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坦洲镇产业平台四期道路建设工程
中(坦)环建表[2025]0022号
2025-09-29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广东中山坦洲镇七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联系电话:0760-86219001传真:0760-86219001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坦洲镇产业平台四期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5﹞0022号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2311-442000-17-01-423531):报来的《坦洲镇产业平台四期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报告表》所列坦洲镇产业平台四期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称“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二、该工程位于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片区,道路设计北起德溪路(东经113°28'48.911",北纬22°17'16.935"),南至规划南祥路(纵8路)(东经113°28'59.262",北纬22°17'1.852")。建设内容为道路(含软基处理)、填土、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全长约555.357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2米,双向六车道,四幅路形式,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该工程施工工艺主要涉及清表平整、路基工程施工、给排水管沟工程施工、照明、交通工程施工、施工地清理及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附属工程施工。该工程不设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生活营地、拌合站、预制场等临时设施。三、该工程施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生态环境措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壤、植被、生物、水土流失、城市景观等方面。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建筑材料堆放应设篷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建设后期迅速开展植树绿化,种植隔离林带或铺设草皮,绿化美化。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施工管理。(一)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作业排放的尾气等废气。施工扬尘需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方式抑制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等动力机械需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二)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等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砂池初步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喷洒。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水体。(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该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间相关标准。(四)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开挖弃土、淤泥、生活垃。建筑垃圾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物堆放至指定地点。弃土运送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指定地点回填。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收集处理。隔油池沉渣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淤泥按照《中山市河涌及排水管渠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行相应处置。四、该工程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应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种植乔灌木绿化林带阻挡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强道路中央分隔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通行。(二)营运期会产生路面雨水,路面雨水经道路两侧新建雨水管收集后,最终由北向南排入排灌渠。(三)营运期在七村社区咸围队和七村社区孖围队超标的敏感点窗户安装通风隔声窗(共计102扇窗户,306平方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安装通风隔声窗后室内噪声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限值要求,并预留经费用于后期跟踪监测。(四)营运期会产生路面垃圾、落叶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五、该工程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六、须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周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别要求。七、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八、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九、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本批复作出后,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该工程的,则该工程应在适用范围内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十一、该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工程须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上述规定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