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受理公示】南通联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
建设单位:南通联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孙志友(2013035310350000003512310032)
受理日期:2025-9-30
环评报告书:见附件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附件(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联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8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IA).90附图1、本项目所在地示意图2、本项目周边500米概况图3-1、3-2、本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3-3、厂区平面图4、本项目用地规划图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附件1、营业执照2、备案证3、房产证4、环评委托书5、危废处置承诺书6、环评编制内容确认声明7、环评公示8、受纳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9、大气引用监测报告、噪声监测报告10、漆料MSDS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684-89-01-403304建设单位联系人叶菊红联系方式1832192696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地理坐标(E121度22分26.912秒,N32度03分56.5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海数据备[2025]2061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2423.5(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海门市正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调整)审批机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门市正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调整)相符性分析第一产业发展目标:生产性农业主要服务于上海和江苏省,建成上海的农副产品供应、集散和加工;服务型农业主要服务于南通、海门及其他周边地区,建成周边地区的农业观光和休闲体验服务基地,远期可考虑服务上海。发展措施:(1)立足生产,推进集散贸易,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成江苏省菜篮子基地;(2)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模式;(3)整合游憩资源,拓展服务型农业,开发农业观光体验园。第二产业发展目标:构筑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力争成为长三角全球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发展措施:(1)扩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延长产业链、提升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在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通风设备、新材料现状四大主导产业基础上,努力构筑包括中高端汽配、智能机电、通风设备制造、轨道交通配套产业等在内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同时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2)与上海相关工业园区合作共建产业园;(3)工业在空间上集聚,建设工业园区,产城融合。第三产业发展目标:依托现有的区域性商贸服务设施建设通东地区商贸服务基地;依托多样的休闲资源和宗教文化资源建设通东地区休闲娱乐服务基地。发展措施:(1)利用通吕运河发展散货转运和现代物流业,建设散货转运码头引进商业综合体,提升镇区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建设通东商贸服务基地;(2)整合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建设通东休闲娱乐服务基地;(3)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根据《海门市正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调整),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房产证(苏(2018)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17091),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性质的要求;本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属于《海门市正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调整)中第二产业发展目标;故本项目符合《海门市正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调整)的发展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红线相符性A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以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15种类型。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东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76m,不在其规定的管控区内,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B.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表1-1与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相对位置及距离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相对位置及距离(km)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海门港东侧、青龙岗西侧、长江边及长江水域部分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4.77南2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C.对照《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项目周边涉及的海洋生态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一致,项目不占用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相符。②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1、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海门区大气环境SO、NO、PM10、PM2.s、CO、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3-判定为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严控油烟污染等措施,南通市海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污水接管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纵三河,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纵三河水质达到IV类,水质优良。3、声环境根据江苏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对项目所在地东西北厂界外1m及西侧敏感点(青正村九组)、江苏荟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对项目所在地东北侧敏感点(新桥十三组)进行昼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编号分别为:25H(E)035260966I、(2025)荟泽(环)字第(080802)号,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危废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液化气,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耗电量不大,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布局规划(2015-2030年)X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正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6禁止未经允许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造纸浆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类合成)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业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5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B《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涉及码头及港口;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生活污水较少,无工业废水排放,不排放固废,不设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一6一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新增岸线,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二、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自。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在沿海地区,本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为陆域建设项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测、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新增岸线,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C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根据文件中南通市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其具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见下表:表1-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但不在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内,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相符7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s)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总量,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购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一8一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和液化石油气,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及钢铁行业。本项目不进行地下水开采。相符D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表1-5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类型一般管控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严守底线。2、立足实际,因地制宜。3、严格准入,提升效能。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相符总体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53.491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480.777平方公里。南通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532.87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东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76m,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管控区相符环境质量底线全市PM5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比例达到93.8%,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II比例达到96.4%,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水质优良。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标。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全市总用水量为50.78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5.0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4.2677平方千米,其中,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使用煤炭资相符一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0.7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73倍。源。环境管控单元海门区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海门区正余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更新内容南通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新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4日)等最新文件及相关要求。对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4号),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3)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性质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落实《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农村污治理,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农户覆盖率至70.2%,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企业需根据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时安排预案演练,熟练应急物资的使用。对照南通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3)29号),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相符经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如下图所示:-10-正余镇基础信息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68430365管控单元名称:正余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市:南通市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3)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性质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图1本项目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E、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内,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6《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线范围内;本项目为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属于钢铁项目,不在保护区内。相符一11一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颗,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碳,浸塑、固化、喷漆和塑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直接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防控。相符-12-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石油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利用自有闲置4层、5层厂房进行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相符3、与南通市“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经比对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三区三线”划定示意图,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要求。4、与《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选用优质活性炭。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选用活性炭主要指标不得低于相关要求(碘值不低于800mgg,灰份不高于15%,比表面积不低本项目选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为817mgg,比表面积为900-1100m2/g,活性炭密度0.45g/cm,处理效率为相符13一于750m2/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40%,堆积密度不高于0.6g/cm),保证废气有效处理。90%,能保证废气有效处理2控制合理风速。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1s。采用碳纤维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气体流速0.59m/s;气体停留时间0.54s相符3保证活性炭填充量。按照运行时间、风量大小、废气浓度等设计要求(计算公式T=mS/(Fct10-6,T=吸附饱和时间(d);m=活性炭填充量(kg);S=平衡保持量,取0.3;F-风机风量(m3/h);=设施工作时间(h);C=VOCs总浓度(mgm3))综合测算活性炭填充量或更换周期。本项目已根据计算公式计算活性炭的填充量和更换周期相符4及时更换活性炭。当活性炭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80%时宜更换;风量大于30000m/h,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并在监测浓度达到排放限值80%时进行更换。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的单位,应根据废气浓度进行测算,确定正常工况条件的活性炭更换时间,并在显著位公示。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标准贮存废活性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活性炭更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数量等信息备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启用后,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储存、转移记录均需按规定生成二维码备案。本项目1#风机风量20000m/h,无需安装在线监测仪。项目废气定期检测,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建立活性炭更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数量等信息,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储存、转移记录均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生成二维码备案相符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由下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相关规定。表1-8与省政府令第119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新建、改建、迁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总量。项目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或者审查给予批准后开工建设。相符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排相符-14一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放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可达标排放。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相符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正式运营期间将委托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相符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项目建成后将无主要排污口,无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等;本单位未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因此无需向社会公开例行监测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相符6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生产中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相符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内容相关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原料仓库中。相符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VOCs物料的包装袋存放于室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关闭。相符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VOCs物料转移。相符4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相符-一15一密闭容器、罐车。5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相符6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符合GB/T16758的规定。相符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相符8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相符9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度≥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位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相符10敞开页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敞开页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u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采用浮动顶盖;2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其他等效措施。不涉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相符7、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相符性1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提升传统行业规范化水平,改进工艺技术,更新设备装置,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节能降碳力度,提高绿色电力(绿证)消费,腾退低效土地资源,树立一批行业转型标杆企业。本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总量;本项目选址符合海门区正余镇的产业定位和规划选址要求相符2新兴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更加合理。引进一批清洁生产水平高、产业链耦合共生紧密的项目,形成产业绿色发展集群,实现沿江向沿海转移、主城区向郊区转移、由分散到集中的空间布局。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能满足排放标准。相符3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优化。重点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持续下降,主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等,能源主要为电能和液化石油气,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相符一16一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绿色产业发展机制体制日益健全。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总量。相符5装备制造。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为本地产业配套的“绿岛”类项目除外);新建电镀“绿岛”项目废水回用率>40%;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电镀企业废水回用率>35%。工业涂装企业的涂料使用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新建含涂装工序项目清洁生产和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使用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根据MSDS,项目所用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中VOC的含量分别为28.6gL和52.3gL,低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工业防护涂料型材涂料-其他”规定的250gL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通过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对比同行业,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相符8、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判断依据本项目内容相符性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黏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黏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企业不在3130家企业名单内。根据本项目所使用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根据MSDS,项目所用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中VOC的含量分别为28.6gL和52.3gL,低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工业防护涂料型材涂料-其他”规定的250gL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符合-17一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9、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相符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细填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明确活性炭更换频率、废活性炭处置去向等,废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附件公式进行计算。申请时未按要求填报的,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项目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企业投产后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执行,投产后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并保存台账记录不得少于5年。综上,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相关要求。10、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中的化工、电镀、原料药制造、冶炼、印染行业(或相关工序);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贮存区域均为室内、不涉及室外露天堆场,原料包装均采用密封袋、桶装,企业在厂房内设置原料仓库以及危废仓库,装卸在指定区域工作,车间地面均涂有特种地坪材料、外围均设有防流失措施。综上,本项目基本不会发生随雨水进入附近水体一18一的可能,故暂不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及产品方案南通联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1日,坐落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楼宇智能系统产品、智能系统集成、宽带接入系统设备、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硬件产品等业务。企业此前未进行生产活动,现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3000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内的4层、5层建设年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项目;厂房内的1-3层已出租给南通君喜豪木业有限公司,与本项目无关,不再进行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配套展柜,年生产2000台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本项目已取得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备案文件(海数据备[2025]20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生产的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配套展柜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应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联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方接受委托后,在进行现场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本项目的环评工作2.1.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产能见表2-1-1。表2-1-1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设计能力a规格年运行时数产品生产线新能源液冷充电桩2000台600*500*1000mm,150kg/台300d*12h*1-3600h/a;浸塑和液化石油气燃烧时长:300d*3h*1=900h配套展柜500套2000*1500*1000mm,80kg套注:本项目两种产品使用同一条生产线。表2-1-2项目产品底漆喷涂明细一览表零件名称数量(年)喷涂面积m²底漆喷涂厚度mm底漆喷涂量m/a喷涂上漆率%新能源液冷充电桩2000台38000.080.30485一20-配套展柜500套260000.082.0885合计/2.3841底漆使用量合理性分析:表2-1-3项目底漆用量核算表名称平均厚度喷漆面积m²喷漆体积m密度g/cm工件表面固份量油漆附着车油漆固含量设计油漆固含量设计工件表面固份量水性底漆80298002.384225.2448t85%6.17t7.87t6.6895t表2-1-4项目产品面漆喷涂明细一览表零件名称数量(万平方年)喷涂面积m面漆喷涂厚度mm面漆喷涂量m/a喷涂上漆率%新能源液冷充电桩2000台38000.030.11485配套展柜500套260000.030.7885合计/0.894/面漆使用量合理性分析:表2-1-5项目涂料用量核算表名称平均厚度m喷漆面积m²喷漆体积m密度gcm工件表面固份量油漆附着车油漆固含量设计油漆固含量设计工件表面固份量水性面漆30298000.8941.261.12644t85%1.325t1.675t1.42375t综上,底漆、面漆可提供的固份量(6.6895ta、1.42375ta)均大于产品所需固份量(6.17ta、1.325ta),故本项目底漆、面漆的设计用量可满足产品生产所需。2.1.3工程内容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组成内容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底漆喷漆房104m²位于厂房4层东北侧,主要用于进行底漆喷漆,独立设置,层高4.5m面漆喷漆房160m²位于厂房4层北侧,进行面漆喷漆,独立设置,层高4.5m喷砂车间50m²位于厂房5层东侧,主要用于进行喷砂,层高4.5m切割车间50m²位于厂房5层东侧,主要用于材料切割,层高4.5m机加工车间300m²位于厂房5层北侧,主要用于进行机加工,层高4.5m喷塑房50m²位于厂房4层东侧,主要用于进行喷塑,独立设置,层高4.5m浸塑房50m²位于厂房4层东侧,主要用于进行浸塑,层高4.5m储运工程成品仓库1000m²位于厂房4层西侧,主要储存原辅料原料仓库1000m²位于厂房5层西侧,主要存放成品辅助工程办公区500m²位于厂房5层南侧,主要用于员工办公工程给水(自来水)407.5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公用排水(生活污水)288t/a经市政管网接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供电12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环废气液化石油气1直接通过1根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21-保工程治理燃烧废气浸塑、喷漆、喷漆固化、塑粉固化废气、漆雾1套抽风系统负压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设计风量20000m/h,废气处理后由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切割、喷砂粉尘1套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1套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于喷塑房内排放浸塑投料粉尘/加强通风,直接无组织排放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治理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厂界达标事故池50m位于厂区西北侧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20m²位于厂房5层西北侧,暂存一般固废危废暂存区25m²位于厂房5层西北侧,暂存危废2.1.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设备情况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工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切割激光切割机Yueming1国产2机加工立弯(左、右)折弯机定制2国产3平面弯折弯机威顿1国产4扭弯折弯机创图1国产5冲压机SK-125G1国产6激光焊接激光焊接机400瓦YAG1国产7表面处理-喷砂自动喷砂机XBT1315-12A2国产8表面处理-喷塑喷塑房10*5*4.5m1国产9高压静电喷粉枪/1国产10表面处理-浸塑浸塑房10*5*4.5m1国产11浸塑箱(置于浸塑房内)14国产12表面处理-喷漆面漆喷漆房20*8*4.5m1国产13底漆喷漆房13*8*4.5m1国产14喷枪BINKS2国产15过滤槽600*50*50cm1国产16晾干固化烘烤箱6*2*2m1国产17检测绝缘检测仪RK2683BN1国产18公辅空压机/1国产19液化气汽化器11国产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本项目的设备可组成一条生产线,供两种产品共同使用;生产线每天工作12小时,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和配套展柜平均各使用6h/d,生产线生产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和配套展柜的能力分别为1.5台/h和0.5套h,即可生产9台/d和3套/d,年产量为2700台和900套,本项目仅需年产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和配套展柜分别为2000台和500套;-222一故本项目的产能与设备相匹配。2.1.5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成分、规格状态、包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ta)储存来源运输装方式方式1合金板材铝、镁、锌合金固体、裸装1001分区堆放国内汽运2铝合金铝合金固体、裸装250.5分区堆放国内汽运3不锈钢型材不锈钢固体、裸装150.3分区堆放国丙汽运4塑粉固体环氧树脂60-75%,云母15-25%,硅微粉10-15%,十溴二苯乙烷15%,葵二酸二酰肼;末、袋装10kg桶固体粉1.50.1原料仓库国内汽运5水性环氧底漆5%脂肪族多胺≤10%,1%2-丁氧基乙醇%,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液体、桶装101原料仓库国内汽运6水性聚氨酯面漆1%S-丁氧基乙醇2.5%,1%石脑油液体、桶装31原料国内仓库汽运7石英砂天然优质石英矿,2-4mm,25kg袋固体、瓶装10.1原料国丙仓库汽运8手套聚酯纤维,50个盒固体、盒装0.10.1原料仓库国内汽运9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及其他的烷烃;20kg瓶气体、瓶装100瓶5瓶气瓶储存区国内汽运10冷却液高性能生物可降解合成酯类流体和各种高性能无灰添加剂;10kg/瓶液体、瓶装420瓶5瓶原料国内仓库汽运11充电桩所用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100kg套固体、盒装2000套50套原料国内仓库汽运表2-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塑粉(南京双洋)粉末状固体,有轻微气味,熔点:98℃,挥发份:闪点:>250℃无资料2水性环氧底漆灰色独特气味液体,比重:2.2gcm,VOCs含量:28.6gL闪点:闭杯:81℃13水性聚氨酯面漆灰白色独特气味液体,比重:1.26g/cm,VOCs含量:52.3gL燃烧爆炸上限和下限:0.6-12.7vo1%/4丙烷熔点为-188C,沸点为42.1℃,闪点为104℃,气态;爆炸极限值为9.5%;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在室温下加压易液化。沸点约-42℃。溶解度(均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大鼠LCS0:658000mgm/4h一23一为VVV):17.8C,100水:6.5;16.6C,100无水乙醇:790,100乙醚:926;21.6℃,100氯仿:1299。21℃时的蒸气压约1.37MPa。5丁烷无色可燃性气体。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及其他烃类。熔点为-138C,沸点为-0.5C,密度为0.579g/mL,闪点45℃。可燃气体LC50:658g/m(大鼠,4h,吸入)2.1.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本项目利用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的自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4800m²),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项目所在厂房东侧为育才路,路东为江苏盛康福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千诚科技;西侧为青正村九组;北侧为新东河。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500m概况图详见附图2。2.1.7劳动定员及工作时数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班12小时,一班制。项目人数:本项目职工12人,无食堂、宿舍。2.1.8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喷枪枪头清洗用水、喷漆产品表面除尘用水,排水为员工生活废水:(1)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12人,年运行天数300天,生活用水按10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量约360t/a;生活污水按用水量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88t/a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纵三河。(2)喷枪枪头清洗用水:项目共设置2把喷枪,喷枪清洗频率为3饮天,用水量为15kg/d(即4.5t/a),清洗过程中喷枪枪头粘带会导致水量有所损耗,损耗率约为10%,则损耗量约为0.45t/a,剩余清洗废水(4.05ta)作为清洗废液,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喷漆产品表面除尘用水:本项目喷过底漆的产品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晾干后,表面会沾带一定的杂质和灰尘,为确保漆膜的质量,需置于喷漆过滤槽内,将杂质和灰尘都过滤掉。本项目共设置1个喷漆过滤槽,规格尺寸为(600*50*50cm),运行容积为1.5m,一次加水量为槽体的2/3,即1m。过滤槽内废水平均每7彻底更换一饮,更换次数为43饮,一次更换量为1t/a,更换的废-24-水采用新鲜水补充,则补充水量为43t/a;则更换的废水量为43t/a,作为过滤废液,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损耗72-360—-288一)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平损耗0.45有资质单位处置43—有资质单位处置85%固体份进入产品(固体份:8.11325、取值8.113)过滤棉回收固废(固体份:0.8163)有组织废气收集量(固体份:0.906775、取值0.907:VOCs:0.24225、取值0.242)底漆、面漆13(固体份:15%固体份和100%择发份进入喷漆废9.545:VOCs:0.255:水份3.2)有组织排放量(固体份:0.906775、取值0.0907:VOCs:0.024225、取值0.0242)气固体份:1.43175、取值1.432:VOCs:0.255)元组织废气收集量(固体份:0.047725、取值0.0477:VOCs:0.01275、取值0.0128)活性炭吸附(VOCs:0.2178)水份3.2危废废漆渣(固体份:0.47725、取值0.477)入方(t/a)出方(t/a)合金板材100进入产品新能源液冷充电桩300铝合金25配套展柜40不锈钢型材15废气颗粒物0.74419充电桩所用电子元器件200固废废金属屑0.014生活用水-288一喷枪枪头清洗用水4.05-清洗废液喷漆产品表面除尘用水43-过滤废液化粪池85%固体份进入产过滤棉回收固品(固体份:8.11325、有组织废气收集量废(固体份:取值8.113)底漆、面漆13(固体份:0.906775、0.8163)(固体份:取值0.907:VOCs:0.24225、取值0.242)-225-冷却液4.2不合格品3.4合计344.2合计344.15819(取值344.2)-2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简介本项目产品为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和配套展柜,工艺流程具体如下:(1)工艺流程:合金板材、铝合金、不锈钢型材图例:N噪声G1、S1、NS固废G废气石英砂G2、S2、N塑粉G3、G4塑粉G5、G6、...G7、S3-1水性环氧底漆G8、G9、S3-2、S4G11、G12、水性聚氨酯面漆S3-3、S6检测S7图2-4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工艺简述如下:切割:人工将外购的合金板材、铝合金、不锈钢型材运至激光切割机内,激光切割机采用激光束照射到材料表面时释放的能量来使其熔化并蒸发,将其切割成所需规格的材料,该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G1和废金属屑S1。切割机加工N激光焊接N表面处理喷砂表面处理-喷塑表面处理浸塑表面处理-喷漆(底漆)晾干固化(底漆)一G10、S5表面处理喷漆(面漆)晾干固化(面漆)·G13一27一机加工:使用立弯(左、右)折弯机、平面弯折弯机、扭弯折弯机将切割好的材料折弯成规定弯度,并使用冲压机通过模具对材料施加压力,使其发生塑性变形,从而按照模具的形状和尺寸制造出所需的部件,该过程无废气产生。激光焊接:利用激光焊接机(焊接原理:通过激光束的高能量密度在焦点处产生高温,使工件表面瞬间融化形成焊缝)高能量密度的激光束作为热源的高效精密焊接方式将完成冲压的部件进行焊接,该过程会无废气产生。表面处理-喷砂:将焊接完成的工件送入自动喷砂机内,该设备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以形成高速喷射束将加入喷砂机内的石英砂高速喷射到完成焊接工件的表面,使工件表面发生变化。由于磨料对工件表面的冲击和切削,可使工件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其机械性能得到改善,大大提高了工件的抗疲劳性可以增加工件和涂层之间的附着力、延长涂膜的耐久性,也有利于涂料的流平和装饰;该过程会产生喷砂粉尘G2和废石英砂S2。表面处理-喷塑:完成喷砂后,将半成品送入喷塑房内进行喷塑,塑粉在干净、干燥的压塑空气下从供粉器送入输粉管,再被气流送到高压静电喷粉枪,由喷粉枪出口处的电晕放电使粉末涂料带上静电负电荷,带电粉末涂料借助气流被吸附在接地的工件上。带静电电荷的粉末吸附在工件上后的吸附力很大,有一定的粘着力,一般的气流或者轻微的震动均不能使粉末脱落,落下的粉末通过回收系统回收,过滤后可以再用;该过程会产生喷塑粉尘G3。喷塑完成后的工件移至烘烤箱(电加热,加热温度:180℃,时长:30min)的烘道内利用高温热熔固化工件表面塑粉,形成光洁的表面涂层,该过程会产生塑粉固化废气G4。表面处理-浸塑:人工戴手套将完成喷塑的工件放入装有塑粉的密闭浸塑箱内通过加热(液化石油气燃烧加热,加热温度为250度,加热时长为15min)使塑粉熔化并附着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绝缘膜,该过程液化石油气燃烧会产生废气G5、将塑粉倒入塑粉箱内时会产生浸塑投料粉尘G6和废手套S3-1,塑粉熔化可在工件表面形成光洁的表面涂层,会产生浸塑废气G7。表面处理-喷漆(底漆):人工戴手套手持喷枪借助空压机提供的压力将水性环氧底漆分散成均匀而微细的雾滴,施涂于工件的表面,约上漆率为85%,该过程会产生底漆喷漆废气G8(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底漆漆雾G9(以颗粒物表征))、废手套S3-2、底漆废漆渣S4。晾干固化(底漆):喷涂底漆后的产品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晾干,再置于喷漆过滤槽内,将表面的杂质和灰尘都过滤掉,以确保漆膜的质量后再进入下一工段,该过程会产生过滤废液S5。将过滤底漆后的产品置于烘烤箱(电加热,加热温度:180℃,时长:30min)的烘道内进行固化,固化完成后静置,该过程会产生底漆固化废气G10。表面处理-喷漆(面漆):人工戴手套手持喷枪借助空压机提供的压力将水性聚氨酯面漆分散成均匀而微细的雾滴,施涂于工件的表面,上漆率约为85%,该过程会产生面漆喷漆废气G11(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面漆漆雾G12(以颗粒物表征))、废手套S3-3、面漆废漆渣S6。晾干固化(面漆):将喷涂面漆后的产品置于烘烤箱(电加热,加热温度:180℃,时长:30min)的烘道内进行固化,固化完成后静置,该过程会产生面漆固化废气G13。检测:人工使用绝缘检测仪对晾干后的产品进行绝缘性能检测,可承受电压达到5000V以上即为合格品,方可出厂,不可承受的即为不合格品S7。其他环节:1、袋式除尘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布袋,会产生除尘器废布袋S8和除尘灰S9。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S10和废过滤棉S11。3、新能源液冷充电桩部件生产完毕后,还需人工将外购回来的电子元器件与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人工戴手套添加冷却液,该过程会产生废冷却液包装瓶S12和废手套S3-4;4、枪头清洗过程中会产生枪头清洗废液S13。5、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滤芯S14。2.2.2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见表2-7。表2-7项目营运期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类别编号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和去向废气G5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直接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G4塑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G7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G8、G11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G9、G12漆雾颗粒物G10、G13喷漆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29-G1切割粉尘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2喷砂粉尘颗粒物G3喷塑粉尘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在喷粉房内排放G6浸塑投料粉尘颗粒物加强通风,直接无组织排放固废S3-1、S3-2、S3-3、S3-4废手套手套、塑粉、漆料、冷却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S4、S6废漆渣水性漆S5过滤废液水性漆、水S10废活性炭非甲烷总烃、活性炭S11废过滤棉漆料颗粒物、过滤棉S12废冷却液包装瓶冷却液、包装桶S13枪头清洗废液水性漆、水S14废滤芯塑粉颗粒物、滤芯S1废金属屑金属材料收集后外售S2废石英砂石英砂S7不合格品金属材料S8废布袋颗粒物、布袋S9除尘灰颗粒物噪声N设备噪声机械噪声设备减振、车间噪声屏蔽-3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利用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的4800m自有闲置厂房内。已于2006年4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5年1月17日取得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备案文件(海数据备[2025]2061号),预计2025年开工。根据现场查勘和资料收集该厂房现已建设完毕,4层、5层一直空置,故本项目使用前无污染遗留情况。厂区内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排水管网计划建设完善,可正常建设开工。-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基准年选择2024年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地区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单位为ugm)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结果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年均值86013.3达标NO2年均值194047.5达标PMo年均值427060达标PM.s年均值273577.1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616097.5达标本项目特征大气污染物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引用南通虹彩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该企业距离本项目约1.2km,监测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8日,监测数据如下:表3-2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监测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点位浓度范围mgm标准mg/m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NE南通虹彩纺织品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32°336"121°2241"0.47-0.862.0430-32-货目所在地正余镇室内游泳馆通吕线通吕线通吕线技提引用点图3-1引用点位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从上表可知,评价区内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中2.0标准限值。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32/4440-202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纵三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纵三河目前尚未划定水功能区,无水质管理目标,根据地方环保要求,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纵三河水质数据引用《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W4断面(纵三河入海闸站南侧150米)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3.4-2023.3.6,连续监测3天,每天涨落潮各1饮。监测结果见下表3-3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L)监测项目及标准检测值污染指数超标率(%)采样点位纵三河入海闸站南侧150mpH6-9无量纲8.40.70COD≤30140.470氨氮1.50.3780.250总磷0.30.160.530石油类0.50.040.080SS/14//一33-由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监测期间,评价河流纵三河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均以长江水作为饮用水源,长江狼山水源地(对应狼山水厂、崇海水厂)、长江洪港水源地(洪港水厂)、长江长青沙水源地(对应如皋鹏鹞水厂)、长江海门水源地(海门长江水厂)符合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优良。全市共计年取水量8.5亿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长江(南通段)水质为Ⅱ类,水质优良。其中,姚港(左岸)、团结闸(左岸)、小李港(左岸)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圩港河、通启运河、新江海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茶运河、如泰运河、遥望港水质基本达到I类标准。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纵三河,水质现状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地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根据江苏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对项目所在地东西北厂界外1m及西侧敏感点进行昼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编号:25H(E)035260966II江苏荟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对项目所在地东北侧敏感点(新桥十三组)进行昼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编号:(2025)荟泽(环)字第(080802)号,监测结果见表3-4。表3-4本项目噪声现状监测数据单位:dB(A)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点位描述环境功能昼间达标状况N12025.3.31厂界东外1m2类56达标N2厂界西外1m2类50达标N3厂界北外1m2类48达标N4厂界西侧居民区2类45达标N52025.8.7厂界东北侧居民区2类52达标根据实测结果,各监测点昼夜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34一本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相对不敏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补充监测。5、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场地平坦,厂区附近无已探明的矿床和珍贵动植物资源,没有园林古迹,也没有政府法令制定保护的名胜古迹。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见附图2。1、大气环境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下表,以厂区右下角为原点。表3-5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址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区XY空气环境121.3535649532.06552170青正村十一组居民西北24335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1.3535542532.06552180新桥二十五组西北53700人121.3558710032.06470315新高十五组东北78550人121.3561559832.06568081青正村九组西17700人121.3500330332.06451114怡人苑西南379200人121.3502159932.06650216荣和园西南82500人121.3534685332.06878942新桥二十三组西南294600人121.3553499632.06888811新桥十九组西南255300人121.35619324|32.06157669新桥十三组东北10300人121.3536393632.06624680新高三组东402200人121.3530921932.06766514东洲中学教育管理集团(正余校区)学校北55500人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青正村九组和新桥十三组。表3-6工业企业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空间相对位/m距厂界最近距离相对厂址方位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XYZ青正村九组-860517西2类砖瓦结构、朝南、3层新桥十三组50510东北相对距离为项目厂界距离敏感点最近距离。*坐标原点(0,0,0)为厂区右上角位置,保护对象坐标为项目距敏感点最近位处坐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二十六组61号的4800m自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6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项目废气排放标准3.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运营期①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氮氧化物):本项目塑粉固化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漆雾(以颗粒物表征)、喷漆固化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SO、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标准限值。②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本项目切割、喷砂、喷塑、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和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③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7、表3-8、表3-9。表3-7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表排放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5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00.4SO220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标准限值NOx1000.47表3-8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mgm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表3-9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表污染物项目监控点限值mg/m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限值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3.3.2废水排放标准-37一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32/4440-202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排入纵三河。详见表3-10:表3-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标准级别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限值厂区废水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无量纲6-9CODmgL500SSmgL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A级标准NH-NmgL45TPmgL8TNmgL70污水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D32/4440-2022)一级A标准CODmgL50NH;NmgL5(8)TPmgL0.5pH无量纲6~9SSmgL10TNmgL15注:*括号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3.3噪声本项目拟建地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具体标准见表3-11。表3-1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项目类别昼间夜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60503.3.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8-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表3-12总量控制建议值种类污染物名称本项目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430.21870.0243颗粒物0.9070.81630.0907SO20.0000030900.00000309NOx0.000026800.0000268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2900.0129颗粒物1.1520.9280.224生活污水废水量2880288COD0.1440.0430.101SS0.1150.02280.0922NH-N0.01300.013TP0.002300.0023TN0.020200.0202固体废物一般固废5.0295.0290危险废物65.38865.3880生活垃圾3.63.60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132号)中“需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含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填埋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且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通过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即无需通过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排放指标在污水处理厂内部平衡。-39--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1废气41.11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切割粉尘G1(颗粒物)、喷砂粉尘G2(颗粒物)、喷塑粉尘G3(颗粒物)、塑粉固化废气G4(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G5(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浸塑投料粉尘G6(颗粒物)、浸塑废气G7(非甲烷总烃)、喷漆废气G8、G11(非甲烷总烃)、漆雾G9、G12(颗粒物)、喷漆固化废气G10、G13(非甲烷总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污染因子来源产污系数废气产生量ta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处理效率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切割颗粒物《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它金属材料、玻璃纤维、其它非金属材料锯、砂轮切割机切割”5.3千克吨-原料0.742集气罩90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是9010.141喷砂颗粒物《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钢材(含板材、构件等)、铝材(含板材、构件等)、铝合金(含板材、构件等)、铁材、其它金属材料-钢材(含板材、构件等)、铝材(含板材、构件等)、铝合金(含板材、构件等)、铁材、其它金属材料”2.19千克吨-原料0.0021910.000416喷塑颗粒物《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300kg/1-原料0.36抽风系统负压95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在喷塑房内无组织排放是9510.035塑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1.2kg/-原料0.00144抽风系统负压95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是90%0.000130.000072液化石油气燃烧颗粒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算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附录F中的产污系数2.86(千克万立方米-燃料)0.00000129管道100直接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00.00000129SO0.02S(千克万立方0.00000.0000-42-米燃料),硫份含量以343mgm计03090309NOx59.61(千克万立方米燃料)0.00002680.0000268/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1.2kg/1-原料0.00036抽风系统负压95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是90%0.00003420.000018喷漆、固化非甲烷总烃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MSDS底漆、面漆VOC的含量分别为28.6gL和52.3gL0.2550.02420.0128喷漆颗粒物漆料平衡漆料中固体份的10%0.95450.09070.0477-4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切割粉尘G1(颗粒物)本项目合金板材、铝合金、不锈钢型材切割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即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它金属材料、玻璃纤维、其它非金属材料-锯、砂轮切割机切割”,合金板材、铝合金、不锈钢型材切割的产污系数均为5.3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合金板材和不锈钢型材原料量合计为140t/a,则废气产生量为0.742t/a。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141t/a。喷砂粉尘G2(颗粒物)本项目喷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即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钢材(含板材、构件等)、铝材(含板材、构件等)、铝合金(含板材、构件等)、铁材、其它金属材料-钢材(含板材、构件等)、铝材(含板材、构件等)、铝合金(含板材、构件等)、铁材、其它金属材料”,喷砂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石英砂使用量为1t/a,则废气产生量为0.00219t/a。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416t/a。喷塑粉尘G3(颗粒物)本项目喷塑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即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粉末涂料喷塑过程中颗粒物产生系数为300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项目喷塑粉末涂料用量为1.2t/,颗粒物产生量为0.36t/a。项目设置一间密闭喷塑房,内设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喷塑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5%)处理后在喷塑房内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旋风除尘的末端治理技术效率为60%,未被处理的废气则进入滤芯除尘装置中被滤芯吸附,被旋风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则回用于生产工序的粉尘量为0.205t/a,被滤芯吸附的粉尘量为0.12t/a;喷塑房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35ta。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塑粉固化废气G4(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喷塑完成后需进行固化,塑粉在固化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粉末涂料喷塑后烘干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1.2kg/t-原料,项目粉末涂料用量为1.2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44t/a。固化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1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72t/a。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G5(颗粒物、SO、氮氧化物)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年用量约为2t,液化石油气的密度约为0.45g/cm,气化后的体积约为4.5m,废气产生量极低;且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算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附录F中的产污系数,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为0.02S(千克万立方米-燃料),颗粒物的产物系数为2.86(千克万立方米-燃料),氮氧化物的产污系数为59.61(千克万立方米-燃料)。根据《石油液化气》(GB11174-1997),规定的总硫含量不大于343mgm本次环评从严评价,硫份含量以343mg/m计,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0129kga;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00309kga;氮氧化物产生量为0.0268kga;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G6(颗粒物)本项目在将塑粉倒入浸塑箱时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即颗粒物),因产生量较少,极少量散逸无组织排放,故本次环评仅定性评价,不再定量分析。浸塑废气G7(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浸塑过程中需对密闭浸塑箱内的塑粉进行加热,加热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14涂装核算环节产污系数表”,粉末涂料加热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1.2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项目浸塑粉末涂料用量为0.3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036t/a,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034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18t/a。喷漆废气G8、G11(非甲烷总烃)、固化废气G10、G13(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底漆喷漆、面漆喷漆和底漆固化、面漆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年用量为分别为10t、3t,根据MSDS密度分别为2.2g/cm和1.26g/cm,则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年用量分别为4545454.545cm和2380952.381cm,即4545.45L和2380.95L;根据MSDS,项目所用水性环氧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中VOC的含量分别为28.6gL和52.3gL,经计算,本项目底漆喷漆、固化和面漆喷漆、固化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分别为0.13t/a、0.125t/a,合计为0.255t/a。项目设置2间密闭喷漆房(底漆喷漆房、面漆喷漆房),2台烘烤箱分别设置于底漆喷漆房和面漆喷漆房内,喷漆房内分别设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废气的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24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28t/a。漆雾G9、G12(颗粒物)喷漆过程中还会产生漆雾(以颗粒物表征),底漆和面漆用量分别为10t/a、3t/a,VOCs含量分别为0.13t/a、0.125t/a,根据MSDS,底漆和面漆中水重量百分比分别为20%、40%,则水份含量分别为2t/a、1.2t/a,则固份含量分别为7.87t/a、1.675t/a,上漆率均为85%,可形成漆膜,5%掉落地面形成漆渣,10%形成漆雾,则漆雾产生量分别为0.787ta、0.1675ta,合计取值为0.9545t/a。喷漆房内分别设抽风系统负压收集颗粒物,收集后废气的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90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477ta。本项目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见下表4-2,4-3。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4。表4-2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名称排气量m/h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排气筒排放时长浓度mgm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速率kg/h排放量ta1#26000颗粒物(液化石油气0.0000550.000001430.00000129/00.0000550.000001430.0000012925m900h-46-燃烧)SO0.0001310.000003430.000003090.0001320.000003430.00000309NOx0.001150.00002980.00002680.001150.00002980.0000268非甲烷总烃(浸塑)0.01460.000380.00034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90%0.001460.0000380.0000342非甲烷总烃(塑粉固化、喷漆、固化)2.6030.06770.2430.2590.006760.02433600h颗粒物(喷漆漆雾)9.6880.2520.907置0.9690.02520.0907排放量合计(t/a)1/颗粒物9.6880.2520.907/10.9690.02520.0907/SO0.0001310.000003430.000003090.0001320.000003430.00000309NOx0.001150.00002980.00002680.001150.00002980.00002681非甲烷总烃2.6180.06810.2430.260.00690.0243表4-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浓度限值(mg/m)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高度排放时间切割颗粒物0.742袋式除尘器0.50.1410.039225m3600h喷砂颗粒物0.002190.50.0004160.000116塑粉固化非甲烷总烃0.00007214.00.0000720.00002喷塑颗粒物0.36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0.50.0350.00972浸塑非甲烷总烃0.000018/4.00.0000180.00002900h喷漆、固化非甲烷总烃0.012814.00.01280.003563600h喷漆颗粒物0.047710.50.04770.0133排放量合计(ta)/非甲烷总烃0.01289(取值0.0129)14.00.01289(取值0.0129)11/颗粒物1.15189(取值/0.50.224116(取值一47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液冷充电桩及500套配套展柜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