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台州市路桥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一期孵化楼10号5层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GL2025ZJ1025892

挂牌价格
17.1366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路桥智能产业园一期孵化楼10号5层面积为881.51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台州市 路桥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0-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28

出租标的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599号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老师|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4)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171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136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7.1366万元/首年。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以上一年的租金为基数上浮5%(百分之五)。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标的成交后20日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生产性用房,并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创业孵化项目和产业配套服务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年租金的10%计算(以千为单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厂房出租合同书(厂房模板)》为准。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厂房暂定 1元/月/㎡,孵化楼暂定2.98元/月/㎡(按产权证登记面积计算),实际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4、物业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付后用,付款期限同年租金。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办理供电增容的手续及费用,水、电等公共设施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装修条款以《厂房出租合同书(厂房模板)》为准。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年数总租金的0.5%。
11、其他条款详见《厂房出租合同书(厂房模板)》。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创兴创新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创业孵化项目和产业配套服务项目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余额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和厂房首年租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数。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doc 《实地勘察证明》 .doc 《授权委托书》 .doc 厂房出租合同书(厂房模板拍租).20250729(1).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老师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