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宿迁市泗阳县运河印象商业街7号楼7-6一层商铺(原河马便利店)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2025-10-05 10:00:00
预展地点: 中拍平台
预展时间: 2025-09-28~2025-10-04

受委托,本公司对宿迁市泗阳县运河印象商业街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特别说明:
1、租金:以成交价为基准。1至2年按成交价收取租金、第三年起每两年固定增加第一年租金的5%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分包,不得提前退租,确因自身原因申请退租,需补缴租赁期内年度剩余租金。
3、竞买人需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1拍卖时间:2025年10月5日上午10时开始拍卖;
2.2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网络竞价。
三、竞拍人的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拍人需缴纳保证金,报名截止至10月4日17时;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拍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5260188000004022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中支行
4.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房屋租赁竞买保证金转作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汇给委托人账户。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标的展示在原址,未实地查看者责任自负,展示时间:公告日起至10月4日工作日时间提前预约。
五、成交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1)交清成交价款、成交价5%拍卖佣金与拍卖人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2)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成交价0.15%)。逾期视为违约,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拍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6.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6.3租赁期内,竞拍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保等所有费用;
6.4租赁期内,竞拍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竞拍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竞拍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维保费用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6.5租赁期内,竞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租赁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竞拍人无条件搬离并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6.6租赁期内,竞拍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拍人承担;
6.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竞拍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6.9竞拍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交付时间、承租起止时间、后期租金支付方式、经营业态和其他要求均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11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最高出价者竞得。优先权人不出价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拍卖公司提交有效证明资料,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权;    
6.12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标的发票,由竞拍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6.13竞拍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竞买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6.14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咨询电话: 13611542171    13905243335
公司网址: www.sqspm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市府东路甲-6-4号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房屋租赁合同(模版).doc

标的名称建筑面积约租期起拍价竞拍保证金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泗阳县运河印象商业街7号楼7-6一层商铺(原河马便利店)租赁权255m²5年8万元/年1万元2026.3.31租赁位置名称租赁合同承租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铺地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范围用途及现状(一)租赁房屋坐落于泗阳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租赁房屋用途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尤其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项目。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为固定时间,不因任何原因增加。第3条租金及交纳方式(一)租金为万元/年,(大写)整。从第三年起,每年固定增加万元。(二)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乙方自拍租成交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第一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第二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第三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第四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第五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第六个年度租金万元,(大写)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商铺租金;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每期到期日提前30日)交纳下一个年度租金。(三)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纳万元作为资产租赁保证金。乙方退租时,无违约行为,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在合同期间,保证金原则上不予冲抵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但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保证金中扣除所欠租金或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5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开户行:户名:账号:第四条房屋装饰装修(一)乙方为改善承租资产使用条件,要求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野蛮施工,同时外墙原有外立面设施不可破坏,由于乙方使用、拆除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后期造成安全隐患,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在装修过程中,若因承租方装修行为对相邻房屋或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三)租赁房屋装修所需的行政审批及二次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四)房屋外立面广告门牌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城管等部门的要求。第五条资产的交接(一)甲方所出租的房屋按现状出租至乙方,对房屋原有的装修乙方需拆除或二次装修的,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添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其他添附的已经固定的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属于甲方所有。如天花板、墙壁扣板、地砖(板)、灯具及其配件、卫生间内洁具等所有不可移动设施。(三)房屋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房屋内乙方遗留下来的物品,乙方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七日内没有搬离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使用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乙方在五日内补齐保证金,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二)合同签订后的房屋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消防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组织检测,检测发现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三)房屋主体及其原有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如未及时告知甲方从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股东调整、股权结构调整、法定代表人调整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二)甲方有权监督租赁财产的使用、经营及合同履约情况并督促乙方对违约行为进行及时整改。(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并允许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前设置广告牌,但需经规划、城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允许乙方在租赁房屋正面设计安装自己的标志、标识,按自己的设计对外立面的颜色、标识进行微调。(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商业调研,业态、租金巡查。若乙方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处备案;如乙方擅自转让,转让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如果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出让该租赁房屋产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六)甲方保证房屋建设的债权债务不得在租赁期间影响乙方的设计、装潢、施工和运营。(七)乙方如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年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八)租赁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请书面申请,如存在本合同第九条中第二款的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九)甲方按既有现状交付租赁房屋,如乙方用电和用水另有需求,甲方配合乙方向当地供电公司、供水部门申请办理增容手续,相关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违反,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外,甲方视其情节有权收回租赁资产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三)乙方应承担有关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物业费)、水、电、油、气等与经营有关的全部费用。不允许存在存拉乱接及故意损坏水、电、油、气等设备行为,如产生此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合同期内,乙方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电源、水源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并将检测合格报告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对损坏的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维修,乙方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六)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或改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者转包给他人经营使用。(七)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八)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当日无条件将租赁资产完好地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的2倍给予补偿,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商铺,并有权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九)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诉讼结果由甲方被判决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甲方不予承担。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出租资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2.出租资产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3.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资产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坏不能使用的。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乙方装饰、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赔偿。资产租赁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不交纳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达30日的;2.擅自转租、转让、转借;3.擅自开门、开窗、打洞、拆改房屋、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行为、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买卖资产使用权;5.存放危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6.损坏承租资产,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修复;7.因丧失经营条件或因违法经营被取消经营资格的;8.存在私拉电线,破坏电表、水电等配套设施,偷逃电费、水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信访投诉超过3次的;10.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赔偿。(二)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除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按合同年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同意按现状接受房屋。(二)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的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等开户安装及收视、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收,则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甲方交纳代收费用。如乙方有拖欠,甲方采取相应措施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后果由乙方自负。退租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结清所有欠缴的电费、水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向当地法院申请司法程序。(三)乙方不得店外经营,必须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四)为确保用电、用气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私用液化气瓶,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须向供电和供气部门申报增容和开通燃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能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五)承租资产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业态定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项目。(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严禁“黄、赌、毒”行为发生,如租赁期乙方有违约行为,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外,甲方视其情节有权收回租赁资产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七)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配置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过道、走廊,不得在公用场所堆放杂物,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及资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严禁乱接电源。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含毗连受损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八)任何一方非因第九条列明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与对方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双方要服从县委、县政府规定,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需要收回出租资产时,乙方应积极配合,除本合同约定事项外,无条件支持甲方收回资产。(九)乙方必须按照泗阳县城管局制定的“门前三包”制度执行,若乙方违反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十一)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对乙方发出的通知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乙方本协议所填写的承租人:通讯地址(确认地址能够收到快递)、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相关文书送达地址,如乙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或到现场通知甲方,否则因通知无法及时送达,责任归乙方,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双方同意,司法机关可按照前款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即使送达的文件被退回或无法送达,亦视为已送达。本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12)租赁的房屋如原规划设计就无供排水管道设施的,相关接入和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13)燃气相关约定条款1.天然气设施归属条款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需求自行出资安装的天然气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表、管道、燃气器具等),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退租时,该等设施设备无需拆卸,无偿归甲方(出租人)所有。乙方对此安排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退租时应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相关部件。2.预存燃气费归属条款乙方在租赁期间预存的燃气费用,在退租时若有未使用完的部分,双方约定该部分费用直接归属甲方(出租人)。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此费用结算方式,退租时不得就未使用的预存燃气费向甲方主张返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3.燃气过户条款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在租赁期满前15个工作日,无条件配合甲方前往燃气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天然气设施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合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迟或无法办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违法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等)。如乙方擅自违反甲方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经营存在违约、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查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合同。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泗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