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碳源扩能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审批决定公告表重庆市潼南区生态
环境局环评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2日(7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665217052@qq.com,传真:81658965,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东路266号,邮编:402660。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tn.gov.cn/bm/qsthjj_25376/zwgk_25192/?id=24975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华沃德源生态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扩能建设项目
渝(潼)环准〔2025〕33号
202510.15
审批通过
33、华沃德源——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扩能建设项目——批文(签章版).pdf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潼)环准〔2025〕33号华沃德源生态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和《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华沃德源生态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扩能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中天路318号(东区组团A区)。拟建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厂区现有闲置用地进行改扩建,新增丙类罐区一组,通过增加生产线和生产批次,实现原年产58500吨复合碳源扩建至年产30万吨复合碳源,复合碳源原材料新增丙烯酸钠、混合醇、PAM,同时复配工序后新增压滤工序;在原年产28000吨50%工业硫酸基础上新增一条年产量为3.2万吨的50%工业硫酸生产线;新增年产50000吨的液体硫氢化钠浓缩提纯生产线(4万吨38%硫氢化钠溶液,年产1万吨43%硫氢化钠溶液,主要通过浓缩和结晶等物理工艺实现生产,由于原料溶液中含有碳酸钠杂质,副产200吨/年碳酸钠,其中副产物仅在生产43%硫氢化钠产品过程中产生)。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区块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区块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25〕227号)的相关要求,符合重庆市及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为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500152-04-01-5122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准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原则同意该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报告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拟建项目复合碳源生产废气收集后进入现有“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要求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依托现有“一级碱洗塔”处理,硫酸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要求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硫氢化钠液体在浓缩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经收集后进入“二级碱洗装置”处理,硫化氢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活性吸附”装置处理,甲醇和非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切实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制,污水管网应实现可视化。设备清洗废水均回用至生产线,不外排。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pH、COD、SS、NH3-N、TP、石油类、TN、硫化物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BOD5、动植物油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硫酸盐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硫氢化钠车间生产废水经工艺为“混凝沉淀+ABR+A2O+斜沉滤池”的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pH、COD、NH3-N、SS、硫化物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BOD5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硫酸盐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以上两种废水通过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琼江。(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四)依法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经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包装等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滤渣、废机油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和管理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与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移交、暂贮、转移、处置等环节登记记录和台账,设置各环节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4#罐区、危废贮存点、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物料和生产废水运输管道等处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4#罐区设置围堰、各不同物料储罐之间设置围堤,各物料围堰有效容积均不小于围堰内最大罐的容积;装卸区应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环形沟和收集井;危废贮存点周边并设置围堰,若物料发生泄漏,可在厂区内全部收集,确保不会渗漏至外环境。(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七)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设立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员,建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八)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工程建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批准书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七、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抄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碳源扩能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