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黄龙饭店2025)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饭店西大堂V区域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88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0-09

出租底价
863225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于小姐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饭店西大堂V区域

坐落位置
曙光路120号1幢、曙光路120号2幢等3套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45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8067.64

房屋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饭店西大堂V区域,租赁面积约110㎡,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权利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数额为167100万元,履行期限为2022年8月19日至2040年07月31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63225元/年

出租面积(㎡)
110

租赁期
3年,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0日前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20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零售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场地的装修与装潢,应符合出租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黄龙饭店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
(7)转租约定:除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
(8)租赁期内租赁物业能耗费等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
(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如仅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895818521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报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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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饭店西大堂V区域3年租赁权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场地的装修与装潢,应符合出租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黄龙饭店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除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租赁物业能耗费等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1、我方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3、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1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5年月日STHEDRAGON杭州黄能颔店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ZD—)2025年月日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ZD—)总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出租方: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0号工商登记编号:330100000034206负责人:杜宏新,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联系电话:0571----87998833邮政编码:310007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联系方式:有关乙方之详情见附件一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租赁房屋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0号杭州黄龙饭店西大堂V区域,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上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合法租赁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具体位置、范围以现场实际交割为准。该房屋权属范围内、外部如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在交房时由双方清点并在附件中予以列明,具体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依据。1.2甲方协助办理或提供已有的市政供水、供电总表基础设施(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乙方根据需要自行接装租赁面积内水、电等相关设施设备。乙方所需水、电用量如超过总表额定容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水、电部门申请增容,甲方在合理范围内可视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甲方无偿接收。1.3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实地察看了该物业的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现状以及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等因素,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对拟经营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了充分自核,认可该房屋满足乙方租赁用途。本协议签订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营业、资质证照审批受阻以及其他经营风险,均需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乙方的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等)、经营损失等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亦无权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提前解约、拒收房屋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零售服务类经营】。2.2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其他用途。如因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3.2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关注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公开招租程序,若不参加公开招租程序则视作放弃续租。3.3装修免租期3.3.1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装修免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装修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3.3.2装修免租期内,免除乙方含税租金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乙方仍需承担并按时缴纳。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费用及其支付4.1总含税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税率为5%,不含税价为¥。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总含税租金不作调整),租金标准:甲方按首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向乙方收取租金,第二年起,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1%向乙方收取租金。上述租金不包含乙方租赁后使用该租赁房屋产生的各项能源费及公用事业费用等其他费用。具体租金及交纳期限如下:租金期数租金时段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注:1.租金时段及支付时间(第一期租金支付时间除外)按照房屋实际交付时间逐期顺延。2.其中第一期租金由乙方支付给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杭交所”)指定账户,再由杭交所转付给甲方。杭交所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4.2履约保证金:乙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时,应同时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再由杭交所转付给甲方。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因其他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没有违约以及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要求交还该租赁房屋的,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由其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抵扣顺序为由其支付的赔偿款、相关费用、违约金、租金。除非甲方主动抵扣履约保证金,否则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抵扣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支付拖欠款项或者赔偿。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保持足额。若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抵扣履约保证金后,所持有的履约保证金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4.3支付方式:租金应于规定支付时间以银行转账缴纳到甲方以下账户:开户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户名: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银行帐号:190001010400172914.4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缴费凭证。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结清本合同需自行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向甲方出具已结清各项费用的相关证明。若发生需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可代为乙方垫付,由甲方凭有关部门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按月向乙方开具收据收取,在收到发票后,乙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垫付款及有关部门确认的滞纳金、罚金。4.5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若逾期未交的,甲方有权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4.6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的,不得免除其交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和相关费用的义务。4.7开票信息: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具体开票信息:乙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第五条租赁管理5.1乙方租赁房屋用以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办理经营所需手续,保证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各类违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服从辖区内公安、治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治安、门前三包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5.3乙方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安全生产、消防治安责任人。凡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问题,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但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的费用。6.2在租赁期内,甲方变更房屋权属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规,将甲方在本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至买受人由其承继。因前述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乙方在承租甲方房屋之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实际经营的人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有效证件,并在甲方处留存复印件。7.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和各项费用。7.3使用房屋前,乙方应已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质量、正常使用等现状问题予以确认完好,乙方对房屋交付现状没有任何异议,后续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物业、消防、水电无人接管为由而擅自终止房屋租赁合同。7.4租赁期间乙方应合同约定维护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并做好除主体结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外一切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渗漏水、门窗维修、强弱电维修、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安装等),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修复等维护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违约行为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向甲方备案,装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备案,因装修等改造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施工过程中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因设备更换、升级而自行支出的费用。7.5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连带被查封等),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应按合同第四条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查封期间的房屋空置费)。7.6乙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7.7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及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有义务培训职工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7.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该房屋外展示、设置任何文字、标识或广告。7.9乙方对其在租赁期间内的一切经营行为、经济往来自行承担责任。租赁期满,若乙方的经营活动有尚未了结的纠纷的,应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若乙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可能赔偿第三方之用。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追偿。7.10租赁期间,因乙方行为可能影响通行、通风等相邻关系的,应提前十日(需要立即施工的除外)书面通知甲方及可能受影响的第三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合理范围内,甲方应予以理解并配合。因此产生费用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7.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甲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第八条房屋修缮和装饰8.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8.2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针对乙方原因产生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生(甲方认为)需由乙方维修之事项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修缮完毕,逾期30日仍未修缮完毕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修缮,相关修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8.3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的,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主张维修责任及经营损失。8.4针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事项,若甲方可选择主动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且不向甲方追究因维修产生的影响其正常运营等相关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或者因为乙方未尽到维修义务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8.5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第九条房屋交接9.1在乙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甲方在收到上述全额费用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房屋。9.2房屋的交接双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应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内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并明确已符合乙方的租赁目的。若承租房屋上存在其他实际使用人,视为乙方认可并同意原实际使用人继续使用房屋,并按如下第【】种约定执行后续房屋腾空及使用事项。(1)由甲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甲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乙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甲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本合同且不追究甲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甲、乙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甲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乙方交付的,乙方可要求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由乙方自行与房屋上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协商解决后续房屋使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腾空、续期、改期、重新订立合同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房屋交还及验收10.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搬离并腾空房屋,并按照本合同附件内容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交还给甲方,同时应于本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完成以该租赁房屋为注册登记地址的有关证照注销或变更手续。房屋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自行的搭建房屋部分,原则上乙方应在不损害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拆除,但甲方同意利用的可保留。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部分,由乙方自行搬离。10.2乙方未按时搬离、腾空房屋、复原房屋或按时完成注销变更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最后一期日租金1.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制约或督促乙方搬离并腾退房屋,因此造成(产生)双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经营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腾退或复原房屋达拾天以上的,则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遗留物品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以任意方式处置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变卖、丢弃、搬离等,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10.3甲方为及时腾空租赁房屋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或为复原房屋而产生的人工费、清运费、仓储费等全部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上述款项的,有权在乙方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中自行扣除(多退少补)。10.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甲方检查,若有房屋设施、设备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并向乙方收取维修费,若乙方拒不支付的,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承租期内如任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提前解约产生的房屋空置期损失。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的,视为单方申请解除合同,解除日前的租金乙方应照付,此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作为因提前解约产生的房屋空置期损失。11.2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征迁、搬迁、收购、拆迁、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时间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因房屋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等相关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搬离并腾空房屋,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接手续。11.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一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程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下列任一行为均将影响甲方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首年租金15%)13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损失、有关责任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甲乙双方均同意乙方发生的下列情形均不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47条关于“约定解除条件”例外情形之规定:(1)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达45天以上;(2)乙方不承担修缮责任而导致房屋或设备发生损坏的,经一次书面通知后在三日内拒不改正的;(3)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甲方正常运营秩序的,经一次书面通知后在三日内拒不改正的;(4)乙方利用房屋存放、使用危险物品(包括煤气瓶等)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结构或违约(违规)装修的;(6)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7)乙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使用功能违章设置在同一空间内);(8)乙方超容量负荷用水、用电,经甲方提出后,不整改和增容的。(9)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登记、装修、增设、更新、设置广告标识、安全责任、经营行为、经营范围、协助等合同义务,经甲方一次书面通知后在三日内拒不改正的。第十二条送达12.1乙方明确以下地址为乙方的送达地址:收件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12.2甲方向乙方寄送文书的,若乙方在三日内签收,则以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若三日不签收,则以第三日作为送达日。甲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通知载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12.3若上述送达信息有变更,乙方应在更改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地址变更导致送达不能或约定地址无人接收通知或信件的,则在甲方向约定地址寄送通知之日(以寄送单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第三天视为送达。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杭交所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一承租方(乙方):工商登记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邮政编码:电话:乙方盖章:附件二1.本合同租赁范为:。2.乙方承租面积为平方米。该物业交付时,如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存在差别,双方同意约定租金数额保持不变。3.甲方于202年月日将该物业交于乙方使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三平面图:乙方盖章:附件四乙方经营业务:乙方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