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插件、连接器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表时间:2025-09-19 10:52

发布单位: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说明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
(3)项目所属行业: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4)项目内容: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计划投资200万元,年产接插件、连接器(用于手机方面)120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8********
联系人:邓**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7798822
联系人:曹志明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699号大德玲珑湾商苑7号楼1003室
E-mail:ks_allgreen@vip.126.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下载(1):

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8-320566-89-01-16406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子阳联系方式15291631496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地理坐标(121度1分38.665秒,31度24分20.7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周投备案〔2025〕193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篇章。表1-1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昆政复〔202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2025年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全面服务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积极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推进环阳澄湖和昆太协同发展。2.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功能布局等领域的绿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严格保护以水田林湿为主体的蓝绿空间,提升碳汇能力。3.推进城市更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型,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通过成片更新、统筹改造,挖掘空间潜力,提升服务功能,调优用地结构。4.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发展方式跨越和产业层次提升;开拓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5.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服务人口特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构建宜居社区生活圈。6.文化自信自强塑造“望得见山、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地域特色,创造多元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项目地属于工矿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见附图82、与《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ZS01单元位于北至城北路,东至东城大道,南至太仓塘,西至汉浦塘。规划总面积约27.32平方公里。以“低碳创新园区,新城融合样板”为目标,落实深化上位规划传导内容,聚焦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空间品质更新塑造、生态文化环境提升,合理优化用地布局,发挥佌量空间潜能,助力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建设,引导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根据《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已规划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3、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对照昆山市域“三区三线”划定图,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要求,见附图10。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接插件、连接器,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本项目不在限制、淘汰、禁止的目录内,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经查《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淘汰、禁止的目录内,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经查《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属于一般允许类;本项目也不在《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意见》(苏府〔2006〕125号)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范围内。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清单,不属于“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此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其他符合性分析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北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方向的“江苏天福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与其直线距离约9.92km,因此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文件,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南方向的“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项目与其直线距离约1.43km,故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管控区内,符合文件要求。(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更新重点衔接《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更新。表1-2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太湖流域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相符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2.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太湖流域分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不向太湖流域水体倾倒油类、酸液、碱液等,废液、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未超过用水定额。相符表1-3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省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区。相符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相符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不涉及。相符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不涉及。相符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倍量削减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涉及。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昆山市要求;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3)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附件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光电产业园。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于2024年6月27日公布。表1-4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3)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苏州市、昆山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联动,定期组织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燃料的使用。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表1-5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2)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3)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倍量削减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2)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苏州市、昆山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联动,定期组织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用水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2024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改善措施,通过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同时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②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本项目的受纳水体为太仓塘(娄江),太仓塘(娄江)河流水质为优。③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符合其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噪声、固废等,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等级。(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能源消耗与耗能工质使用情况见下表:表1-6本项目年耗能情况表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千瓦时401.22949.16水万吨0.3721.8960.7053合计年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49.8653(6)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1-7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5年版)》《长江表。》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行业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清单,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十二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具体细则条款相符性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对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异地扩建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所列《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相符昆山市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表1-9《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对照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及装备项目。装备项目。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2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符合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3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符合学品的项目。品。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4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符合项目。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6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符合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符合12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符合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符合15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无电镀工艺。符合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符合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原料为塑料粒子聚丙烯(PP)和液晶聚合物(LCP),产品为接插件、连接器,不属于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符合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玻璃纤维项目。符合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符合20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符合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印刷行业。符合22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符合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符合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喷涂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符合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新增氮、磷污染物排放。符合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符合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他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符合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从事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料。符合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护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挥发性物料在储运过程中均为密闭封存,不会泄漏。符合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本项目液态成型、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符合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符合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项目不涉及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国土空间布局;强化空间环境管控;着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照《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周边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符合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产业链构建;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构建清洁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水能,不涉及煤炭等能源消耗。符合推进大气协同防控,巩固提升大气质量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项目粉碎、磨床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符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项目不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原料。符合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统筹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本项目液态成型、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符合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本项目为其他电子元件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材、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硅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将按照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企业将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相符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用于贮存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相符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建设项目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本项目无污泥、矿渣等固废产生。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主要从事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计划投资200万元,年产接插件、连接器(用于手机方面)1200万件。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8-320566-89-01-1640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对照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之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细致的踏勘,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00万元工作制度:1班制,10小时/班,年工作300日,项目不设食堂,无宿舍、浴室。职工人数:拟聘30人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产品及产量见下表。表2-1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接插件、连接器1200万件3000h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接插件、连接器产品规格涉及多种,主要产品规格为3cm*2cm*1cm,其中密度1.3g/cm3,约0.0078kg/件,产能1200万件,产品合计重量为93.6t/a。项目使用塑料粒子、色母粒、液体硅胶及色浆共计104.6t/a,生产过程产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液体硅胶及不合格品、退回企业原料共计10.08t/a,因此接插件、连接器产能和原辅料用量相匹配。4.主要生产设施表2-2主要设备清单名称设施规格/参数数量主要生产工艺/工序液压型、50T5台1注塑机液压型、150T1台注塑成型液压型、60T1台2硅胶机60T3台液态成型3磨床1台模具维护4烘料桶7台干燥5烤箱2台6空压机2台/序号7冷却水塔50m³/h1台/8粉碎机/1台/名称成分年用量包装方式最大存放量塑料粒子PP70t袋装5tLCP30t袋装3t色母粒树脂3t袋装0.3t液态硅胶/1.5t桶装,20kg/2桶色浆二甲基,甲乙烯硅氧烷70%、二甲基硅氧烷5%、色粉25%0.1t桶装,20kg/2桶模具Fe、C等40套/40套润滑油矿物油及极压剂、防锈剂、粘附剂、抗泡剂0.1t桶装,100kg/1桶液压油加氢基础油80-85%,抗磨防锈添加剂10-15%,抗氧剂2-5%,极压剂1-5%0.1t桶装,100kg/1桶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化学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塑料粒子PP聚丙烯,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密度0.90~.091g/cm3,熔点为160-175℃,分解温度为350℃。可燃无毒塑料粒子LCP液晶聚合物,是一种新型的高分子材料,在一定的加热状态下一般会变成液晶的形式,所以因此而得名,具有流动性高、尺寸安定性佳、耐溶剂好、高机械强度、阻燃性好,熔融温度在240~370℃范围内。可燃无毒色母粒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可燃无毒色母粒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无毒色浆液体无味、相对密度:<1(水=1)、水溶性:微溶、闪点:>118℃。可燃无毒液体硅胶分为A胶、B胶。A胶成分:含乙烯基基团的聚二甲基硅氧烷、辅助剂,B胶成分:含官能团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助剂。无色液体,糊状物,轻微气味。具有流动性好,硫化快,更安全环保的特点,可完全达到食品级的要求。具有优异的抗撕裂程度、回弹性、抗变黄性、热稳定性和耐热抗老化性等。可燃经口:LD50>2000mg/kg,经皮:LD50>2000mg/kg润滑油具有特有气味的琥珀色液体,相对密度:0.881(水=1),闪点:>204℃,可燃极限:爆炸下限:0.9%,爆炸上限:7.0%,沸点:>316℃(600F)。在设备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可燃无毒液压油透明液体,闪点:大于280℃,初沸点:200℃,相对密度(水=1):0.3-0.88g/cm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42g/cm3可燃无资料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生产车间1300m2/公用工给水生活用水720t/a依托厂区供水管网生产用水3000t/a排水生活污水576t/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40万kW·h/a供电公司供给贮运工仓库150m2位于生产车间内辅助工办公区200m2/环保工废气治理注塑成型废气、液态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DA001)排放达标排放磨床加工废气滤芯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库5m2外售综合利用危废暂存库5m2位于生产车间东侧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7.周围环境概况(1)厂区整体租赁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苏久茂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并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根据出租方江苏久茂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可证明厂房的合规性。出租方厂区占地面积11928m2,房屋建筑面积30679.59m2,目前厂区现有生产性厂房1幢(厂房一),对外租赁;另设有门卫1幢,办公楼一幢。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厂房一1楼东北侧。项目所租赁厂区主要建筑物情况见下表:表2-6租赁厂区构筑物一览表建筑物层数建筑面火灾危耐火名称(层)积(m2)险性类等级层高租赁情况别东侧:昆山博鼎电子科技1层6.5西侧:昆山富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迅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厂房一26323.1丙类二级3层4.35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邂美包装(苏州)有4层限公司;电设备有限公司5层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序号有限公司、苏州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州玛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层东侧:上海威遥焊接器材西侧:苏州炎乾禾自动化东侧:昆山奥卡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零卡本(江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昆山市庆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昆山瑞记包西侧:昆山市菱瑞五金机东侧:苏州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奔奇印务西侧:苏州鑫属源环保科2办公楼6层4244.1丙类二级23.75厂房一企业办公/本项目租赁江苏久茂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标准工业厂房,本次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归建设单位(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治理,环保责任主项目所租赁厂区内已铺设好雨水管、污水管,并已实现雨、污分流。厂区雨污水管网合格,雨水就近排入南侧娄江、污水管网已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厂区共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和设备。本项目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可不设置事故应急池。目前厂区雨水为强排水,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关闭污水外接管口及雨水强排电源(厂区未安装雨水闸阀,后续按要求安装),将事故废水江苏久茂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共1栋厂房为厂房一。本项目租赁厂房一闲置的1楼东北侧进行生产建设,1楼东侧其余为苏州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楼西侧为昆山富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迅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玛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西侧、东侧为厂界,南侧为办公楼。厂区外北侧为昆山市博睿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沿街商铺;南侧为盛帆路、昆山辰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雷博工业区、昆山汉诺威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东侧为昆山奥达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洞庭湖中路;项目500m范围内有新镇村村民委员会(195米)、东发花园(235米)、中木泾美墅(305米)、珠江学校(375米)、项路景苑(460米)。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3。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车间布局分别为:仓库、办公区、注塑区、硅胶成型区、量测、检验区。纵观平面布置图,项目工艺流程布置合理顺畅,各分区的布置规划整齐,既方便内外交通联系,又方便原料、产品的运输,有利于工厂的生产、运输和管理,降低能耗,平面布置较合理,具体情况详见附图4。3门卫1层112.395.15(2)厂区排口设置及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建设情况体为建设单位(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流厂区内,防止物料、消防废水流向外环境。(3)周围环境概况(4)车间平面布置8.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1)生活用水项目职工人数为30人,厂区内不提供住宿,生活用水量按每人80L/d计,则本项目生活用水总量为720t/a,排水量以耗水量的80%计,则废水排放量为576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总氮。(2)冷却用水注塑成型工段模具冷却水经密闭循环系统,外设冷却塔,对成型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与产品不接触,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循环使用,水循环量为50m3/h,年工作时间6000h,因此年循环水量为300000t/a,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量,损耗水量为循环水量的1%,即3000t/a。该部分水为循环使用,无需使用任何药剂,冷却水根据损耗不定期添加。企业应对冷却水塔内水质进行例行检测(1次/年),当水质不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中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时,则需安装GB/T44325-2024中规定的循环冷却水处理装置,若无安装条件,则应向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申请接管排放,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生活用水污水处理厂间接循环使用,自然蒸发冷却用水损耗,不外排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接插件、连接器分为二种工艺流程①塑料件图2-2生产工艺流程图G—废气;N—噪声;S—固废工艺流程说明:干燥:为避免塑料粒子中水分对塑料制品的质量及性能产生负面影响,通过烘料桶及烤箱中进行干燥处理,以去除粒子中的水分。由于不同的塑料粒子性质不同,干燥时间和温度也不同,一般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温度约100-120℃,干燥时间为4h。注塑成型:将塑料粒子PP、LCP放入注塑机中,电加热温度通过注塑机上的温度控制系统进行调控,约为150-300℃,不超过塑料粒子的热分解温度。注塑工序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此过程产生G1注塑废气、S1塑料边角料和N1噪声。检验:经人工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过程产生不合格品S2。产品包装:产品包装过程产生废包材S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②硅胶件工艺流程说明:液态成型:液体硅胶为双组分的液态材料,分为A胶和B胶,将A胶、B胶、色浆按照一定比例在液态成型机中,加热温度为140-170℃左右,此过程会产生G2液态成型废气、N2噪声、硅胶边角料S4。成型后的工件会自然冷却。检验:经人工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过程产生不合格品S5。产品包装:产品包装过程产生废包材S6。注:①塑料边角料跟不合格品部分因客户需求进行粉碎返还给客户,其余直接作为一般固废,过程中会产生粉尘G3。②注塑成型及液态成型,所使用的模具可能会出现损坏,通过磨床进行维修,过程中产生粉尘G4,废模具。③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护,添加润滑油,润滑油主要用于设备内部维护,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忽略不计,设备维护更换时会产生废油桶及废润滑油。③项目所用吸塑机为液压型,在使用初期外购液压油,进厂后直接加入注塑机内部液压缸内密闭使用,约1年更换一次,该过程产生废液压油及废油桶。表2-7项目产污情况汇总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苏久茂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并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类型产污环节编号主要污染物去向废气注塑成型G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液态成型G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粉碎G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磨床加工G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噪声注塑机、硅胶机等设备运行N等效A声级/固废注塑成型S1塑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检验S2塑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产品包装S3、S6废包材集中收集外售液态成型S4硅胶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检验S5硅胶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废模具废模具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沾染液体硅胶、色浆的废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沾染润滑油、液压油的废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液压油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标准标准值(μg/m3)现状浓度(μ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均值608达标NO2年均值4029达标PM10年均值7047达标PM2.5年均值3529达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400011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1601620.0125不达标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1.2、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O3。昆山市为此提出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如下:(1)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①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约谈问责工作。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突出“三站点两指标”的重点监管与防控,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建设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加强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监管。巩固提升工业企业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汽修行业VOCs整治,推进VOCs、NOx削减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落实VOCs在线监控补助;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并联网。深入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实施基于反应活性的VOCs减排策略,系统摸排辖区内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企业和生产工序,加大对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电子、石化、塑料橡胶制品及其他对臭氧生成贡献突出行业监管力度。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③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LPG汽车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柴油车,实施国III柴油车淘汰补助,推动电动公交的应用,至2025年,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总公交车辆数的85%。在营运船舶方面,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全面推广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量。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鼓励使用年限满15年的大中型拖拉机和满12年的联合收割机和小型拖拉机实施报废更新。完善、强化汽车检查维护程序、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彻底落实I/M制度。(2)《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8-2024年)》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0%。表3-2苏州市2024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完成情况表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2024年PM2.5浓度为29μg/m3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除臭氧外的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浓度相较于2022年和2023年持续下降不再上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02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0%具体措施如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②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③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④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⑤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⑥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⑦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⑧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⑨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面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面行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2.水环境质量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昆山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下:2.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2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2.3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2.4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纳污河道太仓塘(娄江),水质为优。3.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及《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同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所在地属于工业区,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非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无需进行现状调查。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采取分区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营状况下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已探明的矿床和珍贵动植物资源,没有园林古迹,也没有政府法令指定保护的名胜古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下:表3-2环境保护对象及目标方位相对边界距离规模环境功能/m东北侧195约5人东侧235约3200人东北侧460二类区东北侧师生约3756000人中木泾美墅东北侧305约200人水环境南500米中Ⅳ类水体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3类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环境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无新增用地/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大气环境新镇村村民委员会东发花园项路景苑约500人珠江学校太仓塘(纳污河道)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①有组织本项目DA001排气筒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废气及液态成型废气,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标准,液态成型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故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②无组织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排放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3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mg/m3)排气筒高度(m)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102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表3-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名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4.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颗粒物0.5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表3-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表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pH无量纲6-9CODmg/L350SS200氨氮30总氮40总磷3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pH无量纲6-9SSmg/L1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CODmg/L50氨氮4(6)*总氮12(15)*总磷0.5备注:①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冷却水塔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中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表3-7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项目单位允许值冷却水塔《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表2pH(25℃)无量纲6.8-9.5浊度NTU≤30钙硬度+总碱度(以CaCO3计)mg/L≤1100a总Fe≤2.0Cl-≤1000b注a.适用于自然浓缩运行。若在加酸系统,则钙硬度(以CaCO3计)一般不超过1800mg/L;当流速、换热器形式、检修周期、安装形式等适宜的情况下,可酌情放宽Cl-指标,一般不超过5000mg/L。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表3-8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类别昼间标准来源营运期3类标准65GB12348-2008中3类4.固废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废贮存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中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项目排污特征、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总氮、总磷、非甲烷总烃;总量考核因子为:SS。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建议值,见下表。表3-9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消减量预测排放量排入外环境量本次申请量生活污水水量576576576COD0.20160.20160.0288SS0.11520.11520.0058氨氮0.01730.01730.0023总氮0.0230.0230.0069总磷0.00170.00170.0003废气(有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0.2550.22950.02550.02550.0255废气(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0.02830.02830.02830.0283废气(合计)VOCs(非甲烷总烃)0.28330.22950.05380.05380.0538总量平衡方案:废气:该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538吨/年,项目所需挥发性有机物0.1076吨/年从形成的减排量中平衡。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场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废气产生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液态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磨床加工和粉碎产生的颗粒物。4.1.2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方式核算过程:①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塑料粒子的熔融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塑料粒子基本不会分解成单体,但是在加热过程中,由于分子间的剪切挤压会发生断链、降解等而产生少许物质挥发,产生少许异味,本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本项目塑料粒子+色母粒用量为103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278t/a。②液态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液态成型废气为液体硅胶、色浆受热挥发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3.27kg/t原料,本项目液体硅胶、色浆的用量共为1.6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52t/a。③粉碎粉尘(颗粒物)本项目粉碎机用于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设备为密闭设备,破碎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破碎粉尘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375克/吨10%,即作为一般组织排放④磨本项系数手册吨-原料粉尘产生不做定量系数表中-原料。根10t/a;其固废处理。,因排放量床粉尘(颗目在生产车》中预处,根据建设量为0.00分析。,废PE/PP-再生塑料粒子-干法破碎,粉碎颗粒物产污系数为据企业提供资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大约为原材料使用量的中70%客户要求粉碎返还于客户,即7t/a,其余30%(3t/a)故粉碎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026t/a。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较小,此次不做定量分析。粒物)间布置磨床,源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理工段“抛丸、喷砂、打磨、滚筒”粉尘产污系数2.19千克/单位提供的材料,本项目需要打磨的模具约为0.6t/a,则打磨13t/a,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排放量较小,此次表4-1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污染源及编号原辅料名称用量t/a污染因子产生系数废气产生量t/a收集效率有组织产生量t/a无组织产生量t/a注塑成型G1PP、LCP塑料粒子、色母粒103非甲烷总烃2.7千克/吨0.278190%0.25030.0278液态成型G2液态硅胶、色浆1.6非甲烷总烃3.27千克/吨0.005290%0.00470.0005合计非甲烷总烃/0.2833/0.2550.0283表4-2废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表治理措施排放情况染否产生产理为浓排名方设施形称kg/h量治理除效kg/h量式m3行/m3t/am3/h技t/a注塑非集气甲系罩+二有型、烷数14.20.080.2级活6000,去是1.40.000.02组液态总555性炭除28555织成型烃吸附90%注塑非甲系车间无型、烷数//0.0////0.000.02组液态总通风9483织成型烃表4-3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点源)工序/生产线污物核算产生情况排放浓度mg/速率生污染工艺处能力收集/去率%是可术度mg速率放成收集90%成283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流量m3/h烟气出口温度℃排放工况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出口风速m/s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1DA001121.02747731.405818270.36600025正常一般非甲烷总烃16.40.0085表4-4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基本信息表(面源)面源面积面源高度排放工况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年排放小时数hm2kg/h生产车间52*25=13006.5正常非甲烷总烃0.009430004.1.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有组织废气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流程图:图4-1有组织废气收集、治理走向图污染源位置m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G1二级活性炭吸27m高排气筒附TA001DA001液态成型废气集气罩G2①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成型、液态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涉及的注塑成型、液态成型工序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有相同工序,因此,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附录A,由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可知,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是可行技术。②废气收集系统风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需要在注塑机、硅胶机上方合适位置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环境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主编:王纯、张殿印,化学工业出版社)中的矩形无边集气罩计算公式:Q=3600(10X2+F)VxQ——风量,m3/h。X——污染源至罩口距离,m;本项目设置为0.13m。F——罩口面积,m2;各台注塑机罩口面积拟设置见表4.5。Vx——距罩口Xm处的控制风速,取值范围0.25~1.27,m/s(Vx取0.4m/s)。计算表见表4.5。表4-5注塑机收集装置风量核算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单台罩口尺寸m×m单台罩口面积m2单台收集风量m3/h小计收集风量m3/h1注塑机50T50.3×0.50.1546023002注塑机60T10.3×0.50.154604603注塑机150T10.35×0.60.215465464硅胶机60T30.3×0.50.154601380合计4686经计算得出,本项目所需集气风量约4686m3/h。考虑风管损耗,本项目拟设计风量6000m3/h。③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27m的排气筒外排,本项目厂房高度为23.9m,周围半径200m建筑物高度为5.15-23.75m。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满足相关要求。④活性炭吸附: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见下表4-6表4-6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具体参数表箱体尺寸(cm)L150*W110*H130箱体个数2个活性炭类型颗粒碳活性炭碘值(mg/g)≥800比表面积(m2/g)≥800活性炭密度(g/cm3)0.50-0.52有效吸附量(kg/kg)0.1一次装填量(kg)一、二级均为500吸附阻力(Pa)<800配套风机总风量(m3/h)6000有机废气总吸附效率(%)90根据江苏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取值500)s—动态吸附量,%;(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取值6000)t—运行时间,单位h/d。(取值10)表4-7全厂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吸附级数活性炭用量(kg)动态吸附量(%)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mg/m3)风量(m3/h)运行时间(h/d)更换周期(天)一级5001010.6560001079二级500102.13600010391项目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75%,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60%。本项目一级活性炭79天更换1次;二级活性炭更换周期为391天。为确保吸附效果,企业一级活性炭每年更换4次,二级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上述为理论更换周期,具体更换时间可根据压差计来判别。(2)无组织废气图4-2有组织废气收集、治理走向图本项目未收集的注塑成型废气、液态成型废气、润滑油挥发废气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于生产车间外;粉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加工粉尘通过磨床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为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可行性技术。①布袋除尘工作原理:含尘气体由风机通过吸尘管进入滤袋过滤,粉尘颗粒被滤袋阻留在表面,经过过滤的净化气体由出风口排出,可直接排放在室内循环使用,也可根据需要排出室外。整个除尘过滤是一个重力,惯性力,碰撞,静电吸附,筛滤等综合效应的结果。除尘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滤袋表面的粉尘不断增加,继而进行清灰。该设备灵活方便,就地集尘,就地处理,能有效地保证空气的洁净度,设备实用,性能稳定,使用维修方便,除尘效率在90%以上。②滤芯除尘工作原理:主要基于滤芯的过滤作用。当含尘气体进入除尘器时,首先经过初步处理,如沉降大颗粒粉尘等,然后气体继续向上流动,通过多个滤芯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粉尘被阻挡并沉积在滤芯的外表面上,而净化后的气体则透过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8-320566-89-01-16406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子阳联系方式15291631496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地理坐标(121度1分38.665秒,31度24分20.7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周投备案〔2025〕193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篇章。表1-1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昆政复〔202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2025年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全面服务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积极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推进环阳澄湖和昆太协同发展。2.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功能布局等领域的绿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严格保护以水田林湿为主体的蓝绿空间,提升碳汇能力。3.推进城市更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型,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通过成片更新、统筹改造,挖掘空间潜力,提升服务功能,调优用地结构。4.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发展方式跨越和产业层次提升;开拓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5.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服务人口特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构建宜居社区生活圈。6.文化自信自强塑造“望得见山、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地域特色,创造多元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项目地属于工矿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见附图82、与《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ZS01单元位于北至城北路,东至东城大道,南至太仓塘,西至汉浦塘。规划总面积约27.32平方公里。以“低碳创新园区,新城融合样板”为目标,落实深化上位规划传导内容,聚焦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空间品质更新塑造、生态文化环境提升,合理优化用地布局,发挥佌量空间潜能,助力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建设,引导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根据《昆山市ZS01单元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已规划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3、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对照昆山市域“三区三线”划定图,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要求,见附图10。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接插件、连接器,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本项目不在限制、淘汰、禁止的目录内,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经查《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淘汰、禁止的目录内,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经查《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属于一般允许类;本项目也不在《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意见》(苏府〔2006〕125号)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范围内。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清单,不属于“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此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其他符合性分析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北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方向的“江苏天福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与其直线距离约9.92km,因此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文件,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南方向的“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项目与其直线距离约1.43km,故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管控区内,符合文件要求。(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更新重点衔接《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更新。表1-2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太湖流域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相符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2.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太湖流域分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不向太湖流域水体倾倒油类、酸液、碱液等,废液、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未超过用水定额。相符表1-3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省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区。相符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相符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不涉及。相符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不涉及。相符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倍量削减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涉及。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昆山市要求;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3)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帆路216号厂房一1楼东北侧,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附件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光电产业园。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于2024年6月27日公布。表1-4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3)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苏州市、昆山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联动,定期组织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燃料的使用。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表1-5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2)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3)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倍量削减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2)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苏州市、昆山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联动,定期组织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用水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2024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改善措施,通过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同时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②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本项目的受纳水体为太仓塘(娄江),太仓塘(娄江)河流水质为优。③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符合其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噪声、固废等,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等级。(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能源消耗与耗能工质使用情况见下表:表1-6本项目年耗能情况表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千瓦时401.22949.16水万吨0.3721.8960.7053合计年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49.8653(6)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1-7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5年版)》《长江表。》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行业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清单,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十二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具体细则条款相符性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对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异地扩建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插件、连接器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