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计全过程监理招标采购公告(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25)



B1525002025092301001004的招标文件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B1525002025092301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B1525002025092301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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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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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1525002025092301招标人: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监理服务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B15250020250923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锡市发改字〔2025〕307号文件、锡市发改字〔2025〕308号文件、锡市发改字〔2025〕3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城区3、规模:对乌拉盖街(海河路至贝力克路)、贝力克路(乌拉盖街至贝子庙大街)等13条道路的燃气管网区间连通;对天通苑、佳缘小区等22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进行连通;对玉玺小区、乌兰牧骑小区等15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建设,改造燃气管网总长度33422.72米,其中DN315PE管1879米,DN200PE管9699.8米,DN160PE管1722.8米,DN110PE管4574米,DN90PE管5107.07米,DN63PE管10440.05米;同时配套埋地敷设警示带和示踪线14234.6米,建设阀门井(井内安装双放散球阀)77座。4、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共2个标段:序号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万元)备注1工程总承包标段本项目拟对乌拉盖街(海河路至贝力克路)、贝力克路(乌拉盖街至贝子庙大街)等13条道路的燃气管网区间连通;对天通苑、佳缘小区等22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进行连通;对玉玺小区、乌兰牧骑小区等15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建设,改造燃气管网总长度1711.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5.57万元,设计费16万元)1工程总承包标段33422.72米,其中DN315PE管1879米,DN200PE管9699.8米,DN160PE管1722.8米,DN110PE管4574米,DN90PE管5107.07米,DN63PE管10440.05米;同时配套埋地敷设警示带和示踪线14234.6米,建设阀门井(井内安装双放散球阀)77座。1711.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5.57万元,设计费16万元)2监理标段施工、设计全过程监理13万元5、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3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注: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6、质量要求工程总承包标段:(1)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有关机构审查合格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监理标段: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7、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标段: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组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监理标段:施工、设计全过程监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GB1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提醒: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GB1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兼任,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3、投标企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4、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形式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另外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工程总承包标段: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5)监理标段: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电子标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6、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到(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驱动及操作手册。7、商务标采用明标方式;技术标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编制要求。8、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锡林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一组织开标。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八、监督部门监督人: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479-8228447九、联系方式招标人: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牧民创业园3号楼联系人:任翔宇联系电话:0479-8118858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109岗楼旁边棒垒球协会联系人:胡茹联系电话:1584745399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牧民创业园3号楼联系人:任翔宇联系电话:0479-811885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109岗楼旁边棒垒球协会联系人:胡茹联系电话:158474539961.1.4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城区内1.1.6建设规模对乌拉盖街(海河路至贝力克路)、贝力克路(乌拉盖街至贝子庙大街)等13条道路的燃气管网区间连通;对天通苑、佳缘小区等22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进行连通;对玉玺小区、乌兰牧骑小区等15个小区燃气庭院管网建设,改造燃气管网总长度33422.72米,其中DN315PE管1879米,DN200PE管9699.8米,DN160PE管1722.8米,DN110PE管4574米,DN90PE管5107.07米,DN63PE管10440.05米;同时配套埋地敷设警示带和示踪线14234.6米,建设阀门井(井内安装双放散球阀)77座。1.2.1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全过程监理1.3.2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期至缺陷责任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之日止。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4.1资质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2、投标企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形式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另外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监理标段: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网上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网上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网上澄清。(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修改、答疑及补充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澄清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问题澄清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从发售招标文件起15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接到答疑问题3日内,通过交易平台网上答复所有投标人。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提出答疑澄清时,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使用电子签章的方式,下载其答疑澄清文件,以确认答疑澄清文件收到。否则,如果投标人以联系方式变更或停机、未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为由而辩称未收到澄清文件,其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24小时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时,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使用电子签章的方式,下载其修改文件,以确认修改文件收到。否则,如果投标人以联系方式变更或停机、未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为由而辩称未收到修改文件,其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招标控制价1、小写: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3.2.4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招标。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5.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均以上传的加密文件内容为准。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签字)。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名须为手写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须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投标企业签章须为电子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或)签字,具体签字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投标文件份数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招投标,不涉及密封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锡林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一组织开标。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参加远程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交易乙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专家抽取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企业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7.4履约担保按照合同约定7.5签定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10.1本项目采用评审方式商务标采用明标方式,技术标采用“暗标盲评”方式。“暗标盲评”评审流程: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暗标盲评”,然后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开展技术“暗标盲评”工作。(一)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评标委员会。(二)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应作零分处理。同时要有效区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避免因“细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零分处理。(三)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注: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注意把握审慎原则,避免武断、简单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避免不适当地排除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凡招标文件及暗标制评审规定中未明确标明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否决投标的依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金额为准,由招标人支付。10.3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标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以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标文件为准。2、不同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3、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投标文件不能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否则,按废标处理。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提出答疑澄清时,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使用电子签章的方式,下载其答疑澄清文件,以确认答疑澄清文件收到,否则,如果投标人以联系方式变更或停机等为由而辩称未收到澄清文件,其责任自负。5、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更新完毕并及时上传至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必须与确认投标时填写人员及电子投标文件中人员及证件一致,否则投标人一旦中标,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7、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办理入库,并上传企业相关业绩、财务、奖项等信息,因入库资料的有效性、正确性、完整性等问题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不予计分等后果投标人自负。8、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诚信库前完成本次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要资料的录入、上传、审核查验等工作,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9、投标人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会员诚信系统中,因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电子招标投标使用的CA锁而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上述的各项内容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招标人建议投标人进行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场地空间、装卸条件等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9.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踏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如无要求,则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监理服务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10日前(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除外)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上答疑”栏目“网上答疑”栏目以电子文件形式(包括扫描件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电子文件形式的方式、集中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请各投标人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并进行签章确认,否则后果自负。如投标单位未以网上答疑形式提出疑问,招标单位将不予解答。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关注公告发布媒体上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澄清通知一经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则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悉确认,视同于送达给潜在投标人纸制版的法律效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修改,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系统内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澄清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内以电子签章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3.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关注公告发布媒体上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修改通知一经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则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悉确认,视同于送达给潜在投标人纸制版的法律效力。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二部分组成。3.1.2商务部分(明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监理大纲(暗标,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以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和本工程特点自主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规划酬金或提出任何调整要求。3.2.2投标人应自行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提供这些资料;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的全部,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监理酬金或提出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3.2.3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方式及开标时所需携带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表注要求附投标人相关材料的扫描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同3.5.4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3.6.1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综合说明、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第4.1.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鉴)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6)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7)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开标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9)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相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0)不同的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部分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条款;(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解密各投标人电子版投标文件;(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7.1.2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按照合同约定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企业名称为准签字盖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类或暖通),应具有国家级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自治区)级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入职人员提供自入职至投标截止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信誉投标企业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35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当n(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个数,下同)<6时,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6≤n<9时,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值;当9≤n<12时,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高、2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值;以此类推。(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分)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0--7分)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最多得0--7分;质量控制(0--7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方法合理可行,内容全面,针对质量通病给出了合理防治措施最多得0--7分;进度控制(0--7分)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进度控制的方法合理可行,工期控制点设置合理最多得0--7分;投资控制(0--7分)投资控制的目标明确,投资控制的方法合理可行,最多得0--7分;安全管理(0--7分)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可靠,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得力,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给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最多得0--7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0--5分)合同与信息管理内容全面,对本项目有针对性最多得0--5分;组织与协调(0--5分)组织协调内容具体,方法可行最多得0--5分;合理化建议(0--5分)针对项目特点给出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建议最多得0--5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投标报价(35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百分点不为整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内插法计算分值)。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类似业绩(0-9分)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类似业绩指燃气管网工程或燃气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或包含燃气管网类工程相关监理业绩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可累计得分。奖项与荣誉(0-2分)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监理过的项目或投标企业自身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建筑安全或质量方面或标准化工地的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奖项证明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应获奖红头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财务状况(0-2分)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三表一注,三年齐全得2分,最多得2分,少任意一年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审计报告为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2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且都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最多得2分,少任意一年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只能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全部提供,不可累计得分。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注:1、监理大纲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委及招标人代表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其他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评议打分。3、荣誉及奖项以颁发日期为准。4、如投标企业未提供打分项内容或其提供的内容不合理,则对应项将不得分。1.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各投标单位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几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最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确定中标人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说明:本合同为送审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法制办审定后的内容为准。(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电话:。五、签约酬金(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大写)(¥:元)。包括:1.监理酬金:人民币(大写)(¥:元)。2.相关服务酬金:如下条款。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本条不适用。(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本条不适用。(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本条不适用。(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本条不适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本条不适用。(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本条不适用。(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本条不适用。(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本条不适用。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锡林浩特市。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贰份,监理单位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026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1525002025092301招标锡林洁情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楼构: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首编制日期:二零五年九月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工程名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2025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内蒙古兴华弘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范围内全部内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B1525002025092301送审时间20年9月23日文件类型施工监理设计其它口对招标文件审核意见是否需修改:修改款项为:建设单位的审核备案意见备案意见:盖章:2025年9月3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意见备案意见:盖章:2025年4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设计全过程监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