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听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撤销公司身份信息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公司身份信息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依法进行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附件:撤销公司身份信息听证告知书.doc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公司身份信息听证告知书(南行审)撤听告字〔2025〕013号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经王飞本人投诉,由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股东身份信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明,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经核准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王飞;注册资本:200万元;投资人:王飞(身份证:3208271980********)投资50%,投资人:崔朋朋(身份证:3209811984********)投资50%;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环商厦1幢1302室;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9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冒用“王飞”身份信息及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并将王飞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股东。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涉及“王飞”的签名经鉴定非本人所签,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股东也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撤销嘉兴友锰贸易有限公司王飞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股东身份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股东信息,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蔡建人、张岑联系电话:0573-82512168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0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身份信息听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