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智慧乡村招标采购公告(2025)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公示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电话:0315-2806280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立项审批科。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公示日期

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
华电(乐亭)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海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乐亭县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详情见附件) 
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建设单位:华电(乐亭)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306085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brm47建设项目名称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建设项目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华电(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盖利杰美利本主要负责人(签字)张腾达张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腾达张腾达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海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帅BH陈,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签字马宏杰建设内容,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工,陈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结论BH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项目代码2505-130200-89-01-5125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地理坐标风电场地理坐标:升压站地理坐标:名称位置经度纬度中心点118°47′1.087″39°22′45.456″站东北角118°47′1.381″39°22′46.287″东南角118°47′1.874″39°22′44.988″西南角118°47′0.759″39°22′44.727″西北角118°47′0.271″39°22′46.021″35kV升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用地面积(m2)总占地:55688m2(其中永久占地2856m2,临时占地52832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文号唐审投资核字【2025】30号总投资(万元)12489.94环保投资(万元)104环保投资占比(%)0.8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风机编号经度纬度1#118°46′3.955″39°22′43.851″2#118°46′22.353″39°22′40.208″3#118°47′0.633″39°22′46.859″—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符合性分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本期建设总容量18.75MW,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属于风力资源丰富地区,风速和风能分布较为集中,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相符。2、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六章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三、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第四十二章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二、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97号),本项目属于河北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之一,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村项目(风电),项目表14号,符合《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符合性分析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三、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唐山市乐亭,属于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符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35kV升压站为风力发电的配套设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允许建设。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允许建设。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其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允许建设。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本项目属于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已取得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了核准文件《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核准的批复》,文件编号唐审投资核字【2025】30号。其他符合性分析依据附件4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项目不在国家级公益林、天保林等有林地内,不占用规划林地;项目不影响居民生活区域,不涉及候鸟迁徙路线,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判定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在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无废水、废气产生;用电主要由项目自身供电系统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当地资源总量较小,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符合(2)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进行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判定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根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距离22.5km。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本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完善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固废妥善处理;运营期:无废水废气产生;箱变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采取重点防渗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采取了上述有效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用电主要由项目自身供电系统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当地资源总量较小,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5—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用水由周边村庄买水,不开采地下水,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外排。符合(3)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平台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管控编号为ZH13022520005,唐山市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见下图下表:风电场位置要素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根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区县省界玉田县中润区滦州市市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干区古治区陆域管理范围海域管理范围路北区河流水系路南区优先保护单元滦南丹重点管控单元E一般管控单元乐亭县区汉活管理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天津图1-1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表1-2本项目与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6—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限制类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体开采活动,详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根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7—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风景名胜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五)排放、倾倒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六)采伐、毁坏古树名木。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限制类管控要求1、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2、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依法建设。规划确定需要拆除的居民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8—森林公园空间布局约束禁止1、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2、禁止擅自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3、禁止违规侵占国家级森林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4、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5、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限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二)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其他活动。国家级自然公园内开展上述规定的活动和设施建设,应当征求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还应当征求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开展(三)、(四)项的设施建设,自然公园规划确定的索道、滑雪场、游乐场等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以及考古发掘、古生物化石发掘、航道疏浚清淤、矿产资源勘查等活动,应当征求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不涉及符合湿地公园空间布局约束禁止1、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9—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捕猎野生动物;(六)破坏或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七)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4、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5、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限制类管控要求1、确需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2、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3、应当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应当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减轻对滨海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地质公园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2、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10—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3、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限制1、管理机构可根据地质遗迹的保护程度,批准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活动。2、在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范围内,限制建设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自然文化遗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厂和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环境气氛相协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根据附件8《乐亭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选址意见》本项目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址点。符合限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根据附件8《乐亭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选址意见》本项目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址点。符合湿地空间空间布局约束禁止1、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捕猎野生动物;(六)破坏或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七)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11—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限制类管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不涉及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准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排入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废水、污水;(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4)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2、二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5)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采砂等活动;(6)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7)禁止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铺设生活污水、油类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措施;(8)严禁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在河道内清洗施药器械;(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一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组织旅游、野炊、露营、非法捕捞、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2)禁止造田、养殖、放牧;(3)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4)禁止在水库库区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5)禁止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车辆、船舶行驶、停靠、装卸。(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符合—12—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7)禁止铺设输送污水的管道及输油管道;(8)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限制类管控要求1、准保护区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准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排污单位削减排污总量。2、二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3、一级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实施搬迁,妥善安置,并依法给予补偿。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符合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2)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3)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4)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源。2、准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排入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废水、污水;(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4)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3、二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5)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采砂等活动;(6)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7)禁止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符合—13—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铺设生活污水、油类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措施;(8)严禁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在河道内清洗施药器械;(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4、一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铺设输送污水的管道及输油管道;(3)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限制类管控要求1、准保护区(1)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准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排污单位削减排污总量。(2)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2、二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3、一级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实施搬迁,妥善安置,并依法给予补偿。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2、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区域管理,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水平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3、区域内要严格开发区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1、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不属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符合—14—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4、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新批液体、气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5、新建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已有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6、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7、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水源涵养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2、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3、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4、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水土保持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3、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发展。4、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1、不涉及;2、本项目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自然植被得到恢复,不会区域水土保持能力造成影响;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15—挖虫草、甘草、麻黄等。5、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布局约束1、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2、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3、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4、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5、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6、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要优化城镇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新引入的行业、企业不得对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水土流失布局约束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3、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4、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1、不涉及;2、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合理开发利用风能,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水土保持能力的影响可接受;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基本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合—16—农田布局约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大气环境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推进沿海、迁安、滦州、迁西(遵化)4大片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搬迁项目建设,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和物料集中输送管廊项目建设,形成“沿海临港、铁路沿线”产业新布局。2、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推动独立焦化、独立石灰、独立球团逐步退出。3、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当地有相关园区规划的,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4、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和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河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6、全面取缔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实现动态“清零”;严禁新增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全面取缔燃生物质燃料、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建成区范围内改为电锅炉,其他区域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其他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全面取缔燃用生物质燃料非专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2、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油(醇基燃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17—料)锅炉、燃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要求;燃煤气、天然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唐山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要求。3、加强农村燃煤污染治理:(一)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二)加强洁净型煤、优质煤炭的推广使用,实现农村地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严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质煤炭:(三)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4、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平板玻璃行业和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钢铁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工序实施车间封闭生产。对标行业先进,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5、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7、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列入关闭计划、整改不达标、乱采滥挖的矿山,依法依规坚决关闭取缔。8、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面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全面巩固洁净城市创建成果。9、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推进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1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建成全市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强化管控。11、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1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13、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14、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15、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8、本项目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9、不涉及;10、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遵守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11、不涉及;12、不涉及;12、不涉及;14、不涉及;15、不涉及。8、本项目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9、不涉及;10、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遵守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11、不涉及;12、不涉及;12、不涉及;14、不涉及;15、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1、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煤炭的等量替代;2、不涉及;符合—19—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3、新(改、扩)建项目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对能效不达标的企业限期进行节能提升改造,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限定值要求,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国家或省对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修订的,行业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按新标准执行。3、不涉及。地表水环境空间布局约束1、涉地表水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参照生态环境空间总体管控要求中各类保护地总体管控要求。2、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3、全市重点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未按照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建设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5、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1、不涉及;2、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1、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运营期无废水产生;2、不涉及;符合—20—2、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各县(市、区)城区和重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3、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5、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6、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量。3、本项目无废水产生;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不涉及符合资源1、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建立万元工业1、不涉及;符合—21—开发利用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发展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早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农作物节水抗旱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快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粮食主产区大力推广以高标准管灌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蔬菜、果品和经济种植区大力推广微滴灌技术,规模化农场、承包大户积极推广喷灌技术。地上水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管控参照生态环境空间总体管控要求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体管控要求。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换,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3、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施工固废进行妥善处理;运营期:箱变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采取重点防渗进行处理;5、不涉及。符合—22—类收集处置体系。4、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5、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环境风险防控1、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査、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2、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4、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5、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抓好退城搬迁工业企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备案,防范拆除活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6、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1、不涉及;2、不涉及;3、本项目运营期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10、不涉及。符合—23—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7、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9、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因地制宜选择阻隔、制度控制、渗透反应格栅等技术,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10、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执行《唐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中管控类区域管理要求。资源水资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地下水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1、本项目施工期用水均从附近村庄买水,通过运输水车进行输送,不进行地下水开采;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24—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2、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适度退减灌溉面积。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科学利用水库调蓄功能,用足用好外调水,合理利用当地地表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3、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开展城镇后备水源建设,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4、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市禁止掺烧高疏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25—5、钢铁行业按期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炉富氧喷煤、大球团比等先进冶炼工艺技术,探索推进气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熔融还原炼铁、富氢燃气炼铁积极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有序实施短流程炼钢改造。焦化行业加快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土地资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2、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产业总体布局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或者等量置换。3、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4、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5、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集中治理,推进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建设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企业。6、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1、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相关要求,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2252025XS0014571号,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10、不涉及;11、不涉及;12、不涉及;13、不涉及;14、不涉及;符合—26—7、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8、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下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沿海地区(指拥有海岸线的设区市)不低于2000万吨/年(允许分两期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一期不低于1000万吨/年)。9、严格规范危化品管理,逐步退出人口聚集区内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加工机构,加快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居住区生态环境防护,建设封闭式石化园区,严格控制危化品仓储基地、运输路径等,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10、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有序推进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11、逐步淘汰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逐步淘汰平面步进式烧结机,按照有关规定改造升级为大型带式烧结机:禁止新建球团竖炉,现有球团竖炉炉役到期不得大修,加快推动以链机回转窑或带式焙烧机工艺取代球团竖炉工艺,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大型链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加快推动以密闭皮带机取代汽车转运厂内大宗物料。12、技术装备全面升级,高炉逐步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逐步达到100吨及以上、烧结机逐步达到180平方米烧结机及以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实施改造升级,坚决杜绝借改造升级之机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推广“一到底”工艺或采用鱼雷罐车运输铁水。13、尚未配备脱硫装置的球团竖炉,立即停产淘汰,不再予以改造:烧结厂房实现全封闭。14、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15、引导和支持优势水泥熟料企业开展对单独粉磨企业的整合。16、平板玻璃行业生产布局应满足《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要求。17、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重点压减与煤炭、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配套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停止新批石膏矿项目、平原区煤炭开发项目。暂停新增生产能力的产能过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用审批。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暂停新上达不到工业品位的铁矿开发项目审批。做好矿区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论证不通过,一律禁止开发。18、实施矿山关闭和停批。依法关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浪费水资源的矿山:依法关闭列入煤炭去产能计划的煤矿: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保、安全标准的矿山:依法关闭现有石膏矿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石灰窑、小建材加工点。15、不涉及;16、不涉及;17、不涉及;18、不涉及。15、不涉及;16、不涉及;17、不涉及;18、不涉及。乐亭县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编号乡镇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纬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符合性ZH13022520005乐亭镇、胡家坨镇、闫各庄镇、马头营镇、新寨镇、汀流河镇、姜各庄镇、毛庄镇、中堡镇、庞各庄乡、大相各庄镇、古河重点管控单元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2、持续推进关停取缔类、整治改造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动态出清“散乱污”企业。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28—乡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科学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达到相关水质标准要求。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3、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中有关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当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对其产排污环节和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采取必要防渗措施,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必要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采取重点防渗进行处理,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29—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姜各庄镇、新寨镇、闫各庄镇、马头营镇(不含沿海地区)、古河乡(不含沿海地区)位于深层地下水限采区,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中地下水限采区管控要求。2、推广喷灌、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供水保墒能力。限制机井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低耗水作物和保护性耕作,结合省级项目安排,推进轮作休耕试点。1、本项目施工期用水均从附近村庄买水,通过运输水车进行输送,不进行地下水开采;2、不涉及。符合本项目符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管控要求。3、与“四区一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全省重要生态空间开发建设的管控意见》(冀环环评函[2019]385号)要求: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四区一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区域,严禁违规建设别墅类和高尔夫球场等,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功能、侵占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项目不在国家级公益林、天保林等有林地内,不占用规划林地;项目不影响居民生活区域,不涉及候鸟迁徙路线,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加强全省重要生态空间开发建设的管控意见》(冀环环评函[2019]385号)要求。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根据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6月13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30—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2252025XS0014571号),项目永久征地总面积为0.2856hm²,全部为农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依据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项目不在国家级公益林、天保林等有林地内,不占用规划林地;占用一般湿地;项目不影响居民生活区域,不涉及候乌迁徙路线,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5、与《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占地主要为农用地,根据附件3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项目不在国家级公益林、天保林等有林地内,不占用规划林地;项目不影响居民生活区域,不涉及候鸟迁徙路线,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因此项目占地基本符合《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要求。6、《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等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附图6和河北省“三线一单”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风机F03及升压站位于沙区范围内,再采取相应的防沙治沙措施后,对沙区影响较小,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管控要求。7、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文件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为大力发展的新能源,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符合《国家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为试点城市之一。本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75MW,本项目开展有利于实现碳达峰发展目标。符合《国家碳达峰试点(唐山)实施方案》(唐政字〔2024〕49号)符把碳达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到2025年,唐山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在钢铁产业低碳转型、能源与资源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对全国老工业城市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唐山市试点城市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大幅下降,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本项目为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利于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符合—32—众自觉选择,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在钢铁等传统产业梯次达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方面形成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全国其他老工业城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改造,控制煤电发电量,推动终端用能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为大力发展的新能源,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符合《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鼓励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依法依规利用乡村、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的零散土地资源,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8.75MW,本期建设18.75MW,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地势平缓开旷,风速和风能分布较为集中,其生产的电能可通过1回35kV送出线路接入35kV升压站35kV侧。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本项目应在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使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符合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风力发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保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符合《河北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本项目为风力符合—3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4亿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1%左右。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项目。《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唐政字〔2024〕42号)(五)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不断优化能源配置格局,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高标准建设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城乡配电网络,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增加外购电清洁电力比例。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十四)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城乡道路、道路两侧、运输车辆、露天停车场、露天矿山、物料堆场、裸露地块、闲置场院、洁城洗厂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加快料棚建设,粉状或者粒状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封闭储存,对于长期经营的料棚料仓,鼓励屋顶加装光伏,建设绿色料仓。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1.本项目为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风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18.75MW,可提高当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省、市下发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文件要求,确保将施工扬尘减至最低水平。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区域,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符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上述所属“十大”重点行业。符合—34—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全面取缔“十小”0210落后企业,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上述取缔项目。符合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用水由附近村庄买水,不开采地下水,能够满足项目用水的需求。符合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物缓冲带和隔离带。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区域,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31日修订)《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31日修订)中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区域。根据附图8可知,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砰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铭渣、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按照本次评价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按照本次评价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达到相应防渗要求,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符合《河北省提高工业废物处置水平。全面整治尾本项目为风力符合—35—“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矿、煤砰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倍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发电项目固废均分类收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国家碳达峰试点(唐山)实施方案》(唐政字〔2024〕49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唐政字〔2024〕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31日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中相关要求。—36—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位于乐亭城县西南部,场址周边分布有S64唐港高速、S261省道、西外环路、将军路、G509国道、乐新线及县乡级道路,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风电场占地范围东经118°46′3.955″~118°47′0.633″,北纬39°22′40.208″~39°22′46.859″,风电场安装3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18.75MW各风机点位位置见下表:表2-1风机坐标一览表东经北纬最近敏感点方位距离(m)118°46′3.955″39°22′43.851″琵琶河村北490118°46′22.353″西马庄窠村东南640118°47′0.633″39°22′46.859″阙田各庄村北540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35kV升压站,升压站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7′1.087″,北纬39°22′45.456″。表2-235kV升压站拐点坐标一览表名称位置经度纬度最近敏方位距离感点(m)中心点118°47′1.087″39°22′45.456″东北角118°47′1.381″39°22′46.287″琵琶河升压站东南角118°47′1.874″39°22′44.988″南490村西南角118°47′0.759″39°22′44.727″西北角118°47′0.271″39°22′46.021″风机编号1#2#39°22′40.208″3#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河北省属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以及太行山、燕山山区,其中张家口坝上地区和唐山、沧州沿海地区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风速的年变化均以冬春季最大,秋季次之,夏季最小,冬夏风向有明显的季节转换,主导风向根据区域不同有所差异。在70m高度上,≥200W/m²标准(风能资源可利用区)的技术开发量为7567万kW,技术开发面积达21252km²;≥300W/m²标准(风能资源丰富区)的技术开发量为4188万kW,技术开发面积达11870km²;≥400W/m²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1198万kW,技术开发面积达3466km²。唐山市属于河北省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较大的区域之一,风能开发条件项目组成及规模好。根据《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本项目风电场160m、140m和125m高度年平均风速分别为6.98m/s、6.74m/s、6.56m/s,相应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分别为307W/m2、275W/m2、252W/m2。根据《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31147-2018),判断本风电项目风功率密度等级为D-3级,具有一定得开发潜力。在上述背景条件下,华电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建设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华电乐亭阚田村零碳智慧乡村项目(风电)。建设单位:华电(乐亭)能源有限公司。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投资情况:总投资1248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项目占地:项目占地55688m2(其中永久占地2856m2,临时占地52832m2)。劳动定员、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人员,由附近升压站运营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监控、日常保养、故障维修和事故报告等。3、工程组成及规模(1)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8.75MW风电,安装3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同时新建1座35kV升压站。项目建成后,预计风电场的年上网电量56.436GW·h,平均单机上网电量为18.812G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709小时,平均容量系数为0.344。风电机组与箱变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每台风机配套选用一台箱式变电站,每台箱变额定容量为6900kVA,经1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35kV升压站。35kV升压站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送出至九沟110kV变电站的35kV侧的备用间隔上。35kV升压站送出至九沟110kV变电站35kV集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期另行评价。(2)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风电机组、3台箱式变电站、35kV集电线路、35kV升压站、风电场道路等。项目风机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2:表2-2工程建设规模一览表风电场36.25MW18.75MW。安装3台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的接线方器,每台箱变额定容量为6900kVA,箱变额定电压比为37±2×2.5%/1.14kV,均布置在距离风电机组附近。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35kV升压站,站内布置有一二35kV次预制舱、接地变、站用变,无功补偿装置、避雷针、升压站道路及围墙、硬化地面等。本项目集电线路总长1.6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导线型号拟路选用LGJ-185。道路长15m,占地面积120m2。风电场场内道路采用“永久临时结合”的原则,沿风机位修建场内施工道路,施工期作为风电设备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作为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道路。本项目施工道路总长5.93kn,其中新建道路0.83km,改建道路5.1km,施工临时道路按路基宽6m设计,施工完毕后,在施工道路的基础上,保留4m宽作为检修道路。危废间每个风电机组需布置一个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占地面积吊装平台4000m2(含风机基础)。具体吊装场地布置,结合各机位地形情况确定,原则是吊装场地靠近施工道路一侧。施工生产办计划设置1个临时办公设施(施工项目部),占地5000m2,布置于公区临近道路一侧。设置有生产办公区、机械停放场、设备堆放场、综合加工厂等。集电线路杆共建设铁塔7基,每基铁塔占地为36m2,合计占用面积为252m2塔占地施工期:采用自附近村庄拉水,在施工现场设一个临时蓄水池,给水蓄水池容量40m3;运营期:不增加用水,运行人员依托附近升压站运营人员。供暖、制冷供暖、制冷均采用分体式空调施工期:由附近的10kV线路引至施工场地。施工供电规模为供电400kVA。由于风机布置分散,风机基础施工可采用60kW柴油发电机作为施工电源和备用电源;运营期:运营期用电由项目自给。主要为施工扬尘,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七个百分废气施工期之百”,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施工生产办公区不设置食堂,员工食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风电场本项目安装台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箱式变电站式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采用35kV箱式变压辅助工程35kV集电线进站道路检修道路新建一座20m2危废间。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宿租用附近民房进行处理。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周边洒水抑尘。少量生活废水排入施工生产办公区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外排。施工盥洗废水利用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降水通过轻型井点降水方案,通过抽水系统将废水排入沉淀池中,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绿化灌溉等。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噪声施工期施工期: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施工区外部采用围挡,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等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选用减噪型装置,叶片采用减速叶片等。固废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钻孔泥浆、废弃建筑垃圾、电线、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剩余土石方用于连接各风机的场内道路填筑,最终不产生弃渣。生活垃圾、电线、包装材料和建筑垃圾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40号令)的要求执行,生活垃圾集中后外运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少量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市政填埋场填埋处理;少量的钻井泥浆,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处置。生态施工期施工期: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占地、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输、采用环保型设备绿色施工、固废分类回收、植物恢复与施工结合、选择适宜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表土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别回填,做到三分一回填,及时恢复植物。运营期运营期:施工结束后,对碾压土地进行人工洒水,使土壤自然疏松播种合适的草种;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以及其它空闲场地,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土著植物,保护场区周围原有绿化环境,定期巡检保证植物覆盖度。运营期风机叶片设置警示色、增加警示照明设备。水土流失治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水土保护控制目标,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控制水土流失。名称单位(或型号)数量备注风电场场址海拔高度m4~7经度(东经)°118°46′~118°47′纬度(北纬)°39°22′年平均风速m/s6.98160m风功率密度W/m²307160m多年平均风速m/s3.0盛行风向-SW—40—主要设备风电场主要机电设备风电机组台数台额定功率MW6.25叶片数片风轮直径m220扫掠面积m238013切入风速m/s3.0额定风速m/s11.4切出风速m/s25安全风速m/s59.5轮毂高度m160发电机功率因素-0.95~+0.95额定电压V1140箱式变电站套数台型号台S18-6900/35kV土建风电机组基础数量个型式桩承台基础-箱变基础数量个型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编号名称建筑面积(m2)层数结构形式数量135kV一二次预制舱348.8地上2层预制舱结构15、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下表:表2-5本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称型号、规格及技术数据单位数量备注35kV升压站135kV出线开关柜KYN-40.51250A31.5kA/真空断路器1250A31.5kA/4s面1235kV集电线路进线开关柜KYN-40.51250A31.5kA/真空断路器1250A31.5kA/4s335kVPT柜KYN-40.5,35/√3/0.1/√3/0.1√3/0.1/3kV435kV动态无功补偿出线柜KYN-40.51250A31.5kA/SF6断路器1250A31.5kA/4s配SF6断路器5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5Mvar610kV站用变压器S18-250/1010±2×2.5%/0.4Dyn11Uk=4%735kV接地变压器及电阻柜成套装置DKSC14-200/37,ZnBZ-35kV100A,202欧姆835kV站用变SCB18-250/3737+2x2.5%10.4kVD,Yn11,Ud=6%935kV电力电缆ZR-YJV22-3×70-26/35kV100ZR-YJV22-3×95-26/35kV501010kV电力电缆ZR-YJV22-3×70-6/10kV20010kV站用变进线风电场1风力发电机组6250kW风力发电机组,1140V台3235kV箱式变压器华式箱变S18-6900/35kV,37+2x2.5%/1.14kV,Dyn11,Uk=6.5%3干式三相双绕组自冷式升压变压器6、站址情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风电场占地范围东经118°46′3.955″~118°47′0.633″,北纬39°22′40.208″~39°22′46.859″。距项目风机最近的敏感点为1#风机北侧490m处的琵琶河村,距离升压站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490m处的琵琶河村。—42—图2-1风电场地理位置示意图7、主体工程(1)风电场风电机组的选型及布置①风电场风力发电的选型综合目前风电机组制造水平以及风电场风资源情况和交通运输情况。采用3台单机容量6.25MW叶片直径220m轮毂高度160m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18.75MW;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56.436G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709小时,平均容量系数为0.344。(2)风电机组(含风机、箱式变压器)本项目风电场安装6.25MW风力发电机组3台,总装机18.75MW。每台风力发电机通过1台箱式变压器,将机端1140V电压升至35kV。根据风电机组的布置及线路的经济输送容量,共分1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新建35kV升压站35kV侧。(3)35kV升压站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35kV升压站,占地尺寸为28m×42m。出入口朝西,35kV出线向南。升压站内35kV一二次预制舱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东侧,SVG无功补偿装置布置35kV一二次预制舱南侧,站用变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西侧,接地变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西北侧。中控室室与二次设备室布置在35kV一二次预制舱的二层。(4)集电线路本工程交流侧并网额定容量为18.75MW,集电线路规划1回。根据场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以及风机箱变和升压站位置等因素,集电线路采用单回路架空输送型式,总长1.6km。导线型号拟选用LGJ-185。(5)道路施工检修道路采用永临结合的原则,即要保证施工建设期设备、材料运输要求,又要满足生产运营期间道路的交通运输和方便维修保养。根据现场勘查,风电场区域内多为平地。在满足施工运输要求的情况下,应本着挖填平衡和单边扩建的原则,修建场内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结合本风电场风机位布置及现有路况,将充分利用S64唐港高速、S261省道、西外环路、将军路、G509国道、乐新线及县乡级道路。施工期,对4m的乡道进行拓宽,拓宽到6m,采用两端开挖铺设碎石的方式进行拓宽,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道路宽度,充当运行期检修道路。两侧拓宽部分,采用覆土回填,种植当地优势作物,泼洒草籽等方式,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需要新建道路的,直接建设路面宽度为6m,待施工期结束后,路面宽度恢复到4m,充当运行期的检修道路。本项目新建道路0.83km,改建道路5.1km。8、工程占地风电场占用土地包括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永久性用地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升压站及进站道路用地等。本项目永久征地面积为2856m2,占地类型为农用地。施工临时用地主要为场内施工检修道路临时用地、风电机组吊装场地临时用地、施工期的临时生产及生活设施和材料临时堆放场地等,占地类型为农用地。表2-7工程永久用地面积表序号项目面积(m2)占地类型现状11#风机480果园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棚(棚内种植桃树)22#风机480坑塘未利用地(杂草)33#风机480果园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棚(棚内种植桃树)41#箱变基础40果园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41#箱变基础40果园棚(棚内种植桃树)52#箱变基础40坑塘未利用地(杂草)63#箱变基础40果园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棚(棚内种植桃树)7升压站用地(含进站道路)1296果园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棚(棚内种植桃树)8合计2856//表2-8工程施工临时用地表序号项目面积(m2)占地类型现状备注1施工道路(改建)30600果园(396m2)、水浇地(9804m2)和农村道路(20400m2)部分农村道路、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大棚(棚内种植桃树)由4m宽扩建到6m宽,施工期结束后,恢复至4m宽,充当运行期的检修道路2施工道路(新建)4980果园(1470m2)、水浇地(2243m2)、坑塘水面(256m2)和农村道路(1011m2)部分农机道路、一般农田(种植玉米)、未利用地(灌草)和大棚(棚内种植桃树)路面宽6m,施工期结束后恢复至4m宽,充当运行期的检修道路。3风电机组吊装场地12000果园(3100m2)、水浇地(6100m2)和坑塘水面(2800m2)一般农田(种植玉米)、未利用地(杂草)和大棚(棚内种植桃树)单个吊装场地按4000m2(含风机基础)计。4施工生产办公区5000水浇地(5000m2)一般农田(种植玉米)-5架空线路塔基252水浇地(252m2)一般农田(种植玉米)单个塔基占地为36m2,共7个塔基。6合计52832///8、土石方平衡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工程14946.5m3,土石方填筑工程量14946.5m3,土石方平衡,施工期无需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施工期结束后,对5.93km施工道路进行部分恢复,由6m宽恢复至4m宽,产生土方余量3558m3,由汽车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存放。施工期土石方平衡流向详见表2-9。—45—表2-9施工期土石方平衡流向表单位m3序号项目名称挖方填方调入调出来源备注1施工检修道路45544664.6110.6升压站及进站路场地2风机位吊装区360050421442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3施工生产办公区150015004升压站及进站路场地平整388.8278.2110.65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4147.72705.71442单台风机承台基础开挖面积为480m2,每座承台下方共布设54根直径为0.6m,长25m的PHC桩基础。6集电线路塔基施工7567567合计14946.514946.51552.61552.69、公用工程(1)供水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用水主要为建筑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等。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工程施工高峰期用水量为100m3/d。施工期供水由附近村庄购买,通过运水车运水设置临时储水箱解决生产、生活用水。运营期:不增加用水,运行人员依托附近升压站运营人员。(2)供电站用电工作源引自本期建成的35kV母线,备用电源引自就近的母线,备用电源引自就近的10kV外网线路所带的备用变低压侧,以保障升站内外网线路所带的备用变低压侧,以保障升站内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在工作源失去后,站用从附近的10kV外网线路取得备用电源,维持全站动力负荷正常供电。设置一座蓄电池室源作为全所各安装单位的控制、保护、信号、安全自动装置及事故照明等负荷的供电电源。蓄电池组采用1组性能可靠、免维护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浮充电方式运行,每组蓄电池数量按104只考虑,不设端电池,浮充电运行方式,每只浮充电压2.25V,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2V,经直流负荷初步统计,选用1组容量为250Ah的蓄电池可满足35kV升—46—压站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3)供热制冷本项目冬季供热和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使用电力由场区自给。10、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人员,由附近升压站运营人员负责日常运行。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总体布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琵琶河村、严坨村。风电场占地范围东经118°46′3.955″~118°47′0.633″,北纬39°22′40.208″~39°22′46.859″。场址周边分布有S64唐港高速、S261省道、西外环路、将军路、G509国道、乐新线及县乡级道路,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本项目在布置风电机组时,为避免风电机组的噪音影响及光影影响,尽量使风机机组远离居民集聚区。施工道路在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的同时新建、改建了一部分道路。施工布置以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合理及尽量减少占地为原则。施工期只要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即可避免粉尘、噪声等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同时,各施工区域待施工完毕后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所示。2、风电场布置根据风电场的风机分布情况并结合地形等其他影响因素,按尽可能利用风能、满足施工运输、缩短集电线路及节省土地等风机布置原则,垂直于主风能方向,对机组进行初步的布置,项目风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总平面及现场布置图2-3风机位布置方案示意图3、35kV升压站布置本工程配套新建1座35kV升压站。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35kV升压站,占地尺寸为28m×42m。出入口朝西,35kV出线向南。升压站内35kV一二次预制舱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东侧,SVG无功补偿装置布置35kV一二次预制舱南侧,站用变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西侧,接地变布置在升压站场区内东北侧。中控室室与二次设备室布置在35kV一二次预制舱的二层。站区广场行车通道及回车区域,屋外配电装置区设备支架周围操作场地作混凝土面层,无设备布置区域采用铺装广场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升压站站区围墙采用实体砖围墙,高度为2.2m。升压站布置情况见附图11。4、集电线路布置情况—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碳智慧乡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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