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仔猪养殖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60000头仔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马连庄镇方里村东侧
建设单位:
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60000头仔猪养殖项目批复.pdf
文号:
青环审〔2025〕46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审批决定全文:
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60000头仔猪养殖项目批复.pdf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6620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青环审[2025]46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60000头仔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青岛鸿绩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60000头仔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公司位于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方里村东侧560米,租-1-赁现有场地及设施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7055.77平方米,包括母猪养殖区3处,生活区4处,哺乳保育舍、闲置猪舍、粪污车间、消毒房、储物房、办公区、固废室各1座。项目建成后,全场母猪存栏量2800头、年仔猪出栏量60000头。主要养殖设施与设备包括料塔、配怀舍定位栏、分娩舍产床、保育舍定位栏、刮粪机等;主要环保设施与设备包括生物滤池1套、12立方米粪污提升池7座、12平方米病死猪冷库3座,4000立方米三级液体粪污发酵池(配套980米地下液体粪污还田输送管道)、200平方米干粪棚、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各1座(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粪棚、液体粪污发酵池位于封闭的粪污车间内。干粪棚、液体粪污发酵池均密闭,恶臭气体分别经负压收集、管道收集,经1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2-项目须提高恶臭气体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密度,采取低蛋白日粮技术、饲料添加酶制剂等方式降低氨的产生量;养殖区采用干清粪方式,固体粪污日产日清,密闭转运;粪污提升池、干粪棚、液体粪污发酵池均密闭,定期在猪舍、粪污提升池、粪污车间等产臭单元周边喷洒除臭剂。场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场区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水帘降温系统排水回用于猪舍、粪污提升池冲洗;猪尿、猪舍及粪污提升池冲洗废水经粪污提升池沉淀后,液体粪污进入液体粪污发酵池处理,处理后的液体粪污由地下液体粪污还田输送管道输送至配套农田消纳,相关指标须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等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项目须按照《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液体粪污去向可追溯。-3-(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刮粪机、高压冲洗机、卷扬机、风机、泵类等。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防疫药品、疫苗、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粪污日产日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出场时暂存于干粪棚,液体粪污发酵后产生的粪渣、固体粪污外售至有机肥生产单位;病死猪、分娩废物及废抹布暂存于病死猪冷库,委托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理。除臭剂废包装物、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病死猪冷库、干粪棚、粪污提升池、液体粪污发酵池的建设及运行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鲁牧畜发[2022〕12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4-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场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液体粪污还田输送管道;企业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I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纳入设计、施工阶段落实并明确-5-相关责任。项目建成后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五、如你单位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4日项目统一代码:2504-370285-04-01-813714抄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安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14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头仔猪养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