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 环境保 环境保护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
(1)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于建于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聚新路39号之二,中心坐标为东经113 度14分27.55秒,北纬22 度32分13.23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为10670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3726.2平方米。主要从事酱油、醋、调味品、月饼、杏仁饼等休闲食品生产,配套1台2吨/时快装燃生物质链条锅炉和1台2吨/时燃气蒸汽锅炉,以提供蒸汽到企业日常生产使用,现1台2吨/时快装燃生物质链条锅炉已淘汰停用。
(2)该项目于2017年3月3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中(榄)环建表[2017]0007号。2024年4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2000714832466U001Q),并已在企环通平台进行了简易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42000-2025-06090)。
(3)该项目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日,配套环保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6日对项目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5年9月由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4)2025年9月20日,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处理。生活污水已于2012年1月2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中环验表[2012]00789号}。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为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等大气污染物,燃烧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专用排气筒(20m)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因本项目的生物质锅炉已停用,无一般固体废物(灰渣)产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3日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承丽
电话:18029920743
邮箱:807048596@qq.com
四、附件:验收报告内容(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 环境保 环境保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