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昭市发改审批〔2025〕95号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关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大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请〔2025〕17号)已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依据《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昭通市能源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就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事项(项目代码:2309-530624-04-05-463642)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1495平方米,其中新建主厂房区建筑面积9213平方米、机械通风冷却塔区建筑面积802平方米、点火油泵房建筑面积39平方米、渗滤液处理建筑面积3532平方米、氨水处理127.26平方米、综合楼1915.17平方米。规划建设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N9MW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年处理垃圾14.5万吨。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8000万元。
资金来源:30%自筹,其余投资为银行贷款。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 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昭政发〔2023〕1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600202500005号)《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昭通市能源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中共大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登记备案的回执》《大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化飞灰填埋的情况说明》。
五、大关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经营管理和实施,请结合评估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关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项目焚烧废水、废气、废渣、飞灰、噪声等处理系统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九、请大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批复文件后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尽快组织项目设计,按相关程序报批。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