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厂房出租续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万江区谷涌经济联合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005Y202509018

项目名称: 谷涌社区第二工业区布街商住楼二楼厂房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1103085-20250902-000609-0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受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万江街道谷涌第二工业区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201003801
经营性资产
831平方米
1年
8,310元/月
谷涌第二工业区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厂房租赁
项目类别:厂房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行业要求:  作办公使用。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09月28日 09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 17点00分。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09月28日

谷涌社区第二工业区布街商住楼二楼厂房续约合同文本.doc

合同编号:厂房租赁合同书(续租)租赁物名称:谷涌第二工业区布街商住楼二楼厂房出租方名称: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方名称:东莞市颐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出租方: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东莞市颐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租赁物及租赁用途1、甲方将位于谷涌第二工业区布街商住楼二楼厂房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831平方米。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3、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办公用途。第二条租赁期和计租期1、租赁期为1年,即从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2、计租期为1年,即从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计算,租赁物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310元(含税)(大写:捌仟叁佰壹拾元整),租金含税。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3、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最多不超过2个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6620元,待甲乙双方于2023年10月1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003-01-2023)到期后,原合同履约保证金16620元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5、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依约定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十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租赁物移交1、甲方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共同到现场办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租赁物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资产移交表》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资产移交表》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物业移交义务。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物状况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租赁物现状租赁。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0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租赁物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迟延清退租赁物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第五条转租分租规定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以下统称转租分租)他人。2、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但租赁期间改变转租分租方案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3、乙方原未转租分租租赁物,但租赁期间因经营规模收缩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分租的,租期、租金、转租分租改建方案、转租分租新增租户数量等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4、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5、乙方转租分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6、乙方转租分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7、乙方转租分租的,乙方与次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乙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负责统一管理,次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8、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租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租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分租条件,方可转租分租。第六条租赁物的使用、维护、改(扩)建和装修1、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租赁用途。2、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4、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电梯、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5、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6、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经所在镇(街道)审批和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并改造的,转租分租的改造方案须经安监、消防、环保、住建等部门技术审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8、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9、乙方如需进行装饰装修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仅就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装饰装修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有关装饰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10、如项目存放材料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情况,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有关监管部门。11、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须恢复原状给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事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1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赔偿。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由甲方进行赔偿:第一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具法定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残值,甲方按评估机构认定的残值金额赔偿。第二种:装修赔偿款=总装修款(以经甲方事先审核确认并合法有效有发票金额为准)÷租赁期×尚未履行的租赁期13、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以装饰装修费补偿仍在评估或暂未收到补偿为由逾期搬离租赁物。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住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须经消防部门开业前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确保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内违规住人,不得在租赁厂房内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租赁厂房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碍物,不得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租赁厂房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租赁厂房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有效。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租赁物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法纳税,不得无照经营。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不得违规排放污染物质。乙方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或其他权利的产品。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租赁物及租赁物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租赁物的损失。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构成犯罪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8、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厂房内违规住人,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租赁厂房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有效。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本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计收1‰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租赁物证照不齐、租赁物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0天以上),或以上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3)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4)有拖欠工人工资、水电费行为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租赁用途;(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虽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但租赁期间改变转租分租方案的。(7)虽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并改造,但转租分租改造方案未经安监、消防、环保、住建等部门技术审查的;(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9)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10)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11)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的情况除外。(12)乙方损坏租赁物,或乙方的行为造成租赁物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13)未经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利用标的物经营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或相关行业的。(14)租赁期间,乙方在厂房内违规住人,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消防设施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的。第十二条缔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甲方信息披露和向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房屋产权文件、报建资料、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不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或报建资料或消防工程验收证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增建扩建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确认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失效。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万江街道关于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等有关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4、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5、因上述第3、4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6、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如需办理补充/终止协议的,需提前至少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得甲方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补充/终止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7、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①甲方收件地址:;收件人:;②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3、如甲方对此厂房区域进行升级改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甲方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搬迁,甲方不属违约,甲方对乙方不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在五天内搬迁完毕将租赁物归还甲方。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联系电话:22271589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谷涌社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出租续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