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 氟硼化合物 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9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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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9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393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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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230688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5〕56号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淄环审〔2025〕57号
山东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项目
山东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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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环审〔2025〕56号关于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报来《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马桥化工产业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依托现有的4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进行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不新增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对A/B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交联剂聚醚反应釜增加外循环系统(含循环泵和换热器),技改后反应工艺及产能不变。C装置聚醚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改造现役4000吨/年双金属聚醚多元醇反应釜为烯丙醇聚醚多元醇反应釜,配套新建室外钢结构烯丙醇低聚物反应区、烯丙醇-甲醇钠-正丁醇原料罐组、一氯甲烷罐组、TO尾气系统。改造后年产烯丙醇聚醚多元醇4000吨,不再生产4000吨双金属聚醚多元醇。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2-370321-89-02-916008)。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及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项目所在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循环排污水及碱喷淋废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排污水、纯水站排水排入淄博麦王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及淄博麦王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二)废气污染防治。工艺废气不含氯废气、新增罐区废气先经过水洗,再经过现有RCO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TO炉焚烧,焚烧烟气经急冷+两级碱洗+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氯甲烷、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要求;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HCl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相关控制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限值。(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环节产生的滤渣疑似危废,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装置和罐区原则位于地上,架空敷设工艺物料管线和污水管线,做到可视化。装置内须埋地敷设的管线,采用套管、管沟等方式强化防渗措施和泄漏检测。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六)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增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三、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桓台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桓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抄送: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桓台分局、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淄环审〔2025〕57号关于山东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山东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报来《山东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以南纵三路以东。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1-370300-89-01-196248)。主要新建氟化车间、络合物生产车间、同位素分离车间、高纯硼酸车间、先进材料车间、硫酸盐车间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氟化车间主要布设7000吨/年三氟化硼氟化装置和200吨/年纯化装置,年产电子级高纯三氟化硼200吨,三氟化硼气体6400吨(1000吨外售,5400吨自用于络合车间和硼同位素分离车间);络合车间布设10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装置,年产液体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800吨、固体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2000吨、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1400吨、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1000吨、三氟化硼甲醚络合物1000吨、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1000吨、三氟化硼乙酸乙酯络合物1000吨、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1000吨、三氟化硼丁醚络合物460吨、三氟化硼苯甲醚络合物100吨、三氟化硼甲醇络合物60吨、三氟化硼单乙胺络合物40吨、三氟化硼苄胺络合物40吨、三氟化硼苯酚络合物40吨、三氟化硼二水络合物30吨、三氟化硼异丙胺络合物30吨;同位素分离车间布设500吨/年同位素分离生产装置,分离得到的三氟化硼10全部进入高纯硼酸车间生产高纯硼10酸;高纯硼酸车间布设3500吨高纯硼酸生产装置,年产天然丰度高纯硼酸3000吨,高纯硼10酸500吨;先进材料生产车间布设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生产装置,年产20吨碳化硼-10、10吨单质硼-10;硫酸盐生产车间布设10万吨/年硫酸盐生产装置,年产硫酸铝5万吨、硫酸镁3万吨、硫酸钾2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及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区域削减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本项目真空泵废水收集后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艺废水、环保设施废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配套建设2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芬顿氧化+AO+深度除氟)处理后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氟化釜抽真空废气、充装废气、硫酸储罐、三氧化硫储罐、氟化氢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收集至氟化车间二级碱洗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的氟化车间上料废气通过氟化车间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硼同位素分离废气通过管路收集至三套尾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P2—P4)排放;先进材料车间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洗及溶液配制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洗处理,碳化硼还原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高纯硼酸车间上料粉尘、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三氟化硼固体络合物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先进材料车间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高纯硼酸车间有机废气经碱洗+水洗+二级分子筛吸附/脱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废气经真空泵抽吸后先通过冷凝装置预处理,与灌装废气经碱洗+水洗+二级树脂吸附/脱附设施处理;甲类罐区呼吸口废气经深冷冷凝预处理,经管路收集至络合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络合车间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硫酸盐车间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反应釜泄压废气经冷凝+碱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0排放;危废间和甲类仓库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1排放;检验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研发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P13排放。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要求;VOCs、乙腈、苯酚、四氢呋喃、二氯甲烷、甲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及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氟化物、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二氯甲烷、乙酸乙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相关要求;甲醇、苯酚、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热分解残渣、废吸附剂,副产硫酸过滤产生的废滤芯、酸泥,除杂塔底残液、酯化残渣、精馏残液、废液压油、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滤材、离心工序产生的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分子筛、废冷凝液、脱附废液、真空泵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实验废液、检验及研发产生的沾染性废物、废布袋、污泥、废催化剂、三氟化硼废气碱洗装置次生产物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高纯硼酸车间产生的滤渣、先进材料车间产生的废坩埚、碳化硼含尘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芯、碳化硼压制成型产生的废模具、碳化硼切割打磨产生的沉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须合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运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装置和罐区原则位于地上,架空敷设工艺物料管线和污水管线,做到可视化。装置内须埋地敷设的管线,采用套管、管沟等方式强化防渗措施和泄漏检测。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七)环境风险防控。规范设置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三、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加强监督检查。高青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高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抄送: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高青分局、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 氟硼化合物 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