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南沙东涌粮食有限公司2025)



南沙区东涌街东导村西围物业出租项目

南沙区东涌街东导村西围物业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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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96,156.00 挂牌时间:2025-09-30 至 2025-10-20
价格说明: 每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每两年递增3%。

项目编号:GZ2025DG201104
保证金: 元
支付方式:
租期: 20年
出租方: 广州南沙东涌粮食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96156.0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每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每两年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个月第5日前将当月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南沙区东涌街东导村西围
标的所在区域
南沙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面积(总面积)
4869.25 平方米
租赁期限
20 年

出租面积描述
证载建筑面积为3442.3 平方米,未入证建筑面积1426.95平方米,本次出租的物业建筑面积为 4869.25平方米。

免租期限
6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产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1824034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3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33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7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6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5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4号、粤房地证字第1825951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99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100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35号、粤房地证字第1824036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3442.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储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南沙东涌粮食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9-3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承租方按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0.28%向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委托事项(即出租标的)以高于委托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额外向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5%计算。交易服务费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88468.00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034499990010000074925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有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廉政协议》、《出租物业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www.gemas.com.cn/portal/login.jsp)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2.承租方须于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首年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物业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公摊费等其他费用,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聘请物业管理单位或保安服务单位。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仓储,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或变更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或变更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承租方对出租物业的所有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承担责任。出租物业不具备一次消防验收材料,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消防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因一次消防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方负责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物业消防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等工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租,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本次出租的物业总建筑面积为4,869.25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为3442.3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物业相关证照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清楚了解出租方将按此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已事先考虑该物业的公示的面积、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6.本次租赁项目免租装修期为六个月,但该免租期仅在承租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承租方依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开发方案、效果图等材料,依法依规对该物业完成全面的升级改造,总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且改造后不得减损交付时原有建筑面积;若承租方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免租优惠自始不生效,不再享有上述6个月的免租期优惠。7.承租方承诺对物业原有消防系统及内部电线、电路系统进行升级,并办理办理消防相关证照。承租方升级改造前应提交改造方案,由出租方进行审核,明确可保留、需加固、必须拆除的范围;承租方对物业的所有改造(包括结构改造与加固工程),必须委托具备乙级资质或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文件(涵盖建筑、结构、水电等各专业施工图纸),并提交出租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升级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需对改造工程全面进行验收,并向出租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文件以确保改造后建筑物的状态安全合规方可使用。8.除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保证金外,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额外向出租方缴存改造专项保证金人90万元。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出租方履行改造义务及承担免租期优惠取消后的空租损失补偿。改造专项保证金退还条件:承租方完成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文件,且经出租方确认无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如退还该专项保证金条件成就时,承租方有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从该专项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欠款后再将余额无息退还。改造专项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 承租方改造未完工提出单方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② 改造后存在减损出租方交付时原有建筑面积或等其他损害出租方利益的违约情形;③ 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导致免租期优惠失效。若出现上述改造专项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出租方有权同时行使以下全部权利,如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实际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① 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② 没收承租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履约保证金;③承租方已缴存的90万元改造专项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弥补甲方租金以及免租期优惠取消的损失补偿;④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已投入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9.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10.承租方在签约后12个月内如未能全部取得建设、消防、文旅等必要许可、备案文件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约并收回物业,没收出租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的90万改造专项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出租方免租期空租损失补偿金,出租方不再退还,并且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已投入的建设,出租方不作补偿。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www.gemas.com.cn/portal/login.jsp)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出租物业安全管理协议》等。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方式
020-89160904

出租物业安全管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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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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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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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出租方)单位地址:乙方(承租方)单位地址:出租场所地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甲方。3.甲方有责任明确内部管理部门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管理,督促协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甲方人员进入租赁场所必须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1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5.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且有权提前终止相应的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乙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1、据《安全生产法》,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架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书面告知甲方,在辖区内公示。2、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向甲方报备。3.乙方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4.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4.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5.乙方应当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做好防火防汛工作,按规定配备并维护好消防器材和防汛物资。对于租赁场所现有属于甲方的消防设施,甲方仅负责按现状提供,甲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现有消防配套设施能否符合乙方的具体使用功能,乙方承租后,如现有消防配套设施不能满足乙方的使用需要或现有消防配套设施因根据乙方具体的2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乙方自行和自费配置,确保符合消防验收规范,并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乙方所增加的消防配套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6.租赁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损坏构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7.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相应损失。8.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乙方改变场地用途前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用途。9.乙方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10.乙方租赁场所用作仓库时,应书面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11.乙方不得私自对租赁场所进行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1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与租赁场所有关的安全活动。13.乙方在租赁场所新增、改建等工程,需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入墙入地类设施,不得损坏构建筑物,并应将改扩建工程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三、其他条款1.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进行民事赔偿。2.其他事项:双方应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应法律义务及责任。3.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租赁合同、没收相关保证金。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赔付的款项、作出补救措施的费用、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效力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相应租赁合同终止,且乙方腾出租赁场所、撤出全部人员、履行完相应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时终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廉政协议项目名称:甲方:乙方: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制度。(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四)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自觉按规定办事。(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四)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甲方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行贿,包括以不合理低价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出售房屋、车辆等贵重物品,或将房屋、车辆等贵重物品租、借给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使用等。(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提供挂名工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七)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九)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十一)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四、奖惩(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项目合同总价1~3%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三)乙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项目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五、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适用本协议。六、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只平方米,产权证情况详见附表,具体以接收现状为准。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关于租赁物的基本情况,乙方确认并清楚知悉租赁物的产权、规划用途、消防、环保、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知悉可能存在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防洪线退让等历史瑕疵,乙方已对租赁物进行现场勘查,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序号产权证号权属人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仓储用地12398.3平方米租赁物建筑(使用)面积以接收现状为准(详见附件建筑面积的测量数据和列表)。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和免租期约定1.考虑到乙方需投入较大资金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甲方同意租赁期内给予乙方六个月的免租期优惠,具体租赁期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小写大写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6个月免租期优惠,但该优惠仅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乙方依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开发方案、效果图等材料,依法依规对该物业完成全面的升级改造,总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且改造后不得减损甲方交付时原有建筑面积;若乙方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免租优惠自始不生效,乙方不再享有上述6个月的免租期优惠,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约定处理。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为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初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含税),租金每满年以上一年度为基数递增%,租金的起算时间为年月日。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5日前按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按时足额将租金等合同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甲方应于年月日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在交付当日到租赁物现场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租赁期间,因乙方承租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四条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共(人民币):(¥元)。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物腾空、注销或迁出登记在租赁物所在地的证照(含工商、税务等)、按符合安全且适用使用的状态返还给甲方验收合格、向甲方付清因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15工作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若经甲方验收,如果租赁物及其装修、设施等有损坏情况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扣留相应费用,并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如乙方违约或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间转让该租赁物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愿放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4.乙方有第4.1点违约行为或违反第4.2点条款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本协议记载的地址送达解除通知书之日解除,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且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全部租赁物入墙入地、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增添物等无偿归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4.1点(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用途的;作(3)乙方拖欠租金或者其它费用累计三十天以上,或者在租赁期内累计逾期拖欠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次数达三次的;(4)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5)乙方故意损坏租赁物的:(6)乙方对租赁物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7)违反本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4.2点(1)乙方使用租赁物仅限于经营约定用途的行业。租赁期内,乙方作为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以及卫生的责任人;不可经营废气、粉尘、烟雾排放和噪音污染的行业;不可经营修车、化工、加工场等;不可利用租赁物进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活动、经营、存贮及临时堆放,以及其他污染大、噪音大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2)乙方生产经营、用电、防火、消防等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须按照实际使用用途配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符合住建和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要求,且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全部费用,以确保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3)禁止任何形式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禁止制造、经营、存放假冒伪劣和走私物品。(4)乙方要守法经营,须在承租后60天内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工商、消防、环保等经营许可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成功与否的风险,否则视为2无证经营,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提交的开发方案、效果图等材料仅为双方沟通参考,不视为甲方同意其实施。乙方知悉租赁物土地为仓储用途,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建、改建、拆建、改变土地用途等),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消防、水利、河道管理等部门)办理全部审批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审批备案材料,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未获审批或违规开发建设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如装修、改装、加建、改建等)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同时须向甲方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装/加建/改建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如涉及的工程需要报建的,乙方还应办理相应的报建许可手续),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升级改造后的物业应不低于原出租物业的建筑标准且出租面积不得减少。如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装、加建、改建的,甲方可责令乙方修改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7)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面积减少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5.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转租且存在拖欠甲方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超过三十天以上的行为,乙方同意并授权委托甲方向次承租户收取其应向乙方缴纳的租金,甲方收取的租金用作抵扣乙方拖欠的费用,并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及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在内其他费用。逾期交付租金或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在内的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所欠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或者累计逾期次数达3次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点约定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及地上建筑,没收保证金,全部租赁物的已形成附合、入墙入地的装修装饰、增添物等无偿归甲方,同时乙方需要弥补甲方6个月免租期的空租损失。2.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2)点约定投入资金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乙方承诺对物业原有消防系统及内部电线、电路系统进行升级,并办理办理消防相关证照。乙方升级改造前应提交改造方案,由甲方进行审核,明确可保留、需加固、必须拆除的范围;乙方对物业的所有改造(包括结构改造与加固工程),必须3委托具备乙级资质或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文件(涵盖建筑、结构、水电等各专业施工图纸),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升级改造完成后,乙方需对改造工程全面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文件以确保改造后建筑物的状态安全合规方可使用。3.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租赁期间乙方须为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乙方承担并负责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及其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全、维修和保养、加固等一切工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体、设备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下水道、雨污分流工程等全部范围的维修、保养、年检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的,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其他人身侵权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租赁物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将租赁物交回甲方,除活动安装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固定可进行拆卸的)乙方可自行拆走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物业增设的照明设施、水电、门窗、消防以及已形成附合、入墙入地的装饰装修、增添物等无偿归甲方,乙方如有损坏须维修完好交给甲方,否则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再次公开招租的,乙方可参与相应的竞投,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的情形,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房屋的优先承租权。5.乙方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并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合同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乙方应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届满,乙方应于解除、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清空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物,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将租赁物内的物品搬离,不负保管责任,产生的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以双倍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物自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搬出之日的占用费。2.乙方应确保租赁物的环境卫生,甲乙双方须签订《雨污分流工程长效管理协议》,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雨水、污水日常管理、维护、清理等一切责任,未妥善处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4有权向乙方追偿。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甲方违约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乙方违约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等费用、逾期交付租赁物以及怠于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作停水停电停能源处理,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6.因乙方违约,甲方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鉴证费等)概由乙方赔付。7.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在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后,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甲方无息返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并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甲方不再另作经济损失补偿或赔偿,涉及的征收、拆迁等土地、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费用、青苗补助款等概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1)因政府需要收回租赁物(含土地)的,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拆迁、收储;(2)因实施整体改造需收回租赁物的;(3)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4)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三旧”改造或属地商业性改造需要收回租赁物的;(5)根据政府指令需移交租赁物给有关部门的;(6)相关事项已经合同约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未能履行的;(7)发生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的情形的。8.改造专项保证金的特别约定:(1)除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保证金外,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额外向甲方缴存改造专项保证金人90万元(人民币:玖拾万元)。该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改造义务及承担免租期优惠取消后的空租损失补偿。(2)改造专项保证金退还条件乙方完成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文件,且经甲方确认无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如退还该专项保证金条件成就时,乙方有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情形的,甲方有权从该专项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欠款后再将余额无息退还。5(3)改造专项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乙方改造未完工提出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②改造后存在减损甲方交付时原有建筑面积或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违约情形;③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导致免租期优惠失效。(4)出现本第(3)款约定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同时行使以下全部权利,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①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②没收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履约保证金;③乙方已缴存的90万元改造专项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弥补甲方租金以及免租期优惠取消的损失补偿。④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投入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双方特别确认,乙方在签约后12个月内如未能全部取得建设、消防、文旅等必要许可、备案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收回物业,没收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支付的90万改造专项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甲方免租期空租损失补偿金,甲方不再退还。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投入的建设,甲方不作补偿。9.双方确认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其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的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任何文件一经投递至该送达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拒收视为有效送达),一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0.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明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自愿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协商变更的,任一方均不得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将视需要在适当时机商议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6(以下空白,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番禺区南堤西路49号地址:联系电话:84833501联系电话: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