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DR环评卫评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5)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对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内容:
1、竞争性磋商人:界首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4、竞争性磋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
6、最高控制总价:35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
7、工期: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取证及验收工作应在90天内完成。
8、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成交供应商须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否则终止合同。
9、项目联系人:支老师 0558-499109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界首市人民医院官网(www.jsrmyy.com)公告附件自行下载。磋商日期和地点:
1.磋商日期:2025年10月20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楼四楼采购办(原招标办)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界首市人民医院
联 系 方 式:采购办 0558-4999258
电子邮箱:jssrmyyzbb@163.com
界首市人民医院
2025年9月28日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 2025-9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SRMYY—CGB2025048招标人:界首市人民医院编制时间: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六章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界首市人民医院对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内容:1、竞争性磋商人:界首市人民医院;2、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4、竞争性磋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6、最高控制总价:35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7、工期: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取证及验收工作应在90天内完成。8、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成交供应商须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否则终止合同。9、项目联系人:支老师0558-4991095。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界首市人民医院官网(www.jsrmyy.com)公告附件自行下载。4、磋商日期和地点:1.磋商日期:2025年10月20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楼四楼采购办(原招标办)会议室;五、联系方式:采购人:界首市人民医院联系方式:采购办0558-4999258电子邮箱:jssrmyyzbb@163.com界首市人民医院2025年9月28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界首市人民医院2采购范围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采购3服务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4服务时间依据合同签订为准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财政资金6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7供货期、质保期/8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详见磋商公告9是否接受联合响应□接受 ☑不接受10踏勘现场□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11响应预备会□召开 ☑不召开12分 包□允许 ☑不允许13偏 离□允许 ☑不允许1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1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磋商前2日9时前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交至我院采购办(原招标办)。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jssrmyyzbb@163.com,同时电话至0558-4999258。16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采购文件异议的答复在界首市人民医院(www.jsrmyy.com) 网站上发布或邮件告知1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1天前,在界首市人民医院(www.jsrmyy.com) 网站上发布。18是否接受调价函□是 ☑否19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 ☑不允许21签字或盖章要求1、磋商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磋商文件每一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材料要求加盖制造商或地区总代理公章的,从其规定,详见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22磋商文件正副本份数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3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时,同时递交磋商文件电子版□是 ☑否24密封袋上写明采购人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 (详见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编号: (详见采购公告)在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5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及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文件公告26递交磋商文件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四楼采购办(原招标办)27是否退还磋商文件☑否□是,退还安排:28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磋商文件递交地点29顺序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顺序:按磋商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30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不少于三人的单数。31履约保证金□免收 □合同价的 / % ☑定额收取:人民币 700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保险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界首市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412824859047446地址:界首市人民东路399号电话:0558-4812851开户行:农行健康路分理处账号:415401040001165财务科电话:0558-4999157(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 (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退还。32最高响应上限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总价,投标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最高控制单价,否则其磋商将会被否决。投标报价包括: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自身情况、市场情况,供应商报出总价。该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合同期间该总价不予调整。上述内容不论报价时是否遗漏,均不再单独计算。33付款方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且验收完成后付全款。3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而造成响应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2、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比文件的磋商文件,而造成磋商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4、如供应商因故不能到达磋商现场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磋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到采购人磋商地点,如需二轮报价的,需将二轮报价单单独密封一并送到磋商地点,如供应商未将二轮报价单单独密封或未提供二轮报价单视为二轮报价无效,最终报价以首轮报价为准。5、本磋商文件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磋商过程中的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只需按照磋商一览表填写所磋商总价/折扣系数,中标后单价或分项报价按比例下浮(或统一折扣系数)。6、其他产品所需的证件根据归口科室要求供货时提供。35善意提示: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答疑、磋商等时间安排存在异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默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安排,并视同供应商已与采购人达成认可所有时间安排的协议。事后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对磋商时间安排的质疑和投诉。2、本项目在客观因素情况下,有可能会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在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磋商公告栏中随时发布补遗答疑澄清等材料,请供应商自行查阅,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获知有关信息的责任。3、质疑函递交的方式:通过书面提出。接收部门:界首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联系电话:0558-4999258;通讯地址:界首市人民东路399号。4、投诉函递交的方式:通过书面提出。接收部门: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58-2851216;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中原路86号。第3章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在合同期内为我院CT、DR(各一台)射线装置提供环评、卫评、取证、验收服务;2、交货/服务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3、最高控制总价:35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4、完工日期: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取证及验收工作应在90天内完成。5、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成交供应商须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否则终止合同。6、项目联系人:支老师0558-4991095。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序号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及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查验有效证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查验授权书原件或影印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格式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装订、格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供货期、质保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所投产品种类、数量须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不得有缺漏项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以上审查材料如因年检或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评标时提交的,投标人可以出具公证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公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注明证书主要内容。3、投标人所有资料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评审(70分)+商务评审(30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评审分(70分)人员配备拟投入项目组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拟投入项目组同一成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同等级机构)颁发的监测人员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个得5分, 最高得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近期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0-25分资质信誉证书投标响应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个得5分,共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0-15分服务承诺书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承诺有满足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得5分。不提供服务承诺书的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0-5分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本项目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业绩考核主体为类似服务业绩,乙方(投标人)为合同签订主体。 0-10分实施方案 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制定合理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内容包含项目整体概述、实施计划、实施措施,保证措施等。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审打分。(1)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齐全,除了提出基本的实施方案外,还在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体现了投标人对项目的客观认识,对项目实施做出了重点和难点分析和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验收程序给与响应,并合理优化,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切实保证了项目采购质量,无套用、冒用其他项目的情况;(得 15分);(2)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齐全,除了提出基本的实施方案外,还在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体现了投标人对项目的客观认识,对项目实施做出了重点或难点分析和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对项目验收程序给与响应,无套用、冒用其他项目的的情况;(得12分);(3)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齐全,针对采购内容逐条分析,并制定措施,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验收程序给与响应,无套用、冒用其他项目的的情况;(得9分);(4)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混乱,针对采购内容有分析和措施,提出项目验收程序,但内容简单,措施或流程交代不清楚,无套用、冒用其他项目的的情况;(得6分);(5)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分项内容不齐全,实施管理措施描述不清,验收程序未响应,方案前后矛盾,部分内容缺失,存在套用、冒用其他项目的的情况;(得3分);(6)未提供。(得0分)。0-15分商务评审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排序;若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若都相同的由竞争性磋商人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特别提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磋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材料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磋商办法1、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2、磋商原则: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3、磋商程序:磋商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技术评分、投标报价评分的程序进行磋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能进入技术评分和投标报价评分环节。3.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3.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3.1.2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3.2技术评分3.2.1技术评分标准:详见技术评分表;3.3投标报价评分3.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分表;4、供应商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确定。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中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委员会成员对每家供应商的技术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中标候选人推荐:磋商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磋商人推荐不超过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得分相同者,则由技术得分较高的供应商排名靠前,如技术得分仍相同,则报价较低的排名靠前,如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6、计算错误的修正6.1若报价金额的大写与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报价与磋商一览表之间有出入,以磋商一览表为准。6.2如果投标报价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磋商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6.3若供应商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6.4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即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该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评分的依据。2、磋商委员会7、磋商委员会组成:磋商人在磋商前1天内负责组织3人及以上组成的磋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工作。8、评委会的磋商8.1磋商专家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磋商专家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磋商人不公布得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8.2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磋商。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只进行二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若高于则视为无效报价。8.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前,未得到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8.5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6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无效。8.7评委会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磋商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8.8磋商记录是评委会全体成员的原始磋商记录和磋商结果,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如有)均须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磋商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磋商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磋商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三、纪律要求9、磋商纪律:评委会和磋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磋商;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保密要求:在磋商过程中,评委及磋商工作人员必须对磋商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磋商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磋商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1、解释权:本磋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磋商人。四、其他12、废标处理(指本项目全部作废,重新磋商)12.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2.1.1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12.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控制价,磋商人不能支付的;12.1.3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1.4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磋商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组织重新(二次)磋商。1.1.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系指界首市招投标相关监督部门。2.2竞争性磋商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2.5近X年内:系指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X年。2.6业绩:系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争性磋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竞争性磋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竞争性磋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竞争性磋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此导致竞争性磋商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竞争性磋商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竞争性磋商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3在确定成交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竞争性磋商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竞争性磋商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竞争性磋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竞争性磋商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竞争性磋商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竞争性磋商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投标品牌9.1为了鼓励竞争,评委会在必要时将对投标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10.合同标的转让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竞争性磋商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合同约定或者经竞争性磋商人同意,成交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竞争性磋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3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竞争性磋商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竞争性磋商信息的发布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1.1.21.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2.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第三章:采购需求;12.1.4第四章:评标办法;12.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2.1.6第六章:采购合同;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竞争性磋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竞争性磋商人提出。13.2竞争性磋商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及时发布,该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查询。竞争性磋商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竞争性磋商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3.4特殊情况下,竞争性磋商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投标人无异议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4.1投标文件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竞争性磋商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磋商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4.6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8竞争性磋商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全费用单价明细和全费用总价。15.3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5.4竞争性磋商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5.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6.1投标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6.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内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6.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竞争性磋商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从重处罚。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竞争性磋商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17.2投标人在磋商前可凭银行转账回单到竞争性磋商人处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领取手续。17.3竞争性磋商人不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退还单位名称必须一致。17.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7.5.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17.5.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7.5.4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8.投标有效期18.1为保证竞争性磋商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竞争性磋商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宜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1.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开密封,也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标书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20.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竞争性磋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磋商地点。21.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在磋商前未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投标人,竞争性磋商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1.6.五、磋商与评标23.磋商23.1竞争性磋商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件参加并签到。23.2磋商前,竞争性磋商人将会同竞争性磋商人、投标人代表等进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查验,并宣布查验结果。23.3竞争性磋商人进行唱标、记录等工作。23.4竞争性磋商人在唱标时,将当众宣读入围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23.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竞争性磋商人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采购人制定地点。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3磋商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25.评标(本项目评标以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内容为准)25.1磋商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1)未按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存在欺诈行为;(5)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人的需要。25.6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7评委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8评委会在评标时对货物应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类似的税费不予考虑。1.1.7.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7.定标27.1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推荐出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27.2如竞争性磋商人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关审查,该审查活动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27.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27.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7.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7.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5.2与竞争性磋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竞争性磋商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5.3向竞争性磋商人、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竞争性磋商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7.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7.6竞争性磋商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8.成交通知书28.1竞争性磋商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其投标已被接受。28.2竞争性磋商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中标服务费(如有)29.1服务费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2如果成交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竞争性磋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竞争性磋商。30.履约保证金30.1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0.2如果成交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竞争性磋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竞争性磋商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31.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竞争性磋商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1.3竞争性磋商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与成交人充分协商后,对中标目录中的个别产品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价格不变。不影响中标目录中的其他产品按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继续执行。32.质疑、投诉32.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评标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竞争性磋商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32.1.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32.1.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32.1.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竞争性磋商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32.2竞争性磋商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2.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2.3.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33.未尽事宜3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磋商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磋商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4.解释权3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决定。1.2.第六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界首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并支付技术服务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一、技术服务内容:对相关设备进行环评备案,编制预评报告并取得预评批复;设备安装完成,协助院方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完成验收、编制控评报告,并协助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二、技术服务要求:本文献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三、服务方式:完成本项目的环评验收工作。从编写质量及技术规范方面达到相关评估机构的评审要求及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测数据合格的情况下,所有的环评、卫评、协助院方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协助院方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以及环评验收工作要在90天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提供技术资料: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2.因甲方不能及时按进度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及技术服务费,则项目进度顺延。二、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应协助乙方负责相应工作,如公示等;2.提供到现场调查工作的条件;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出技术资料,甲方需安排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技术对接。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一、技术服务费为包括:检测费(含X、γ辐射剂量率检测、噪声检测)、报告编制费、会务评审费等费用。二、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给乙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三、合同约定,乙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开户行银行、账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一、甲乙双方皆应对本项目的合同内容及相关的数据、文件及技术成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基于法定理由披露外,不得将上述应保密的内容和信息擅自透露给第三人或向社会公开。二、涉密人员:全部人员。三、泄密责任:如因一方保密措施不力,造成对方技术资料泄密,责任方需承担受损方的全部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从国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地勘报告、立项文件、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立项内容超出本项目约定服务内容,则双方协商解决。2.如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已开工建设,需先履行完成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手续。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编写项目报告文本。2.安排、组织项目的评审会。3.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报告文本进行修改。4.乙方提交的报告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资质、编制评价报告不合格、评价过程不合规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涉诉或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相关责任与处罚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对其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2.因乙方所提项目环评报告分析存在重大缺漏,编制质量差等技术或重大过失等原因,导致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不能完成或质量不合格未予通过环评及卫评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3.乙方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伪造编制报告;(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服务转包或分包;(3)超出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业务的。4.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20%。5.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报告编制、取证或验收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0.5%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6.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7.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乙方技术原因致使报告不能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乙方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十条合同争议与仲裁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节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条款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委托方(甲方)(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受托方(乙方)(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1.41.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界首市人民医院医防融合中心CT、DR环评卫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1.6一、磋商一览表(首轮报价必须填写此表,否则废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所投的标编号/标包名付款方式□响应□不响应投标报价(单位:元)(不得高于最高控制总价)备注二轮报价:二轮报价表投标投标单位自备,以磋商文件的“磋商一览表”格式为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所投的标编号/标包名付款方式□响应□不响应投标报价(单位:元)(不得高于最高控制总价)备注二轮报价:二轮报价表投标投标单位自备,以磋商文件的“磋商一览表”格式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备注: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自身情况、市场情况,投标单位报出总价。该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合同期间该总价不予调整。1.7.备注:二轮报价(可用此表格):报价表投标投标单位自备,可以磋商文件的“磋商一览表”格式。1.7.1.二、投标函致:界首市人民医院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磋商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总价为(不得高于最高控制总价)。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接磋商人通知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磋商人验收。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6、我方愿意提供磋商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同时理解并接受磋商人关于“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磋商人认为的市场正常价格或技术上均满足不了磋商人的要求或性价比方面脱离市场正常水平,磋商人均有权否决所有投标”的条款。8、我公司理解并尊重磋商人拥有在签订合同前要求进行进一步商务谈判、并要求我公司给予优惠的权利,我公司将积极给予配合。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开户行:账号:三、承诺书界首市人民医院: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事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磋商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1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采购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编制响应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本次采购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我单位已全面认真审阅了该项目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认为该采购文件中没有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对本次采购活动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本次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本项目响应活动。磋商后对本次采购文件内容提出任何异议,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三年不参予界首市人民医院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界首市人民医院采购活动。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界首市人民医院: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磋商、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法人本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需填写此授权书,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投标投标单位公章。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五、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投标单位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做适当改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及说明说明:(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如存在偏离需加以说明。(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按上列格式逐条说明。(3)投标单位需全部响应文件内采购需求,否则废标。投标人声明:表中未列明的商务条款,我方均表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六、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七、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八、资质信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九、服务承诺书(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十、业绩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十一、实施方案(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十二、资格审查等技术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注:投标单位应确保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磋商人保留要求核对原件的权利。十三、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格式)分项价格表投标人名称: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税费、利润等分项,格式请自行设计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税费、利润等分项,格式请自行设计竞争性磋商编号:格式可参照下表:序号设备名称1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3维保费用4保险费5税金6技术服务费7培训费8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费用9其他费用(该表中无体现的费用但本项目有产生的其他费用)10合计投标总价人民币(单位:元): 11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磋商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2.本表费用包括所需所有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DR环评卫评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