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名称:凤台县新集镇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凤台县水利局
环评单位:安徽璟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方式:传真:0554-8685525 电话:0554-8685525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凤环审复〔2025〕20号 关于凤台县新集镇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姓名:
联系方式:
*内容:
*验 证 码:
始胜态不分局文件凤环审复[2025]20号关于凤台县新集镇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凤台县水利局:你单位报送《凤台县新集镇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后批复如下: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该项目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安徽璟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一、项目概况新集灌区位于凤台县新集镇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新集电灌站进行更新改造;骨干输配水、排-1-水工程:规划治理渠道总长70.03km(干渠总长4.78km,支渠总长65.25km),其中断面整治总长70.03km,衬砌总长12.58km;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及改造渠系配套建筑物207座;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工程:新增配备多普勒式流量计5套及搭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本项目建议书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凤发改投资[2025]101号),项目代码:2506-340421-04-01-116787,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做好施工期围挡、洒水、冲洗、覆盖等工作,土方开挖等易起尘作业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物料严格密闭运输并禁止抛洒滴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做到达标排放。清淤在枯水期进行,淤泥运输车应密闭运输,淤泥临时弃土场喷洒除臭剂,干化底泥应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对临时堆土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多为当地居民,少部分非当地人员租用镇村周-2-边民房,依托周边村庄食宿。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回用于扬尘洒水等施工用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加酸中和处理后回用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清淤淤泥经脱水机脱水,清淤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渠首电灌站管理站房内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注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行经敏感点时,限速、禁鸣,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地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降低组合噪声级,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场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通过采取电灌站、泵站底座设置减震装置,泵房采取隔音吸声材料、玻璃门窗设置封闭条等保证泵房封闭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财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3-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项目开挖的土方全部进行回填;清淤淤泥送至临时弃土场进行堆存干化,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回田农用。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弃机械油料、隔油池废油以及含油沉淀污泥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电灌站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有关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分区防渗要求,强化源头防控,防治污染物渗漏或外溢。(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放在专门的临时堆土区,设置排水、苫盖等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工程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施工;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做好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等保护、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全面整理并恢复原地貌。(七)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三、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需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4-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四、环评执行标准1.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疏凌底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和污水排放区域地表水西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扬尘洒水等施工用水。清淤淤泥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5-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23)中的有关规定。5.淤泥清淤淤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6.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五、请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工作。2025年9月23日抄送: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璟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9月23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