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 汽车尾板升降平台 PET瓶胚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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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合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88号
2025年9月2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88号 合鑫电气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聚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转向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89号
2025年9月23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89号-聚创.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鸿图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台套汽车尾板升降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90号
2025年9月23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90号-鸿图.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同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瓶胚、PE瓶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91号
2025年9月24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91号 同丰塑料审查意见.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科洛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用梯系统、10万套智能脚踏板、10万套车顶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92号
2025年9月24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92号-科洛.pdf

公告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嘉环海建〔2025〕18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合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合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合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合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内39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余厂房,购置冷室压铸机、电热化铝炉、防爆打磨机等设备,实现产业链生产工序的延伸,项目实施后,全厂形成年产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20000套、特种矿山防爆设备5000套及数字化集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系统10套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熔铝烟尘,打磨、抛丸废气,熔铝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环评中相关限值要求;固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环评中相关限值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加强现有生产环保工作。结合《环评报告表》和环保管理工作要求,持续提升现有生产装备水平,强化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水平和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达总量排放。五、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SO2≤0.06吨/年、NOX≤0.561吨/年、VOCs≤0.177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其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为SO2≤0.06吨/年、NOX≤0.561吨/年、VOCs≤0.153吨/年。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2日抄送:海宁市经信局,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环海建〔2025〕189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聚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转向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聚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聚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转向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嘉兴市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聚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转向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发改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长安镇创业路168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租赁浙江六合实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购置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90万套转向节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026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页无正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3日抄送:海宁市发改局,嘉兴市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3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环海建〔2025〕19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鸿图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台套汽车尾板升降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海宁鸿图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海宁鸿图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台套汽车尾板升降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宁鸿图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台套汽车尾板升降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3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租赁浙江富冷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空余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4000台套汽车尾板升降台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页无正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3日抄送:海宁市经信局,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3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环海建〔2025〕191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同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瓶胚、PE瓶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兴市同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嘉兴市同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瓶胚、PE瓶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市同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瓶胚、PE瓶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黄湾镇金石路59号西2幢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浙江朗骋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塑料挤吹中空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PET瓶胚、PE瓶子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注塑、吹塑废气须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环评中相关限值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756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4日抄送:海宁市经信局,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4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环海建〔2025〕192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科洛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用梯系统、10万套智能脚踏板、10万套车顶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科洛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科洛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用梯系统、10万套智能脚踏板、10万套车顶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科洛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用梯系统、10万套智能脚踏板、10万套车顶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发改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栋梁路南侧、中堤路东侧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增用地18216平方米,购置加工中心、剪板机、线切割机、塑料挤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套车用梯系统、10万套智能脚踏板、10万套车顶架系统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场界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和经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CODcr≤0.270吨/年、氨氮≤0.013吨/年、VOCs≤0.214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4日抄送:海宁市发改局,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4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端智能特种防爆电器设备产业链延伸 汽车尾板升降平台 PET瓶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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