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E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99326           0752-6286772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9月28日
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
惠州永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
报告表

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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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永嘉盛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永嘉盛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污染影响类)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9-441322-04-01-1844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地理坐标(东经114度8分41.571秒,北纬23度8分20.8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占比(%)1.4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7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须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须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须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产品为变压器油箱外壳,主要工艺为钢材→下料→机加工→焊接→装配→测漏→喷砂→调漆、喷漆→烘干→清洁→包装出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限制类和鼓励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确定以下禁止的制造业行业类别:①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③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④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⑤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⑥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⑧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⑨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⑩在指定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的禁止、准入类范围,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2、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详见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其他符合性分析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纳污水体为中心排渠,根据《博罗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博环攻坚办〔2023〕67号)中河流水质目标,中心排渠2023年水质目标为V类。因此中心排渠水质目标为V类水体,中心排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功能3类区,详见附图11。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隔声等综合措施处理,再经距离衰减作用后,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项目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附件3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附图12《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要求。项目所在地未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且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带等,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4、与博罗县和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其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2220002),管控要求如下:表1-1项目与博罗县和惠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3.3-2,龙溪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952km2,一般生态空间3.373km2,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面积110.505km2。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见附图20),项目所在地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分区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5.4-2,龙溪镇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面积104.005km2,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11.824km2。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5),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本项目不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不属于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和分散供热锅炉。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使用的各类油漆、稀释剂及喷枪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辅材料。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分区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4.8-2,龙溪镇,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115.830km2。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4),项目所在地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不属于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拆船活动。项目不属于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安全利用底线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博罗县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分区共151个斑块,总面积3392504.113m2,占博罗县辖区面积的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6),0.078119%,占博罗县辖区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的1.391%。根据表6.1-6,龙溪镇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为20.124km2。项目所在地属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_不含农用地。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占用农用地。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7),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强化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管控分区:对于土地资源分区,将土地资源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3类。其中,将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图层叠加取并集形成优先保护区;将受污染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博罗县共划定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834.505km2。能源(煤炭)管控分区: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8〕2号)文件中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能源(煤炭)利用的重点管控区,总面积394.927km2。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8),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以电作为能源,不使用煤炭。矿产资源管控分区:对于矿产资源管控分区,衔接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勘查及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3类分区。其中,将生态保护红线和县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叠加形成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作为优先保护区;将重点勘查区中的连片山区(结合地类斑块进行边界落地)和重点矿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博罗县划定为优先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2类,其中优先保护区面积为633.776km2。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图19),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博罗县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ZH4413222000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ZH44132220002)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旅游等产业。1-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2.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不属于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拆船活动。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1-3.项目属于C3821变压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1-4.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1-6.【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罗阳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新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陈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1-7.【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1-7.项目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府责令限期搬迁。1-8.【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9.项目不位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各类油漆、稀释剂及喷枪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辅材料。1-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0.项目建成后将加强达标排放管理。1-11.【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1-11.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2.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13.项目不在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1.本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只有电能,无高污染燃料使用,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本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只有电能,无高污染燃料使用,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等直排东江的排水渠流域3-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龙溪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属于直排废水的项目。3-2.【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3-3.【水/限制类】加强流域内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的管理,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3-3.本项目不涉重金属,无含重金属废水排放。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4.项目不涉及农业生产。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5.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6.本项目不含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排放。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1.本项目非城镇污水处理厂。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预警监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4-2.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3.本项目不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粤府函〔2011〕339号):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粤府函〔2013〕231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属于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不涉及电镀、磷化、酸洗等工艺,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6、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难也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不属于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中心排渠,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属于以上禁批或严格控制行业,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二)……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的各类油漆、稀释剂及喷枪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辅材料。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VOCs物料使用过程中,采取密闭车间收集措施收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社会公布。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相符性分析: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生产,不属于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以及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项目使用的各类油漆、稀释剂及喷枪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辅材料。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VOCs物料使用过程中,采取密闭车间收集措施收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的要求。9、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金属门窗制造(C3312)、金属工具制造(C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C3340)、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搪瓷制品制造(C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93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表1-2与(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节选部分)序号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源头削减1溶剂型涂料其他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OCs含量≤500g/L;中涂漆VOCs含量≤480g/L;面漆VOCs含量≤550g/L;清漆VOCs含量≤550g/L;项目使用的各种尤其VOCs含量最大为371g/L,符合要求2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900g/L。项目使用的喷枪清洗剂VOCs含量为820/L,符合要求过程控制3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涉VOCs原辅材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和包装桶等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原料仓库室内,地面防渗,非取用状态时密闭储存,符合要求4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VOC物料采用密闭容器转移56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涉VOCs工序采取密闭车间收集措施收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7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评价要求企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符合要求8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废气密闭收集9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10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非正常排放产生的废气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末端治理11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调漆、喷漆、烘干、清洁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HC/TVOC)、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12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13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建设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14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15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排气筒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管理16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建成后拟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危废台账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18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19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自行监测粉末涂料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不属于涂装行业和汽车制造业,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监测一次。21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22涂装工段旁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23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粘贴标签,由塑胶桶、塑料袋进行密闭贮存,及时转运、处置其他24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VOCs计算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进行核算,总量来源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统筹调配25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综上,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关要求。10、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有关内容如下:二、主要措施......(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使用的各类油漆、稀释剂及喷枪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辅材料。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VOCs物料使用过程中,采取密闭车间收集措施收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惠州永嘉盛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投资建设“永嘉盛(惠州)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建3栋厂房、1栋员工宿舍及1个地下水池水泵房,项目占地面积24784m2,建筑面积42083.98m2。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变压器油箱外壳100台。总员工人数6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二、项目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3栋厂房、1栋员工宿舍及1个地下水池水泵房,建设内容如下表。表2-1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内容项目名称内容主体工程1#厂房占地面积7164.97m2,建筑面积7164.97m2,共1层,总高度15.2m。主要分布有原料仓库、五金仓库、下料区、机加工区、焊接区、装配区、测漏区、喷砂房、喷漆房、烘干房、包装出货区。2#厂房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16343.22m2,共7层,总高度39.28m。暂无规划,空置。3#厂房占地面积1656m2,建筑面积11835.22m2,共7层,总高度39.28m。暂无规划,空置。辅助工程员工宿舍占地面积1223.86m2,建筑面积6256.41m2,共5层,总高度20.25m。地下水池水泵房占地面积47.36m2,建筑面积484.16m2,地下1层,地上1层,总高度3.6m。储运工程原材料仓库1#厂房:建筑面积400m2。五金仓库1#厂房:建筑面积100m2。危废暂存间1#厂房:建筑面积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厂房:建筑面积15m2。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市政供应供电系统供电来源市政供电系统,用电量约20万度/年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室外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环保工程废气治理下料、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清洁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6m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1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治理喷枪清洗废液和喷淋塔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固废治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台/年)产品平均重量(t/台)产品尺寸同类产品照片备注1变压器油箱外壳1009.8外形:不规则长方状平均尺寸:长:7m,宽:1.8m,高:2.8m/序号材料种类年用量(t/a)最大贮存量(t)形态包装规格储存位置是否含有环境风险物质来源1钢材1200200固体厚度约10-20mm原料仓否外购2液压油0.20.2液体200kg/桶原料仓外购3乳化油0.20.2液体20kg/桶原料仓外购4稀释剂1.80.2液体20kg/桶五金仓外购56内表面漆A内表面漆B0.480.050.10.02液体液体20kg/桶20kg/桶五金仓五金仓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外购7外表底漆A0.510.1液体20kg/桶五金仓8外表底漆B0.070.04液体20kg/桶五金仓9外表中漆A0.990.2液体20kg/桶五金仓10外表中漆B0.130.1液体20kg/桶五金仓11外表面漆A0.670.1液体20kg/桶五金仓12外表面漆B0.100.1液体20kg/桶五金仓13喷枪清洗剂10.2液体20kg/桶五金仓14焊材31固体20kg/包五金仓15钢砂22固体50kg/包喷砂房16润滑油0.10.1液体10kg/桶五金仓17包装材料20.5固体/五金仓18抹布0.50.5固体20kg/袋五金仓19酒精0.20.2液体10kg/桶五金仓序号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理化性质及主要成分备注1稀释剂无色液体,比重0.871,溶剂气味,主要有害成分为二甲苯25~50%、乙酸丁酯25~50%、乙苯10~25%。MSDS详见附件5-12内表面漆A白色液体,比重2.01,溶剂气味,沸点116℃,主要有害成分为二甲苯2.5~10%、正丁醇2.5~10%、1-甲氧基-2-丙醇2.5~10%、乙苯1~2.5%、无定形二氧化硅1~2.5%、氢氧化铝1~2.5%。MSDS详见附件5-23内表面漆B无色液体,比重1.04,溶剂气味,沸点137℃,主要有害成分为氢化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25~50%、苯甲醇25~50%、二甲苯2.5~10%、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2.5~10%、乙苯1~2.5%。MSDS详见附件5-34外表底漆A灰色液体,比重2.92,主要有害成分为锌粉>50%、环氧树脂2.5~10%、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产物)2.5~10%、二甲苯2.5~10%、正丁醇1~2.5%、沸石<1%。MSDS详见附件5-55外表底漆B无色液体,比重0.898,溶剂气味,主要有害成分MSDS详见附件5-6为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产物)10~25%、二甲苯10~25%、正丁醇10~25%。6外表中漆A灰色液体,比重1.79,溶剂气味,沸点82℃,主要有害成分为白云石>50%、环氧树脂10~25%、二甲苯2.5~10%、磷酸锌1~2.5%、正丁醇1~2.5%、异丙醇1~2.5%、乙苯1~2.5%。MSDS详见附件5-87外表中漆B无色液体,比重0.95,溶剂气味,沸点116℃,主要有害成分为脂肪酸/环氧共聚物>50%、正丁醇10~25%、溶剂石脑油(石油系)2.5~10%、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2.5~10%、1,2,4-三甲苯2.5~10%、三亚乙基四胺1~2.5%、1,3,5-三甲苯1~2.5%。MSDS详见附件5-98外表面漆A黑色液体,比重1.089,溶剂气味,主要有害成分为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产物)10~25%、碳酸钙10~25%、二甲苯10~25%、蓖麻籽油2.5~10%、乙苯2.5~10%、醋酸甲氧基丙酯1~2.5%、有机粘土1~2.5%、环氧乙烷<1%、4,6-二甲基-2-庚酮<1%、2-甲氧基-1-醋酸丙酯<1%。MSDS详见附件5-119外表面漆B无色液体,比重1.072,溶剂气味,主要有害成分为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产物)25~50%、六亚甲基-1,6-二异氰酸酯<1%。MSDS详见附件5-1210喷枪清洗剂无色液体,比重0.82,溶剂气味,沸点56℃,主要有害成分为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产物)25~50%、丙酮25~50%、异丙醇25~50%。MSDS详见附件5-14溶剂型涂料不可替代说明: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涂料主要分为油性漆和水性漆,虽然水性涂料在环保性能上优越于油性涂料,但与传统的溶剂型涂料相比,水性涂料在配方设计、生产以及施工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1)对于水性涂料用树脂,需要解决亲水基团、水对性能及施工的影响。而国内水性树脂由于技术落后,国产化缓慢,一般采用进口水性树脂,这导致水性工业涂料成本较高、产品交期慢、原料资金占压。随着近两年集装箱用水性涂料产量增加,导致了各涂料企业抢购原材料的情况,加剧了进口的树脂和助剂供应不足的问题,致使一些产品被迫选择替换配方。(2)水性涂料成膜物质水性树脂合成技术落后,配漆和应用技术、方法还不完全成熟。由于水性涂料在关键技术方面有局限,导致其漆膜在硬度、耐水性、光泽等性能上与溶剂型涂料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3)水性涂料在作业方面受水的特性影响,导致其成膜性能不佳。水的特性表现在:①蒸发潜热高,难蒸发,易受湿度的影响;②表面张力高;③易发泡且难消除。因水具有蒸发潜热高,难蒸发,易受湿度的影响的特性,水性涂料的施工条件难把控,导致水性涂料涂装问题频现,水性漆喷漆及干燥过程温湿度过高过低都可能导致漆膜产生流挂、起痱子、气泡等缺陷,涂装效果不佳。此外,因水带来的高表面张力降低了水性工业涂料对基材的润湿能力、渗透能力和在基材上的展布能力,并且不利于消泡,其结果往往导致水性工业涂料施工性能不佳,涂膜容易产生气泡、痱子、缩孔、鱼眼、针孔等缺陷。(4)水溶性涂料由于其较低的相对分子质量和存在大量的亲水基团,使得其与同类型溶剂型涂料相比耐腐蚀性能较差。(5)水性涂料对涂装设备腐蚀性大,需采用防腐蚀衬里或不锈钢材料,设备造价高。水性涂料对输送管道的腐蚀,金属溶解,使分散微粒析出,涂膜产生麻点,也需采用不锈钢管。目前水性涂料仍不可完全替代油性涂料。相比油性涂料,水性涂料的发展还很短,配方设计水平和工艺应用水平上还未完全成熟。基于工业涂料的各种高要求,目前水性涂料技术水平还不能普遍满足工业涂料对性能的要求,在工业应用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求解决,包括光泽度不高、温度湿度影响大、成本高、储存稳定性差、容易挂流、施工效率低等,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由此可见,为保证变压器油箱外壳外观美感性、耐磨擦性、防腐性及防水性等特性,项目所使用的油性漆、稀释剂及配套的喷枪清洗剂为本公司变压器油箱外壳最佳使用原辅材料。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国内外水性漆的动态发展,当有符合性能要求的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时,企业将立即改用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表2-5项目涂料参数核算表涂料种类原料名称调配比例密度(g/cm3)水分含量调配后密度(g/cm3)VOCs含量(g/L)固含量调配后的内表面漆内表面漆A9.652.011.8429484.03%内表面漆B11.04稀释剂0.850.871调配后的外表底漆外表底漆A72.922.4935885.65%外表底漆B10.898稀释剂0.850.871调配后的外表中漆外表中漆A外表中漆B7.511.790.951.621.6217117189.42%89.42%稀释剂0.850.871调配后的外表面漆外表面漆A71.0891.0737165.20%外表面漆B11.072稀释剂0.850.871注:密度数据均来源于MSDS,各原料均不含水;VOCs含量数据来源于VOCs含量检测报告。序号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L)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源参考标准(单位:g/L)参考依据1调配后的内表面漆294VOCs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5-44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2调配后的外表底漆358VOCs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5-74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3调配后的外表中漆171VOCs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5-104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中漆4调配后的外表面漆371VOCs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5-134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5喷枪清洗剂820MSDS,清洗剂全挥发,比重0.82,详见附件90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4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洗剂产品总产量(台/年)平均涂装面积(m2)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干膜厚度(μm)干膜密度(t/m3)固含量附着率理论用量(t/a)变压器油箱外壳10040空气喷涂喷内表面调配后的内表面漆6084.03%50%0.5755空气喷涂喷外表底调配后的外表底漆5085.65%50%0.6455空气喷涂喷外表中调配后的外表中漆10089.42%50%1.2355空气喷涂喷外表面调配后的外表面漆5065.20%50%0.84按调配比例分类合计稀释剂0.30内表面漆A0.48内表面漆B0.05外表底漆A0.51外表底漆B0.07外表中漆A0.99外表中漆B0.13外表面漆A0.67外表面漆B0.10注:①涂装面积核算依据:由于项目产品大小及形状不规则,产品内表面和外表面平均涂装面积由企业测算得出。②涂装效率取值依据:参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1097—2020)附录E汽车制造部分生产工序物料衡算系数一览表中工艺为“溶剂型涂料喷涂-空气喷涂-车身等大件喷涂”时物料中固体分附着率为50%。③涂料使用量核算说明:项目调配后的油漆是由各类油漆的A、B组分与稀释剂按相应比例调配而成,分类统计量按总使用量及调配比例计算得出。④干膜密度取值说明: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表8各涂装方式取值范围一览表,溶剂型漆干膜密度为0.9-1.1t/m3,干膜密度取中位值。⑤表格中数据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注:①涂装面积核算依据:由于项目产品大小及形状不规则,产品内表面和外表面平均涂装面积由企业测算得出。②涂装效率取值依据:参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1097—2020)附录E汽车制造部分生产工序物料衡算系数一览表中工艺为“溶剂型涂料喷涂-空气喷涂-车身等大件喷涂”时物料中固体分附着率为50%。③涂料使用量核算说明:项目调配后的油漆是由各类油漆的A、B组分与稀释剂按相应比例调配而成,分类统计量按总使用量及调配比例计算得出。④干膜密度取值说明: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表8各涂装方式取值范围一览表,溶剂型漆干膜密度为0.9-1.1t/m3,干膜密度取中位值。⑤表格中数据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表2-8喷枪清洗剂用量核算表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把)每次清洗剂量(kg/把)清洗频次(次/年)清洗剂用量(t/a)喷漆喷枪313000.9111000.1合计1注:项目年工作300天,喷枪每次使用完即清洗,项目使用4种油漆,喷枪4用1备,内表面漆3天喷1次,因此该喷枪3天清洗1次。4、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使用的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详见下表。表2-9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型号单位数量1下料区下料卷板机功率:7.5kW2数控线割机切割速度:3m/min3剪板机功率:15kW4折弯机功率:25kW5机加工区机加工钻床功率:1.5kW6铣床功率:1.5kW7车床功率:1.5kW38锯床功率:1.5kW9焊接区焊接自动化焊机功率:500A1210喷砂房喷砂喷砂机功率:75kW11喷漆房喷漆喷枪/把512烘干房烘干烘干机烘干温度:80℃13公用设备辅助行吊功率:37kW714空压机供气量:75KW3注:①涂装面积核算依据:由于项目产品大小及形状不规则,产品内表面和外表面平均涂装面积由企业测算得出。②涂装效率取值依据:参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1097—2020)附录E汽车制造部分生产工序物料衡算系数一览表中工艺为“溶剂型涂料喷涂-空气喷涂-车身等大件喷涂”时物料中固体分附着率为50%。③涂料使用量核算说明:项目调配后的油漆是由各类油漆的A、B组分与稀释剂按相应比例调配而成,分类统计量按总使用量及调配比例计算得出。④干膜密度取值说明: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表8各涂装方式取值范围一览表,溶剂型漆干膜密度为0.9-1.1t/m3,干膜密度取中位值。⑤表格中数据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表2-10项目产能核算一览表喷漆准备用时(h)喷漆用时(h)喷枪清洗、烘干用时(h)每日工作(h)每日喷漆层数产品漆膜总层数项目年工作天数(d/a)产品产量(台/年)242813300100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60人,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6、项目能耗水耗情况项目厂区用水由附近市政供水管网接入,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消防给水系统由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组成。消防水由厂区生产、生活给水管网供给。(一)生活用排水项目拟设置员工约6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的“办公楼(有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为15m3/(人·a)(先进值),员工生活用水量为900m3/a,约3m3/d(一年按照300天计)。项目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80%定,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0m3/a(约2.4m3/d)。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二)生产用排水1)喷淋塔用排水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3。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对于补充水量,一般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损耗量取循环水量的1%。项目喷淋塔废水因吸收了可溶性的有机物,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仍需约每月更换一次(12次/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喷淋塔均使用回用水,用排水量如下表。表2-11喷淋塔用排水核算表喷淋塔对应排气筒设计风量(m3/h)日工作时间(h)液气比(L/m3)循环用水量(m3/d)损耗量(m3/d)储水槽容量(m3)更换频次(次/年)废水产生量(m3/d)总用水量(m3/d)DA0012100081211.683120.1201.800表2-12项目给排水汇总表单位:m3/d类别用水量类别废水生活用水3生活污水2.4喷淋塔用水1.8喷淋塔废水0.12合计4.8合计2.52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7、VOCs平衡表2-13VOCs物料平衡表产生去向污染源输入量(t/a)污染源输出量(t/a)调漆、喷漆、喷枪清洗1.607有组织排放0.407清洁0.2无组织排放0.181//有组织去除1.219合计1.807合计1.8079、厂区排放,因此,10、厂区本项目四平面布置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主要新建3栋厂房、1栋员工宿舍及1个地下水池水泵房,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距离生产区较近,物料输送距离较短。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180m的老岗头。项目各生产区、仓库、固废仓、危废仓设置合理,排气筒设置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且废气经加强车间密闭后废气可达标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四至关系至概况见下表,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表2-14四至关系一览表现场勘查图见附图4。方位名称厂界距离(m)西南面荒地0东北面在建工地18东南面在建工地24西北面在建工地0工一、本项目变压器油箱外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喷淋塔0.12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图例新鲜水损耗废水循环水生活用水2.4化粪池-2.4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图图2-2项目变压器油箱外壳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示意图2、工艺流程描述下料:外购钢板,经切割、剪板、卷板、折弯等下料工序加工,将钢板制成所需基本形状。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和噪声。机加工:经下料加工后具备基本形状的钢板,再经机加工操作,使钢板形状、孔位进一步符合产品组装要求,机加工设备均添加乳化油进行湿式作业。此过程会产生含金属屑的废乳化油、废矿物油类包装桶和噪声。焊接:将各钢板块使用结构钢焊条按需要进行焊接,形成变压器油箱外壳半成品所需的各种组件。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和噪声。装配:焊接得到的各组件进行装配,形成变压器油箱外壳半成品。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工艺过程产污情况相关设备焊材焊接颗粒物、噪声焊机装配噪声测漏噪声空压机钢砂喷砂喷砂机颗粒物、噪声、废钢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调漆、喷漆、物、漆雾(颗粒物)、噪喷枪油漆、稀释剂喷枪清洗声、废油漆类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烘干烘干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噪声烘干机挥发性有机物、噪声、废抹清洁酒精、抹布布、废酒精包装桶包装材料包装出货废包装材料、噪声测漏:装配后的变压器油箱外壳半成品充入压缩空气进行测漏,以检验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封闭性。此过程会噪声。喷砂:对变压器油箱外壳半成品进行喷砂,以在表面形成极细微的粗糙纹路,便于后续喷漆附着。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噪声和废钢砂。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喷砂后进行喷漆加工,变压器油箱外壳内表面需喷涂1层面漆,外表面需喷涂底漆、中漆、面漆3层漆。喷漆前在密闭喷漆房内,将各种油漆的A、B组分与稀释剂进行调配,再对产品进行喷漆加工,每次喷涂一层漆层。待前一层漆层烘干固化后,再喷涂下一层漆层。每日喷漆作业完成后,需对喷枪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物、漆雾(颗粒物)、废油漆类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和噪声。烘干:喷漆完成后,产品在密闭烘干房中进行烘干,加热方式为电加热。此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物和噪声。清洁:烘干完成后,工人进入烘干室对产品进行表面检查,并视情况使用酒精进行表面擦拭。此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噪声、废抹布、废酒精包装桶。包装出货:经以上工序后,产品包装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噪声。二、辅助工序工艺流程图:1、工艺流程图:图2-3项目辅助工序工艺流程2、工艺流程描述:维护保养:项目采用润滑油定期对企业车间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此过程会产生废矿物油、废抹布、废矿物油类包装桶。三、本项目产污情况一览表原辅料相关设备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润滑油润滑油企业车间设备包装桶本项目各生产工序产污情况见下表。表2-15生产工艺流程产污情况一览表序号污染类型产污环节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内容污染因子1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总氮、总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2喷枪清洗喷枪清洗废液pH、CODcr、BOD5、SS、石油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3喷淋塔喷淋塔废水pH、CODcr、BOD5、SS、石油类4废气下料、焊接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喷砂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6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清洁漆雾、挥发性有机物NMHC/TVOC、苯系物、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7烹饪厨房废气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8固体废物办公生活生活垃圾废纸、瓜果皮核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9生产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10废钢砂11五金边角料12废金属粉尘13危险废物废油漆类包装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14含金属屑的废乳化油15废抹布16废矿物油17喷枪清洗废液18废酒精包装桶19废气治理设施废过滤棉20漆渣21喷淋塔废水22废活性炭23辅助工序废抹布24废矿物油类包装桶25废矿物油26噪声设备运转噪声设备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勘查,现状为荒地,没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龙岗村新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白土山(土名),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1)空气质量达标区域判定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如下: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特征污染物TSP、TVOC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惠州金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供销华品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7日在A2龙岗村点位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P-E2501017c,详见附件6)。监测点A2龙岗村位于本项目西南面约1.6km,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引用其监测数据可行,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项目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图见附图7。表3-1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污染物浓度范围(μg/m3)评价标准(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情况A2龙岗村TSP0.081~0.1160.3(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38.67达标TVOC0.00656~0.01340.6(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23达标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价区域内的特征污染物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TVOC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限值要求。二、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纳污水体为中心排渠(现名为“公河排渠”),本环评引用惠州金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华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13日对中心排渠基地排污口下游500m监测点位W2的水质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P-E2501017b),属于有效期内。具体水质监测结果详见下表。表3-2水质监测断面基本信息编号断面位置所属水体W2中心排渠基地排污口下游500m中心排渠(现名为“公河排渠”)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除注明外,其它指标单位:mg/L)采样位置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及结果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SS(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W22025.2.1019.77.47.051.080.19173.52025.2.1120.37.26.731.110.20163.12025.2.1220.67.05.431.110.195193.62025.2.1321.17.36.681.080.19183.5最大值21.17.47.051.110.20193.6V类标准6~9≥2≤2.0≤0.4/≤40≤10标准指数0.20.370.560.5/0.480.36超标倍数00000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中心排渠所在的W2断面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由此可见,中心排渠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图11),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5.5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属于一般。与2023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5分贝,昼间区域声质量状况略有下降。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66.9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属于好。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四、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但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故本项目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油箱外壳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六、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区域拟进行硬底化防渗处理,废水不会下渗至地下水和土壤,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敏感点详见下目标表,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附图5。表3-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经纬度相对名称对象内容厂址界距离车间距离保护方位西南面注:表格中所示距离为项目厂界/产污车间边界到环境保护目标的最近直线距离。2、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不存在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情况,新增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保护目标相对厂/m相对产污/m经度(°)纬度(°)老岗头E114.141967N23.138369人群居民18020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①施工期:I.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3。II.施工期车辆尾气及设备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详见下表。表3-5施工期汽车及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监控点浓度(mg/m3)NOX0.12CO边界外浓度最高点8.00.23III.施工期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②运营期:HC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HC/TVOC)、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烹饪产生的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项目各排气筒执行标准限值如下。表3-6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排气筒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执行标准DA001颗粒物1201.64②1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80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①100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系物40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2颗粒物1201.64②1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排气筒③油烟2.02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①: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②: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6m,未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2#厂房,高度39.28m)5m以上,根据相关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速率折半;③:根据厨房油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60%。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7无组织废气浓度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颗粒物1.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表3-8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标准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NMHC6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20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排放标准①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者,具体标准见下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②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所在区域已完成与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的接驳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排渠。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者。具体数据见下表。表3-9项目废水执行标准单位:mg/L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污染物CODCrBOD5NH3-NSSTNTP(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5(8)③≤10≤15≤0.5(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40≤20≤10≤20—≤0.5①(GB3838-2002)V类标准—②—②≤2.0——②≤0.4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40≤10≤2(4)≤10≤15≤0.4注:①: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TP参考磷酸盐限值标准执行;②:该污染物无需执行此标准;③: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要求。3、噪声排放标准①施工期施工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②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注意控制运营期噪声的排放,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可知广东省总量控制指标有COD、NH3-N、挥发性有机物和NOX。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由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表3-10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生活污水排放总量(m3/a)COD(t/a)NH3-N(t/a)7200.02880.0014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经核算,建议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1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t/a)备注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0.407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控分配无组织0.181合计0.588颗粒物有组织0.111无需申请总量无组织1.324合计1.4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根根《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7个100%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场区道路硬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远程监控安装100%、出入车辆清洗100%、现场湿法作业100%、现场封闭围挡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①场区道硬化100%: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的地面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等措施。②在建楼体封闭100%: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安全网,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③远程监控安装100%:施工现场、应安装监控系统,监测设备宜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和PM10监测。④出入车辆清洗100%:施工现场出入口,混凝土硬化。应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明确专人负责清洗车辆,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100%清洗干净。⑤现场湿法作业100%:施工场区围墙顶部喷淋、塔吊臂喷淋、雾泡等方式及措施,确保现场无扬尘。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场内硬化路面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⑥现场封闭围挡100%: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以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出施工工地;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清运的,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⑦渣土物料覆盖100%:施工场区内场地应采用防尘网、土工布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场地做好100%的覆盖。⑧施工工地围挡外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工期等信息。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将会降到最低程度。(2)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施工机械选用优质燃料减少机械尾气排放量,结合当地空气质量较好、空气流程性较好,有利于污染物质扩散等因素综合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尾气在总体上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3)装修废气施工单位在室内装修时采用绿色建材和环保型涂料可有效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4)食堂油烟施工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器为机械分离和静电净化的双重作用。含烟灰的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被吸入管道,进入油烟净化器的第一级净化分离均衡装置,采用重力惯性净化技术对大颗粒油进行物理分离和均衡雾粒子,分离的大颗粒油滴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流入油箱,剩余的小粒随着油雾颗粒进入高压静电场,高压静电场采用两级高低压分离的静电静态工作原理。第一级电离板的电场将微小粒径的油雾颗粒带入带电粒子中,这些带电粒子在到达第二级吸附板后立即被吸附并部分带电,高压静电场激发的臭氧有效降解有害成分,消毒、除臭效果,最后通过滤网排出清洁空气。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冲洗车辆或施工场地内抑尘洒水的用水等;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与管理,防止漏油事故发生,同时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杜绝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沉淀池共分三格,第一格沉淀池用做施工废水的初次沉淀,将大颗粒的物质通过重力沉降沉淀下来;第二格沉淀池用来做进一步的沉淀,去除相对较小的颗粒物;最后一格为沉淀后的回用水池,可回用于施工用水、冲洗车辆或施工场地内抑尘洒水,(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经铺设完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隔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龙溪镇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三级化粪池是由一级池中部通过管道上弯转入下一级池中进行二次净化,再由二次净化后的粪水再导入下一级进行三级净化。项目三级化粪池作为生活污水的预处理环节,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噪声采取防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进行施工作业。(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内修建围墙,并设置有效高度大于2m的声屏障,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4)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5)来往于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多为大中型运输车,会对运输沿线居民造成影响。因此,施工期要对建筑材料及废弃物的运输严格控制,尽量避开附近居民活动时间,减少对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6)合理厂区布置,使高噪声设备声保护目标,在高噪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电锯、振捣器)周围设置屏障等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衰减。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废油漆极及废弃包装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5、施工期振动污染防治措施(1)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量选用振动小的施工艺及施工机械。(2)将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运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对施工红线外振动的影响。(3)对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在中午(12时~14时)及夜间(20时~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分析1、废气源强核算一览表表4-1废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排放形式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作时间(h)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h)处理工艺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技术可行性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编号下料颗粒1.3202000移动式滤筒除尘器30%99%可行有组0.3960.165082.50//2400无组0.9240.38500.9280.3867焊接颗粒0.06112000移动式滤筒除尘器30%99%可行有组0.0180.00760.63//2400无组0.0420.01770.0430.0178喷漆颗粒1.340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99%可行有组1.2061.005047.860.0120.01010.48DA0011200无组0.1340.11170.1340.1117喷砂颗粒2.1905200布袋除尘器90%95%可行有组1.9713.2850631.730.0990.164331.59DA002600无组0.2190.36500.2190.3650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挥发性有机物1.607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75%可行有组1.4460.602628.700.3620.15077.17DA0012400无组0.1610.06700.1610.0670清洗苯系0.498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75%可行有组0.4480.18678.890.1120.04672.22DA002400无组0.0500.02070.0500.0207清洁挥发性有机物0.200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75%可行有组0.1800.600028.570.0450.15007.14DA00300无组0.0200.06670.0200.0667烹饪油烟0.0164000油烟净化器30%80%可行有组0.0050.00270.680.0010.00050.14油烟排气筒1800无组0.0110.00630.0110.0063DA001合计颗粒1.340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90%可行有组1.2061.005047.860.1210.10054.79DA00无组0.1340.11170.1340.1117挥发性有机物1.8072100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90%75%可行有组1.6261.202657.270.4070.300714.32DA00无组0.1810.13360.1810.1336苯系0.49821000布袋除尘器90%75%可行有组0.4480.18678.890.1120.04672.22DA002无组0.0500.02070.0500.0207各污染物排放统计颗粒4.911/////有组3.591/0.111/无组1.319/1.324/合计4.9101.4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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