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陵县林业局)2025)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5〕第3号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第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县法院审判大楼东侧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 名称
位 置
面 积(㎡)
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 年限(年)
开发 期限(月)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出让金 支付方式

1
县法院审判大楼东侧地块
位于南陵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籍山大道以南、弋江大道以西、县法院审判大楼以东,南临规划支一路(暂定名)
34890.8(含配建绿地约3038.7㎡)
商业用地,须建设一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特色商业街、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集中型商业设施(宜临籍山大道、弋江大道布置)
容积率≤2.0 建设密度≤37% 绿化率≥30% 建筑高度≤60米,其中,临籍山大道主楼建筑高度≥24米
40
12
4007.58
4007.58
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已根据该地块的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等指标,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具体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进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首页指引登录系统,下载《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五、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六、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16:00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5年10月29日16:30时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1日8:00时至2025年10月30日15:3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五)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合同定金,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七)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净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八)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土地成交后,未按市县用地政策执行、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3-6820960
代办服务电话:0553-6834436
CA办理咨询电话:0553-2395701

附件:1.致企业家朋友们的一封信
2.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
3.规划设计条件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致企业家朋友们的一封信.doc
附件2国土竞价系统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附件3规划设计条件.doc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南规条2024字02号2024年8月26日依据县规土委2024年第8次会议研究意见,现将县法院审判大楼东侧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如下:一、土地利用控制1.用地位置该地块位于南陵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籍山大道以南、弋江大道以西、县法院审判大楼以东,南临规划支一路(暂定名,具体见用地红线图)。2.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2873.3㎡(64.31亩),其中,出让用地面积约34890.8㎡(52.34亩),含配建绿地约3038.7㎡(4.56亩);代建项目用地面积约7982.5㎡(11.97亩)。3.用地性质该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其中,须建设一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特色商业街、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集中型商业设施(宜临籍山大道、弋江大道布置)。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控制(按实际出让面积计算)1.容积率:≤2.0;2.建筑密度:≤37%;3.绿地率:≥30%。三、建筑物控制1.建筑高度≤60米,其中,临籍山大道主楼建筑高度≥24米。2.建筑红线退让①建筑退让籍山大道中心线≥65米;②建筑高度≤24米,建筑退让弋江大道红线≥15米,退让奎湖路红线、规划支一路红线≥10米;建筑高度>24米,建筑退让弋江大道红线≥20米,退让奎湖路红线、规划支一路红线≥15米;③围墙退让籍山大道红线≥20米,退让弋江大道红线≥10米,退让奎湖路红线、规划支一路红线≥5米,且宜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透空式围墙形式,围墙与红线之间的空间为人流集散和绿化及敷设市政管线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退让红线与道路之间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一并考虑建设;④地下建筑退让籍山大道红线、弋江大道红线≥15米,退让用地红线≥5米,其中,临规划支一路道路展宽段相应加大退让距离;⑤建筑退让(含地下建筑)退让应符合漳河河道管理相关规定;⑥在按对等退让用地边界线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的距离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他退让要求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执行。3.建筑间距控制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标准;其他建筑日照标准及建筑间距控制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四、交通活动控制1.出入口方位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及有关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其中,机动车出入口宜朝奎湖路、规划支一路设置。2.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以及地下停车位配建数量、充电设施、出入口设置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以及有关规划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其中,设置于地下空间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应充分考虑出入口设置,以及与楼(电)梯间的便捷联系。五、配套建设要求1.市政设施建设①代建地块南侧的规划支一路用地面积约7982.5㎡(11.97亩),规划道路红线宽24米、长约308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车道沥青路面、路灯、行道树、人行道、过路箱涵、各市政管网工程等,须按市政道路标准建设。道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和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道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须取得县市政管理部门、县住建部门同意,其中,设计方案与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报批。道路建设纳入项目首期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后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②配建绿地约3038.7㎡(4.56亩)。参照《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实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小品、景观绿化、休闲座椅、健身步道等。配建绿地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和产权相关手续办理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方案设计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方案设计须与出让地块方案同时报批;配建绿地与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先行验收后投入使用,建成后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等均无偿移交政府。2.配套管线工程①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块内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均下地设置;②市政管线接入:综合利用用地周边市政工程管线设施。3.配套设施地块配套的物业服务用房、5G基站和智能末端配送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服务用房的功能设置与布局、建筑面积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4.无障碍设施建设地块内新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与空间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5.人防设施建设按国家和芜湖市现行规定执行。六、城市与建筑景观控制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第14章景观控制相关规定、南陵县城籍山大道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城市设计控制引导内容与要求执行。七、场地标高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可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等控制性标高合理确定,场地设计高程原则上须高于周边道路最低高程0.2米以上。八、其它要求1.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以及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等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地块内绿化、景观、工程管线等配套设施按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3.今后因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等政府公共项目建设需占用该地块道路退让区用地时(含建筑退让区),须无偿提供政府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不予补偿。4.本建设项目未尽事宜按照《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版)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九、遵守事项1.按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对不遵守设计条件或设计图纸、指标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设计资格,并清理出南陵的设计市场;2.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两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供方案审查、比选,需将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拍卖公告纳入报送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3.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定设计方案的依据,若县内增设的管理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4.按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设计方案正式成果后向我局申请方案审定;5.设计方案的技术指标计算及成果要求见附件;6.设计方案申报前,需先征求以下县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住建、人防、生态环境、水务、园林、市政、环卫、电力等);7.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用地红线图一份、附件一份方为有效文件;8.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自发生之日算起,六个月有效,逾期无效。十、附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成果主要内容要求;2.工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3.设计单位信用承诺书。123附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成果主要内容要求一、评审成果要求方案文本一式十六份(包含简装八份),电子文件一份。二、审批成果要求文本一式六份,电子文件一份。三、设计成果内容要求(一)方案说明书1.附工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设计单位信用承诺书;2.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3.附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4.附住宅户型的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及户数一览表;5.附工程投资概算。(二)规划设计部分图件要求1.区位图;2.现状图(含路网红线及用地界线);3.功能结构分析图;4.规划总平面图、分期建设图;5.带现状数字化地形图(电子版地形图)的规划总平面图;6.平面定位图;7.道路及交通设施布置图;8.绿化景观(含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布置图;9.公建配套设施布置图;10.消防设施布置图;11.安防设施布置图;12.环卫设施布置图;13.无障碍设施布置图;14.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图;15.竖向设计图(含平面设计图、两个垂直方向剖面设计图);16.工程管线设计图(标明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等工程管线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布局);17.夜景亮化设计图;18.建筑日照分析图;19.建筑层数及编号图;20.鸟瞰图、沿城市道路及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及景观效果图、单体效果图(沿街建筑单体和内部住宅典型单体)及其它反映设计意图的图件。(三)建筑部分图件要求1.每幢建筑单体平(平面须注明每层建筑面积及总面积)、立、剖面设计图(需注明空调机位及外墙材料,沿街商业建筑标明店招位及广告),明确各层(含屋面)使用功能;2.地下建筑物平面布置图(需明确地下建筑物层次、地下空间水平投影坐标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功能分区、竖向设计高程,标注地下建筑物出入口、通道及机动车停车位的相关尺寸等);3.每幢建筑单体(含地下室)分层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4.建筑单体透视及其它反应设计意图的图件。(四)备注1.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盖出图资质章,设计、审核、审定人员按规定签名;2.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编号:工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报送的项目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在工程建设中将认真按地块出让公告内容、规划批准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接受处罚。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编号:设计单位信用承诺书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负责设计的项目的所有设计材料和经济技术数据均认真按照地块出让公告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件的要求进行,内容客观、完整,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真实;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接受处罚。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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