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21793887
金瓷包装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环保验收意见(25.9.20).pdf
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9月20日,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徐州谨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人员,会议邀请3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验收会议签到表)。与会人员根据《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依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验收。与会人员现场核查了项目(一期工程)试运行期间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一期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情况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工业二路16-6号,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28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超声波焊接机、压盖机、冲床等设备,年产厨房容器塑料品配件1.5亿个。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厨房容器塑料品配件0.7亿个。项目劳动定员18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约300天,年工作时间约7200小时。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5年4月30日,项目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政务办备〔2025〕506号)。2025年6月,公司委托徐州谨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7月1日取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徐沛环项表〔2025〕42号)。2025年8月18日,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322MAEEBNKM5E001W)。项目(一期工程)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8月建成并进行试运行。3、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总概算5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20万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4、验收范围及验收检测时间本次验收范围为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山东蓝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至4日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注塑工序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要求,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检测结果1、废水(1)环评批复要求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用于车间洒扫,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要求。(2)现场检查情况项目(一期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置换废水用于车间洒扫;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张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验收检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冷却水置换废水pH、COD、SS、全盐量检测值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要求;生活污水pH、COD、SS、BOD5、NH3-N、TP、TN检测值满足张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气(1)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2)现场检查情况项目(一期工程)注塑工序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验收检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项目(一期工程)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1)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2)现场检查情况项目(一期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验收检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1)环评批复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2)现场检查情况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收集后委托徐州森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沛县张庄镇邓楼村村民委员会定期清运。项目(一期工程)按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间,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1、环评批复要求(1)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循环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2)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3)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5)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并在投入运行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6)项目须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2、现场检查情况(1)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区域地面己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采取防渗漏和防泄漏措施。(2)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322-2025-128-L)。(3)项目(一期工程)已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要求设置生活污水和废气排放口及环保标志牌。(4)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5)公司2025年8月18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322MAEEBNKM5E001W)。(6)公司已委托编制《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五、污染物排放总量1、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VOCs0.1221吨/年。水污染物:无需申请总量指标。2、实际排放情况根据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量和环评及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比核算,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验收期间,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七、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的程序、资料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项目(一期工程)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检查期间,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同意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建议和要求1、加强项目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环保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3、制定年度检测计划,按时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4、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固(危)废处置台账,并及时如实记录。5、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注塑和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活性炭。验收组长(签字):徐州金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9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房容器塑料盖配件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