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器设备招标采购公告(湖北汇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湖北汇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首市调关镇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起拍价:58392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827721930程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拍品存放位置自行负责拆除、搬运拍品(需在拍卖成交45日内拆除搬走)。特别提示:设备在调关镇湖北汇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闲置多年,无法判断是否能正常使用。设备现状请买受人现场看样,未看样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产生的设备拆除、搬迁费等其它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石首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0月2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首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平支行,账号:82010000003856056,行号:40253720103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827721930程法官
监督电话:0716-7896778刘法官
联系地址:石首市人民法院(湖北省石首市建宁大道582号)
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此公告在“京东网”、“淘宝网”、“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标的列表:
湖北汇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https://paimai.jd.com/item/A040B3329E38CC346A22C67C249747B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器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