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 肉羊 屠宰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
(1)网络链接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到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
联系电话:1895065497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的村庄、居民集中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及相关单位团体)。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名称: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
联系电话:18950654979
邮箱:205957720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
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2025.9闽韵绿丰屠宰项目_compress_100_split.pdf
2025.9闽韵绿丰屠宰项目_compress_200_split.pdf
2025.9闽韵绿丰屠宰项目_compress_286_split.pdf
公众意见表.doc
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九月目录概述第一章总论1.1编制依据1.2评价目的和原则1.3评价主要内容及重点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7环境保护目标第二章工程分析2.1项目工程概况2.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2.3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2.4公用工程2.5水平衡及物料平衡分析2.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分析2.7清洁生产分析2.8产业政策适宜性分析2.9选址可行性分析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自然环境概况3.2规划概况3.3区域污染源调查3.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I4.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第五章环境风险影响评价5.1评价依据5.2环境敏感目标5.3风险识别5.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5.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6应急预案5.7小结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废水处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2废气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6.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性分析6.5地下水污染防治6.6环保投资估算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社会经济效益评述7.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3结论第八章总量控制与排污口规范化管理8.1污染物总量控制8.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第九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II9.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9.4排污许可管理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项目概况10.2环境质量现状10.3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10.4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10.5公众参与调查分析结论1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8总结论10.9对策建议附件1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备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购地合同(摘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土地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土地出让会议纪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监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三线一单查询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错误!未定义书签。III附件:附件1: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附件2:《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5]H090084号;附件3:《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附件4:购地合同(摘录);附件5:土地证;附件6:土地出让会议纪要;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三线一单评估报告。IV概述(一)项目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肉品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屠宰行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有效保障了肉品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但是,屠宰行业整体上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因此品牌化经营、冷链流通、冷鲜化上市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减少分散屠宰带来的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在此背景下,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1)拟在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建设闽韵绿丰屠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737㎡,总建筑面积19845.78㎡,主要建设屠宰车间、冷链物流中心、综合楼、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本项目经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5]H09008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2)。根据《关于研究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I-23地块、松溪县渭田镇龙腾木业片区地块一出让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7号:会议指出,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1-23地块位于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土地面积16737平方米,属政府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土地证可知,企业已取得地块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用地的使用权。项目地块历史上为万象食品厂,后因经营不善,现已停厂多年,因此建设单位购买万象食品厂部分闲置厂房及空地建设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由于区域缺少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屠宰厂,现状屠宰场点多为乱、小、散等不规范屠宰厂,项目的建设迫在眉睫。因此项目于2025年7月着手准备建设工作,目前屠宰车间及综合楼等工程已建设完毕,剩余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均处于施工建设中。(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规定(具体分类判定情况见表1),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委托书见附件3)。表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判定情况表(摘录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情况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头、禽类1000万头及以上的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其他肉类加工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属于编制“报告书”类别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自然环境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有关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初步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筛选,并收集或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与调查,进行工程分析及其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在以上工作和综合分析项目特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为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三)政策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十二、轻工: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禁止用地和限制用地的项目之列。同时,本项目经经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5]H09008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①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管网,水质安全可靠,符合饮用水标准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符合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栏、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厂区内设置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栏、生猪屠宰车间、牛羊屠宰车间、分割车间设备和运载工具,同时在综合楼内设置检验室符合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全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符合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动物防疫检测设备、消毒设备;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达标后排入郑墩溪符合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厂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车间,布设无害化处理设备用于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符合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将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②与《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屠宰场工程选址与《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中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与《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定点屠宰厂的设立项目已纳入松溪县城的规划中,同时已取得松溪县人民政府、福建省松溪县国土资源局的材料、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材料符合屠宰场的管理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废水和废气均设计处理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病死的畜禽无害化的处理措施等符合③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中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屠宰厂的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城乡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项目已纳入松溪县城的规划中,同时已取得松溪县人民政府、福建省松溪县国土资源局的材料符合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建设符合需取得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对本项目进行支持项目已纳入松溪县城的规划中,同时已取得松溪县人民政府、福建省松溪县国土资源局的材料、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材料符合④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符合性分析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审批小型生猪屠宰点及日屠宰500头以下含代宰的生猪屠宰厂(场)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不属于日屠宰500头以下含代宰的生猪屠宰厂(场)符合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引导非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支持畜禽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鼓励肉品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项目宰工序均采用半自动化及自动化屠宰,不采用手工屠宰符合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建设屠宰加工、肉类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以连锁专卖店、超市等渠道扩展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引导清理关闭的屠宰企业转型为规模屠宰企业的肉品配送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在本乡镇及相邻行政村区域销售。本项目建设属于规模化屠宰企业建设,其主要服务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符合⑤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对屠宰工程防疫作出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详见下表。表6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周边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学校、医院。项目最近的居名点为704m处的小溪尾。符合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本项目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符合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本项目设置了检疫室,并配备了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符合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本项目厂区设置了一个处理规模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了一消毒池池,以及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符合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本项目运营期将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符合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项目厂区内在车辆进口设置一个消毒池,同时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符合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对照施工设计,项目屠宰加工车间内设有检疫室及人员休息室等;对照施工设计,屠宰加工车间设置有待宰间,厂区内辅助车间设置有急宰间,急宰间内设有观察室;项目不设置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工序符合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符合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项目配套建设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自建污水处理站符合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本项目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符合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⑥与松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松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中的“三区三线”,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城镇开发边界的位置关系见图2;本项目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因此本项目与《松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⑦与《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的符合性分析A划分区域根据《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将排污口设置水域划分为禁设排污区、严格限设排污区和一般限设排污区。B禁设排污区。禁设排污区为禁止污染物排入的保护水域或者保护要求很高的水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体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C严格限设排污区。严格限设排污区是保护要求较高的水域,主要包括:与禁设排污区水域联系比较密切的上游相邻功能区,水功能区一级区划中的保护区,水质保护要求较高的保留区,缓冲区,水功能区二级区划中饮用水源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除外)和过渡区,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达到或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域,现状水质评价不达标的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要湿地,规划期或从长远考虑仍具有保护意义的河流、湖库等水域。D一般限设排污区。一般限设排污区为上述水域之外,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明显低于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尚有一定纳污空间的水域。本项目拟设置入河排污口位于+192.96m污水处理站西南侧郑墩溪。对照《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中的“附图10南平市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分布图”,本项目拟建入河排污口不在禁设排污区及严格限设排污区内,位于一般限设排污区内,符合《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的要求。⑧与《福建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相关内容: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制。对未达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新建,正在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污口设置区域水域环境现状满足其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排污口设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根据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时(污染物排放浓度按《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计),郑墩溪排污口位置下游7.49m以后COD、NH3-N、TP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松溪与郑墩溪交汇处下游511.57m以后COD、NH3-N、TP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项目排污口紧邻郑墩溪,水域水动力条件较好,污水排放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排污口的设置位置是合理可行的。⑨与《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相关内容: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新建,正在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报工作,符合《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四)与相关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屠宰车间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屠宰场工程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中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7。表7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猪屠宰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工程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郑墩溪。周边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学校、医院。项目最近的居名点为704m处的小溪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符合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项目用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水、电供应有保证,交通运输方便,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厂区内布置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项目建设与松溪县规划不冲突符合综上分析,项目选址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中相关的选址要求。(2)与《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符合性分析屠宰场工程选址与《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8与《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3.1.1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以下简称“厂区”)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周边交通运输方便,并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卫生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屠宰场工程东侧紧邻道路,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卫生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符合3.1.3厂址选择应减少厂区产生气味污染的区域对居住区。学校和医院的影响。待宰栏和屠宰车间的非清洁区与居住区、学校和医院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的规定。项目屠宰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割区、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待宰区、边界外50m范围为屠宰场工程的卫生防护距离区域。项目处于松溪县城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最近的居名点为704m处的小溪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符合3.1.4厂址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屠宰场工程周边无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郑墩溪符合(3)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符合性分析屠宰场工程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中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9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屠宰场工程符合性分析3.1.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2厂区环境3.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3.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2.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3.2.4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3.2.5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1.拟建项目厂区附近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2.厂区附近不存在有害废弃物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厂区西北侧146m降达竹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粉尘经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有效清除。3.厂区附近不易发生洪涝灾害。4.厂区附近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5.厂区合理布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主要道路均硬化路面(混凝土);路面平坦无积水。6.厂区周围绿地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且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孽生。7.厂区设排水管道,厂区废水废水经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郑墩溪。8.项目设置办公楼供员工办公,其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符合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1.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屠宰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割区、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待宰区、边界外50m范围。项目最近的居名点为704m处的小溪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2.厂址周围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符合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3.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项目水、电供有保证,符合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要求。符合(五)“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项目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要求对照如下表。表10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要求对照一览表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空间布局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万头,不涉及电镀、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项目采取约束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运行不会降低该区现有环境功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污染物排放管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本项目废水中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为19.233t/a,氨氮为3.606t/a;项目废水排放总量需要进行总量购买,企业在建设项目投产之前完成总量购买。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郑墩溪(2)与《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该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影响区域功能区划改变。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电能由市政供应用水均由市政供应,区域能源充足,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属于松溪县重点管控单元1(ZH35072420002),本项目与松溪县重点管控单元1(ZH35072420002)要求符合性如下表分析。对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项目不在其准入清单所限制范围,项目选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项目。表11与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南平市全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印染等涉水项目,退城入园项目除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禁止有损自然生态系统侵占水面、湿地、林地农业开发活动,禁止新建不符合流域规划的水电项目。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2.氟化工产业应在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重点发展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和福建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的氟化工产业;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3.对列入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新污染物,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在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4.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国家公园保护协调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有限人类活动,不作为产业布局重点,国家公园发展融合区和绿色发展区根据各园区发展定位,布局相关的环境敏感性绿色工业,国家公园延伸拓展区重点承接环境敏感型绿色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全力打造与绿水青山相得益彰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格局。5.永久基本农田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6.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照县级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不属于准入要求内限制行业。根据《关于研究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I-23地块、松溪县渭田镇龙腾木业片区地块一出让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7号:会议指出,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1-23地块位于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土地面积16737平方米,属政府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土地证可知,企业已取得地块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用地的使用权。项目选址已取得选址评估(见附件4、附件5、附件6)。符合南平市全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单元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7.区域规划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时,依据合法有效最新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不属于准入要求内限制行业。根据《关于研究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I-23地块、松溪县渭田镇龙腾木业片区地块一出让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7号:会议指出,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1-23地块位于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土地面积16737平方米,属政府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土地证可知,企业已取得地块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用地的使用权。项目选址已取得选址评估(见附件4、附件5、附件6)。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氟化工、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动企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实施化工、合成革、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治理。组织企业对现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深化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行业深度治理,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按照“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6.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新污染物,持续推动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民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本项目废水中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为19.233t/a,氨氮为3.606t/a;项目废水排放总量需要进行总量购买,企业在建设项目投产之前完成总量购买。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郑墩溪符合染物环境风险管控。7.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石化、化工、电镀、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2025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下园区参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推动实施。环境风险防控1.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污染物,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相应措施,厂区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应急池。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强化市、县二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控刚性约束。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2.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避免城镇无序拓展。推动园区绿色高效建设。推动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3.新、改、扩建项目对标国内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审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对新建高耗能项目进行事前谋划和严格准入,对存量高耗能企业从严控制新增用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2—10蒸吨(含)燃煤锅炉在2024年底前全面淘汰,其中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地区(延平区、建阳区)在2023年底前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项目采用电锅炉,不使用燃料锅炉。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符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锅炉基准含氧量按3.5%折算,其他锅炉9%;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锅炉基准含氧量按3%折算,燃煤锅炉6%)。松溪县重点管控单元1(ZH35072420002)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中。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4.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巩固上阶段“散乱污”治理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本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属于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周边为工业集聚区。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运行不会降低该区现有环境功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郑墩溪。本项目废水中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为19.233t/a,氨氮为3.606t/a;项目废水排放总量需要进行总量购买,企业在建设项目投产之前完成总量购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表1-1南平市总体准入要求-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4,落实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落实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废水中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为19.233t/a,氨氮为3.606t/a;项目废水排放总量需要进行总量购买,企业在建设项目投产之前完成总量购买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单元内现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尚好。项目运行过符合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程中产生的各污染物,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相应措施,厂区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采用电锅炉,不使用燃料锅炉。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主要从事牲畜屠宰,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符合(六)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根据《关于研究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I-23地块、松溪县渭田镇龙腾木业片区地块一出让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7号:会议指出,松溪县工业园区三和园A区旺达片区350724ZD-1-23地块位于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土地面积16737平方米,属政府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土地证可知,企业已取得地块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用地的使用权,因此项目选址已取得选址评估。(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体如下:①水环境问题:主要为项目综合废水生废水排放对对水环境的影响。②大气环境问题: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括牲畜接收的恶臭、屠宰工艺恶臭、待宰区恶臭、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分割区恶臭、急宰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及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等废气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③声环境问题:主要为各类生产加工设备、风机等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牲畜粪便、病死牲畜、无害化残渣、肠胃内容物、不合格产品、修割边角料、包装废物、生物除臭装置沉渣、废动物油、栅渣、污水站污泥、废机油、检疫废物、实验废包装袋、实验废液及员工生活垃圾,若收集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八)报告书主要结论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建设的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经采取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能够达标;同时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第一章总论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4)《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15)《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年10月13日(16)《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2010年2月6日)(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2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2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2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2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27)《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2018年8月13日;(2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2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3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订);(31)《中华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1.22修订);(32)《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修订);(3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34)《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9号);(35)《农业部关于印发知>》(农医发[2005]25号)。1.1.2地方环保法规及相关规划(1)《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2)《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规定(暂行)》,福建省环境保护局,2004年6月28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2009年11月;(4)《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27日;(5)《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10年6月24日;(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8号;(10)《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发[2011]20号),2011年12月09日;(11)《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2)《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9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2〕11号);(14)《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闽政文[2004]3号),2004年1月;(15)《南平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南政综〔2021〕207号);(16)《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21〕129号);(17)《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2019年1月1日实施)。1.1.4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13)《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1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16)《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0)《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农业部2005.11.14);(2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2)《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23)《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1.1.5项目资料(1)《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2)《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3)项目用地文件;(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2评价目的和原则1.2.1评价目的(1)通过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工程污染分析的结果,预测评价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2)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工程的工艺方案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证和评述,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3)根据上述评价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明确给出项目厂址建设的可行性结论。(4)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在评价工作中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1.2.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3评价主要内容及重点本评价主要内容为:总论、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量控制与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与建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为:根据该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环境风险评价和污染防治对策为重点。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项目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结合当地环境现状和规划功能,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详见表1-1。表1-1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施工行为环境资源施工期运营期土方开挖土石建材堆运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2L-1L/+2L水利-1L//+2L土地利用-1L-1L-1L+2L空气质量-2L-1L-1L+1L水环境-1L/-1L+1L声环境-2L-1L-1L/生态环境-2L/-1L+1L社会交通-2L-1L/+2L注:“L/S”——长期/短期影响;“+/-”表示有利/不利影响;“1、2、3”表示影响较小、中等、较大1.4.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对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点,确定评价因子为:表1-2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类别项目评价因子污染因子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TP、总氮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氟化物、砷、汞、铜、锌、镉、铬、铅、氰化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硒、粪大肠菌群、水温预测评价因子COD、氨氮、TP污染因子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TP、总氮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D1: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水温、K+、Na+、Mg2+、Ca2+、Cl-、SO42-、HCO3-、CO32-预测评价因子COD污染因子NH3、H2S、臭气浓度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H2S、NH3、臭气浓度预测评价因子污染因子H2S、NH3等效连续A声级(LAeq)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Aeq)预测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Aeq)污染因子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评价因子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污染因子石油烃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总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4-cd]芘、萘+石油烃预测评价因子/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5.1地表水环境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进行评价等级的确定。本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地表水环境影响为水污染影响型。项目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郑墩溪。废水排放量为463.768m³/d(166956.577m³/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表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表1-3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³/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表1-4主要水污染物当量表废水排放量(t/d)污染物SS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排放标准7.5307.530.5102.5年排放量(t/a)1.2525.0091.2520.5010.0831.670.417463.768污染当量值/kg410.50.80.250.80.16水污染物当量数W313.0445008.6972504.3487626.0872333.913152086.95722608.69652表1-5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表环境要素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t/d)水污染物当量数W/(量纲一)其他依据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直接排放463.768Wmax=5008.697/三级A(2)评价范围项目周边涉及的地表水系主要为松溪及其支流郑墩溪,松溪水体主要功能为纳污及工农业用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松溪河—梅口省控断面考核目标均为II类水质标准,松溪河—洪门省控断面考核目标均为II类水质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故本次评价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不低于、甚至高于现状值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内松溪河均执行II类水质标准,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排污口上游0.5km至松溪河梅口省控断面河段,论证河段长度约19.1km(见附图1-1)。1.5.2大气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项目选择NH3、H2S等为主要污染物,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及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按以下公式计算每一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见表1-9,估算模式参数表见表1-6,项目源强参数见表1-7、表1-8,评价等级判别表见表1-10。PC/C100%iioi式中:P—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mg/m³;iC—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i度,mg/m³;C—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³。oi表1-6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38.7最低环境温度/℃-4.1土地利用类型工业用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表1-7项目点源参数表编号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NH3H2S1#-151220425297.5常温8640正常0.110.00432#-63362112559.0常温8640正常0.010140.000443#-123220925265.4常温8640正常0.017410.00148表1-8项目矩形面源参数表编号名称面源中心点坐标/mXY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NH3H2S1屠宰区-982012801058640正常0.120.004632一般固废暂存间-20302036544320正常0.00040.000043分割区188210251258640正常0.012730.000464污水处理区-7018204271548640正常0.011050.00045无害化处理区-66132028548640正常0.001160.000126待宰区-3615201402048640正常0.021990.00231表1-9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排放形式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及占标率D10%(m)环境质量标准(mg/m³)浓度(mg/m³)占标率(%)1#排气筒NH30.007893.9500.2H2S0.000767.6000.01有组织2#排气筒NH30.001520.7600.2H2S0.000181.8000.013#排气筒NH30.004532.2700.2H2S0.000898.9000.01屠宰区NH30.006253.1300.2H2S0.000232.3000.01一般固废暂存间NH30.001890.9500.2H2S0.000121.2000.01分割区NH30.003311.6600.2H2S0.000383.8000.01无组织污水处理区NH30.004522.2600.2H2S0.000393.9000.01无害化处理区NH30.000360.1800.2H2S0.000090.9000.01待宰区NH30.005492.7500.2H2S0.000212.1000.01表1-10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由表1-9可见,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的Pmax=8.90%≤10%,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评价范围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同时考虑评价工作等级和气象条件等因素,根据HJ2.2-2018相关内容,项目评价范围确定为5km,即环境大气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评价范围图见图1-2。1.5.3噪声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二级,具体分级判定见表1-11。表1-1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或建设项目建设一级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二级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三级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2类区标准,对照表1-11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规定,确定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2)评价范围项目厂区及厂界外200m范围。1.5.4地下水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12。表1-12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敏感政府设定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较敏感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根据表1-12,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可知,屠宰场工程属于“N轻工-98、屠宰-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报告书”,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因此项目属Ⅲ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见表1-13),确定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表1-13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评价范围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区域的地下水文特征,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区水文地质单元。1.5.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来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项目生产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冷冻机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计算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具体见表1-14。表1-14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存在总量q(t)临界量Q(t)qn/Qn1次氯酸钠150.202冷冻机油0.12525000.000055Q值0.2000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表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其判据详见表1-15),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表1-1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1.5.6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进行评价等级的确定。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根据导则规定土壤环境生态影响重点指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结合本项目情况,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项目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见表1-16,项目对应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确定见表1-17,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见表1-18。表1-16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林、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存在耕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地,土壤环境敏不敏感其他情况感程度为“敏感”表1-1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表(摘录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行业类别项目类别Ⅰ类Ⅲ类Ⅳ类项目情况Ⅱ类其他行业///全部本项目从事牲畜屠宰,属于Ⅳ类表1-1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评价工占地规模作等级Ⅰ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程度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占地规模为16737m2(即1.67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5hm2)。项目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对照表1-17,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项目地块历史上为酱油厂,后因经营不善,现已停厂多年,且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因此项目考虑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1.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6.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1-1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标准确定:“对于GB3095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NH3、H2S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1-19。表1-19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mg/m³)引用标准年均值24小时均值1小时平均(一次值)SO20.060.150.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NO20.040.080.20CO/410O3/0.16注10.20PM100.070.15/PM2.50.0350.075/NOx0.050.100.25TSP0.200.30/NH3//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H2S//0.01注1: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为0.160mg/m³注2: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郑墩溪,项目周边涉及的地表水系主要为松溪及其支流郑墩溪,松溪水体主要功能为纳污及工农业用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松溪河—梅口省控断面考核目标均为II类水质标准,松溪河—洪门省控断面考核目标均为II类水质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故本次评价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不低于、甚至高于现状值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内松溪河均执行II类水质标准。表1-20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pH值除外):mg/L序号项目Ⅱ类标准Ⅲ类标准标准来源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值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6~93DO≥654高锰酸盐指数≤465COD≤15206BOD5≤347氨氮≤0.51.08总磷(以P计)≤0.10.29总氮≤0.51.010铜≤1.01.0《地表水环11锌1.01.0境质量标准》12氟化物(以F-计)≤1.01.0(GB3838-13硒0.010.012002)表114砷≤0.050.05标准15汞≤0.000050.000116镉≤0.0050.00517铬(六价)≤0.050.0518铅≤0.010.0520氰化物0.050.221挥发酚≤0.0020.00522石油类≤0.050.052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24硫化物0.10.2序号项目Ⅱ类标准Ⅲ类标准标准来源25粪大肠菌群(个/L)≤20001000026硫酸盐(以SO42-计)250《地表水环27氯化物(以Cl-计)250境质量标28硝酸盐(以N计)10准》(GB3838-29铁0.32002)表230锰0.1限值(3)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没有进行功能划分,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参照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1-21。表1-21《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序号项目单位III类标准值1pH无量纲6.5-8.52硝酸盐mg/L20.03亚硝酸盐mg/L1.04氨氮mg/L0.55耗氧量mg/L3.06铜mg/L1.007锌mg/L1.008铅mg/L0.019铬(六价)mg/L0.0510总铬mg/L/11镉mg/L0.00512镍mg/L0.0213硫化物mg/L0.0214氯化物mg/L25015总大肠菌群MPN/100mL100(4)声环境项目所在地为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1-22。表1-2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5)土壤本项目用地现状及项目实施后所在地土地利用类型均为建设用地,属于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因此,项目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见表1-23。表1-2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序号项目CAS编号第二类用地mg/kg筛选值管制值1砷7440-38-2601402镉7440-43-9651723六价铬18540-29-95.7784铜7440-50-818000360005铅7439-92-180025006汞7439-97-638827镍7440-02-090020008四氯化碳56-23-52.8369氯仿67-66-30.91010氯甲烷74-87-337120111,1-二氯乙烷75-34-39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521131,1二氯乙烯75-35-466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5416316二氯甲烷75-09-2616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5020四氯乙烯127-18-453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2.81523三氯乙烯79-01-62.8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5525氯乙烯75-01-40.434.326苯71-43-244027氯苯108-90-727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20200序号项目CAS编号第二类用地mg/kg筛选值管制值30乙苯100-41-428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57057034邻二甲苯95-47-664064035硝基苯98-95-37676036苯胺62-53-3260663372-氯酚95-57-82256450038苯并[a]蒽56-55-31515139苯并[a]芘50-32-81.51540苯并[b]荧蒽205-99-21515141苯并[k]荧蒽207-08-9151150042䓛218-01-91293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1.51544茚并[1,2,4-cd]芘193-39-51515145萘91-20-37070046石油烃(C10-C40)/450090001.6.2污染物排放标准1.6.2.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郑墩溪,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详见表1-24。表1-24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控制指标标准值《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PH6~8.5CODcr80mg/LBOD530mg/LSS60mg/LNH3-N15mg/L动植物油15mg/LTP0.5mg/LTN15mg/L1.6.2.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括牲畜接收的恶臭、屠宰工艺恶臭、待宰区恶臭、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分割区恶臭、急宰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及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项目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排放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详见表1-25。表1-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气筒(m)15m排放速度限(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³)NH325141.5H2S250.90.06臭气浓度256000(无量纲)20(无量纲)1.6.2.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1-26。表1-2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1.6.2.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贮存处理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辨识分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7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27和图1-2。表1-27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规模环境功能地表水环郑墩溪S22m小型GB3838-境松溪E540m中型2002Ⅱ类标准小溪尾WS704m居住区,约250人洋墩村W1374m居住区,约500人陈源村WN2012m居住区,约50人郑墩村WS1560m居住区,约3000人九龙村WS24940m居住区,约300人际下村W2485m居住区,约300人大气环境黄屯村ES1951m居住区,约500人GB3095-2012二级张屯村ES1529m居住区,约800人高屯村E1063m居住区,约300人新立村E1844m居住区,约1000人杉溪村EN1514m居住区,约2500人郑墩中心小学WS2294m学校,400人郑墩中学WS1080m学校,700人林屯小学EN2254学校,200人声环境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第二章工程分析2.1项目工程概况2.1.1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闽韵绿丰屠宰项目(2)建设单位: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企业性质:内资企业(5)建设地点:福建省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地理位置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6)建设规模: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7)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8)用地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6737㎡,其中建筑面积19845.78㎡,主要建设屠宰车间、冷链物流中心、综合楼、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9)员工人数:50人,均不住厂(10)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60天,实行3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日工作24小时。2.1.2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牲畜屠宰,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中“牛的活屠重为500kg/头,羊的活屠重为50kg/只,猪的活屠重为110kg/头。”则:生猪平均重量按110kg/头计,则生猪总屠宰量为16500t/a;羊平均重量按50kg/头计,则羊总屠宰量为5000t/a;牛平均重量按500kg/头计,则牛总屠宰量为15000t/a。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2,产品质量标准见表2-3。表2-1项目产品方案工程种类年屠宰量数量重量(t/a)猪15万头16500总计36500吨总计羊10万头5000牛3万头15000表2-2项目产品方案种类年屠宰量数量重量(t/a)产品系列产品分类年产量(t/a)占比%猪15万头16500总计加工牲畜3.65万吨主产品猪肉(猪胴体、猪肉)1089066副产品猪血6604猪毛247.51.5猪红白内脏264016油脂类742.54.5头、蹄、尾11557羊10万头5000主产品羊肉(羊胴体、羊肉)305061副产品羊血2004羊毛1503羊皮2004羊内脏4008羊脂肪2505头、蹄、尾55011牛3万头15000主产品牛肉(牛胴体、牛肉)840056副产品牛血10507牛皮9006牛内脏180012牛脂肪7505头、蹄、尾165011表2-3产品标准屠宰类别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猪屠宰冷鲜猪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生猪屠宰冷鲜猪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T9959.4-2019)羊屠宰冷鲜羊肉《羊胴体及鲜肉分割》(GB/T39918-2021)《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羊副产品》(GB/T40468-2021)牛屠宰冷鲜牛肉《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2)(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2.1.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6737㎡,总建筑面积19845.78㎡,主要建设屠宰车间、冷链物流中心、综合楼、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五部分组成,总平面布置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屠宰车间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项目雨污管网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项目项目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排污走向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主要经济指标、建筑明细及工程组成见表2-4~表2-6。表2-4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数值1用地面积16737.00㎡2总建筑面积19845.78㎡3总计容面积24161.78㎡4总占地面积7519.32㎡5密度44.93%6建筑系数46.06%7容积率1.44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及比例501㎡92.99%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及比例1471.96㎡117.42%12绿地率10.1%13机动停车10个14非机动停车75个表2-5建筑明细一览表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层高屠宰车间4316㎡1F4316㎡8632㎡8.1m冷链物流中心2210㎡6F13460㎡13460㎡23.7m综合楼465㎡3F1435.96㎡1435.96㎡10.5m污水处理410.32㎡1F410.32㎡410.32㎡6m门卫36㎡1F36㎡36㎡3.3m消防水泵房和变配电房82㎡2F187.5㎡187.5㎡8.4m表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组成规模/主要内容1主体工程屠宰车间生猪屠宰区位于屠宰车间北侧,面积为1200㎡,主要布设生猪屠宰生产线,设有化验、屠宰、兽医、电锅炉、废弃物存放、冲淋、工器具清洗消毒、维修、更衣、红白内脏处理区等羊屠宰区位于屠宰车间南侧,面积为800㎡,主要布设羊屠宰生产线,设有检疫、待宰、屠宰、冲淋、工器具清洗消毒、保鲜、更衣、红白内脏处理等牛屠宰区位于屠宰车间南侧,面积为800㎡,主要布设牛屠宰生产线,设有隔离、检疫、待宰、屠宰、头蹄暂存、皮张暂存、冲淋、工器具清洗消毒、病体、更衣、红白内脏处理、冷库区等生猪待宰区位于屠宰车间西北侧,面积为400㎡,设有隔离、检疫、待宰、验收、兽医区羊待宰区位于屠宰车间西南侧,面积为200㎡,主要作为羊待宰区域牛待宰区位于屠宰车间西南侧,面积为200㎡,主要作为牛待宰区域分割区位于屠宰车间东侧,面积为300㎡,主要作为生猪及羊分割区域交易大厅位于屠宰车间东侧,面积为130㎡,主要作为产品销售交易场所2辅助工程冷链物流中心位于厂区东部,占地面积为2210㎡,6F,其中1-2F设置为冷库,采用制冷机对屠宰肉类进行冷冻储藏,选用R507型制冷剂,3-6F作为备用仓库综合楼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为465㎡,3F,其中1设有检测室、办公区,2-3F均为办公区消防水泵房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为82㎡无害化处理车间位于厂区西侧,病死牲畜及其不合格产品等无害化处理,占地约40㎡,建设无害化处理设备一套车辆清洗区位于厂区牲畜进口处左侧,主要为猪、牛、羊运输车辆清洗车辆消毒池位于厂区牲畜进口处左侧,消毒池宽6米,长6米,深0.5米,消毒池内放置2%~3%氢氧化钠溶液,液面深度不小于0.25m锅炉房位于屠宰车间生猪屠宰区北侧,面积为50㎡,锅炉房设置电热锅炉1台,功率为720kW/h,主要用于保持浸烫池里热水的温度,浸烫池热水用于浸烫、脱毛排水工程建设DN500重力管道47米出水管道排污口尾水排放管:采用DN500球墨铸铁管,管径为0.5m;位于郑墩溪,排污口所在的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118°43'9.64",纬度27°30'1.58"(X=3043747.494302,Y=40373462.051970),排放高度高于郑墩溪常水位,自流排放。排污口性质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3公用工程供水全厂的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供电由区域电网供给供热设置电锅炉房,采用电加热,蒸汽加热间接水源,供拔毛清洗时使用制冷采用制冷机对屠宰肉类进行冷冻储藏,选用R507型制冷剂厂区道路厂区沿着厂界内侧布设消防运输通道,牲畜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分开设置,牲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有相应进出口4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工艺废水、辅助设施工程废水,其中生猪、牛羊屠宰工艺产生的废水浓度较高,分别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锅炉排水、生物除臭废水、无害化车间废水、待宰间、一般固废间、分割车间清洗废水、区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车辆清洗水分别经污水管网收集后并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急宰间清洗废水经过经消毒池消毒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并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消毒池污水经消毒池暂存后并入厂区内污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位于厂房西侧,占地面积410.32㎡。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模式。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63.768t/d,项目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500t/d,可满足项目投产后废水处理要求。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进入郑墩溪废气屠宰工艺废气屠宰工艺废气、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气及分割区废气:喷洒除臭剂+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5m排气筒(DA001)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气分割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喷洒除臭剂+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5m排气筒(DA002)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待宰区废气待宰区废气:喷洒除臭剂+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5m排气筒(DA003)表2-29其他屠宰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调整表对应的产污系数表为表C.2产品名称产排污系数选择产品调整系数k1冻猪肉类产品鲜猪肉产品1鲜羊肉类产品冻羊肉产品1鲜、冻牛肉类产品鲜猪肉产品0.7表2-30污染物总量及污染物浓度计算序号产品屠宰量万头(万头)/a活屠重量t工业废水量t/aCODt/a氨氮t/a总磷t/a总氮t/a1生猪151650080250234.4710.210.8620.912羊1050002700067.142.740.195.853牛3150002823021.310.930.081.94合计135480322.9213.881.1328.665折算浓度(单位mg/L)2383.53102.458.34211.54(2)《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屠宰水质核算屠宰水质根据《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中“1351牲畜屠宰行业产污系数表”及“1352禽类屠宰行业产污系数表”进行核算污染物浓度。表2-31《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指标单位产物系数白条肉生猪半机械化屠宰70—1500/天工业废水量吨/头0.535化学需氧量克/头1.08×103氨氮克/头35总氮克/头68总磷克/头10牛肉(含牛四分体)活牛半机械化屠宰/机械化屠宰所有规模工业废水量吨/头0.941化学需氧量克/头3.87×103氨氮克/头107总氮克/头226总磷克/头13羊肉(含羊胴肉)活羊半机械化屠宰<1500只/天工业废水量吨/头0.27化学需氧量克/头471氨氮克/头18总氮克/头45总磷克/头5.8表2-32污染物总量及污染物浓度计算序号产品屠宰量万头(万头)/a活屠重量t工业废水量t/aCODt/a氨氮t/a总磷t/a总氮t/a1生猪1516500802501624.81.510.22羊1050002700047.11.80.584.53牛3150002823011.610.320.040.684合计135480220.716.922.1215.385折算浓度(单位mg/L)1629.151.0815.65113.52(3)《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水质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表3屠宰废水水质设计取值”详见表2-33。表2-33屠宰废水水质设计取值污染物指标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无量纲mg/Lmg/Lmg/Lmg/Lmg/L废水浓度范围6.5-7.51500-2000750-1000750-100050-15050-200(4)屠宰车间废水小结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经对比《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及《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水质,确定本次屠宰环节污染物浓度,屠宰场工程屠宰环节水质对比一览详见表2-34。表2-34屠宰废水水质对比一览表核算依据污染因子pHCOD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无量纲mg/Lmg/Lmg/Lmg/L//mg/L《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6.5-7.51500-2000750-1000750-100050-150//50-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2383.53//102.458.34211.54/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1629.1//51.0815.65113.52/本环评取值6.5-7.520001000100015015.65211.542002.5.1.2分割车间废水源强本项目分割车间仅涉及肉类切割,其产污系数参考《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核算污染物浓度及《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表4肉类加工废水水质设计取值”进行取值。产污系数表详见表2-35,加工车间废水取值详见表2-36。表2-35《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指标单位产物系数分割肉白条肉分割70—1500/天工业废水量吨/吨-产品1.59化学需氧量克/吨-产品402氨氮克/吨-产品15总氮克/吨-产品31总磷克/吨-产品3.7表2-36分割车间废水水质对比一览表核算依据废水量t/a污染因子COD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mg/Lmg/Lmg/Lmg/L//mg/L《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2164.6800-2000500-1000500-100025-70//30-100135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252.83//9.432.3319.5/本环评取值1000800750502.3319.5652.5.1.3屠宰场辅助工程废水源强(1)锅炉废水项目新增废水为锅炉排污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表4可知,项目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等,因此项目锅炉废水的水质较为干净,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为100mg/L、BOD5为100mg/L、SS为150mg/L、NH3-N为20mg/L。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浓水产生量为13.021m³/d(4687.517m³/a)。项目浓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牲畜运输过程中将会排便,运输车辆上将残留部分粪尿。根据卫生防疫流程,本项目将对已卸载完毕的运牲畜车等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将采用高压水泵方式直接冲洗,并采用稀释后的烧碱溶液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因所用消毒液浓度较低,且产生量极小,因此消毒剂进入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的效果影响较小。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16m³/d(777.6m³/a),废水的源强参照《环评中屠宰项目污染源强的确定》(李易,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110031)中“表7废水排放情况”中“W4待宰间地面冲洗”污染物浓度CODCr:400mg/L、BOD5:300mg/L、悬浮物:600mg/L、氨氮:30mg/L。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3)厂区地坪及道路冲洗废水为保证厂区内的地坪及道路的卫生情况,需要每天进行冲洗消毒。因所用消毒液浓度较低,且产生量极小,因此消毒剂进入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的效果影响较小。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厂区地坪及道路冲洗废水产生量为4.39m³/d(1580.4m³/a),此类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动植物油、SS、氨氮等。浓度为CODCr:500mg/L、BOD5:35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50mg/L。厂区地坪及道路冲洗废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4)无害化处理废水无害化处理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无害化处理车间冷凝废水,产生量为63.432m³/a。根据提供的设计参数资料,干化制法生产设备定期需要清洗,其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氨氮等,该部分废水源强参照冷凝废水源强进行分析计算。参考同类项目《万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无害化处理工艺同样采用化制法,产生的蒸汽通过冷凝工艺处理,冷凝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4000mg/L、BOD5:1800mg/L、SS:80mg/L、氨氮:600mg/L、动植物油:50mg/L。(5)进厂消毒水、生物除臭废水屠宰场工程位于进厂道路前端设置有1座消毒池,主要用于进厂车辆轮胎消毒,其污染物主要为轮胎夹带泥沙,畜禽粪便等,该部分废水源强参照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源强进行分析计算。(6)一般固废间、急宰间清洗废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急宰间清洗废水,其性质与分割车间清洗水相近,本次环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急宰间废水源强参考分割车间清洗废水水质。(7)生活污水根据前文水平衡分析,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³/d(1440m³/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中§4.2城镇污水水质,生活污水水质大体为:COD:400mg/L、BOD5:220mg/L、SS:350mg/L、氨氮:35mg/L,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2.5.1.4废水源强小结屠宰场工程屠宰车间及辅助工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放进入郑墩溪。废水处理构筑物处理效率如下。(1)化粪池项目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自建污水站,化粪池去除率参考《两种容积比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效率对比研究》(文章编号1009-7767(2019)06-0202-04傅振东,刘德明,马世斌,王立东,梁相飞,李依然)文指出:模型1对生活污水中COD、BOD5、SS、NH3-N去除率分别为55.7%、60.4%、92.6%、15.37%。(2)隔油池屠宰场工程配套建设一座隔油池对屠宰加工废水进行预处理,隔油池仅考虑对动植物油去除效率,隔油池采用全封闭304不锈钢箱体设计,对2.60微米以上粒径的油脂去除率达95%以上,总体去除率达90%以上。(3)自建污水站排水水质屠宰场工程自建污水站采用工艺:“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对照《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中“表1屠宰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荐处理技术方法(详见表2-37)及章节1.6.2.1废水排放标准可知,自建污水站采取的工艺废水排放浓度可达废水排放标准要求,本次环评污染物排放浓度取值按排放标准计,后期自建污水站设计阶段应严格参照废水排放标准进行设计。表2-37屠宰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行技术企业类别预防技术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水平(mg/L)技术适用条件CODcrBOD5SSNH3-N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可行技术1牲畜屠宰①干清粪②生猪屠宰节水系列配套技术③风送系统①预处理技术(格栅+隔油沉淀+气浮)+②厌氧技术(水解酸化或UASB或EGSB)+③好氧技术(常规活性污泥法或生物接触氧化或曝气生物滤池)+④深度处理技术(混凝或膜分离+消毒)20~505~105~100.1~5.05.0~500.2~8.01~5适用于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地区的大型牲畜屠宰企业本工程“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20~505~105~100.1~5.05.0~500.2~8.01~5/屠宰场工程排放标准80306015150.515/本次自建污水站排放浓度取值357.57.53100.52.5/2.5.1.5项目废水排放情况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63.768m³/d(166956.577m³/a)。运营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混合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项目属于牲畜屠宰行业,运营期废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COD、BOD5、NH3-N、SS以及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微生物,废水中有机质浓度较高,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颜色呈褐红色,具有较强的腥臭味,水质相对稳定,无旱季、雨季的差别,但可生化性好。根据项目废水特性,本项目拟采用一套“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组合工艺进行处理,运营生产过程产生的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通过排入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郑墩溪。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对照表2-37则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30mg/L、BOD5:7.5mg/L、氨氮:3mg/L、SS:7.5mg/L、动植物油2.5mg/L、TP0.5mg/L、TN10mg/L。综上所述,项目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2-39。表2-38项目各废水产生情况编号废水类型水量(m³/a)污染物浓度(mg/L)CODcrBOD5SSNH3-N总磷总氮动植物油1生活污水144040022035035///2屠宰废水13548020001000100015015.65211.542003分割车间废水、一般固废间废水、急宰间清洗废水22326.61000800750502.3319.5654纯水制备浓水4687.51710010015020///5车辆冲洗废水、进厂消毒水、生物除臭废水1442.0640030060030//6厂区地坪及道路冲洗废水1580.450035040050//7无害化车间废水(含冷凝废水)63.4324000180080600//50混合生产废水浓度(mg/L)/1772.6166929.76271927.96584130.213512.99739174.23692171.00255产生量(t/a)166956.577295.95155.23154.9321.742.1729.0928.55处理措施“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TW001)表2-39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厂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排放时间(h/a)工序/生产线装置名称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废水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kg/ht/akg/ht/a屠宰工艺、分割工艺及辅助工艺混合废水COD系数法166956.5771772.616634.25295.95污水处理站98.31系数法166956.577300.585.018640BOD5929.7627117.97155.2399.227.50.141.25SS927.9658417.93154.9399.227.50.141.25NH3-N130.21352.5221.7497.7030.060.501总磷12.997390.252.1796.000.50.010.083总氮174.236923.3729.0994.36100.191.670动植物油171.002553.3028.5598.482.50.050.422.6.3噪声污染源强分析项目正常运营时主要噪声源为加工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类比分析项目设备噪声源强见表2-41。表2-40主要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类比)一览表序号类别/生产线名称单位数量噪声源强(dB)(产生、类比)降噪措施噪声源强(dB)(采取措施后持续时间(h/a)工艺降噪效果(dB)1屠宰设备赶猪电鞭台275隔声106586402自动麻电托胸式输送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3洗猪机台180减振、隔声156586404气动卸猪器台285减振、隔声157086405自动螺旋刨毛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6螺旋猪毛输送机台170减振、隔声155586407喷淋水循环系统套170减振、隔声155586408400型刨毛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9滑轮限位器件275减振、隔声1560864010白条提升机台270减振、隔声1555864011胴体加工自动线套175减振、隔声1560864012驱动装置套175减振、隔声1560864013涨紧装置套170减振、隔声1555864014导向装置套470减振、隔声1555864015驱动装置套175减振、隔声1560864016涨紧装置套170减振、隔声1555864017内脏滑槽个270减振、隔声1555864018仿进口带锯台180减振、隔声1565864019100Y型羊液压式刨毛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20毛牛自动吊挂提升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21转挂提升机套170减振、隔声1555864022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及辅助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序号类别/生产线名称单位数量噪声源强(dB)(产生、类比)降噪措施噪声源强(dB)(采取措施后持续时间(h/a)工艺降噪效果(dB)22设备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23牲畜叫声//80隔声1070864024辅助设备胴体清洗器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25刀具消毒器台770减振、隔声1555864026锅炉电锅炉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27无害化处理设备动物破碎机台185减振、隔声1570864028螺旋输送机台180减振、隔声1565864029高温灭菌罐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30电加热系统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31引风机台185减振、隔声1570864032消毒设备屠宰设备消毒器台170减振、隔声1555864033自动上水器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37制冷设备制冰机台175减振、隔声1560864035速冻库制冷机台470减振、隔声1555864036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座180减振1070864037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套285减振107586402.6.4固体废物污染源强分析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较多,主要有牲畜粪便、病死牲畜、无害化残渣、肠胃内容物、不合格产品、修割边角料、包装废物、生物除臭装置沉渣、废动物油、栅渣、污水站污泥、废机油、检疫废物、实验废包装袋、实验废液及员工生活垃圾等。2.6.4.1一般固废(1)待宰区粪便牲畜进厂后均需进行停食静养,猪、牛、羊停食静养12—24h,2h,停食静养过程中牲畜体内饲料大部分已转化为粪便,一部分停留在体内成为肠胃内容物,一部分排泄进入待宰栏。参照《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表4畜禽粪便排泄物铵态氮量的估算相关参数”,每头猪粪便产生量为0.5kg/天/头,尿液产生量为1.20kg/天/头,每头羊粪便产生量为1.5kg/天/头,尿液产生量为0.66kg/天/头,每头牛粪便产生量为7.0kg/天/头,尿液产生量为5.0kg/天/头。本项目调整系数按0.5计,则待宰棚内粪污便产生量为415.5t/a。该部分粪便经收集后外售给有机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项目待宰区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不会在厂内堆存时间超过24小时。(2)病死牲畜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凡屠宰牲畜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证明才能入场待宰,可有效控制场内病、死牲畜产生量。根据企业生产经验,病死牲畜产生量按活屠重的0.1%计,则项目病死牲畜总产生量约为36.663t/a。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同时屠宰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故项目病死牲畜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本项目屠宰产生的病死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集中收集于冰柜储存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3)无害化残渣无害化车间设置一台化制机,主要对屠宰车间产生的病死牲畜、不合格产品、修割边角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化制过程中动物尸体内水份及其他成分受热蒸发,以蒸汽的形式离开(蒸汽排放为非连续排放,仅在化制、烘干工序作业时排放),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剩余为化制烘干后的无害化残渣。化制后的无害化残渣约占化制量的10%,则无害化残渣产生量为10.966t/a。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则收集后无害化残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之后外售第三方的综合利用。(4)肠胃内容物屠宰过程中在肠胃清洗过程中会清掏出少量的未消化食物或粪便等,根据前文物料平衡分析可知,项目不可食用内脏共计1423.837t/a,经收集后与不可食用内脏、待宰区收集的粪便一并外售给有机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5)不合格产品各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检疫、检查过程会产生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等。根据业主生产经验及类比同行业,屠宰过程中检验、复检环节产生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牲畜胴体、红白内脏等,其产生量约占活屠重的0.1%。则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共计36.5t/a。该部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在无害化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6)修割边角料各屠宰车间修割工序产生修割边角料,该部分边角料不可食用,其包括整修腹部、放血刀口、下颌肉、暗伤、脓包、伤斑和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肾上腺和残留甲状腺、洗净体腔内的淤血、浮毛、锯末和污物等。该部分修割过程中产生的主要为不可食用组织,根据业主生产经验及类比同类行业,该部分固废产量为屠宰重量的0.1%,则修割边角料产生量约为36.5t/a。该部分修割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在无害化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7)包装废物各屠宰车间畜禽胴体部分进行分割,包装,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塑料等包装废物,根据业主生产经验,包装废物产生量按0.2kg/吨·活屠量计,则包装废物产生量7.3t/a。该部分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具有再利用价值,收集后外售给第三方单位再利用。(8)生物除臭装置沉渣项目喷淋装置喷淋沉淀装置底泥需要定期清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沉淀底泥产生量约为0.05t/a,碱性喷淋装置主要用于去除尾气中的酸,酸碱中和生成盐沉淀下来,因此项目喷淋装置沉淀底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第三方单位再利用。(9)废动物油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设有隔油池及气浮处理单元,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会定期清掏油脂,经类比同类企业污水处理站清掏的废油脂量,估算得出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隔油及气浮处理单元清掏的废油脂量约为21t/a,该部分废油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10)栅渣本项目废水格栅产生的栅渣主要为牲畜羽毛及碎肉等较大的悬浮物,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2005)中有关资料及类别同类型项目,栅渣产生量参考污水厂设计经验系数:“格栅间隙30~50mm;0.03~0.01m³/103m³(栅渣/废水)”。本次环评取均值为0.03m³/103m³(栅渣/废水),项目综合废水处理量为166956.577m³/a,则项目栅渣为48.628m3/a,容重约为960kg/m3,则栅渣重量为46.683t/a。该部分栅渣经收集桶密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日产日清,由第三方单位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填埋。(11)污水处理站污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拟采用“拦污微滤池+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沉淀+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将产生一定量的污泥。项目污水站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浓缩,再用浓缩污泥泵送到叠螺机进行脱水再干化,故污泥含水率可以达到80%。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不同处理工艺产生的剩余污泥量(DS/BOD5)不同,一般可按0.3~0.5kg/kg设计。本项目取值0.4kg/kgDS/BOD5。项目污水处理站去除的BOD5的总量为153.98t/a,则项目产生的绝干污泥量约为61.59t/a,清理出来的污泥含水率按70%计算,则湿污泥量约为205.3067t/a,该部分污泥经收集脱水后外售给肥料厂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⑦生活垃圾项目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厂,不住厂人员垃圾产生量为0.5kg/人·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5kg/d(即7.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2.6.4.2危险废物(1)废冷冻机油项目制冷系统设备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冷冻机油,项目产生废冷冻机油为0.05t/a),此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此类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2)检疫废物、实验废包装袋、实验废液项目屠宰车间内设有检疫室,综合楼内设有实验室,检疫实验过程产生的试纸、废液、试管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该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感染性废物”。检疫试剂用量约为6000份/年,每份约合100g,预计该部分废物产生约合0.6t/a。该部分废物应交由第三方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具体产排量及处理措施见表2-41,危险废物汇总表见表2-42。表2-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处理处置方式处理量t/a排放量t/a生活垃圾//7.5环卫部门清运7.50病死牲畜Ⅲ32130-001-3236.663进行无害化处理36.6630不合格产品Ⅲ32130-001-3236.536.50修割边角料Ⅲ32130-001-3236.536.50肠胃内容物Ⅲ32130-001-321423.837外售给有机肥料生产厂家1423.8370待宰区粪便Ⅲ32130-001-32415.5415.50一般污水处理站污泥Ⅵ62900-999-62205.3067205.30670固废无害化残渣Ⅲ32130-001-3210.966外售第三方的综合利用10.9660包装废物Ⅵ99900-999-997.3收集后外售给第三方单位再利用7.30生物除臭装置沉渣Ⅵ99900-999-990.05外售给第三方单位再利用0.050废油脂Ⅵ99900-999-9921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210合计2201.1227/2201.12270危险检疫废物、实验废包装袋、实验废液HW01841-001-010.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0.60废物废冷冻机油HW08900-219-080.050.050合计0.65/0.650表2-42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冷冻机油HW08900-219-080.05t/a制冷系统液态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每季度T/In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检疫废物、实验废包装袋、实验废液HW01841-001-010.6检疫、实验液态、固态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每季度T/In2.6.5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停电、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过程中生产线停止运行,并不会造成废水、废气的异常排放。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为环保设施故障产生的“三废”排放。(1)生产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的废水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以最不利情况污水处理站失效考虑(各污染物处理效率均为0),外排废水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浓度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会造成COD、氨氮等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污染当地水环境,因此必须加强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尽量避免该情况的发生。若出现设备故障因素引起的事故性排放,可将排放水引入事故水池中;若出现停电事故,生产也将停止,一部分废水可在调节池和处理设施内,其余部分废水可排入事故水池。因此工程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性排放的概率较小。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见表2-43。表2-43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失效,处理效率为0COD34.251772.616611BOD517.97929.7627111SS17.93927.9658411NH3-N2.52130.213511总磷0.2512.9973911总氮3.37174.2369211动植物油3.30171.0025511硫化氢34.251772.616611(2)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使处理效率下降或失灵,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本项目按照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最严重的情况考虑,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见表2-44。表2-44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放原因非正常排放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废气处置装置失效,处理效率为0DA001NH3(屠宰工艺)0.4793.99211~2NH3(一般固废暂存间)0.001671.11111~2NH3(分割区)0.0524.00611~2H2S(屠宰工艺)0.01970.16411~2H2S(一般固废暂存间)0.0001620.10811~2H2S(分割区)0.0020.17811~2DA002NH3(污水处理站)0.0444.40011~2NH3(无害化处理)0.0071.4011~2H2S(污水处理站)0.0020.211~2H2S(无害化处理)0.00050.1011~2DA003氨0.092.911~2硫化氢0.010.23111~2拟建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如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或完全失效,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造成非正常排放。主要为待宰间和屠宰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装置的除臭装置发生事故时,废气的排放浓度超过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运行后,企业应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和对工艺设备运行的管理,尽量降低、避免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应停车检修。(3)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拟建项目环保设施均属常规设施,只要建设单位重视环保设施的正常检修,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出现事故的概率较小,可避免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为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发生,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①对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危害加强认识,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检修体制。②建设单位应做好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选用质量好的设备;派专人对易发生非正常排放的设备进行管理,出现异常,及时维修处理。③如出现事故情况,必要时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检修完毕后方可再进行生产。为防止上述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平时要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确保整个设施正常运行。事故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停止生产处理。2.6.6项目“三废”污染物排放汇总根据项目分析结果,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表2-45。表2-45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单位:t/a环境要素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水混合废水CODCr295.95290.945.01BOD5155.23153.981.25SS154.93153.681.25NH3-N21.7421.240.501总磷2.172.090.083总氮29.0927.421.67动植物油28.5528.130.42有组织NH35.789074.631.15797H2S0.269480.220.05346废气无组织NH31.4472701.44727H2S0.0688800.06888固废固废一般固废2201.12272201.12270危险废物0.650.6502.7清洁生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程序,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可分为六大类: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由于国家尚未颁布屠宰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因此,环评参照屠宰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以及同行业清洁生产体系求作为本项目清洁生产的指标。本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如下表。表2-46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评价指标清洁生产指标本项目符合性厂区是否分开设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是厂区内是否未布置与生产加工无关的饲养场所是生产工艺与装人流、物流是否互不干扰是备要求地面是否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材料是是否采用先进的击晕工艺是是否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是产品指标是否达到表2-3相应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是油脂回收率是否>75%是废物回收利用血液回收率>80%是指标胃肠内容物回收率>60%是毛羽回收率>90%是是否符合规划是布局是否合理是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水源是环境管理要求屠宰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是否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是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屠宰废物是否按规范无害化处理是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各项规范和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肉牛 肉羊 屠宰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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