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气站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公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2025)
安岳县南7集气站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岳县南7集气站工程建设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5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7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5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石羊镇光辉村10组(原光辉村14组)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1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三)本次无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我府委托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安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aysc.gov.cn/ayxrmzf/ncjttdzs/pc/list.html),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7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5〕85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7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5〕855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气站工程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