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塑车间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7538677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平县隆盛金属有限公司浸塑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15号
安平县隆盛金属有限公司
湖南明森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利用原场地车间面积为2000平方米,拆除浸塑生产线一条,新建喷塑生产线一条。
1、项目喷塑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固化工序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限值;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4、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2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浸塑车间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