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乐清市淡溪镇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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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乐清市淡溪镇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乐清市淡溪镇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社区宴海东路999号锦鸿嘉园3、4幢101室
3、土地权利性质:国有划拨/自建房
4、房屋用途:机关团体用地/配套用房(村委办公楼)
5、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第一层362.79㎡、第二层1151.54㎡建筑面积临时改为餐饮用地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1514.33㎡
二、总平面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2579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
总平面图.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合作社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