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惠州市合美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合美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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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市合美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桥背地段桥德路10-15号
建设单位
惠州市合美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3598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陶化、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蒸发浓缩液及药槽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容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弃超滤膜、反渗透膜、污泥、废活性炭、药槽废液、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五金制品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