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盐都区葛武街道60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际能力300吨/天)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

葛武-污水设施验收意见.pdf

盐都区葛武街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报告.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