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招标采购公告(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2025)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5)粤0402执恢1162号
一、执行依据:(2024)粤0402民初8313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88号金港城商业中心E#楼商业022-031、033、146、147、229(合计14套房产)
登记建筑面积:共计769.05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不动产权证书号:产权人: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闽(2019)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5616号、0015615号、0015610号、0014602号、0014585号、0014587号、0015620号、0015619号、0015618号、0015617号;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0559号、 闽(2019)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7902号、闽(2019)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7903号、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1064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特别提醒:本拍卖系14套房屋商业整体打包拍卖,整体打包拍卖的房产为: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88号金港城商业中心E#楼商业022-031、033、146、147、229(合计14套房屋)。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存质量、房屋内附设施及室内状况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对此作担保。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实地丈量或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及红线等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拍卖范围包括红线内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建筑物。红线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若因拍卖标的物涉及关联相关建/构筑物等权益存在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概不负责。若存在无证建筑或未经审批改建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恢复原状)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须按原出让范围、红线范围重新放样,确定四至、砌筑围墙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结果为准,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及未经审批改建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报批等,与本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研查所竞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及瑕疵等,本院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问题及瑕疵且同意自行承担该风险)。特别注意:本次拍卖确权过户交易环节涉及的相关非补缴的税费按各负各税原则处理,非在本次拍卖确权过户交易环节涉及的相关尚未缴清、需补缴的税费、滞纳金、违约金等的缴纳义务主体为买受人(涉拍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负担),具体金额等应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过户而涉及的相关公司是否能配合申报或开据相关票据、欠缴税费款是否能确定金额或补办相关票据或手续等,本院不作相关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标的物是否有户口(是否能入户籍)、学区是否占用等事宜,其查询及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不由本院负责。
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及办理权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价款后,出具(确权)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裁定文书后,应尽快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及过户风险,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经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函询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前述案涉拍卖房产的相关信息,核实到如下情况:1、上述不动产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自留登记。2、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12.10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3、E#楼商业033、147、146、229抵押于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额16729440元。E#楼商业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031抵押于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额13270560元。4、查封机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文号:(2024)粵0402执行前调91319号之一(2024)粵0402执保6400号之一,查封起始时间2024.8.27,查封到期时间2027.8.26。5、竞买人无条件限制,待抵押登记注销,原自留登记收回后,竞买人持房屋档案、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结算票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至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另,提醒买受人应注意: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及的其他材料,是否可以取得结算票据及档案等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及的其他材料,本院不作相关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函询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前述案涉拍卖房产的相关税务信息,核实到如下情况:
经查询系统,截至2025年5月26日,福建省钜恒置业有限公司共计欠缴税费4556197.83元(含欠缴增值税1132810.14元,土地增值税1758524.6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9708.48元,房产税21000元,社保费52789.41元,地方教育附加5824.75元,教育费附加43787.35元,工会经费755.2元,罚款150元,滞纳金1290847.81元。)
经查询系统,截至2025年5月26日,该公司税款所属期2022年和2023年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仍未申报,税务局已督促该公司办税人员及时申报,待该公司申报完成后,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款增加的情况(目前暂未申报、未能掌握相关信息)[提醒买受人应注意:前述案涉拍卖房产过户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前述需当事人公司申报后补缴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负,相关公司是否能配合申报、欠缴税费款是否能确定金额等,本院不作相关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如该涉案不动产经司法拍卖成交,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如下(仅供参考,不作缴纳相关税费的依据,具体税费承担、纳税项目及金额等情况应向税务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一、契税
契税是以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时,不动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契税以不动产拍卖价格为计税依据。
住宅:
2024年I2月1日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巳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非住宅3%(福建省)。
二、印花税
住宅:免征。
非住宅:0.05%。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三、若代开发票,卖方涉及税费如下:
1.增值税税率:5%预征率,符合条件的可以差额计算;
2.增值税附加税费: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②教育费附加:3%;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7%,或据实征收;
印花税:0.05%,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三、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杨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83337。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经评估机构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2331369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616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2466200元。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5年11月29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1186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5)粤0402执恢1162号,所竞拍房产: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88号金港城商业中心E#楼商业022-031、033、146、147、229(合计14套房产)。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杨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2683337。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15113146190,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上午10时00分
看样集合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88号金港城商业中心E#楼商业022集中。
预约看样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5113146190进行预约报名。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十一、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56-26830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杨经理0756-2258794/13750043968
周经理0756-3328738/13543862222
胡经理0756-3328733/13680326782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何经理0756-2218677/15018196905
袁经理0756-5258803/13532298954
林经理0756-8612598/13247381772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0756-8138356/18926910873
陈经理0756-8713074/13680353086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15919196352
詹经理13750046703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蒲经理0756-3193881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联系人:
汤经理0756-2661888
渤海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张经理0756-3858074/18575600939
东莞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段经理17802022658
特别提醒: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本院依法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除上述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机构的中介服务,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1. 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2. 评估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