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燃烧供热产生氮氧化物招标采购公告(2025)
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220621MA179AH69H
法定代表人:杨超
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
生产地址: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正阳北街
联系方式:13894042616
生产经营:热水
建设规模:1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厂区锅炉燃烧供热产生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所产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的排气筒排出。
经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1标准限值,无超标情况;该供热站大气许可排放总量为:颗粒物4.48t/a、SO29.26t/a、NOX22.4t/a,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超标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防风抑尘网、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排放标准。
2、 废水
厂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脱硫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此口仅为脱硫废水检测口。脱硫废不外排,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露水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本公司锅炉房风机2台、锅炉1台等设备设施运行会产生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 1,1类排放标准。
4、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炉渣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灰尘、脱硫副产物、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在厂区内贮存,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区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过脱硫、除尘等措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45m高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防风抑尘网、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或密闭等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
(3)厂区废水包括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排放去向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白山环审字[2022] 52号《关于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12月16日;
五、 月、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详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详见附件
非供热期停产
附件1:
执行报告-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3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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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621MA179AH69H001V单位名称: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报告时段:2025年第3季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杨超技术负责人:杨正方固定电话:13894042616移动电话:13894042616排污单位名称(盖章)报告日期:2025年09月11日承诺书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承诺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均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执行报告信息(一)停产说明非采暖,停炉,未运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燃烧供热产生氮氧化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