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开发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1-330591-04-01-518204
项目名称
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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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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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07-03 13:25:44.0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已办结
2025-09-04 10:58:44.0
湖新区建消竣备字〔2025〕第0054号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已办结
2023-11-23 14:17:21.0
湖人防核实〔2023〕75号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退办
2023-08-23 19:54:04.0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已办结
2023-06-13 16:41:22.0
湖新规方案审〔2023〕28号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3-01-16 16:40:15.0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已办结
2023-06-13 15:07:24.0
3305010501202310007N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5-09-25 19:05:43.0
浙规核字第3305022025HY0043523号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3-11-22 16:56:18.0
330552202300059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3-05-08 08:59:49.0
330552202300032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已办结
2025-08-04 14:34:29.0
湖南太湖社发水保备案:2025-38号

-30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湖新区建消竣备字〔2025〕第0054号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09月04日申请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地址:湖州市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凤凰商务大楼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699.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6.25平方米;建筑高度:47.05米;建筑层数:地上12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使用功能地上第一至第三层为中型商业,地上第四至第十二层为办公)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2025年09月04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核定表,人防编号:湖人防核实〔2023〕75号建设单位名称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杨勇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街道凤凰村综合楼3号楼101号联系电话(手机)13511235291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项目附码2301-330591-04-01-518204建设地点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地面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678.18防空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平方米)747.47防护等级无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0易地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747.4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定意见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12954.43㎡,新建地面建筑面积10678.18㎡,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楼,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747.47㎡,未设计防空地下室,依据浙人防办〔2022〕27号及浙政办发〔2022〕8号文件,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255750元。核定单位(盖章):2023-11-23说明: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0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新规方案审〔2023〕28号关于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原则同意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进一步核算经济技术指标,满足规划要求。二、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地块内各类交通流线组织,做好人行出入口处市政路段机非分隔措施,减少对城市道路影响。复核建筑及构筑物后退河道距离,满足水利主管部门要求。三、进一步深化建筑设计。结合二环北路及旄儿港景观界面优化建筑形态组合,控制好建筑体量和尺度,形成舒适的空间关系,加强重点部位的刻画及外立面色彩、材质的比选。优化建筑内部功能,提高内部空间功能兼容性及灵活性。科学预留机房、桥架及管线通道,满足5G场景全覆盖要求。四、强化竖向景观设计。充分考虑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保证管线设计施工和绿化种植要求。充分发掘基地自然资源优势,做好与滨水景观的衔接,力求形成连续的城市景观界面。贯彻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并处理好绿化景观开放与封闭的关系。加强夜景亮化设计。五、根据项目整体情况,按建设、消防、人防、交警、环保0等部门要求做好专项设计。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建筑无障碍设计等措施。鼓励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环保措施,打造绿色生态建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13日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6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301-330591-04-01-518204项目名称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详细地址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国标行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7222)所属行业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除以上条目外的商业服务业拟开工时间2023年05月拟建成时间2026年02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6.04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5042023B00039总用地面积(亩)6.04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352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5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1027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地块带方案出让,总用地面积402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35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27平方米(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约2498平方米,主要建设集零售、住宿、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业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522022A21043)以及主要规划条件(湖新规330552202200016号)执行。项目联系人姓名杨勇项目联系人手机13511235291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街道凤凰村综合楼3号楼101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10673.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10673.00005231.5500866.3000825.15003250.0000500.00000.00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10673.00000.000010673.00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类型其他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501MABU1N0C0C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街道凤凰村综合楼3号楼101号成立日期2022年08月注册资金(万)100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谷物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杨勇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511235291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3年01月16日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6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3年07月05日第2次变更日期2023年08月02日第3次变更日期2023年10月31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颁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SA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南太湖新区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总建筑面积12976.92平方米(其中地上10700.67平方米,地下2276.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87.56平方米。3305022025HY0043523,4025.00平方米3305522022A21043建字第330552202300059号、建字第330552202300059-1号浙规核字第3305022025HY0043523号附表、附件注:垃圾房13.11平方米不计容。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09月25日0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许可决定书湖新规(用地)许准字〔2023〕第32号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5月6日提出的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受理号:33055223050688022497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与《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准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30552202300032号)。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6日南太湖新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湖南太湖水保缴字〔2025〕第47号缴款单位: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及浙江省转发通知(浙财综〔2014〕27号)、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定,你单位湖州市飞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1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20元(按下表计算)。请按本通知所列金额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申请缴款(详见指引单)。计算指标征收标准缴纳金额(元)征占用土地面积(hm2)0.40250.8元/m23220合计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社发局2025年8月4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指引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根据该工程水保批复(备案回执)您单位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20元。计算指标征收标准缴纳金额(元)征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0.8元/平方米32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申报缴费方式如下:1.在第二税务分局已经有税务登记的。请您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申报缴纳费款;或者直接到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二楼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宜。2.在第二税务分局没有进行过税务登记的。请先联系第二税务分局办理跨区费源登记,再由您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申报缴纳费款;或者直接到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二楼税务窗口登记申报缴费事宜。3.如选择直接到税务部门上门办理,请携带批复(含登记回执)文件和本缴费指引。单位地址:湖州市龙溪北路1075号,联系电话:2158218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5年8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开发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