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招标采购公告(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2025)
竞买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9日10时至2025年11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 63 号 1 幢 1 层 1-4 轴房地产
(建筑面积:887.53㎡ ,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评估价:17477000元 ,起拍价:157293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评估及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制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十二、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国贸支行
账号:9558850502003793720(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麻经理13623518555
2025年10月9日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附件:
报告.pdf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晋弘房估字第(2025)-4235号估价项目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的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估价委托人: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山西弘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房地产估价报告,第1页致估价委托人函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受贵院委托,本公司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估价对象为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房地产,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887.53㎡,《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权证并字第00112972号。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经过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遵守公认的估价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运用了收益法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7月1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47.7万元(单价为1969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柒万柒仟元整。估价的详细结果、过程和有关说明,见后附的《估价结果报告》。特别提示:本报告各部分为一有机整体,估价结果受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制约,请报告使用人谨慎阅读,参考使用。此致!山西弘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房地产估价报告,第2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经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四)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五)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及相关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六)本公司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已于2025年7月1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记录。(七)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房地产估价报告,第3页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一般假设1.估价对象合法取得,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2.交易双方的交易目的都是追逐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在适当的期间完成谈判和交易,洽谈交易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3.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4.假定有效期之内估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式、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等未发生变化。5.估价对象应享有公共部位的通行权及水电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6.估价委托人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不动产查封登记告知函》等资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上述资料记载的估价对象的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了审慎检查,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7.估价对象不存在未查明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占用使用情况,不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8.估价对象交易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9.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基于估价对象完整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且其法定用途使用能够在未来合法使用年限内得以持续。10.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5年7月1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实地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内部布局、装修及设备情况,并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的鉴定和检测,因此无法确认其内部有无缺损、是否存在结构性损坏。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房屋结构部分及其内部设施、设备,本报告假设其无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二、未定事项假设本次估价不存在未定事项假设。三、背离事实假设房地产估价报告,第4页1.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已被查封,根据估价目的,本估价报告的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7月1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未考虑查封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他项权证》、《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于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存在抵押权,根据本次估价目的,不考虑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3.现场查勘了解到估价对象已出租,由于提供的《商场租赁合同》签订日2023年8月23日晚于抵押权设立时间,故本次估价中未考虑租赁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四、不相一致假设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估价对象所在楼幢总楼层为8层,根据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总楼层9层(地上8层,地下1层),二者不相一致,本次评估以实际查勘楼层为准。五、依据不足假设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为产权资料登记范围内的一部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查勘未有明显界标,经委托方及当事人双方现场指认确定,以《房屋他项权证》为准,估价对象为所在楼幢1层从南往北1-4轴;根据本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以委托方、当事人现场指认为准。六、估价报告使用限制1.估价结论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得用于其他估价目的。估价结论不是估价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估价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2.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对应的估价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估价结论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3.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和任何一部分内容均不得向估价委托人、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任何公开形式发表。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4.本次估价对象由委托方有关人员现场指认,若与实际不符,应重新估价。房地产估价报告,第5页5.本报告必须经我公司加盖公章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后方可使用,我公司仅对本报告的原件承担责任,对任何形式的复印件概不认可且不承担责任。6.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而导致可能的损失,本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7.本估价报告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完成后的一年内实现,估价结论可作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参考,但在价值时点后,在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估价结果,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估价。8.本报告估价结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以及上述假设得出,如与后续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应重新估价。房地产估价报告,第6页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山西弘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0号(华宇绿洲)33幢1单元7-8层0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757250079C估价机构资质级别:壹级资质证书编号:[晋]房估01119019号法定代表人:霍刚联系电话:0351-7227000公司邮箱:sxhxpg@126.com机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至2028年06月30日(三)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四)估价对象1、估价对象基本状况(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用途等基本状况估价对象为位于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房地产,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887.53㎡,财产范围包含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含室内固定装修及设施)、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可移动的物品、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其现状用途为商业。(2)估价对象权属状况①产权登记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具体状况如下:A.土地登记信息如下:房地产估价报告第7页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0号华宇绿洲33号楼1单元702号TEL:0351-7227000土地使用者: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座落:柳巷南路63号;地号:10103090;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047.27㎡;终止日期:2037年5月26日;土地证号:并政地国用(2003)字第00127号。B.房产登记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人: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坐落: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产别:股份制房产;不动产单元号:140106002006GB00049F00010002;房屋性质:其他;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所在楼层/总楼层:1/9(地上8层,地下1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425.71㎡;建成年代:1997年;《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并字第00112972号。根据委托方提供《民事判决书》,估价对象为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根据《房屋他项权证》确定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887.53㎡。②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设有2条抵押权登记,主要登记如下: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范围抵押建筑面积(㎡)权利价值(万元)设定日期约定期限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房并他字第20584号第1层1-4轴887.538372005.12.12年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房并他字第24808号第1层2538.1828002007.4.23年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1层1-4轴)除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外无其他抵押权、典权、地役权等其他他项权利,没有拖欠的房价款、税费等优先受偿款。③房屋权利限制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证明》、《不动产查封登记告知函》,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被查封。④租赁情况甲方(出租人):太原市乾泽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太原柳巷商贸广场有限公司;承租范围:太原市柳巷南路63号地下一层至地上八层总计面积30278.71平方米;用途:商业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二十年,自2023年9月1日房地产估价报告第8页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0号华宇绿洲33号楼1单元702号TEL:0351-7227000至2043年8月31日;租金:甲方同意给与乙方自租赁起始日起36个月的免租期,在此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约定费用;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300万元;2029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500万元;2033年9月1日至2038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550万元;2038年9月1日至2043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600万元;付款方式:从2026年开始,每年10月1日前支付本年度租金。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8月23日。2、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位于柳巷南路63号,属太原市迎泽区管辖范围,四至:东至柳巷南路、西邻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第一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第一支队、南至前所街、北至开化寺街;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共用宗地使用权面积:7047.27㎡;终止日期:2037年5月26日;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外基础设施状况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热力、通燃气)。土地剩余年限11.9年。3、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位于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楼层:1/9(地上8层,地下1层),朝向:东、南。(1)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状况估价对象外墙为铝塑板造型外墙。外铺:①用于绝味鸭脖,地板砖铺地,墙面贴PVC板,铝扣板吊顶;②用于唐久便利,层高为2.82米,地板砖铺地,墙面贴PVC板,铝扣板吊顶;③来福羊汤,层高为3.88米,地板砖铺地,墙面贴瓷砖墙裙,屋顶刷涂料;④方思泡茶,地板砖铺地,墙面贴PVC板,造型吊顶;⑤瑞幸咖啡,层高为4.88米,地板砖铺地,墙面贴瓷砖,格栅栏吊顶;内铺:⑥桔子口腔,木地板铺地,墙面、屋顶刮白;⑦岩荣小吃店,地板砖铺地,墙面、屋顶刮白;⑧匠心良品,地板砖铺地,墙面、屋顶刮白;房地产估价报告,第9页内部过道:地板砖铺地,墙面刮白,石膏吊顶。水、电、暖、烟感、喷淋、消防栓、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齐备。(2)建筑物维护保养及使用状况估价对象建成于1997年,钢混结构,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于估价时点,建筑物维护状况较好,现出租。4、区位描述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1位置状况坐落柳巷南路63号1幢1层1-4轴方位东临柳巷南路,西邻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第一支队,南临云路街,北临开化寺街,区域特征较好。临街状况两面临街朝向建筑物整体为东西向楼层房屋总层数9层,估价对象在1层2交通状况道路状况两面临街,临云路街、柳巷南路交通工具估价对象区域内有1路、3路、6路、10路、25路、51路、61路、65路、65支路、87路、308路、502路、611路、618路、618支路、804路、808路、838路内环、838路外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较便捷。交通管制柳巷南路为单行线停车方便程度停车较方便3环境状况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业,周边环境较好,人文气息较好,商业氛围浓厚。景观街景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区域内基础设施状况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公共服务设施估价对象区域内有茂业百货(太原柳巷店)、贵都世纪广场、王府井城市奥莱(太原店)、华宇购物中心(开化寺街店)等商业设施;太原市迎泽区起凤街小学、太原市成成中学校(迎泽校区)、房地产估价报告,第10页校尉营小学等教育机构;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太原龙城中医医院、市骨伤科医院、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等医疗场所;晋商银行(东米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开化寺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柳巷支行)等金融机构;前所街住宅小区、金地国际公馆、省石油公司住宅小区等住宅小区。区域配套设施齐全。5情况分析估价对象区位情况良好,适宜商业房地产运营。房地产估价报告,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估价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