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91-22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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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亿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西环审〔2025〕43号
2025年9月29日
西环审〔2025〕43号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双版纳亿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双版纳亿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西双版纳亿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批复如下:一、西双版纳亿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景洪市勐养镇保健品园区西双版纳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代码2504-532801-04-01-18825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现有厂房建设5条PP塑料制粒生产线,年产再生PP塑料颗粒2000吨(全部作为本项目生产塑料筐的原料);建设8条塑料筐生产线,年产塑料筐2000吨;建设2条水果网套生产线,年产水果网套100吨;建设原料及成品仓库,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42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P废旧塑料制粒时加热熔融、制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塑料筐熔融注塑时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产水果网套时加热熔融和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塑料筐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系统定排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西双版纳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近期由西双版纳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勐养镇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抽吸后运走合理合规处置,远期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指定垃圾收集点;塑料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水果网套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按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设立标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区车辆的管理,要求其降低车速、严禁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废矿物油等泄漏或遇明火引发的事故;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规范设置事故池,配备专人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性检查;严格管理活性炭更换周期,确保废气处理设备稳定高效运行,并定期对废气等处理设备进行检修,避免各类污染事件发生。三、在项目建设完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排污登记备案后方可排污。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送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八、州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景洪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环境学会,丽江骏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9月2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