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
建设单位
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链接
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pdf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897840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joapd2建设项目名称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1MAE7TKQM7Q法定代表人(签章)胡世发主要负责人(签字)胡世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胡世发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9RDU941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刘强2016035360350000003512360295BH028446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刘强全篇BH0284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9RDU941)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刘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60350000003512360295,信用编号BH02844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刘强(信用编号BH028446)(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9月26日提示: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营业执照年度年度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禾工作国家企业信用91430111MAC9RDU941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G(副本)高副本编号:1-1管信息名称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期)仅限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使用,复印或其他用途无效。法定代表人陈素梅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139号新城住新世界第三期西组团1207房-17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JDGL其再生利用: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登记机关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软件开发:大气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3月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xl.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姓名:刘强FullName性别:男Sex出生年月:1980年1月12日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刘强批准日期:******************2016年5月仅限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自便用,P印或其他用途无效。持证人金名: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签发日期:2016年9月28日2016035360350000003512Issuedon管理号:360295FileNo.编制单位诚信档案信息当前记分周期内失信记分信用记录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25-03-28当前状态正常公开2025-03-31-2026-03-30基本情况变更记录E信用记录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9RDU941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9号新城新世界第三组团1207房-176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单位:本)近三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累计5本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制人员情况报告书0报告表5近三年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情况其中,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累计0本报告书0报告表0编制人员情况(单位:名)编制人员总计2名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序号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环评文件类型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主持人刘强1瑞风医美产业注塑joapd2报告表26--053塑料制品业湖南立为宇新材料湖南锦埕环保科技2洪江市百禾农业发chbf20报告表41--091热力生产洪江市百禾农业发湖南锦埕环保科技刘强3宁远县联兴制鞋有8slcwd报告表16--032制鞋业宁远县联兴制鞋有湖南锦埕环保科技刘强4宁远县联兴制鞋有02a3g2报告表16--032制鞋业宁远县联兴制鞋有湖南锦埕环保科技刘强54宁远石鼓山沙场建y18Imj报告表27--056砖瓦、石宁远石鼓山沙场湖南锦埕环保科技刘强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当前1/20条,跳到第1转共5条区中科显中中不50--909A0569显中甲中9I46950--L2wsik事6s1“年5不00--9126ce20单050I材阜5不E0--9LPM198间5I8不中工160--1oqp不2星中工a21不50-90zpdeor“王美图L2Y丰錦联采目面采目目换联台858()5899()三9820H85620922150000000560955609100不道()()聊不W甸重国2*营220-00-9202-E0-10-220208262星曾Y个人参保信息(实缴明细)当前单位名称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前单位编号43200000000001513961姓名刘强建账时间202507身份证号码******************性别男经办机构名称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期至2025-10-1709:521.本证明系参保对象自主打印,使用者须通过以下2种途径验证真实性:(1)登陆单位网厅公共服务平台(2)下载安装“智慧人社”APP,使用参保证明验证功能扫描本证明的二维码2.本证明的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3.本证明涉及参保对象的权益信息,请妥善保管,依法使用4.对权益记录有争议的,请咨询争议期间参保缴费经办机构用途业务需要参保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险种起止时间91430111MAC9RDU941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7-202507失业保险202507-202507劳务派遣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起止时间缴费明细费款所属期险种类型缴费基数单位应缴个人应缴缴费标志到账日期缴费类型经办机构2025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308689.28344.64正常20250714正常应缴长沙市雨花区失业保险430830.1612.92正常20250714正常应缴长沙市雨花区说明:本信息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解释:参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盖章处:个人姓名:刘强第1页,共1页个人编号:43200000000006068214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二、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2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6脱模气雾剂MSDS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保目标示意图附图3引用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调区扩区方案示意图附图6场地环境现状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9-430921-04-05-350882建设单位联系人胡世发联系方式13647339827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地理坐标(东经112度22分0.1642秒,北纬29度22分12.5438秒)国民经济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南高新备[2025]1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37.4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1-1。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4-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涉及设置原则表中的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工业废水直排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审查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0家园区调区的复函》湘发改函[2024]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5]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项目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产业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产业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区块名环境准环境准入行业清单本项目的情况是否相-5-称入符南茅运河以西区域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特色产业:以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为主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符合限制类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项目。2、限制使用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物料(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建设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企业入驻。3、紧邻居住、教育、医院等敏感区的工业用地限制引进废气排放量大和排放高噪声的企业。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不使用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废气排放量大和排放高噪声的企业符合禁止类1、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项目。2、禁止引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3、园区不得超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引进项目,禁止引进外排废水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为特征污染物的项目。4、紧邻居住、教育、医院等敏感区的工业用地不得引进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行业,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1.2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5]18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5]18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5]18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环评批复要求(湘环评函[2025]18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做好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准入要求。园区应从规划层面提升环境相容性,以减小工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符合-6-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加强居住、学校等敏感区与工业区之间的隔离防护绿地的规划;加强敏感区周边现有企业环境管理,减少对外环境影响,确保达标排放;园区东侧临近南县县城,紧邻居住、教育、医院等敏感区的工业用地不得引进大气重点排污单位,限制引进废气排放量大和排放高噪声的企业。造,符合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准入条件。同时,本项目位于园区西片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量大和排放高噪声的企业二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污染治理。园区应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维,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南茅运河以西区域污水及南茅运河以东工业企业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南茅运河以东区域居民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南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对于国、省新出台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园区应优化排水方案予以落实。园区临近振兴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园区禁止引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园区不得超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引进项目,禁止引进外排废水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为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园区南茅运河以东区域禁止新建工业企业,现有企业改扩建工程应做到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并适时开展搬迁工作。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应满足其纳污水体长胜电排环境容量要求。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处于园区西片区;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符合三园区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相关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排放的整治力度,对重点排放企业予以严格监管确保其处理设施稳妥、持续有效运行。限期淘汰2t/h及以下生物质锅炉,限期淘汰园区内现有水幕除尘等低效类治理工艺;鼓励采用高效、稳定、成熟的环保设施,鼓励集中供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的相关减排要求。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颗粒物通过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7-四园区须定期组织园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园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防治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五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入园企业按规定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园区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符合六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园区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应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因子应覆盖相关特征排放因子,严防企业废水废气偷排漏排或污染治理措施不正常运行。园区须定期组织园区开展园区内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园区须督促现有4家和新增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并做好日常监督抽查。本项目将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符合七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园区污水管网的日常监管、巡管,杜绝污水管网的泄漏。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要求。加强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等的监管、巡管,杜绝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符合八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搬迁安置计划。园区管委会与地**府应共同做好控规,杜绝本项目不涉及防护距离和居民搬迁安置。符合-8-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提出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未落实的,园区应确保相关新建项目不得投产。九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本项目建设期仅进行设备安装,不进行土石方开挖。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5]18号)相符合。1.3本项目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00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湘环评函〔2022〕10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湘环评函〔2022〕100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性—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核准范围开发强度较高,园区东片区规划的食品加工区紧邻南县第一中学,东片区规划的生物医药区紧邻南县县城,园区应基于发展实际做好规划的调整工作,从生态环境相容性角度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布局,以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并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处于园区西片区;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前提下,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小。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不会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造成影响。二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后续不得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冲突的产业对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与园区的环境准入不违背。-9-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三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确保可长期稳定运行。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园区企业特别是包装印刷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治理措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颗粒物通过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线;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四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应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性监测。营运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五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将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性分析1.4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①园6号栋第一层,不位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其他符合性分析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②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2024年度益阳市南县环境空气污染浓度均值统计数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中PM2.5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导则判定方法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县近3年地表水水质年度统计数据污染变化趋势可知,藕池河中支下柴市断面水质有所波动,但年均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胜电排,再由长胜电排排入藕池河中支;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环境资源主要为电、水。电属于清洁能源;③本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节约能源。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生态环境管④控单元更新后,共划定875个单元,其中包括优先保护单元为261个,面积占比为38.04%;重点管控单元350个,面积占比为20.48%;一般管控单元264个,面积占比为41.48%。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3092120004)。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项目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空间布局约束(1.1)氨基葡萄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征用地外,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和引进三类工业企业。加强对园区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符合用地布局规划但拟予按现状保留的企业,应督促其做好污染防治,通过实施厂内工艺布局优化和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轻企业之间相互功能干扰。区块一(西片区)(1.2)轻工纺织区东部工业用地范围内禁止引进气型和噪声型污染企业,防止对其东向居住区及学校用地的不利影响,其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区全部规划一类工业用地,不得引进有污染型企业,污水处理厂边界与杨家岭居民区之间的最近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区块二(东片区)(1.3)严禁有恶臭污染特征的企业入园,生物医药区内不得新引进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和项目。(1)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三类工业企业;(2)项目位于医美产业园,不属于东部工业用地和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区;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要求设置围墙,最近居民点为距离300m的西南侧居民点。(3)本项目位于园区西片区,不在东片区。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各区块废水经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胜电排再到藕池中支。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通过源头控源截污、河岸垃圾清理等措施,逐步消除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问题。(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长胜电排,再排入藕池河中支(2)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颗粒物通过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12-(2.4)园区内生物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3)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环境风险防控(3.1)建立健全各区块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制度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倾倒未无害化处理达标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从源头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1)(2)项目建成后将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衔接;(3)项目实施地下水分区防渗,对于重点区域严格落实重点防渗;(4)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调整用能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25年,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10.12万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8%。(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至2025年,南县用水总量2.894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保持不变。(4.3)土地资源: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管理。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6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3万元/亩。项目符合能源和水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所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生产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13-1.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所采用的设备,工艺与生产规模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2)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的禁止、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3)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中的淘汰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6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厂区北临近道路,道路北侧为作物种植地。项目区域道路系统较为完善,交通十分方便。本项目车间厂房及办公楼供水、供电、排水设施较为完善,本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能满足项目生产需要,地理位置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本项目所在地已纳入南县人民政府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前期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南、西、东侧均为园区闲置厂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噪声及固废均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及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在此生产可行,其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1.7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COD、NH3-N等废水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部令第28号)附表,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生的污染物不属于清单中提及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1.8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生的污染物不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对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且不属于禁止审批的建设项目。1.9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6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五、运行与监测(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1)本项目己制定废气监测方案。(2)本环评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3)本项目运营后,按要求编制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符合-15-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相关要求。1.10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GB37822-2019的要求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物料常温下不具备挥发性;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和包装存放于生产车间内,不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贯彻。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粒状VOCS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进行物料转移。相符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基本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使用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项目建成后将建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台账管理制度,本项目集气罩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与安装,可达到高效的收集效率,同时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及规定相符VOCS基本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相符-16-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要求要求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物料装卸或转运、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检修完毕后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成后车间同步投入使用。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装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按废气的产生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相符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如GB16297等)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设计。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简高度不低于20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简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相符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1.11与《益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通过优选控制技术,优化控制方案,加大对涉O3、PM2.5等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在加强PM2.5控制的基础上,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强化对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VOCS的协同控制,以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为龙头,带动VOCS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低VOCS含量产品的原料替代,低氮燃烧,脱氮改造,超低排放VOCS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控制,推进大气汞污染物排放控制,全面加强大气汞相关行业“管理、源头、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方式。(2)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以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强VOCS污染源头管理,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推广油性漆改水性漆;推进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强化VOCS末端治理,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管控。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原料使用PA6和PA66新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项目符合《益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相关要求。1.12本项目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建立多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颗1符合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序号粒,原料为PA6和PA66新-18-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明确提出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要求。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整治。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理整顿简易低效、不合规定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料;对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收集的有机废气分别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了末端治理设施。2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的相关要求。1.13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9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性1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含VOCS物料为固体塑料颗粒,因此原料在常温暂存过程中不会有VOCS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分别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3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可有效提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治理效率。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19-(环大气[2019]53号)中的相关要求。1.14本项目与《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3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0与《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33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湘政办发20243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建设项目。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电子行业等为为重点,指导企业制定(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动“应替尽替”。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使用的原料PA6、PA66新料,不使用再生塑料颗粒。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33号中的相关要求。1.15《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1与《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湘环发[2023]63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快VOCS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各地州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减排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燃烧(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格把握质量,确保达标排放。“治理设施要定期更换和落实公示。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00家企业的综合整治。各市州按要求开展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排查整改。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使用再生塑料颗粒,原料为PA6和PA66新料;且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定期更换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建设单位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20-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化工行业涉及VOCS物料泄漏问题;工艺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设施老化、破损、堵塞、空隙过大、VOCS跑冒滴漏和原辅料存储不密闭等问题;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未按要求开展的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中作业或安装二次污染治理设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中的相关要求。1.16《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实施方案》(益环发〔2024〕1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益环发[2024]10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推进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蓄热燃烧等浓缩技术,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吸附+催化燃烧、吸附+热力焚烧、吸附+蒸汽再生等组合工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不适用干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禁止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处理VOCS废气。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生成或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宜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油气回收集中治理等模式,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属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采用吸附处理工艺,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应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二)规范工程设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的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采用吸附处理本项目生产活动均在车间内进行,满足密闭空间要求;采用吸附处理工艺,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符合-21-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治理工艺的,应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三)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查与去重效益控制主副产车间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小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治理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使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入2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达标排放;原料为PA6和PA66新料,脱模气雾剂含有少量非甲烷总烃。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实施方案》(益环发〔2024〕10号)的相关要求相符。1.1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有两个厂房(厂房1#和厂房2#),两个厂房的平面布置基本一致,两个厂房北侧均为生产区,南侧自西向东依次设有成品区、原料区、破碎区;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1#西南侧,办公室位于厂房2#西南侧。项目车间整体布局协调,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和成品的堆放,可使物流通畅;建筑物间留出必要的通道,符合防火、卫生、安全要求。项目各建筑物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厂区总平面布局可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功能区布局明确,物流顺畅,布置合理。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22-二、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可产多层护套(非标设计)3000件/a,单层护套(非标设计)5000件/a、线卡(非标设计)5000件/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原料为外购新料,不涉及再生塑料,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委托我单位编制《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和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2项目组成本项目租用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的标准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只进行厂房装修以及设备安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座生产厂房及配套生产管理、生活设施和环保设施,可年产多层护套(非标设计)3000件/a、单层护套(非标设计)5000件/a、线卡(非标设计)5000件/a,两个厂房分别布置一半的生产设备,承担一半的设计产能,两个厂房为并行关系,生产工艺流程完全相同,共同实现项目的总产能。本项目生产设备及产能生产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2。表2-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厂房1#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500m2。设有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固废区、破碎区和办公室等,布置一半的生产设备租赁已建厂房厂房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500m2。设有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破碎区、固废区和危废间等,布置一半的生产设备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厂房(1#、2#)东南侧,作为原料的贮存场所,总建筑面积20m2成品区位于厂房(1#、2#)东南侧,作为产品的贮存场所,总建筑面积30m2公用工程给水系统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由市政给水管网接入依托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网统一供给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依托废气处理设注塑废气:车间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20m高的排气筒(DA001)新建破碎颗粒物:新料经破碎机进行破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处理设减震、降噪、隔声新建固废处理设垃圾桶、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2#西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6m2)、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2#西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25m2)新建2.3产品及产能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名称型号/规格产量(件/a)多层护套非标设计3000单层护套非标设计5000线卡非标设计5000注:本项目两个厂房分别布置一半的生产设备,承担一半的设计产能,两个厂房为并行关系,生产工艺流程完全相同,共同实现项目的总产能。本项目产品为医美用途的塑料件,其外形由模具精密成型,最终呈现为板状与型材等形态。2.4生产设施项目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情况见表2-4。表2-4项目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一览表生产设施型号参数数量(台)备注精密型注塑机POTENZA-A伺服系列PTA160外购精密型注塑机POTENZA-A伺服系列PTA320外购精密型注塑机POTENZA-A伺服系列PTA4802外购精密型注塑机POTENZA-A伺服系列PTA5606外购破碎机HGP600-20HP2外购空压机10P外购干燥机75kg—200kg10外购,每台注塑机上安装一台干燥机冷却塔40T外购叉车/外购2.5原辅材料及燃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表2-5。表2-5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最大储存量物质形态贮存式包装规格来源黑色PA6新料48t2t固态袋装25kg/袋外购黑色PA66新料12t2t固态袋装25kg/袋外购白色PA6新料24t1t固态袋装25kg/袋外购白色PA66新料6t1t固态袋装25kg/袋外购脱模气雾剂0.04t0.01t液态罐装(气雾罐)500mL/瓶外购模具1t1t固态(金属)外购,可重复使用润滑油10.1液态桶装1t/桶外购电30万kW·h/a//外购水450t/a//外购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1.脱模气雾剂:本项目使用高效脱模剂(高效离型剂),化学品名称为丙丁烷混合物,主要成分为丁烷气、碳氢溶剂、二甲基硅油和润滑脂,为无色透明液体。其主要用途是通过在模具表面形成润滑隔离膜,帮助塑料制品(如PA6、PA66等工程塑料件)快速、无损地从模具中脱离,提高生产效率并保证制品表面光洁度,同时兼具一定的模具冷却和防锈功能。MSDS见附件6。2.PA66:由己二胺和己二酸缩聚而成,其分子结构规整对称,酰胺键密度高。品名锦纶66短纤维;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尼龙66树脂;聚酰胺-66;聚已二酰己二胺;锦纶-66,尼龙66疲劳强度和钢性较高,耐热性较好,摩擦系数低,耐磨性好,但吸湿性大,尺寸稳定性不够。通常应用于中等载荷,无润滑或少润滑条件下工作的耐磨受力传动零件。熔点即结晶熔解时的温度,对结晶性高分子尼龙-66,显示清晰的熔点。3.PA6:亦称尼龙6或聚己内酰胺,由己内酰胺开环聚合而成,在韧性、抗冲击性和耐磨性方面表现优异,是尼龙材料中韧性最佳、抗冲击强度最高的品种之一。但吸湿性极高且尺寸稳定性较差,适用于高韧性要求零件。其最大特点是韧性极佳、抗冲击性能和耐磨性非常好。它的柔软性比PA66好,但刚性、强度和耐热性稍逊一筹。同样,PA6也具有很强的吸湿性,且吸湿率比PA66更高。4.新料中黑色PA6通过添加炭黑着色,兼具耐候性和抗静电特性,适合户外及需静电消散的场景,而白色PA6采用钛白粉制备,色泽明亮且易于染色,多用于对外观、卫生或食品接触有要求的制品。表2-6不同尼龙类型的工艺差异材料类型干燥温度/时间注塑温度范围模具温度范围PA685-95℃/4-6小时220-300℃60-90℃PA66105℃/1-2小时260-320℃70-100℃2.6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车间清洁程度较高,正常生产不会有污染地面的物料,车间地面采用清扫、吸尘或者拖把拖地,不会冲洗地面,因此不产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用水为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用水:项目注塑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物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物料熔融或定型困难。该冷①却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31.2m3/h(249.6m3/d,74880m3/a),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会因蒸发损失少量水分,冷却塔的损耗量约占循环量的0.5%,则蒸发损耗量约1.25m3/d(374.4m3/a)。生活用水: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3-2025),项目工作人员总计2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定额按38m3/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53m3/d,②即760m3/a;按80%产污效率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3m3/d,即608m3/a。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3.78m3/d、1134.4m3/a,冷却水循环水量为-26-74880m3/a,项目水平衡情况如下图所示: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排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需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用水: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3-2025),项目工作人员总计2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定额按38m3/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53m3/d,①即760m3/a;按80%产污效率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3m3/d,即608m3/a。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长胜电排,再由长胜电排排入藕池河中支。2.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有两个厂房(厂房1#和厂房2#),两个厂房的平面布置基本一致,两个厂房北侧均为生产区,南侧自西向东依次设有成品区、原料区、破碎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1#西南侧,办公室位于厂房2#西南侧。项目车间整体布局协调,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和成品的堆放,可使物流通畅;建筑物间留出必要的通道,符合防火、卫生、安全要求。项目各建筑物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厂区总平面布局可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功能区布局明确,物流顺畅,布置合理。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工艺流程和产排2.8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污环节图2-2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2)工艺说明1.原料准备:根据制品性能需求选用尼龙类型(如PA6、PA66),新料需确认牌号、颗粒均匀度及含水率。检查原料是否受潮,若包装破损或储存环境湿度高,需优先干燥。项目原料为新料,原料较为洁净,且粒径较大,投料过程中无投料粉尘产生。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2.干燥处理:尼龙吸水性强,若干燥不充分,含水率过高会导致制品产生气泡,力学性能下降。原料需要经过干燥机进行干燥,利用电热的热风对原料进行干燥,PA6热风干燥90-100℃/6-8小时。PA66热风干燥100-110℃/6-8小时。干燥后物料需在80℃左右的干燥料斗中保温,避免二次吸湿,存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该过程会产生噪声。3.注塑成型:利用注塑机中辊轴相向运动产生高的切应力,使塑胶料充分混合,同时利用辊轮同时相向转动挤压同时产生温度,将塑胶料揉软。胶化状态的物料通过管道进入挤出工序,即利用螺杆的推力的将胶化的物料从模口中挤出到模具中。原料准备废包装材料干燥处理噪声边用科、注塑成型性炭废脱模脱模取件人工修边边角料冷却水冷却定型冷却水塔边角料冷却水不合格品破碎质量检验合格品废气、噪声包装入库-28-挤出机的料筒加热熔融,热源采取电加热,温度220-300℃,同时,该过程还会在模具表面喷脱模气雾剂帮助脱模。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边角料、有机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和废脱模剂罐。4.脱模取件:由机器将模具中成型的注塑产品倒出,脱模过程中金属模具均为外购。5.人工修边:人工将脱模后的产品去毛边、去飞边,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6.冷却定型:冷却固化采用冷却水直接接触冷却,产品通过放在水桶中直接接触冷却水以利于模具固化成型。项目拟建设一座循环量为31.2m3/h的冷却塔为产品冷却固化提供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7.质量检验:外观检查:表面应无气泡,光泽均匀。尺寸检测:关键尺寸偏差需符合相关要求。通过测量产品尺寸,观察外观和形状进行检验,此过程产生①②不合格品。8.破碎: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再经破碎、干燥后回用于生产,破碎工序仅将大片状塑料边角料破碎成小片状塑料,即破碎料,约4-8mm,以方便投料,不进行粉碎,破碎过程有少量破碎颗粒物产生。9.包装入库:合格品经人工包装后入成品库待售。2.9产污环节分析废水: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加热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噪声:项目各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均会有机械噪声产生。固废:项目修边、检验、冷却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一般原辅材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维护更换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表2-7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一览表项目污染工序污染因子废气破碎颗粒物颗粒物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水生活污水pH、COD、BOD5、NH3-N、悬浮物、动植物油噪声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固废职工生活生活垃圾-29-包装废包装材料生产边角料、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矿物油废油桶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矿物油废脱模剂罐丙丁烷混合物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租赁已建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现场调查,项目拟使用的厂房现为空置状态,厂房无使用痕迹,不存在遗留生产设施设备,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问题。-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大气环境3.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2021年版),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本项目引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发布的2024年度益阳市南县环境空气污染浓度均值统计数据,其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1。表3-12024年益阳市南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ug/m3)标准值(u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16013.5%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4.2403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0.77072.4%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6.835105.1%超标CO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O3日最大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13216082.5%达标由上可知,2024年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中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PM2.5年均浓度超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3.1.2特征污染物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技术指南”):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进行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SP,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中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检测单位为湖南华中宏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监测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8月1日,监测点位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园西、南侧边界。引用的监测数据为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31-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数据引用要求,引用数据可行,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引用特征因子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点位采样日期监测因子监测数据(mg/m3)标准值(mg/m3)是否达标7.30西园区西侧边界G1TSP0.0110.3达标TVOC0.0080.6达标西园区南侧边界G2TSP0.0230.3达标TVOC0.0140.6达标7.31西园区西侧边界G1TSP0.0160.3达标TVOC0.0190.6达标西园区南侧边界G2TSP0.0440.3达标TVOC0.0130.6达标8.01西园区西侧边界G1TSP0.0100.3达标TVOC0.0190.6达标西园区南侧边界G2TSP0.050.3达标TVOC0.0270.6达标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的二级限值;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评价引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全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中关于环洞庭湖地表水体水质状况表中藕池河中支两个监测断面水质情况。数据表明,藕池河中支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藕池河中支)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查阅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平台—监测科技—综合信息中关于2024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其中藕池河中支水质状况统计结果如下表。表3-3藕池河中支2024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河流藕池河中支断面下柴市断面藕池河中支入境断面水质2024超标项目(超标倍数)2024超标项目(超标倍数)1月Ⅳ类2024年高锰酸盐指数(0.3)Ⅲ类无超标2月Ⅳ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08)Ⅳ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02)高锰酸盐指数(0.03)3月Ⅳ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3)Ⅲ类无超标4月Ⅲ类2023年高锰酸盐指数(0.3)Ⅲ类无超标5月V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6)高锰酸盐指数(0.1)Ⅲ类无超标6月Ⅳ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3)V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6)7月Ⅲ类无超标Ⅲ类2023年化学需氧量(0.2)8月Ⅱ类无超标Ⅲ类无超标9月Ⅲ类无超标Ⅱ类无超标10月Ⅳ类2024年化学需氧量(0.1)Ⅱ类无超标11月Ⅲ类无超标I类无超标12月Ⅲ类无超标I类无超标3.3声环境3.2.1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3.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并未发现原生植物,次生植物较少,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简单,动物为本地常见的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33-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区域生态环境良好。3.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项目工艺,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6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大气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如下表所示,见表3-4。表3-4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环境名称方位纬度°距离性质以功能区划以及保要素(m)及规模护目标西北侧西北10户,35居民点112.367629.3710340-500人《环境空气质量大气西侧居20户,70标准》环境民点西112.366829.3665300-500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新颜安50户,改单置区112.376329.3660330-500170人农业灌藕池河1.1km溉、分泄洪水地表农业灌《地表水环境质水环南茅运溉、防洪量标准》河3.6km(GB3838-2002)排涝中ⅡI类标准藕池河农业灌东支西4km溉、分泄洪水声环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项目所在地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水环的地下水资源生态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敏环境感区及特殊生态敏感区经度°-34-3.7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3.7.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详见表3-5。表3-5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pH值除外排放标准pHCODCrBOD5SSNH3-N《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6-9500300400--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标准6-938026028042污染本项目执行标准6-938026028042物控制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6-95010105放标准3.7.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颗粒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注塑废气、脱模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同时在无组织控制上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3-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³)排气筒高度(m)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限值mg/m³非甲烷总烃100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企业边界4.0注: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5.6塑料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其涉及的合成树脂种类,分别执行表4或表5的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GB37822执行”,因此项目注塑废气不执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表3-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污染物项目无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8。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摘录污染物名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表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项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4000(无量纲)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3.7.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表3-10。表3-10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标准名称项目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3.7.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总量控制指标3.8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608t/a,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10mg/L,因此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30t/a、0.006t/a。(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大气总量控制因子主要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11。表3-11VOCS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合计t/a有组织(以非甲烷总烃计)0.1080.027注塑无组织(以非甲烷总烃计)0.0270.0270.066有组织(以非甲烷总烃计)0.0240.006脱模无组织(以非甲烷总烃计)0.0060.006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总量控制指标为0.066t/a。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产污环节-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施工期只需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没有土建和其他施工,因此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时发出的噪声。在设备安装时加强管理,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因设备安装不当产生的噪声。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4.1废气4.1.1废气源强核算注塑废气1.非甲烷总烃:①塑料注塑过程中,塑料熔融挤出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塑料颗粒不会分解,但因受热裹合在聚合物中的微量聚合单体游离,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产品为医美用途的塑料件,其外形由模具精密成型,最终呈现为板状与型材等形态。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取值1.50千克/吨-产品,详见表4-1。表4-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摘录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名称名称名称等级指标系数塑料工业废标立方板、所有规气量米/吨产品7.00×104工段名称/管、型材树脂配料-混合-挤出模挥发性有机物千克/吨-产品1.50由上表可知,项目注塑过程中对应的产污系数为1.50千克/吨-产品。项目塑料颗粒年总用量90t/a,则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135t/a、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有关公式,根据类似项目实际治理工程的情况以及结合本项目的设备规模,其集气设施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以保工业废气量为2625Nm3/h。-38-证收集效果。注塑机集气罩口面积取0.18m2(0.3m*0.3m),集气罩距离污染产生源的距离取0.3m,按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得出所需的风量L:L=3600(5X2+F)×Vx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取0.3m)F—集气罩口面积;Vx—控制风速(取0.5m/s)。由上述计算可知单台注塑机集气罩设计风量约为972m3/h,项目拟配备10台注塑机,则需设计的风量约9720m3/h,考虑到风阻等损耗因并确保集气效率,拟配套总处理风量为15000m3/h。要求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使生产车间处于密闭状态。2个厂房的注塑废气收集之后全部汇集到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排气筒(DA001)拟布置在2个厂房之间的过道。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收集效率按80%计),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参照《湖南省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固定床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80%,本项目将去除效率保守取值为单级5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按75%计,拟配套风机风量为15000m³/h。因此,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108t/a、产生速率为0.05kg/h、产生浓度为3.0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027t/a、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无组织产生量为0.027t/a、产生速率为0.01kg/h。臭气浓度PA6、PA66新料在加热过程会产生异味,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②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以“臭气浓度”表征。本项目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增加车间通风等措施加速异味的扩散,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异味拟经车间集气罩收集后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20m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80%计,剩余未捕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项目生产车间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增加车间通风等措施加速异味的扩散。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广东和裕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类比项目与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废气处理设施基本一致,该类比项目与本项目产品均为塑料制品业,具有可比性。根据该类比项目报告报中列举的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其有组织臭气浓度第一次监测的“1#热熔挤出废气处理前监测口”监测结果为173(无量纲),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处理后监测口”监测结果为97(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m,标准值4000(无量纲));臭气浓度厂界第一次监测值为12mg/m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值。本项目少量未经收集的异味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增加车间排风等措施加速异味的扩散,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20(无量纲)),可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措施可行。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车间的日常清理工作,原料及时清理,设备和地面及时清洗、保持干净,以避免物料长期堆置,防止臭气滋生,防止对车间空气(员工日常生产)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破碎颗粒物塑料制品修边检验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破碎过程会产生破碎颗粒物,破碎机作业为封闭空间,破碎出来的物料为碎片,所以颗粒物产生量少。因相关的系数手册里没有PA料的破碎的产污系数,所以本环评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塑料干法破碎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PET/PE/PP)-450(PVC)g/t-原料(本评价按450g/t-原料计算),该工序破碎塑料量按新料总量(90t/a)的5%计,即4.5t/a,破碎工序年运营300天,每天约2h。则破碎颗粒物总产生量为0.002t/a、产生速率为0.003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颗粒物在密闭式车间进行沉降,沉降效率以80%计,则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4t/a、排放速率为0.003kg/h。脱模废气项目使用脱模气雾剂喷在模具表面,帮助产品从模具中脱落。脱模过程中,④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使用脱模气雾剂量为0.03t/a。喷涂时间为以每日2h计,年工作时间为600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MSDS(附件6),项目脱模气雾剂主要成分为:丁烷气50%、碳氢溶剂35%,二甲基硅油10%,润滑脂5%,则项目脱模气雾剂挥发性有机物占比取85%。则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2个厂房的脱模废气收集之后全部汇集到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排气筒(DA001)拟布置在2个厂房之间的过道。本项目脱模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收集效率按80%计),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参照《湖南省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固定床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80%,本项目将去除效率保守取值为单级5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按75%计,拟配套风机风量为15000m³/h。因此,本项目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024t/a、产生速率为0.04kg/h、产生浓度为2.67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0.67mg/m3,无组织产生量为0.006t/a、产生速率为0.01kg/h。项目废气污染源强见表4-2。表4-2废气污染源强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产生情况风机风量m3/h治理设施年排放时间排放情况排放口编号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注塑环节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有0.1080.053.0015000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24000.0270.010.75DA001无0.0270.01//车间通风24000.0270.01//非甲烷总烃(脱模废气)有0.0240.042.6715000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6000.0060.010.67DA001-41-筒0.0060.01/车间通风6000.0060.01臭气浓度有//173(无量纲)1500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2400/97(无量纲)//12车间通风2400/12破碎环节颗粒物0.0020.003/车间密闭6000.00040.003注:排气筒高度以地面为基准。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详见4-3。表4-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颗粒物0.00042非甲烷总烃0.0664.1.2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1)非正常排放情形及排放源强项目开机时,首先启动环保装置,然后再按照规程依次启动生产线上各个设备,一般不会出现超标排污的情况;停机时,则需先按照规程依次关闭生产线上的设备,然后关闭环保设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是废气处理设施损坏的情况,项目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项目废气非正常情况下排放源强计算结果见表4-4。表4-4非正常状态下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t/a)单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频次应对措施-42-DA001非甲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故障5.670.090.1321h1次/年立即暂停生产,进行环保设备检修臭气浓度173(无量纲)//(2)非正常排放防治措施针对以上非正常排放情形,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规范生产操作,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环保设施故障引发废气事故排放。①定期对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②综上,项目在采取上述非正常排放防范措施后,非正常排放发生频率较低,非正常排放下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非正常工况可及时得到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1.3大气污染源排放口基本情况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5治理设施一览表产污环节治理设施设施名称处理工艺处理能力m³/h收集效率%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注塑环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1500080挥发性有机物:75是表4-6废气排放口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高度m内径m温度℃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经度纬度名称浓度限值mg/m³速率限值kg/hDA001非甲烷总烃200.6常温一般排放口112.3667°29.37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100/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4000/4.1.4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2个厂房的注塑废气收集之后全部汇集到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排气筒(DA001)拟布置在2个厂房之间的过道。项目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中表A.1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的防治技术,属于可行性技术。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二级活性炭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吸附异味粒子。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利用固体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而二级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二级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二级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附杂质的目的,是一种十分优良的吸附材料。鉴于项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果主要取决于项目装置中二级活性炭的处理能力,为了确保本项目有机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二级活性炭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二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更换要求: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拟采用蜂窝二级活性炭作为吸附介质,其具有高吸附容量、净化效果好、风阻小等特点,体积密度为0.5g/cm3、碘值为800mg/g、规格为100mm*100mm*100mm。由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果主要取决于二级活性炭的处理能力,为了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蜂窝二级活性炭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二级活性炭。按1g二级活性炭吸附0.25g有机废气的经验估算,项目需更换废活性炭总量为0.44t/a,同时结合废气污染源强一览表,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量见表4-7。表4-7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量及更换周期废气产废气排废气处废活性炭总生量放量理量更换量(t/a)(t/a)(t/a)(t/a)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0.1320.0330.0990.4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废气的防治措施是可行的。产污环节设施名称注塑环节-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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