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 中水回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216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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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延安市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
延区行审建函〔2025〕 51号
2025年10月11日

2
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
延区行审建函〔2025〕52号
2025年10月11日

51号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2号宝塔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区行审建函[2025]51号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灌区管理处:你单位《延安市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川曹刘沟村、孙家崖、土洞沟、白坪村、子房村等。建设内容为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90km,新建护岸工程总长度4213m,规划治理河段6段,分别为:蟠龙川曹刘沟段右岸214m;蟠龙川孙家崖段右岸494m;蟠龙川土洞沟段左岸594m;蟠龙川白坪村段左岸1298m,蟠龙川白坪村段右岸721m,蟠龙川子房村段右岸892m。项目总投资1685.10万元,环保投资23.28万元,占比为1.38%。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IL+门r白XLn77Fo-Y不外排。限值。相应标准。生。工术沄行否付权。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0月11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区行审建函[2025]52号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安市宝塔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你公司《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阳柳大桥至川口大桥段及川口镇申庄村至小李渠村段。建设内容为拟建阳柳大桥至川口大桥段管线长度4115.16m,起点位于阳柳大桥左岸下游100m处污水处理厂旁新建加压泵站(桩号K0+000.00)(泵站坐标E109°3213.79",N36°3721.66"),终点位于川口大桥左岸下游现状加压泵站(桩号K3+919.15)(泵站坐标E109°3424.44",N36°3827.60");川口镇申庄村至小李渠村段管线长度5347.89m,起点位于申庄村现状滚水坝处(桩号S0000.00)(E109°3753.32",N36°3440.02"),终点位于小李渠村段用水企业(桩号S5+347.89)(E109°3847.60",N36°3229.08");建设泵房1座,闸阀井12座,泄水阀井6座,排气阀井10座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81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55%。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四)严格落实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同时按照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陕林湿字[2023]469号),项目涉及延河省级重要湿地应当征求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林业部门许可选址方案发生调整,需按规定重新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六、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0月11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 中水回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