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药品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种改性塑料生产 金属制品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江宁)
经审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我局(江宁)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9977052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金卫利康(南京)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5〕101号
2025.10.17
2
关于南京鸿辰中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5〕102号
2025.10.17
3
关于南京怡和曼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5〕103号
2025.10.17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卫利康(南京)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江)建(2025)101号金卫利康(南京)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小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32000000016,信用编号:BH040753)报送的《兽用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拟投资12000万元,购买融盛智地南京湖熟智造创新园一期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164.36平方米,购置灌装机、制粒机、压片机等设备,新建1条宠物项圈生产线、1条液体制剂生产线、1条宠物片剂生产线,从事兽用药品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宠物用项圈228.2万盒、液体制剂1537.6万盒、片剂1589.3万盒的能力。项目劳动定员15人,不设职工食堂及宿舍。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一并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1中B等级标准,同时符合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限值,氯乙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限值。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2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应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合理设置排污口和相应的标志。8.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鸿辰中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江)建(2025)102号南京鸿辰中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史承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2000000049,信用编号:BH030965)报送的《特种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瑞泽路518号,拟投资450万元,租赁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624平方米,从事特种改性塑料生产,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特种改性塑料约200吨的能力。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不设职工食堂及宿舍。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同时符合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工艺废气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1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9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应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2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合理设置排污口和相应的标志。8.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怡和曼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江)建(2025)103号南京怡和曼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史承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2000000049,信用编号:BH030965)报送的《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民族大道15号,拟投资1300万元,租赁湖熟社区民族工业园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购置冲床、焊接机器人等设备,新建1条钢托盘生产线和1条型材加工生产线,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货架型材5000吨、钢托盘5000吨的能力。项目劳动定员50人,不设职工食堂。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同时符合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1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烘干工序中液化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应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合理设置排污口和相应的标志。8.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兽用药品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种改性塑料生产 金属制品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