防洪治理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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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景〔2025〕8号
2025年9月1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丽环建景[2025]8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位于景宁县城区段,涉及鹤溪干流、叶府前坑支流、庵头坪坑支流、米老窟坑支流,以及鹤溪街道东弄村、鹤木岭村、张村村、敕木山村,综合治理河道全长约10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汛道路工程、堤防工程、堰坝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堤防2331m,位于鹤溪干流左岸,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党校下游至民族桥段;新建堰坝1座,位于张村桥上游110m;拆建堰坝2座,一座位于张村桥下游340m处,另一座位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党校下游360m处;河道疏浚7150m³(其中米老窟坑疏浚650m³、鹤溪干流疏浚6500m³);新建防汛道路(路堤结合)1836m。工程总投资2036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1.45万元,占比0.65%。二、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技术咨询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三、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相关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四、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贯穿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全过程,充分考虑环保设施安全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你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水土保持,严禁乱开乱挖,及时修复植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9日抄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鹤溪街道办事处、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办公室,2025年9月1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治理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