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006939844/2025-04974
分类:
按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10-09
名称: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493号】
文号:
粤交许可(航评)〔2025〕493号
发布日期:
2025-10-10
主题词: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493号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于2023年10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523号)批复,因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调整为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段险工综合治理工程。1#潜坝顶高程调整为-5.4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潜坝顶高程调整为-6.49米;取消设置#6丁坝。其余涉航参数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523号)的要求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