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生猪养殖场 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 井试采气工程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飞行器制造及零部件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对四川振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富11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3-8201734 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市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局政务大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43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
1
童寺家国生猪养殖场项目
自环审批[2025]62号
2025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
2
吉富11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项目
自环审批[2025]63号
2025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
3
吉富13井试采气工程
自环审批[2025]64号
2025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
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自环审批[2025]65号
2025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
5
飞行器制造及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
自环审批[2025]66号
2025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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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环审批(2025)62号联合行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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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环审批(2025)6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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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环审批(2025)6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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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环审批(2025)6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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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环审批(2025)66号.docx
自环审批〔2025〕62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顺县家国养殖场童寺家国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富顺县家国养殖场:你单位《童寺家国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体概况项目拟在富顺县童寺镇民政村8组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10609.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集约化规模生猪养殖场11000平方米,完善配套办公生活区、干粪棚、收集池、冲洗房、配电房以及场内通道建设等辅助设施。设计产能为年存栏育肥猪5000头、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二、污染防治要求(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总图;项目圈舍采取密闭养殖,废气采用负压抽风后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采用干清粪工艺,落实粪污日产日清、优化饲料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干粪棚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沼气经收集净化后,用于项目食堂供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急发电机废气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抽排风系统抽至配电房顶排放。按《报告书》要求,在恶臭源猪舍、粪便暂存区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推2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管控要求。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应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废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应的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消纳地灌溉,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本项目设置1个2500立方米暂存池,7个田间池(100立方米/个)。优化灌溉方案,灌溉区域应设置在山脉分水岭以北,避免废水经灌溉后通过地表径流产生跨界影响。(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禁止随意丢弃。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独立设置,落实“三防”措施。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环境管理要求(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书》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富顺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三)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等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四)依法完善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司法救济途经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四川雄川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自环审批〔2025〕63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振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富11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振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吉富11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体概况该项目拟建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板桥镇柑竹湾村6组,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新建吉富11井单井站一座。包括单井部分,试采气回收部分,配套的公用工程。单井部分设计规模7.2万方/天,试采气回收部分液化规模为6万方/天。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二、污染防治要求(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优先使用网电;导热油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酸尾气引入放空系统,经25米高火炬集中放空。非正常工况下检修废气经25米高火炬高空燃烧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在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定期由污水罐车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在项目地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转运至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的单位进行处理。(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禁止随意丢弃。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独立设置,落实“三防”措施,并与生产区域隔离。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破坏施工作业外的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拆除基础,进行复垦到原状态。(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环境管理要求(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书》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富顺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富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三)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四)依法完善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司法救济途经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顺生态环境局,四川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自环审批〔2025〕64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庆阳昕锦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富13井试采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阳昕锦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吉富13井试采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体概况项目拟在自贡市沿滩区联络镇高滩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吉富13井站1座,设计规模每天2万立方米,平台内建设井口单元、调压单元、脱硫单元、压缩脱水单元、公用工程单元等,试采气经节流、过滤分离、脱硫、增压、脱水等工序处理后,采用CNG槽车充气外运利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二、污染防治要求(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优先使用网电;燃气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设20米高架火炬一套,放空火炬采用高空电点火进行即时点火,不设长明火。优选密闭性能好的管道、阀门等设施,减少工艺装置及管线设备连接等原料气逸散。(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在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定期由污水罐车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在项目地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转运至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的单位进行处理。(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禁止随意丢弃。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独立设置,落实“三防”措施,并与生产区域隔离。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破坏施工作业外的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拆除基础,进行复垦到原状态。(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环境管理要求(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书》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沿滩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沿滩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三)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四)依法完善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司法救济途经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沿滩生态环境局,四川明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自环审批〔2025〕65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贡美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自贡美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体概况该项目拟建于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鑫路5号,租用四川京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购置给料机、分选平台、风选机、除铁器、滚筒筛分机、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撕碎机、液压打包机等生产设备用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并配套完善相应平面布置及公辅设施,建成后年处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6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二、污染防治要求(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密闭厂房,四周安装喷雾降尘设备;本项目拆解过程全密闭;其中上料机、滚筒筛分机、风选机、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及撕碎机均为密闭设备,生产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两侧围挡,减少粉尘逸散,收集的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要求的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表》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禁止随意丢弃。危废暂存间应独立设置,落实“三防”措施,并与生产区域隔离;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环境管理要求(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表》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沿滩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沿滩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报告表》核定的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01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我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四)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以及排污许可证等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五)依法完善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司法救济途经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沿滩生态环境局,成都三川合规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自环审批〔2025〕66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飞行器制造及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你公司《飞行器制造及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体概况该项目拟在四川省自贡市自贡航空产业园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房内拟建设飞行器及零部件热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涉及阳极氧化生产、电镀生产线和钝化生产线)、工装和零部件制造生产线及配套检测中心、实验室等设施设备。投产后可年产飞行器零部件38万件,全厂年生产300架飞行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二、污染防治要求(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淬火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荧光探伤废气经“喷淋塔+干燥棉+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荧光探伤粉尘采用显像槽负压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含铬酸性废气经槽边吸风收集,采用“铬酸回收器+碱液喷淋塔”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钝化生产线酸性废气采用室体封闭和槽边吸风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极氧化和电镀生产线酸性废气采用槽边吸风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以生产厂房外边界外划定50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护距离范围内若有住户,应在项目投运前实施搬迁,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应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严格废水收集,重金属零排放系统采用“pH调整/铬还原+除重金属反应/铬螯合+沉淀分离+过滤吸附+粗滤/精滤+超滤系统+一级RO+二级RO+低温蒸发系统+回用系统”工艺,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表面处理工艺的涉重金属清洗工序,剩余浓液作为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综合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高级氧化/调节pH+破乳反应+絮凝反应+沉淀分离+混凝反应+气浮分离+多介质过滤”工艺,废水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相应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兰家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兰家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兰家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禁止随意丢弃。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独立设置,落实“三防”措施,并与生产区域隔离;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环境管理要求(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书》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贡井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贡井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报告书》核定的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0.67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2237吨/年、二氧化硫0.0032吨/年、颗粒物0.0446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或变更时予以确认。(四)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以及排污许可证等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五)依法完善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司法救济途经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贡井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川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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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生猪养殖场 井零散气回收试验站 井试采气工程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飞行器制造及零部件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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