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底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名称
关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016180018/2025-00345
分类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5-10-1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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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399;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
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编制单位: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董贺 3、编制人员:董贺、张秋侠
公示稿-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
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建筑面积6151.24平方米,购置制板机等生产设备,购买PP聚丙烯颗粒等原辅材料,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的生产能力。
1、 废气:本项目热熔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至民便河。 3、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和建议附表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委托书附件3环评合同附件4企业承诺书附件5宿迁市环保领域信用承诺书附件6危废承诺书附件7营业执照附件8法人身份证附件9投资协议附件10厂房租赁协议附件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记录附件12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图附图5项目周边状况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图附图7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8项目所在地噪声规划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项目代码2508-321371-89-01-2258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地理坐标118度13分55.481秒,33度53分40.8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宿开审批备〔2025〕199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0.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151.2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政府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宿政复〔2016〕4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苏环审〔2022〕97号1、选址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2、产业定位规划符合性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饮料、高端装备与智能家电、新型电子信息等三大产业,促进纺织服装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建材、新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等服务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发展产业清单:①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②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项目;③禁止引入纯表面处理生产项目(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产业中配套的电镀、磷化、喷涂、电泳等工序除外,工业绿岛项目除外);④禁止引入纯印染、纯染整类生产项目;⑤禁止引入制革、化工、酿造、造纸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⑥禁止引入低档陶瓷生产,幕墙玻璃、沥青防水卷材、小水泥、砖瓦等企业;⑦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⑧绿色食品饮料产业禁止引进液态法酒精、味精、柠檬酸、氨基酸等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酿造项目;⑨高端装备与智能家电业禁止引入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禁止引入淘汰(限制)类的如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等;⑩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引入硅冶炼项目。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产品为中空板、冰箱底座角板,不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引入清单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定位。3、规划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表1-1与苏环审〔2022〕97号的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相符性(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有序推进部分工业企业关停退出或转型发展,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污染防治。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相符(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3微克/立方米,民便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相符(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禁止引入单纯表面处理项目、纯电镀项目、纯印染项目、纯染整类生产项目及硅冶炼项目﹔禁止引入液态法酒精等污染严重的酿造项目。加强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强化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符(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进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处理,落实再生水回用规划,提高开发区再生水利用率。开展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相符(六)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合防范,组织对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本项目将严格按要求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较有效的对风险事故进行最大限度的防范、处理。相符(七)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规划》。在开发区上、下风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在开发区所有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各布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指导企业本项目已提出环境监测计划。相符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指导企业做好委托监测。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经对照,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禁止和淘汰目录。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4《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2015〕19号)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2015〕19号)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符合该文件要求。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项目。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约为4.79km,距离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约为5.27km。建设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3和附图3。表1-3建设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外的其他区域1.350.872.22NE,约4.79km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14.1914.19NE,约5.27k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a、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95、309、304,全年占比分别为80.6%、84.4%、83.1%。全市降水pH值介于6.64~7.84之间,未出现酸雨。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宿迁市制定了《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气进行防治。一是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四是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五是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六是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b、水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纳污河流为民便河。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c、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宿迁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8.4%,夜间测次达标率94.9%。与2023年相比,昼间测次达标率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测次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6.3%,夜间测次达标率88.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7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综上,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所需原料为市场采购,水源、用电均为市政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用电要求,无其他自然资源消耗;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淮河流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约束布局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企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本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项目所在地属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5。表1-5建设项目与宿环发〔2020〕78号文件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约束布局一、产业准入:(1)禁止引入:1、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项目。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不得引进。3、禁止引入纯表面处理生产项目(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产业中配套的电镀、磷化、喷涂、电泳等工序除外,工业绿岛项目除外)。4、禁止引入纯印染、纯染整类生产项目。5、禁止引入制革、化工、酿造、造纸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6、禁止引入低档陶瓷生产,幕墙玻璃、沥青防水卷材、小水泥、砖瓦等企业。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二、绿色食品饮料产业:禁止引进液态法酒精、味精、柠檬酸、氨基酸等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酿造项目。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家电:1、禁止引入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2、禁止引入淘汰(限制)类的如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等。3、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四、新型电子信息产业:1、禁止引入硅冶炼项目。2、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电耗、水耗应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3、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污染物产生应符合《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值要求,现有项目应满足II级基准值要求。五、严格落实江苏省与宿迁市“三线一单”、《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7号)相应管控要求。六、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近期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067.98吨/年、433.43吨/年、78.54吨/年、10.68吨/年、368.24吨/年、764.21吨/年、212.66吨/年、247.74吨/年。远期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0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23.00吨/年、492.09吨/年、91.00吨/年、12.23吨/年、337.00吨/年、751.85吨/年、190.13吨/年、239.835吨/年。本项目总量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本项目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开发区用水总量不得超过8979万立方米/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8立方米/万元,同时达到国家及江苏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2、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9%。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应不突破4597.33公顷。4、禁燃区要求: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用水量1038m3/a,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生产使用能源均为电能。符合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环办〔2020〕225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严守生态环境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本项目未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相符质量底线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指标从严、政策衔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相符三、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树立鲜明的服务导向,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效指导和有力支持。(九)对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纳入清单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十)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十一)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深度减排和内部挖潜,腾出的排放指标优先用于优质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排污权交易,拓宽重大项目排放指标来源。(十二)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且采取无害化的方式,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相符四、认真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积极推进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着力提高环评审批效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纳入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十四)纳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对于穿(跨)越或涉及国家级本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规范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范环评审批行为。(十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权限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审批。(十六)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互通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会商审查和联合审批,形成监管合力。(十七)在产业园区(市级及以上)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未落实、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可先行审批项目环评。(十八)认真落实环评公众参与有关规定,依规公示项目环评受理、审查、审批等信息,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相符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通知(宿污防指办〔2019〕55号)相符性表1-7与GB37822-2019和宿污防指办〔2019〕55号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相符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VOCs物料为袋装,存放于室内。相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粉状、粒料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投加,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所用原料为粒料,粒径较大,因此投料过程不产生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热熔挤出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相符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厂房、仓库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厂房、仓库均设有换气扇等,保持车间通风。相符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相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相符业排放标准的规定。后均可以达标排放。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以稳定到达90%以上。相符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为15米。相符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对废气收集系统、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进行记录。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通知(宿污防指办[2019]55号)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各相关企业,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强化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等处理技术。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气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低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1000ppm),宜采用减风增浓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在处理。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以稳定到达90%以上。相符对全厂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全部实施密闭(封)处理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量。确实无法密闭(封)或不能实施密闭(封)作业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理。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等行业的相关企业,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VOCs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橡胶等行业的相关企业,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本项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由来宿迁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拟投资20000万元,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建设年产800万套冰箱底板项目,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原生塑料粒子,不涉及废旧塑料。该项目已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508-321371-89-01-225816,现处于筹备阶段,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本项目组成见表2-1。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建设工程类别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备注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F1栋共二层,建筑面积4591.24m2内部划分生产区、仓储区等组装车间F2栋共二层,建筑面积1530m2仅使用一层南侧1530m2,一层北侧及二层为江苏因纽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储运工程原辅料仓库建筑面积150m2F1栋车间一层西侧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50m2F1栋车间一层西侧钣金仓库建筑面积400m2F1栋车间一层东侧运输原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公用工程办公室30m2位于杉杉时尚产业园A栋厂房1楼给水1038m3/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600m3/a接管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90万kWh/a园区电网环保工程废水生活废水600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气热熔挤出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破碎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噪声选取优良、低噪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设备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达标固废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环卫清运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危废库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编制、制定应急演练制度、环境风险培训2、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表2-2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a1冰箱底板生产线冰箱底板800万套/年3000注:本项目冰箱底板产品由中空板及底座角板组装而成。3、主要生产设备及参数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参数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工序备注1中空板制版机CQW3502热熔挤出外购2平台模切机H200-10C3模切外购3全自动模切机1模切外购4机械冲压机8冲压成型外购5气动冲压机6冲压成型外购6破碎机2边角料破碎外购注:项目破碎工序仅使用本厂区产生的边角料,禁止使用厂区外边角料等废塑料。4、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及用量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及能源消耗量详见2-4,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称规格/组分形态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包装规格运输方式1PP聚丙烯颗粒3-5mm颗粒固态6003050kg/袋汽车运输23防静电母粒色母粒3-5mm颗粒3-5mm颗粒固态固态805150.550kg/袋50kg/袋汽车运输汽车运输4镀锌板/固态20020散装汽车运输注: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新料粒子。表2-5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PP聚丙烯颗粒成分为聚丙烯树脂,是一种结构规整的结晶性聚合物,为淡乳白色粒料、无味、无毒、质轻的热塑性树脂。相对密度为0.90~0.91,是通用树脂中最轻的一种。机械性能良好,耐热性能良好,其熔点为170℃左右,分解温度350-380℃,在无外力作用下,150℃不变形,化学稳定性好,耐酸、碱和有机溶剂,与大多数化学药品(如发烟硝酸、铬酸溶液、卤素、苯、四氯化碳、氯仿等)不发生作用,且几乎不吸水。聚丙烯缺点是易老化,低温时变脆,低温冲击强度差,但可用加入添加剂、共混或共聚等方法来改进。可燃无毒2防静电母粒防静电母粒是载体和抗静电体系高速混合、挤出成型,再切粒得到的,用于降低材料的表面电阻,防止静电给各个工业部门和人类带来的不良影响。本产品是聚烯烃类塑料的添加型高效抗静电母粒,由载体、抗静电剂、其他添加剂组成,熔融温度约为170℃,分解温度在300℃以上。该产品添加入塑料中可以避免由于高聚物本身的绝缘性能而产生的静电从而使其能够适应IT产品的包装要求和特殊抗静电制品的生产,对于制品的表面防尘有良好效果。本产品抗静电效果好效能持久,分散性好、添加量小不含任何有毒物质,符合FDA标准。不可燃无毒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10小时(昼间),年工作3000h。6、厂区平面设置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是按工艺要求和总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结合地形等特点,在满足生产及运输的条件下,尽量节约土地,力求布置紧凑,提高场地利用系数。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建筑面积为6151.24平方米,厂房内部划分生产区、仓储区等区域。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生产线布局按工艺流程顺序进行布置,流程顺畅,布局紧凑,可缩短车间内运输环节,提高生产效率,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7、水平衡分析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总新鲜用水量约为1038m3/a,废水排放量为600m3/a。(1)生活用水:职工日常用水为饮用及盥洗水,项目员工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车间工人用水定额为30L/人班~50L/人·班,本项目按最大值50L/人·班计算,则生活用水量约为750m/a。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系数0.8计算,则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00m/a。(2)冷却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冷却循环水量为2th。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需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根据《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22)计算循环冷却水系统耗水量:V冷-F+G其中:F--吹散水量,m/h;吹散水量F=循环冷却水量R×吹散损失系数K=2m/h×0.3%=0.006m/h。G-蒸发损失水量,m/h:蒸发损失水量G=循环冷却水量R×蒸发损失系数S×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差△t=2m/h×0.0015℃×30℃=0.09m/h。则V冷=F+G=0.006+0.09=0.096m/h,所以需要补充的水量约为288m/a。150.A750600600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生活用水化粪池理有限公司>民便河1038新鲜水冷却用水循环量6000图2-1全厂项目水平衡图(m/a)1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图图2-2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1)中空板生产①投料搅拌:将外购的原料PP颗粒、防静电母粒、色母粒及破碎后的边角料根据配比投入到制版机料斗中进行搅拌,因PP颗粒、防静电母粒及色母粒均为3-5mm颗粒,破碎后的边角料尺寸约为0.5-1cm,粒径较大,因此投料过程不产生粉尘。搅拌过程中对原料颗粒进行干燥,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温度约为50℃,此过程目的是去除原料颗粒的水分,温度较低,不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产生投料废气G1、噪声N、废包装袋S1;②热熔挤出:料斗中的原料经抽料系统输送至制版机注塑加热工段加热至熔融状态(采用电加热,温度约200~220℃),经高压注入磨具内成型。注塑成型后进行冷却脱模,冷却工艺采用循环冷却水盘管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加热温度远低于聚丙烯的分解温度350-380℃,故加热熔融过程中无裂解废气产生,仅有原料中少量未经聚合的单体挥发出来,以非甲烷总烃计。此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G1、臭气浓度G2、噪声N;③模切加工:脱模后注塑件通过模切机对其进行切边、整形,制成中空板。此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S2和噪声N;④破碎:模切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成0.5-1cm左右片状后,回用于投料搅拌工序,热熔挤出-G1、G2、N镀锌板破碎边角料S2模切加工冲压成型人工组装入库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破碎工序年运行约50天,每次运行约2h。破碎工序会产生破碎废气G3和噪声N。(2)底座角板生产:①采购毛坯:根据产品尺寸购买镀锌板;②冲压成型:将模具装入冲压机调试好后冲压、折弯成型,制成底座角板。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3)组装将加工好的底座角板与中空板用透明胶带组装成冰箱底板,组装后根据型号放入托盘入库。本项目组装用的底座角板部分由厂内自产,部分委外生产后运输到厂内组装。3、产污环节表表2-6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编号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pH、COD、BOD5、SS、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宿迁富春紫光废水NH3-N、TP、TN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气罩收集后经二性活性炭吸附装G1、G2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类别产生工序职工生活生活污水热熔挤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3破碎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后外售固废S1投料搅拌废包装袋S2模切加工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噪声N设备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用于生产,其厂房为闲置厂房,不涉及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95、309、304,全年占比分别为80.6%、84.4%、83.1%。全市降水pH值介于6.64~7.84之间,未出现酸雨。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宿迁市制定了《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气进行防治。一是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四是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五是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六是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3、声环境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宿迁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8.4%,夜间测次达标率94.9%。与2023年相比,昼间测次达标率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测次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6.3%,夜间测次达标率88.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7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建设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本项目不开展现状质量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京路)北侧杉杉时尚产业园4号针织车间一,项目西侧和南侧均为厂房,北侧为空地,东侧隔路为厂房,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概况见附图5,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1。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情况如下:表3-1项目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表坐标保护对保护环境功相对厂*相对厂界名称经度纬度象内容能区址方位距离/m智能小家电产118.23165833.896024居住区人群二级N110业园集宿区杉杉服饰宿舍33.897494居住区人群二级NW372*注:表中距离为厂界与敏感点的最近距离。2、其他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3-2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环境保距离环境要素方位环境功能护对象/m地表水E7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声环境项目厂界5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18.2289804十一支渠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3、3-4。表3-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60/1/边界外浓度最高点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2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废水排放标准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民便河。具体标准见表3-5。表3-5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pH无量纲,其余单位mg/L)项目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接管标准6~945022535035440尾水排放标准6~95010105(8)*0.51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标准见表3-6。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固废排放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39198-2020)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7。表3-7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外排量有组织NMHC0.2160.1940.022废气无组织NMHC0.0240.024颗粒物0.00070.0007600600废水废水量600COD0.2520.0120.240.03BOD50.1080.1080.006SS0.1920.0240.1680.006氨氮0.0150.0150.0024总氮0.0210.0210.0003总磷0.00210.00210.0072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7.57.5废包装袋1.371.37废布袋0.010.01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5942.594②无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4t/a、颗粒物≤0.0007t/a。(2)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污染物总量,接管后在宿迁富春紫光污水本项目废水接管量情况:废水量≤600m3/a、COD≤0.24t/a、BOD5≤0.108t/a、SS≤0.168t/a、氨本项目废水最终外排量:废水量≤600m3/a、COD≤0.03t/a、BOD5≤0.006t/a、SS≤0.006t/a、氨固废: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1)废气:①有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2t/a。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总量内平衡,只对接管总量进行考核控制。氮≤0.015t/a、总氮≤0.021t/a、总磷≤0.0021t/a。氮≤0.0024t/a、总氮≤0.0003t/a、总磷≤0.007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故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非甲烷总烃)、G2(臭气浓度)、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G3(颗粒物)、危废库废气G4。(1)热熔挤出废气G1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P颗粒、防静电母粒、色母粒,热熔挤出工序加热温度约为200℃-220℃,低于原料的裂解温度(300℃以上),因此热熔挤出过程仅将原料熔化,不发生裂解,但会伴随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产生,主要成分为游离的低碳有机烃类物质,通常以非甲烷总烃(NMHC)表示。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聚丙烯树脂挤出加工过程中无其他特征污染物产生。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第五章化学工业”中“十三塑料”(P252)中关于塑料加工废气排放情况,取其系数为0.35kg/t。项目PP颗粒、防静电母粒及色母粒年用量合计685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4t/a。热熔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90%,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12000m3/h,处理效率取90%,年工作时间3000h,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16t/a,产生速率为0.072kg/h,产生浓度为6.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022t/a,排放速率为0.0073kg/h,排放浓度为0.61mg/m3。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则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8kg/h。(2)臭气浓度G2本项目塑料热熔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本评价采用臭气浓度对其进行日常监管。该异味无毒,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车间配套集中的送风、排风设备以减轻异味的影响。经空气稀释后,无组织排放的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产生的少量异味气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2)破碎废气G3本项目边角料使用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中废PP原料干法破碎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原料,本项目破碎工序年处理边角料13.7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51t/a。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破碎工序年工作时间100h,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7t/a,排放速率为0.007kg/h。(3)危废库废气G4本项目危废库内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吨袋密封存储,危险废物密闭存储情况下废气产生量小,因此不核算危废仓库废气量。建设单位需确保危废密闭密封储存、日常加强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表4-1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生产线/车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名称排放形式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标准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生产车间热熔挤出非甲烷总烃有组DA001风机风量12000m3/h90%二级活性炭吸附90%可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可行臭气浓度无组///可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破碎颗粒物无组90%布袋除尘器95%可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4-2项目有组织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a核算方法排气量/m3/h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效率/%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热熔挤出DA001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120006.00.0720.216二级活性炭吸附900.610.00730.0223000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3点源参数表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直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XYDA001一般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18.23194533.895051150.6253000连续0.610.007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4。表4-4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生产线/车间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核算方法无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年排放时间(h/a)生产车间F1栋热熔挤出非甲烷总烃排污系数法0.0240.0082295.6263000破碎颗粒物排污系数法0.00070.0071001.2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排气筒流速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排气筒DA001设计风量为12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6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1.79m/s,故本项目排气筒设置合理。(2)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热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根据《局部排气管的捕集效率实验》(源自《通风除尘》),集气罩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对捕集效率有极大的影响,集气罩与污染源距离从0.3m增为1.5m,集气罩的捕集效率从97.6%降为55.0%。本项目集气罩与污染源距离控制在0.5m以下,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集气罩收集废气效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热熔挤出废气在2台中空板制版机挤出口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罩罩口尺寸为2.5m×1.2m。根据《环境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集气罩风量确定计算公式:式中:Q—集气罩排风量,m3/s;P—罩口周长,m(集气罩周长P取值7.4m);H—污染物产生点至罩口的距离,m,本项目取0.3m;Vx—最小控制风速,m/s,一般取0.5~1.0m/s,本项目取0.5m/s。经计算,单个集气罩风量1.554m3/s(5594.4m3/h),共设置2个集气罩,总计所需风量为11188.8m3/h,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统一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考虑到风量损失,DA001风机风量取12000m3/h。(3)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本项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属于可行技术。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运行时,应严格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控制因素有: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气体流速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低于0.4m;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温度低于40℃等。为了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效率,环评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并有更换记录。(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时,车间门窗一定要处于关闭状态,人员进出时一定要随手关门,每月检查车间密闭性以及工作人员在进出车间时对车间密闭的意识。2)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在检维修、处理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同时停止生产,保证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3)在厂房外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保证无组织废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4)生产车间顶部设置排风换气系统,连续运行,及时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排至室外,减少其在车间内的累积。实践证明,通过采取以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减少本项目的无组织气体的排放,使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较低的水平。通过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不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生活,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可行。1.3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表4-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1非甲烷总烃0.610.00730.022一般排放口合计VOCs0.022有组织排放总计VOCs0.022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生产车间F1热熔挤出非甲烷总烃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提高收集效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40.0242破碎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07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VOCs0.024颗粒物0.0007表4-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VOCs0.0462颗粒物0.00071.4监测要求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按表4-8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8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废气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次/年1.5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系统开停工、检修、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三种情况,根据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项目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开始操作时,首先运行废气治理装置,然后再进行作业,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可得到及时处理。各工序完成后,废气治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企业会事先安排好生产工作,确保相关生产暂停。项目在开、停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是基本一致。因此,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项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若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出现治理效率为0%的情况,则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进行检修。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非正常排放源强确定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9。表4-9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排放情况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DA00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非甲烷总烃0.0726.00.51由上表可知,事故状态下DA00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显著增加,为了减少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保养;(2)记录进出口风量、每日操作温度,监控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台账,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待维修后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启。2、废水2.1废水源强分析根据前文水平衡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生活污水:全厂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前文水平衡分析,生活用水量约为750m3/a,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00m3/a。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冷却水:根据前文分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同类项目对比资料,废水的排放浓度,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见表4-10。表4-10本项目废水类别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排放口类型设施编号设施名称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pH、COD、BOD5、SS、氨氮、TP、TN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歇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但不属于冲击性排放1#化粪池-DW001是☑企业总排表4-11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一般排放口DW001118.23194533.8943500.06西民便河规律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不属于冲击性排放--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H6~9COD≤50BOD5≤10SS≤10氨氮≤5(8)TP≤0.5TN≤15表4-12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量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a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排放废水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员工生活/生活污水pH类比法6006~9/0.2520.1080.1920.0150.0210.0021化粪池/6006~9/3000COD4204.764000.24BOD51801800.108SS32012.52800.168NH3-N25250.015TN35350.021TP3.53.50.00212.2地表水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本次评价仅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方式的可行性,环评结论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作简要分析。(1)化粪池可行性分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m3/a(2m3/d),化粪池设计规模为4m3/d,能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根据《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单元技术为三格式化粪池、沼气发酵池、人工湿地、土地快速渗滤、稳定塘、厌氧滤池、生物接触氧化法、脱氮除磷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应器;三格式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COD:40%~50%、SS:60%~70%、TN≤10%、TP≤20%。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为可行技术。本项目化粪池对COD去除率取4.76%、对SS去除率取12.5%,均不超过指南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对悬浮物有较大的削减作用,对COD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2)接管可行性分析①水质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废水接入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水质上可行。②水量根据开发区规划,开发区范围内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一期工程规模5万吨/日,分两步建设,其中一期一步工程2.5万吨/日已通过验收,一期一步工程提标及一期二步扩建工程2.5万吨/日已建成,目前已正常运行。二期一阶段工程2.5吨/日处理工程已于2019年3月建成,并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二期二步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一步提标改造、一期二步扩建工程、二期一步扩建工程及二期二步扩建工程已完成。近期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暂时排入西民便河,待宿迁市截污导流工程投入运行以后,污水排入新沂河北偏泓。目前开发区污水厂实际处理规模已接近10万m3/d设计规模。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河西污水处理厂污水量调整的情况说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西污水处理厂)一直协助处理部分宿城区污水,协助处理污水量约为2万吨/天。目前,宿城区新建的洋北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使用,宿城经济开发区为了后续发展,计划与宿城区沟通,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西污水处理厂)不再处理宿城区2万吨/天的污水,即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将腾出约2万吨/天的处理规模。本项目废水排放量600m3/a,约2m3/d,仅占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的0.002%,因此废水不会对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量产生冲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接管的要求。③污水管网铺设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根据宿迁市整体规划,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为宿迁市古黄河以西以南地区,包括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黄河以南的宿城区,以及古黄河以南的新区内除河滨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以外的区域,总面积100km2。本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在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现状污水收集管网已基本铺设覆盖整个园区,因此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具有可行性。④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选址位于开发区大道与民便河交叉口的东北岸,污水处理厂一期总设计规模5万m3/d,占地面积88.3亩,分二个阶段建设,一步设计规模为2.5万m3/d采用较为成熟可靠的SBR法的CAST工艺处理工艺,一期一步工程已于2009年通过环保验收;二步工程主要对一期工程的升级改造和建设一期二步工程。升级改造拟将原CAST工艺改造为A2/O工艺,即原有CAST池改造为A/O池,在前端增设厌氧池,将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为“厌氧池+A/O生化池+机械絮凝+平流沉淀+纤维转盘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一期二步工程将按照上述改造后的工艺进行建设,二步设计规模为2.5万m3/d。二步工程实施后,使污水厂排放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己于2012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二期总设计规模5万m3/d,分两个阶段建设,一步设计规模为2.5万m3/d采用“预处理+多级A2O脱氮除磷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二期一步于2019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正式通入运营。二期二步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一步提标改造、一期二步扩建工程、二期一步扩建工程及二期二步扩建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营,处理规模为10万m3/d,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1。图4-1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步工程工艺流程图综上,从配套管网、接管水量及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接管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跂风机房外运--砂水分离器PAC粗粗接触消毒池厌氧池A/0生化池接触消毒池I渣:渣11污水J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沉池水解池二沉池机械絮凝+平流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出水I接触消毒池厌氧池A/0生化池1剩沉沉9淀淀鼓风机房泥池池:排排;滤液污泥回流剩余泥泥;污泥泥饼外运污泥脱水储泥池储泥池滤池反冲洗水图例污泥管工艺水管加药管3公司集中处理是可行的。2.3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无需开展自行监测。3、噪声3.1噪声源强分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排放特征见表4-13和表4-14。表4-13室内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F1中空板制版机78.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192064.03昼间15dB(A)49.031m2平台模切79.77/123565.7950.791m3全自动模切机75/1154462.9647.961m4机械冲压89.03/1582075.0560.051m5气动冲压87.78/1586672.2257.221m6破碎机83.01/1721669.0354.031m注:坐标原点为(东经118.231653°,北纬33.894343°);本项目同类型设备集中放置,本环评按噪声源组给出噪声源强。表4-14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室外)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风机2626180减震、隔声、消音昼间2空压机319180注:坐标原点为(东经118.231653°,北纬33.894343°)。3.2降噪措施为降低噪声、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具体如下:(1)合理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2)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间;(3)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必要时加设隔声屏障;(4)车间采用实墙隔声、隔震垫;(5)加强管理,设备定时检修,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将各类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音、隔音装置等不同的措施,噪声值可降低5~15dB(A),设备置于车间内,参照《环境工程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郑长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本项目车间墙壁隔声量以15dB(A)计。同时,在运营期内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3.3声环境影响分析(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方法,预测分析过程如下:N个噪声源声压级的相加公式如下:n1.0LLP总10lg(10Pi)i1式中:LP总——几个声压级相机后的总声压级,dB;Li——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div——某一个声压级,dB;若上式的几个声压级均相同,即可简化为:LP总LP10lgNLP——单个声压级,dB;N——相同声压级的个数,dB;预测模式均采用无指向性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公式及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的计算方法进行预测,具体如下:L(r)L(r)20lg(r)PP0r0式中:LP(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R——点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r0——参考位置到声源的距离,m。若已知点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或A声功率级(LAW),且声源处于半自由声场时,上式简化成:LP(r)LW20lg(r)8如图4-2所示,声源位于室内,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LP2LP1(TL)6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本次取15。图4-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2)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3)预测结果及评价表4-15项目厂界噪声预测一览表单位:dB(A)预测点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贡献值昼间56.858.052.047.2标准值昼间65656565达标情况昼间达标达标达标达标从表4-15可知,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小于65dB(A),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4监测计划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议见表4-16。表4-16噪声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1)生活垃圾:项目厂内劳动定员共计50人,生活垃圾以0.5kg/d·人计,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包装袋:项目投料搅拌工序原辅料聚丙烯颗粒、防静电母粒及色母粒拆包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原辅料用量685t/a,50kg/袋,废包装袋产生量约13700个,每个按0.1kg计,则产生量约为1.37t/a,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3)边角料:本项目模切加工工序会产生塑料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产品重量的2%,项目产品重量约685t/a,则边角料产生量约13.7t/a,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根据前文核算,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004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的布袋需定期更换,预计每年更换1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更换的废布(6)废活性炭: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本项目c为5.39mg/m3)根据公式计算可得,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92.76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定为3个月,则年更换4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厂界四周连续等效A声级(昼间)1次/季度4、固体废物4.1固废源强分析回用于生产。(4)布袋收尘(5)废布袋袋产生量约为0.01t/a,收集后外售。期。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项目m为600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Q—风量,m3/h;(本项目为12000m3/h)t—运行时间,h/d;(本项目为10h)2.594(2.4+0.19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建设单位收集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企业需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鉴别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2017)中固废的范围判定,判定情况见表4-17。表4-17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及属性判断结果一览表序号名称产生环节形态主要成分产生量/(t/a)种类判断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1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固态生活垃圾7.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废包装袋投料搅拌固态包装袋1.373边角料模切加工固态塑料13.7否4布袋收尘废气处理固态粉尘0.0044否5废布袋废气处理固态废布袋0.016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固态废气、活性炭2.5944.2属性判断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固废主要成分,分析项目产生的固废属性,并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给出废物代码,具体见表4-18。表4-18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1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固态生活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SW64900-099-S647.52废包装袋一般固废生产过程固态包装袋SW59900-099-S591.373废布袋一般固废废气处理固态废布袋SW59900-009-S590.014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固态废气、活性炭THW49900-039-492.594全厂区固废情况见表4-19。表4-19全厂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产生情况处置措施最终去向核算方法产生量/(t/a)工艺处置量/(t/a)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产污系数法7.5环卫清运7.5环卫清运生产过程废包装袋一般固废物料衡算法1.37外售综合利用1.37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废布袋一般固废类比法0.01外售综合利用0.01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物料衡算法2.59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59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3固废暂存可行性分析①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区建设情况拟建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要求建设,对一般固废堆放区地面进行硬化,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处理以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制定“一般固废仓库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定”,由专人维护,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拟建危废库10m2,该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内外均设置监控,做好环保标牌和台账,满足环保管理要求。②一般固体废弃物对于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及时收集、暂存后委托专门处置单位合理规范处置,通过调整一般固废的处理处置周期,固废暂存区域大小能够满足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要求。③危险废物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见表4-20。表4-20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占地面积(m2)贮存方式贮存能力(t)贮存周期危废库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0密闭、袋装56个月项目危废库贮存可行性分析如下:废活性炭年产生量2.594t,6个月清理一次,贮存量为1.297t。拟采用吨袋密闭储存,活性炭密度约为0.5g/cm3,每个吨袋占地面积1m2,每次清理需3个吨袋,最大所需占地面积3m2。项目危废贮存需要占地面积3m2,拟建危废仓库10m2可以满足危废贮存的要求。4.4一般固废处置可行性分析①危废委外处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为危险废物,现宿迁市及周边城市有多家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企业,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等危废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均包括HW49类危废,具备HW49类危废的处置能力,且有效期内仍有余量。因此,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是可行的。②一般固废处置可行性分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途径可行。4.5固废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落实厂区一般固废的台账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企业应按照《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管理要求,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和副产品,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副产品进行使用、流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采取原料替代,提升生产工艺,优化过程管理等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危废贮存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及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该堆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并制定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主要内容如下:①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②危废均设置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③危废储存必须防风、防雨、防晒;④危废间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并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⑤应当对危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⑥定期对包装容器和危废间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更换;⑦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⑧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2)危废转移相关要求项目危废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进行。3)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在厂区的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见表4-21。表4-2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序号图案样式设置规范标识名称1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房物类别:房物代码:庆物形态:主要成分有面成分:注意事项:教字铁刷:产生/收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物重量:备注: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矿a金Cm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横板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点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名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字体应采用黑体字,其中危险废物设施类型的字样应加粗放大并居中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标志牌和立柱无明显变形。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没有明显缺损。负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点(第X-×号)险废物竖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点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药危险废物贮存点5、地下水、土壤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原辅材料存在状态和污染物产生情况,营运期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危废库、污水管网等。在这些区域,使用或存储不当引起泄露或渗漏,有可能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正常状况下,危废库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设计,在措施未发生破坏、正常运行情况,不会有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非正常状况下,如防渗措施因老化造成局部失效、雨水等进入危废库,危废包装破损等情况同时发生时,危废库内的污染物可能会下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废水处理设施防渗措施破损时,污染物也可能下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以上重点污染防治区均按相应标准设计、施工并做好防渗39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此外,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还应充分重视其自身环保行为,将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措施。源头控制:在物料输送和贮存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的隐患。定期检查危废库防渗层,一旦发现破损情况,及时修复。过程防控: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厂区内危废库等通过分区防渗和严格管理,地面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防渗要求。分区防控措施:为了进一步减少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按照分区防控的要求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全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对于重点防渗区,项目应重点监控,加强巡查、维护,防止发生地下水污染风险。表4-22项目分区防渗方案及防渗措施表防渗分区分区位置防渗技术要求重点防渗区危废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组装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综上,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本次评价认为,在本项目企业在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单元防渗工作、制订并实施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机制并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水平可接受。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并对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在严格执行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开展跟踪监测。6、环境风险(1)风险物质识别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中所列物质,本项目主要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2......qnQ1Q2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通过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梳理,得出本项目风险物质Q值见表4-23。表4-23环境风险物质情况统计表名称在线量/t储存量/t厂内最大存在总量/t临界量/Qq/Q危险废物/1.2971.297500.0259合计0.0259注:参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54号),危险废物临界量为50t。根据计算可得,Q<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只进行简单分析。(2)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见表4-24。表4-24风险源分布情况风险单元涉及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危废库危险废物泄漏、火灾废气处理措施非甲烷总烃故障原材料仓库PP聚丙烯颗粒火灾(3)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表4-25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时各环境要素影响途径及环境危害风险单元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泄漏、火灾危险废物泄漏后挥发进入大气,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进入大气,对大气可能造成污染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故障废气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废气排放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影响区域大气环境。原材料仓库PP聚丙烯颗粒火灾原料聚丙烯颗粒发生火灾事故时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应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制定巡查制度,对有泄漏现象和迹象的部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泄漏防范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及管理过程,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成品区、原料区、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区域等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一般硬化,并设置围堰;危废库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的预防措施:废气处理设施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如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停止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并立即请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避免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到大气中,对员工和附近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要求,对厂区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企业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6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宿迁市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宿环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厂区应急预案,并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衔接。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预案分级响应的衔接,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应急培训计划的衔接,信息通报系统以及公众教育的衔接。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将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对应的救援方案纳入园区风险管理体系。当企业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求时,可在应急指挥中心或园区应急中心协调下向邻近企业请求援助,以免风险事故的扩大,同时应服从园区调度,对其他单位援助请求进行帮助。企业在开展应急培训计划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园区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与园区应急组织取得联系。企业对厂内和附近地区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加强与周边公众和园区相关单位的交流。7、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生态影响评价。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口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对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①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必须具备方便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一般排放口视排污水流量的大小参照《适应排污水口尺寸表》的有关要求设置,污水面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米的,就应加建采样台阶或梯架(宽度不小于800mm);污水直接从暗渠排入市政管道的,应在企业边界内、直入市政管道前设采样口(半径>150mm);有压力的排污管道应安装采样阀,有二级污水设施的必须安装监控装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共有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②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排气筒(烟囱)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项目共设置排气筒1个。③固定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④固废贮存场所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全厂共有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和1个危废暂存库。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厂区污染物排口及固废贮存设施图形标志见表4-26。表4-26厂区污染物排污口及固废贮存设施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排放口名称图形标志背景颜色图形颜色图形符号污水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1一雨水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废气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厂噪声源提示标志绿色白色D《一般固废暂存区提示标志绿色白色危废库警告标志黄色黑色10、“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因此,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未按要求完工之前,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必须经过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具体见表4-27。表4-27“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建设数量、规模、处理能力等)处理效果、执行标准或拟达要求环保投资(万元)完成时间44废水生活污水pH、BOD5、COD、SS、氨氮、TP、TN化粪池,4m3/d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2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风量12000m3/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10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加强绿化、通风、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废气(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噪声优先选择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3固废生产生活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危废库10m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土壤、地下水分区防渗防风、防雨、防晒,满足规范要求,不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2事故应急和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事故时及时启动,能控制和处理事故雨污排口阀门规范化设置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进行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投资合计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风量12000m3/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加强绿化、通风、提高废气捕集效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废气(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BOD5、COD、SS、氨氮、TP、TN化粪池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声环境设备噪声噪声优先选择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电磁辐射无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需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废物分开收集,并按上述措施分类处理。各类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均按要求规范进行分区防渗、地面硬化;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废水不混入雨水,进而渗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事故预警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2、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3、废气处理装置故障事故: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更换耗材:落实日常巡检、巡视制度现事故及时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紧急停止,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运行。4、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37-2022)相关要求。5、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本次项目申报后,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要求,依据取严执行的原则,制定全厂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大气、地表水、噪声);项目要保证环保投资落实到位,实现“三同时”;设立专职环保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报告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监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保责任制、环境监测制度、应急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冰箱底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