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公开竞价
李屋村油背塘鱼塘

预告中

距开始:2025-10-20 09:00:00

当前价:
5000
元/年

立即报名

保证金¥12,000

保 证 金:
¥1500

起 拍 价:
¥5000

评 估 价:
¥0

竞价幅度:
¥1

最多延时次数:
999次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项目信息

交易须知

收费标准

交易公告

竞买记录
(0)

标的介绍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李屋村油背塘鱼塘
项目编号
XM202510110004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
转出方式
出租

转出期限
20.0年
挂牌价格
5000元/年

标的类型
商铺

原承租方是否优先权


所在区域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民委员会

详细地址

数量/面积
8亩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用 途
商业、仓库(注:禁止非法经营)

其他说明
一、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1. 本项目成交后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均由成交的受让方/中标方承担。 2. 意向方应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查,交易项目以现状为准。意向方可联系转出方/招标方进行实地查看及情况了解。意向方不应依赖已披露的信息,需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状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相关信息(不限于上述情形),并独立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判断。 3. 若意向方成交本项目,且符合意向方资格要求,但拒不签订合同的,交易服务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要求。 各意向方在报名前,须按照本项目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要求,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并确保在报名时交易保证金已到账。交易保证金未到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不得参与交易。 四、项目报名流程指引。 (一)报名须知: 1. 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报名入口为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nccq.nyj.sg.gov.cn)。 2. 同一交易项目,意向方仅能报名一次。 3. 本交易项目无需到现场报名。意向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并对账户的安全使用负责。任何使用该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的用户,在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意向方本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报名流程: 注册 / 登录 —阅读公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付款凭证——保存并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三)操作步骤: 1.打开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建议使用常用手机号进行用户信息注册/登录。 2.仔细阅读要报名项目的交易公告及项目详情,自行审查是否符合该项目报名资格条件。 3.点击“立即报名”按钮根据不同报名类型填写对应信息,与后续签署合同主体一致。 4.根据项目详情(标的介绍)的预留交易保证金账户,进行缴纳该项目交易保证金。 5.报名信息提交后,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 五、转出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45年7月31日,实际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5000元。 七、资产用途:养殖。 八、交易保证金为1500元。 九、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1‰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15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标的信息

标的 一

标的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委李屋村油背塘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标的现状

建筑面积
8亩

资产评估


房产证号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占地面积

详细地址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委李屋村油背塘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目前用途

竞价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 证 金


竞价方式
自由竞价
竞价幅度


出价次数
多次出价
竞价方向
正向

是否延时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多延时次数
999次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韶关市韶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江区支行

银行账号
944008010004432415

转账备注
交易保证金打款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

交易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交易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转出交易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缴纳并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s://nccq.nyj.sg.gov.cn/(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在竞价结束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六、交易保证金的返还
1、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的,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予以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不足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将其扣除交易保证金全部金额后,由受让方另行缴足后方视为该项目交易完成);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产权交易终止时,无涉及产权交易终止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十)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出让方有权向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出让方有权在交易开始前自行决定撤回交易标的。
十二、出让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出让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及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交易须知》及《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特提:《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可在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https://nccq.nyj.sg.gov.cn/自行查看了解。

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24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韶关市韶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开展的交易业务服务的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确保农交平台正常运转,根据《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接受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的交易活动,适用本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收费标准所称费用是指交易服务中心对委托开展的各类交易业务提供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收取项目主要包括:
(一)交易服务费。指在交易服务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环境、信息展示、交易监管、技术支持、客户支持、项目审核登记、项目推介、推广招商、洽谈撮合、受让登记、交易组织等相关交易服务过程所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详见标准表)。
交易服务费是分别向出让方及受让方收取的费用(注:如出让方为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二)增值服务费。指出让方委托交易服务中心在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服务后,经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成交金额高于挂牌金额时,出让方从成交价中超出挂牌价部分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交易服务中心的增值服务费。(具体收取标准详见标准表)
(三)鉴证工本费。指交易服务中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为证明交易双方的产权流转已通过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并完成的行为,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制作工本费。交易鉴证书收费标准为50元/本。
第四条在本细则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偿服务,根据产权流转交易需求,为产权交易的主体提供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保险、金融等相关业务的,涉及该笔费用的相关方根据市场化原则依法自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第六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本办法由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韶关市韶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24版)

成交金额(计费基数)
交易服务费率
增值服务费率

100万元(含)以下
1%
10%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
0.9%
8%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
0.7%
6%

1000万元以上
0.5%
5%

备注:1.交易服务费用标准计算方式按成交总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费。2.对出让方为村集体组织或农户的,全部免收交易服务费。3.增值服务费用标准计算方式按向出让方收取合同成交价首年增值金额部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每笔交易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含),低于500元(含)按500元收取;租期不足一年的,按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李屋村油背塘鱼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一至华部丰当一至华部丰当合同编号:附件5附件5鱼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李屋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205686437302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李方明身份证号码:440221198708151930联系电话:13640195669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委会李屋村小组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鱼塘概况(一)甲方将位于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面积共亩,地块现状为:(附鱼塘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3)计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自第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或元。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3.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收取,每期开始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李屋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1848916开户行: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坝支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第四条鱼塘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鱼塘的使用与维护(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第六条鱼塘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八条鱼塘续租本协议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九条鱼塘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拖欠租金个月以上(含本数);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五)甲方逾期月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