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的标的坐落于长乐区鹤上镇鹤上街26、26-1、26-2号店面,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无免租期,建筑面积约70㎡。标的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为总证,未分割,原《租赁合同》2025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为在租状态,产权属福州市长乐区鹤上供销合作社所有。标的原租户若报名参与原承租店面竞买,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租赁期间标的使用不得存在“二合一”“三合一”情况。
标的租赁用途:使用标的房产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长乐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用于住宿、培训、托管、棋牌室及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的娱乐类、污染类等行业。
标的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房屋使用押金为三个月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3个月的租金和房屋使用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额)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标的《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