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紫洋建材第一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
德化县**镇朱紫村
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2
紫洋建材第二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
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
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10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3592032 邮箱:dehuaeia@QQ.com
地址:德化县东埔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附件:环评公示本(送审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仅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项目名称:紫洋建材第二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紫洋建材第二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2-350526-04-01-5820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地理坐标(118度16分6.822秒,25度31分0.0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C110059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9环保投资占比(%)14.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668.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大气物,不涉及左列废气污染物不设置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制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地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不设置产,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环境风险界量不设置生态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不涉及不设置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设置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德化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德政函[2021]17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临时占用面积12668.7m2,该用地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内。根据《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7),该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现德化瑞驰建材有限公司已向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办提交于园区内建设碎石加工场的申请(德化瑞驰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于园区内建设2处碎石加工场,其中一厂位于雷峰镇朱紫村,二厂位于浔中镇后所村),并同意建设(见附件7)。为此,本项目作为园区开发建设配套项目,在园区内建设碎石加工厂进行过渡性生产,我司承诺待项目产生的砂石原料资源加工利用完毕或该用地需要出让或其他需要提前清场的原因,本项目亦结束生产,无条件停止生产并撤出临时建设设施(见附件9)。其他符合性分析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2.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碎石和机制砂的生产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内容,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市场禁止准入类。根据《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本项目不涉及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同时,项目已取得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5]C110059号),符合当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2.2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2014]7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泉建[2014]57号),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见表1-2。1.3与《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见表1-3。1.4与《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对照《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见表1-4。1.5与《泉州市土砂石矿山开采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土砂石矿山开采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泉环保[2023]134号),全市范围内机制砂加工大气污染防治可参照本指南中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摘录该指南中要求防治技术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2项目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2014]7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泉建[2014]57号)等文件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1准入条件机制砂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资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发展适度。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及土地总体规划,项目合理布局,能统筹资源、能够与当地环境、物流及市场相适应。符合机制砂项目应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证(利用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不需矿山开采许可证,但要提供可满足生产需要的相关废弃物量的证明材料)。项目不涉及矿石开采,生产所需的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项目已与德化县瑞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原料来源(德化县瑞驰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与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德化县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有偿处置协议》),详见附件5和附件6。符合企业生产设备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立方以上的能力,对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其生产能力要求可适当放宽。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年生产机制砂30万立方、碎石30万立方。符合企业具备生产机制砂必备的破碎、整形、除尘和多道筛分等制砂生产和辅助设备及封闭式生产流程,整形设备应是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等先进设备,确保所生产的机制砂级配具有可调性,以满足混凝土的生产要求。项目制砂过程均采用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破碎、除尘、多道筛分等制砂生产及辅助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配套喷雾抑尘设施。符合企业具备机制砂生产、出厂质量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满足试验要求的专职试验人员及满足试验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试验仪器应经质监部门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台账制度存档记录。企业与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检验协议,出厂的机制砂均委托该机构进行检验,并配套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台账制度存档记录。符合析2选址符合性机制砂项目规划建设应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隔音、降噪设施。项目选址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对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垫等降噪设施。符合项目用料用地范围无产权纠纷。项目利用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用地作为过渡性生产,已向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办申请建设碎石加工场并取得同意,见附件7。符合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机制砂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3环境保护机制砂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不得露天作业,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项目采用清洁工艺,破碎、筛分等工序均置于封闭厂房内,各产尘点配套喷雾抑尘设施,可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符合原料和成品堆放应配套“二防”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应进行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设原料堆场和产品仓库。项目厂区出入口设隔油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拟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符合产生的石粉、机制石渣、沉淀渣等废弃物应循环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泥土、沉淀污泥运至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符合4审批程序属下列情形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报批:(1)采用现有自有持证矿山的;(2)无自有持证矿山的,但具有原材料长期供货商的;(3)利用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的。企业申办机制砂生产获批后应向所在地乡镇政府作出安全生产、依法经营、水土保持等承诺。利用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的,需提供废弃物用量及来源的证明材料(由测量技术单位出具的废弃石料物量证明材料)。项目不涉及矿石开采,生产所需的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项目已与德化县瑞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原料来源(德化县瑞驰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与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德化县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有偿处置协议》),详见附件5和附件6。符合5工作要求机制砂生产企业在机制砂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中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进行排污申报。机制砂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项目目前正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项目竣工后,将及时开展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排污申报。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2014]7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泉建[2014]57号)相关要求。表1-3项目与《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机制砂标准化生产,机制砂生产原料原则上应选用花岗岩和凝灰岩原岩,表土、风化岩石、半风化岩石和建筑废物生产的机制砂,应限制其使用范围。机制砂生产原则上采用湿式制砂法,并采用合适的生产工艺流程。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项目原料来源于中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生产过程拟采用湿式制砂法,符合推荐的工艺;项目后续将不断探索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符合提高机制砂石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机制砂石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的规范收集、处理处置。机制砂石矿山要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鼓励采用污染小、能耗低的生产工艺,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按绿色标准建设机制砂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全封闭,防止粉尘外泄;制砂废水必须全部进行沉淀处理,水、污泥、石粉应全部回收利用,基本做到零排放。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园,处理城市拆迁工作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废弃物,对分离的砂、石、水泥灰等原材料进行再利用。同时建立有效处理、付费机制。本项目正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的规范收集、处理处置。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运营过程中拟采用污染小、能耗低的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等工序均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各产尘设备均配套除尘、喷雾抑尘设施;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泥土、污泥运至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填埋。符合积极推进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再利用。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尾矿和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作为机制砂石原料来源,对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项目生产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符合砂源替代利用和进口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由属地政府对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有偿化处置。做好机制砂石次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鼓励将产生的石粉、沉淀泥浆等进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堆存。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增加再生砂石供给。不涉及矿山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砂石和擅自洗选加工机制砂行为。充分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建立非法违法砂石工作台账。砂石开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单位应建立可追溯的台账。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砂石以及工程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多余砂石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机制砂石矿山企业开采期间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查机制砂生产企业和加工点,对挖土洗砂、收购采集废石加工的家庭作坊式小型机制砂厂予以取缔关闭;对交通、水利、土地平整、矿山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利用采挖石料加工机制砂的,应办理环保手续,并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工生产机制砂。将机制砂石行业环境执法检查纳入2021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范围,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企业正依法办理环保手续。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表1-4项目与《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符合性分析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规划与规模(一)机制砂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省和当地行业发展计划方案要求。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建设备案、统一信用代码证、项目土地审批或使用权证(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安全标准化证书(或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机制砂企业配套矿山的,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省和当地行业发展计划方案要求。企业具备项目建设备案、统一信用代码证、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等,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安全标准化证书等。符合(二)配套矿山资源的新建、改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为原料来源的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生产所需的原料均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生产规模能够满足要求。符合工艺和设备(一)机制砂企业设计应达《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要求,生产运行应达到《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要求。利用建筑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企业设计须达到《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要求。项目拟按照《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要求进行厂区内设计,生产运行符合《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及《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符合(二)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鼓励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现有项目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项目不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拟采用湿法制砂工艺,制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符合(三)生产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制砂生产工艺要求,优先选用大型设备,减少设备台数,降低总装机功率。项目拟采用大型设备,可降低总装机功率,且项目生产设备的配置满足机制砂生产工艺的需求。符合质量管理与控(一)机制砂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机制砂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有关标准要求。高性能混凝项目建成后,企业拟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制土用机制砂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标准要求。再生机制砂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等有关标准要求。(二)机制砂企业应建立试验室,具备机制砂质量检测检验条件,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专(兼)职试验人员。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附录A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并达到《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T/CAATB003)中III级及以上试验室要求。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检测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等体系和质量档案制度。企业拟与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检验协议,出厂的机制砂均委托该机构进行检验,并配套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台账制度存档记录。符合(三)机制砂应进行出厂检测,可以依据供需双方协商要求增加相应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应随货签发出厂检验报告单。机制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和组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分别编号和取样。机制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和组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分别编号和取样。符合(四)砂产品分级分仓储存,各类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运输、堆放和销售,防止人为碾压、混料及污染。项目不设成品仓库,成品按照分级通过卡车装载直接运输至园区施工场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料仓。符合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一)机制砂企业应融入当地循环经济产业链,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水平,鼓励机制砂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满足相关需求的机制砂。项目利用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进行制砂,符合当地循环经济产业链,节约了自然资源。符合(二)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并尽量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从源头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一)机制砂项目的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实施应当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项目目前正在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续运营过程中拟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符合(二)机制砂企业生产线应配有收尘系统,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以下规定:1、机制砂应对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破碎、筛分等工序,原料堆场、成品仓库等区域实现全厂封闭,不得露天作业。2、机制砂工厂原料、产品应当封闭堆放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除尘、抑尘、收尘装置,粉尘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环保要求。3、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1、项目破碎、筛分及输送等产尘工序均置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未露天作业。2、项目不设原料及成品堆场,破碎、筛分及输送带等产尘设备均配套喷雾抑尘设施,以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3、厂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符合(三)机制砂生产车间须配置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工厂企业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生产车间拟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符合(四)机制砂生产产生的未综合利用的固废应按有关规范集中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相关要求。表1-5项目与《泉州市土砂石矿山开采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技术要求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皮带机运送物料规定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2、皮带机两侧应设置围挡。3、皮带机尾部应延伸至加工设施的封闭厂房内部。4、皮带机输送落料端应安装可伸缩的密闭防尘筒。5、易起尘物料运装过程中要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项目拟采用固定式皮带机距车间地面最低约1m,且皮带机两侧设有围挡,皮带机尾部延伸至封闭厂房内;皮带机输送落料端拟装配可伸缩的密闭防尘筒,物料运装过程均采用喷雾抑尘。符合生产过程要求1、加工设施包括破碎机、原料仓、粉碎仓、输送机等。加工过程要在室内环境中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设置不宜低于15米,排气筒应设置监测平台和采样孔。2、矿石初次破碎进料前宜采取增湿措施,进料口要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长度不小于10m。受料区采取云泡抑尘措施,雾化喷头交错布置,至少两侧布置。覆盖(含交叉覆盖面)面不小于150%。3、采用干法作业方式的,必须对破碎机、筛分机进行封闭。每个密封区域采用收尘管道集中汇集到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经过滤达标后的洁净空气在引风机负压作用下从排气筒排出。4、采用湿式作业方式的,必须保障水源的供应,合理布设湿式作业管路及喷头等相关设备,做好生产污水的环保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5、生产过程中要执行“产前先开除尘设备、产后关停除尘设备”以及“湿式除尘器要先送水、后送风”的操作规程。6、对于产尘设备集中、粉尘性质相同和工作制度相同的产尘点,应尽量采用集中统一的除尘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小型封闭吸(集)尘喷雾设备,分段落实除尘。1、项目加工过程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喷雾抑尘装置,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湿式除尘。2、项目石方原料进料口设置三面一顶封闭围挡,受料区拟采取云泡抑尘措施,雾化喷头交错布置,覆盖面为150%。3、项目采用湿式作业。4、制砂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有足够的水源供应,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5、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产前先开除尘设备、产后关停除尘设备”以及“湿式除尘器要先送水、后送风”的操作规程。6、项目破碎及筛分粉尘均采用喷雾除尘。符合堆场存贮及固废利用防尘1、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要全部封闭存贮;易起尘物料要加装喷淋设施,装卸过程要进行喷淋作业。2、原料堆场周边应设置防风抑尘网或绿化防护带。防风抑尘网应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堆场和运输料口之间,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其他周围应设置防风抑尘网。项目不设原料堆场,不设成品堆场,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符合成品料堆场扬尘防治要求1、矿石料或废弃料堆场宜进行硬化,露天堆放时间≤30d,间隔5天在物料表面喷洒高水速凝固化剂,确需长时间堆放的应采取建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2、成品料装卸时宜采用无尘装车机并辅助高压雾化抑尘措施。符合喷淋设施规定喷淋设施规定设置的喷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2、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3、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4、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5、用覆盖网/布/膜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①覆盖物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防晒、防风;②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膜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能有死角;③破损的覆盖网/布/膜要及时更换或缝补。④堆场区域应控制颗粒物浓度满足GB16297限值(1.0mg/m3)要求。1、项目拟设置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可覆盖整个物料场。2、喷枪的布置和选型结合项目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供水系统压力可满足喷枪射程要求。3、喷洒强度及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恶劣天气加大喷洒频率。4、项目喷洒水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主。符合符合进出车辆防尘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确保无撒漏扬尘现象;对易起尘物料还应在覆盖前进行喷水控制。项目运输原料、产品及废泥土等的车辆做到装载不过满,并加盖防尘布,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并在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符合道路扬尘场(厂)区内道路和矿产品运输道路应采用硬化路面;道路应定期洒水,洒水频次每天上下午各2次,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伍,并配备抑尘设施,如雾炮机、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等。项目拟对厂区内道路采取混凝土硬化,由厂区职工组成的临时清洁队伍,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抑尘。符合作业区围挡要求作业区必须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或实体墙进行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顶部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喷淋设施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化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项目建设密闭生产车间并设置水喷雾装置,喷雾装置能覆盖全生产过程。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泉州市土砂石矿山开采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的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6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侧、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南侧紧邻园区混凝土搅拌站,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西南侧约435m处后所村居民住宅。项目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与周边环境相容。1.7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红线范围内,与基本红线和行业条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浐溪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能,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由表1-6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6)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本项目涉及“ZH35052620008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2”1个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德化县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相关分析详见表1-7至表1-8。表1-6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不属于左侧限制的相关产业。符合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符合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符合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符合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周边水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制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符合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桃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不涉及符合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不涉及符合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不涉及符合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行业,不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涉及符合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涉及符合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项目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陶瓷等行业,项目不设锅炉,设备均使用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符合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符合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内,涉及“ZH35052620008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2”,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内,涉及“ZH35052620008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2”,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符合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左侧所列重污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符合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污染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符合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不涉及符合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不涉及符合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不涉及符合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不外排。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本项目不设锅炉,设备均使用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表1-8与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ZH35052620008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2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落实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应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并实施脱氮除磷。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涉及VOCs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不外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运营期设备均适用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2024年10月11日,德化瑞驰建材有限公司中标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二期)产生的石方,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与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德化县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有偿处置协议(详见附件6)。为加快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的进度,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德化瑞驰建材有限公司与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洋公司)签订毛石委托加工处置协议(详见附件5)。紫洋公司从德化瑞驰建材有限公司采购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石,并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内临时用地内建设2处碎石加工场(第一厂区和第二厂区),其中第一厂区位于浔中镇后所村,第二厂区位于浔中镇后所村(本项目),两个厂区直线距离约320m。紫洋建材第二厂区拟设计年产碎石30万立方米、机制砂30万立方米。项目原料直接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二期)爆破产生的石方,采用随爆随运的方式,废石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则直接供给华浩建设(福建)有限公司在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内的道路、水渠、管沟等区域及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使用(详见附件8)。本项目作为园区开发建设配套项目,在园区内进行过渡性生产,待该项目产生的砂石原料资源加工利用完毕或该用地需要出让或其他需要提前清场的原因,本项目亦结束生产,并承诺无条件停止生产并撤出临时建设设施(见附件9: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2-1。为此,紫洋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环评委托书)。我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6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其他//2.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紫洋建材第二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2)建设单位: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规模:利用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用地,临时占用面积12668.7m2,设计年产碎石30万立方米、机制砂30万立方米;(6)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29万元,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占总投资14.5%;(7)劳动定员:拟招聘职工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日工作时间10小时,夜间不生产。2.3项目组成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组成,具体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2。表2-2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组成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钢结构密闭厂房,地面水泥硬化,拟建设1套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配套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脱水筛、板框压滤机等设备储运工程卸料区项目不设原料仓库,原料直接由卡车运输至进料平台原料进料口成品装载区项目不设成品仓库,生产的机制砂和碎石由运输车辆直接运输出厂,提供给产业园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料仓)、拌合站(料仓)及道路、水渠、管沟等区域使用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网统一供给给排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实行雨污分流环保工程气破碎及筛分粉尘封闭式作业,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设备周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输送带输送粉尘各输送带物料下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汽车运输扬尘厂区内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喷雾洒水降尘,并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装卸料粉尘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装卸过程均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罐+清水罐+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整建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噪声基础设施消声、减振,墙体隔声等固体物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为250m2,废泥土、沉淀污泥用于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危险废物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区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m2,废机油及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理2.4主要产品和产能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如下。表2-3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单位产品规格(粒径)1碎石30万立方米/年1~3cm、2~4cm2机制砂30万立方米/年<0.5cm2.5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下表2-4。表2-4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数量单位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原辅料制备原料制备******************************生产系统生产系统**************************************************公用单元辅助系统**********条**********污水处理系统****************************************2.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2.6.1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消耗项目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2-5。表2-5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原辅材料消耗1废石万m3/a68①原料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详见附件5和附件6;②废石重约102万吨/年。2机油t/a1.0外购,设备维护3聚合氯化铝(PAC)t/a20外购,絮凝沉淀剂,用于废水沉淀处理能源、水资源消耗1新鲜水t/a59711.16职工生活、生产用水2电110设备运行2.7水平衡2.7.1生产用水(1)洗砂用水本项目机制砂洗砂耗水量约0.6t-水/t-产品,项目年产机制砂30万m3/a(48万t/a),则用水量约960m3/d(288000m3/a)。考虑成品砂带走、蒸发损耗等因素损耗,废水产生量816m3/d(244800m3/a)。项目洗砂废水及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沉淀罐+清水罐+压滤)后回用于生产,污泥产生量约为1483.4t/a(其中含水1038.38t/a)。项目生产过程只需补充损耗即可。(2)降尘用水①生产线降尘用水项目喂料、破碎、筛分、输送等产尘工段设置喷淋装置,喷雾除尘用水量约28.8m3/d(8640m3/a)。该部分用水基本残留在石料中和挥发到空气中,不会形成径流,无废水产生。②卸料及装载区降尘用水项目不设原料仓库和成品堆场,拟在卸料区(原料进料口)和产品装载区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用水量约25m3/d(7500m3/a),该部分水蒸发或进入原料或产品中。③道路降尘用水项目车辆厂内运输线路路面面积约750m2,道路降尘用水量1.125m3/d(337.5m3/a),厂区道路降尘用水通过蒸发损耗,无外排。(3)车辆清洗用水本项目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清洗用水量为6400m3/a(21.33m3/d)。项目拟于厂区出入口建1个洗车平台和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车辆带走用水及蒸发用水,车辆清洗用水补充量约为用水量的20%,则定期补充清洗用水量为4.267m3/d(1280m3/a)。(4)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是指降雨过程中收集的前15min雨水,污染物含量较大,按收集15min初期降雨计,采用《福建省城市及部分县城暴雨强度公式》中泉州市德化县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万kwhTe—设计重现期,年。t—降雨历时(分钟)。Q=Ψ×q×F式中:Q—设计雨水流量(L/s);Ψ—径流系数;q—设计暴雨强度(L/s·hm2);F—汇水面积(hm2);经计算,厂区内雨水径流量为180.35L/s,前15min初期雨水量为162.315m3/次。项目拟建雨水收集池容积200m3,位于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并在场界四周设截水沟,以保证初期雨水排放雨水收集池。项目初期雨水井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2.7.2生活用水项目拟聘职工约10人,均不住厂,用水量定额取50L/d•人,年工作日300天,则生活污水用水量为0.5m3/d(150m3/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425m3/d(127.5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2-1水平衡图(单位:m3/a)2.8厂区平面布置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对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如下:厂区平面布局基本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布置,办公区位于厂区南侧,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及东北部。项目拟建1套机制砂和碎石生产线,生产作业均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进行,生产区域布置结合了场地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生产设施的布局基本与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减少了物耗和能耗,生产区的布置符合生产工艺和环保要求。项目不设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成品装载区位于厂区的西南侧,原料进料平台位于厂区东北侧,主出入口位于生产区西南侧,厂区结合地形和生产设施的布局合理布置道路,道路畅通,满足车辆运输要求,缩短运输路程。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雨水采用明沟排放。厂区四周建设截水沟和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地势最低处,有利于初期雨水收集,雨水收集池容积能满足初期雨水的的收集处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沉淀罐+清水罐+压滤机)位于厂区西北侧,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减少废水的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总平面布置考虑了建、构筑物布置紧凑性、节能等因素,功能分区明确,总图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工艺流程2.9.1生产工艺流程*****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2.9.2产排污环节分析(1)废气: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输送带输送粉尘,装卸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等;(2)废水:洗砂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3)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废泥土、沉淀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机油、机油空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大气环境3.1.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O3、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详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录)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二级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3.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常规污染物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泉州市德化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8,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德化县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0.004mg/m3、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5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4m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6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0.108mg/m3,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2)特征污染物项目其他特征污染物因子为TSP,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TSP的环境质量状况,本环评引用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9日在项目厂址东南侧东漈村开展的TSP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详见附件11),监测点位东漈村距离本项目约3720m(为近三年内、厂界外5km范围内监测数据,数据有效)。监测数据见表3-2,监测点位见附图8。表3-2其他污染物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检测结果(mg/m3)评价标准(mg/m3)达标情况*****根据上表引用的TSP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现状日均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3.2地表水环境3.2.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浐溪,根据《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泉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浐溪主要功能为雨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功能区;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详见表3-3。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摘录)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单位备注1pH6~9无量纲《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化学需氧量(COD)≤20mg/L3高锰酸盐指数≤6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5溶解氧≥56氨氮(NH3-N)≤1.03.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4%。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Ⅰ~Ⅲ类水质点次比例为100%。全市34条小流域中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3%,Ⅳ类水质比例为5.1%,Ⅴ类水质比例为2.6%。山美水库总体水质为Ⅱ类,惠女水库总体水质为Ⅲ类。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36个(含19个国控点位,17个省控点位),一、二类海水水质点位比例为91.7%。因此,项目周边地表水体浐溪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体水质状况良好。3.3声环境3.3.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3-4。表3-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环境要素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区域声环境昼间6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503.3.2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4生态环境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范围内,周边均已平整,该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基本无鸟类及野生动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用地范围内,用地范围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5电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6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IV类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本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7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整体场地均进行混凝土硬化,基本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污染土壤的影响途径,项目正常生产基本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评价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经现场踏勘,目前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3-5和附图3。表3-5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相对厂界XY方位最近距离大气环境后所村居住GB3095-2012SW435m二类功能区地表水//隆泰水库水体水质SW420m坐标/m环境GB3838-2002Ⅲ类//浐溪水体水质S1673m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对象分布,不涉及声环境保护项目厂界外延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本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用地范围内,且不涉声环境目标。地下水环境源分布,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其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3-6。(2)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3-6。表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摘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监控点浓度(mg/m3)1.01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二氧化硫0.403氮氧化物0.123.9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等,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用肥。(2)运营期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作标准后用于农田浇灌,灌溉农田作物为水稻,具体见表3-7。表3-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作标准(摘录)序号项目类别作物种类(水田作物)单位1pH5.5-8.5无量纲2化学需氧量(CODcr)≤15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04悬浮物≤805氨氮—3.10噪声排放标准(1)施工期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8。表3-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摘录)施工阶段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各施工阶段7055(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表3-9。表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类60dB(A)50dB(A)3.1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中的“第四章生活垃圾”之规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等相关文件,现阶段需进行排污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NH3-N、SO2、NOX及VOCS等。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故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1)施工生产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厂区地面硬化、雨水沟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各种施工车辆或机械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如任意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针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建设单位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处置设施(隔油池沉淀池),施工作业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设备、车辆的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高峰期可达8人,施工人员用水定额按100L/d计,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4m3/d,主要污染物浓度COD:40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H:35mg/L。项目不设集中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各自租住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用肥。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4.1.2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废气、焊接烟尘等,最为突出的为施工扬尘。(1)施工扬尘在施工阶段,项目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过程均会产生扬尘,因施工尘土的含水量比较低,颗粒较小,属于易飞扬的物料。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00m以内,随风速的加大会扩大影响范围。通过采用洒水降尘,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可将颗粒物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除了与风速、湿度等因素有关,还与路面状况有关。施工所用的“三材”及石料均由汽车运输,由规划道路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均可能产生扬尘。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拟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道路的洁净等措施来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影响。此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施工围挡,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定期洒水抑尘;现场作业、建筑材料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其影响可以大大降低。一旦施工结束,相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以柴油或汽油为燃料,会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HC、NOX、SO2等。项目不涉及厂房基建,施工量小,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相对分散,尾气排放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一般情况下,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加之当地大气扩散条件良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3)焊接烟尘项目生产车间为钢结构厂房,厂房在组装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经氧化和冷凝而产生的。项目焊接烟尘仅在产生于施工期钢结构厂房组装焊接过程中,影响范围有限,一旦施工结束,相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4.1.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方、打桩及设备安装等过程转载机、挖掘机、打桩机、电锯及切割机等运输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在建筑施工中,各类施工机械的使用,将产生噪声和振动是不可避免的,对周围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夜间施工影响比较明显。另外,建筑施工中机械设备的振动也是扰民因素之一,常用的机械设备产生的振动在68~84dB(A)之间,但由于振动随距离的衰减较快,其影响范围较小。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场界噪声必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具体应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设备间内。(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3)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此外,还应注意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4)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对司机进行环保意识教育,车辆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是间歇性,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建设单位需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将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要求的噪声值内(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处影响不大。4.1.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1)生活垃圾本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高峰期每天施工人员预计有10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d估算,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0.05t/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将伴随整个施工期全过程,包括矿泉水瓶、塑料袋、剩余食品等,主要成分为有机物,若不及时清运,随意堆放会滋生蚊虫、散发恶臭,影响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卫生环境。因此,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及时联系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严禁乱堆乱扔,以消除对周围环境潜在的不良影响。(2)建筑垃圾项目施工建筑垃圾成分包括废混凝土块、碎砖头、废木料、废包装材料、废钢铁等。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铁、废木料、废包装材料等,可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废混凝土块、泥碎头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料,收集后交由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送往指定建筑废土处置场地消纳。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后,建筑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防治要求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4.1.5施工期生态及水土流失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地表裸露水土流失是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但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施工,以降低雨水对水土产生的水力侵蚀。如无法避开雨季施工,则应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对新产生的裸露地表的松土予以压实并覆盖,且在暴雨季节不应进行大规模的土方施工作业,以减轻水土流失。(2)争取土方的随运、随铺、随压,减少松土的存在,以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3)加强施工管理,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项目施工污水的排放量。(4)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5)在土方施工过程中,应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土壤侵蚀流失。(6)施工后期充分利用建设空地,种树、花、草。减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项目施工期是短暂的,建设单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废气4.2.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不设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废气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输送带输送粉尘、装卸料粉尘以及汽车运输扬尘等。(1)破碎及筛分制砂粉尘项目生产过程中石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产生量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表18-1“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中破碎筛分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5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原料用量约102万t/a,则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约51t/a。项目生产作业时车间封闭,且破碎工序和筛分工序的产尘点均拟安装雾化喷淋设施设施,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附表2中的“采取围挡措施粉尘控制效率为60%,洒水粉尘控制效率为74%”,本评价综合除尘效率按85%计,则未被捕集的粉尘量7.65t/a(2.55kg/h),该部分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2)输送带输送粉尘在物料输送过程,特别是在输送带顶端下落时会产生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的经验估算,输送粉尘排放因子为0.01kg/t,项目原料用量约102万t/a,年产机制砂及碎石成品约90万t/a,则输送粉尘产生量为19.2t/a。为减轻传送粉尘污染,在各输送带物料下落点处设置喷雾喷淋措施,除尘效率按74%计,则输送粉尘排放量为4.992t/a(1.664kg/h),该部分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3)装卸粉尘原料卸料和成品装载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砂和砾石原料卸料产尘系数为0.02kg/t,产品装货产尘系数为0.01kg/t,项目石料卸料约102万t/a,装料(机制砂和碎石)约90万t/a,则卸料时逸散粉尘产生量为20.4t/a,装料时逸散粉尘产生量为9.0t/a。建设单位拟对卸料区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卸料及装载过程中均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附表2中的“采取围挡措施粉尘控制效率为60%,洒水粉尘控制效率为74%”,装卸粉尘总排放量约5.4t/a。(4)车辆运输扬尘项目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参考上海港环境保护中心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车辆运输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其中:Qp—交通运输起尘量,kg/km·辆;Q′p—总扬尘量,kg/a;V—车辆速度;M—车辆载重;P—路面灰尘覆盖率,;L—运输距离;Q—运输量,t/a。经计算,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道路扬尘产生量源强为2.621t/a。建设单位拟对厂区内道路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定期进行路面清扫并洒水抑尘,并要求运送原料、产品等的运输车辆做到装载不过满,并加盖防尘布,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洒水粉尘控制效率按74%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681t/a。项目废气污染源产排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速率及产生量、排放速率及排放量见下表4-1,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见表4-2。表4-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产排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核算方法污染物产生污染物排放排放时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间/h破碎及筛分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7.051.02.557.653000输送带输送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6.419.21.6644.9923000装卸料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29.4/5.4/汽车运输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2.621/0.681/表4-2废气治理设施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破碎、筛分颗粒物无组织封闭式作业,生产作业时车间封闭。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设备周边设置喷雾抑尘设施85输送带输送粉尘颗粒物无组织输送带物料或成品下落点设置喷雾装置,喷雾抑尘74装卸粉尘颗粒物无组织不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厂区地面水泥硬化,对进料平台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喷雾洒水降尘74汽车运输扬尘颗粒物无组织出入口设洗车平台,道路清扫,喷雾洒水降尘74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正常工况下影响分析根据前文污染源分析,项目通过对破碎、筛分等产尘车间采取封闭、喷雾降尘;卸料区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对输送带输送、装卸及汽车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系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量和影响范围。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南侧的后所村,与项目最近距离约435m,距离较远,在项目四周设置围挡,各产尘车间封闭并经采取喷雾洒水抑尘等系列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非正常工况下影响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运转异常,或维护不到位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效率降低等非正常工况,包括封闭厂房破损、喷雾抑尘设施运转异常(如管道破裂、堵塞、喷雾水量较低等)等情况,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即厂房破损且降尘效率为0计。项目废气非正常情况下排放源强见下表4-3。表4-3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核算结果污染源污染物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a)单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频次应对措施破碎、筛分及输送带输送粉尘颗粒物①喷雾设施损坏;②管道破裂、堵塞、喷雾水量较低;③生产厂房损毁。23.423.41h1次/年发现非正常排放情况时,立即暂停生产,进行环保设备或厂房进行检修、维护针对以上非正常排放情形,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①规范车间生产操作,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工艺设备、环保设施故障引发废气事故排放。②定期对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4.2.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4.2.3.1废气治理方案(1)破碎及筛分粉尘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尘主要来源于石料进入破碎机内部进行生产过程中石料飞溅及矿石粉碎的过程,要求建设单位将破碎机及筛分机等产尘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仅留入口和出口,并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形成大面积的喷雾效果,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2)输送带输送粉尘防治措施在输送作业时,在各输送带物料下落点及成品下落点采取水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要求配备泵房及充足的喷嘴的专用降尘给水系统,保证喷枪、喷嘴的喷洒压力和数量。(3)车辆运输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对厂区内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每天洒水抑尘,可使扬尘减少70%以上,并要求运送原料、产品等的运输车辆做到装载不过满,并加盖防尘布,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另外,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原料运输车辆进厂前应适当冲洗轮胎。(4)装卸粉尘针对石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拟在卸料区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装卸过程应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并平整压实,装卸料同时进行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可减少粉尘的产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表33其他制品类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湿法除尘为可行性技术。因此,本项目粉尘处理采用喷雾抑尘设施是可行的。4.2.4废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等,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下表4-5。表4-5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排放标准值监测频次厂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1次/年4.3废水4.3.1废水产排污情况(1)生产废水①洗砂用水根据水平衡分析,项目洗砂工序用水量约960m3/d(288000m3/a),废水产生量816m3/d(244800m3/a),絮凝沉淀罐泥沙带走水量1038.38m3/a,则回用水量为246196.34m3/a,补充水量41803.66m3/a。②降尘用水本项目拟在喂料、破碎、筛分、输送、卸料、装料等产尘工段设喷淋装置,道路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除尘用水量共约54.925m3/d(16477.5m3/a),该部分用水基本残留在石料中或通过蒸发挥发到空气中,无废水产生。③车辆清洗用水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出入口建设洗车平台和沉淀池,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清洗用水量为6400m3/a(21.33m3/d)。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车辆带走用水及蒸发用水,车辆清洗用水补充量约为用水量的20%,则定期补充清洗用水量为4.267m3/d(1280m3/a)。(2)初期雨水根据水平衡计算,项目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量约162.315m3/次。项目拟于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建设1座雨水收集池,容积200m3,并在场界四周设截水沟。项目初期雨水井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3)生活污水项目拟聘职工约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25t/d(127.5t/a)。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四区产污系数为COD:340mg/L、NH3-N:32.6mg/L。因二污普无BOD5和SS的产污系数,因此,BOD5产污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泉州(二区2类城市)的产污系数,BOD5:177mg/L;SS产污系数参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数据,SS:260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治理措施详见表4-6。表4-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d/a)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m3/d)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效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废水量(m3/d)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COD类比法0.4253400.0434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85是051.0300BOD5类比法1770.02269017.7SS类比法2600.03328052.0NH3-N类比法32.60.0085425016.34.3.2达标情况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均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大体为COD:51.0mg/L、BOD5:17.7mg/L、SS:52.0mg/L、NH3-N:16.3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4.3.3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4.3.3.1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处理能力及效果分析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m3/d,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25m3/d,可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污染物成分简单,且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经定期清运后用于农田灌溉,为土壤提供肥力,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图4-1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根据工程分析及相关类比数据,该处理工艺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见下表4-7。表4-7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污染物COD(mg/L)BOD5(mg/L)SS(mg/L)NH3-N(mg/L)源强浓度34017726032.6污染物去除率85%90%80%50%排放浓度51.017.75216.3执行排放标准1506080-根据上表可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作标准,废水治理措施可行。(2)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雷峰镇朱紫村(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内),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正在开发,污水管网尚未建设,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朱紫村农田灌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活污水灌溉协议(见附件10),灌溉农田位于项目西北侧约1km处(见附图4),灌溉面积约30亩。参照《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表1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中稻谷种植,本项目灌溉用水取281.5m3/亩。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t/a,灌溉面积达30亩,可完全消纳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灌溉区位于项目西北侧农田,距离项目较近,且交通便利,可桶装采用车辆运输后直接用于农田灌溉。转运、浇灌期间,考虑下雨天雨水冲刷可能导致污水洒漏、漫流,转运浇灌作业可适当提前或延后,本项目拟设置雨季集水池,用来储存雨季或特殊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以保障雨季时生活污水不对外排放。考虑建设单位在园区内2个加工点生活污水均用于该灌溉区农田灌溉,项目应设置的雨季集水池容积不得低于23m3。同时,企业应配套浇灌设施(主要为生活污水抽水水泵及配套的抽水软管等),确保生活污水可定期运往西北侧农田灌溉。综上所述,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朱紫村农田灌溉是可行的。4.3.3.2生产废水治理措施及回用可行性分析项目洗砂废水产生量约为816m3/d,经废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单位拟建1个絮凝沉淀罐(容积为500m3)和1个清水罐(300m3),处理能力为2500t/d(日工作10小时,废水停留时间按2h计),可满足废水处理需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洗砂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废水处理设施(沉淀罐),投加PAC絮凝剂后通过静置沉降,大部分悬浮物沉至池底,上清液则抽至清水池回用于生产,沉降的悬浮物通过污水罐底部出口至压滤机,压滤水返回至沉淀罐,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图4-2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表34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项目洗砂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属于可行技术。4.3.3.3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措施及回用可行性分析为保证运输道路的清洁与运输道路降尘,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套车辆清洗装置,可去除车辆轮胎上的泥沙,清洗废水产生量约21.33t/d,该废水的主要水质污染因子为SS,经隔油沉淀池(容积约25m3)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车辆冲洗用水对于水质要求不高,因此,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是可行的。4.3.3.4初期雨水处理措施及回用可行性分析根据水平衡分析可知,项目初期雨水量为162.315m3/次。建设单位拟在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收集要求。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成分为易沉降的砂、石等颗粒,在沉淀池内能够快速沉降,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4.3.4废水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均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不外排,无需开展自行监测。4.4噪声4.4.1噪声源强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及洗砂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为室内噪声,采取设置减振垫、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噪声源源强、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等见下表4-8。4.4.2达标情况分析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过程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有限控制车辆噪声,因此本评价主要对厂区内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进行预测分析。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延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了评价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将噪声源作点声源处理,考虑车间内噪声向车间外传播过程中,近似地认为在半自由场中扩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方法,噪声预测模式如下:①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iL10lg(1t101.0AL)eqgTii式中: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②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L10lg(101.0Leqg101.0Leqb)eq式中: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③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计算公式:LL20lg(r)A(r)A(r0)r0式中:LA(r)—距离声源r米处的A声级值,dB(A);LA(r0)—距离声源r0米处的A声级值,dB(A);r—衰减距离,m;r0—距声源的初始距离,取1米。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见下表4-9。表4-9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位置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XYZ厂界东南侧60达标厂界西南侧60达标厂界西北侧60达标厂界东北侧60达标注:预测坐标以场界南角为中心为坐标原点(0,0,0),以东西方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项目夜间不生产,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昼间噪声经减振、消声等措施降噪后,对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且项目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4.3噪声控制措施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建议如下:(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泵等采取消声、减振措施;(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等,杜绝因设备因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3)厂区内运输车辆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减少噪声排放。4.4.4噪声监测要求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要求具体见下表4-10。表4-10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或处理设施监测因子排放标准值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减振、消声等Leq(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厂界四周1次/季度4.5固体废物4.5.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废泥土项目废石主要来源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石方,废泥土产生量约为10.2万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泥土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废泥土集中收集后运至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②沉淀污泥项目沉淀污泥来自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中悬浮物经沉淀、压滤后产生,污泥产生量约为1483.4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污泥废物种类为SW07污泥,废物代码为900-099-S07。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运往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2)危险废物①废机油项目设备运行维护会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0.8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机油空桶项目设备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机油空桶产生量约0.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项目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约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项目产生的危废应按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具体见表4-11。表4-11危险废物汇总表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存放方式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0.8设备运行维护液态油类物质1年T、I桶装加盖密闭机油空桶900-249-080.01固态油类物质1年T、I桶装加盖密闭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其他废物900-041-490.1设备运行维护固态油类物质不定期T/In塑料袋封装盛装注:危险特性C为腐蚀性、T为毒性、I为易燃性、R为反应性、In为感染性。(3)职工生活垃圾项目拟招聘职工10人,均不住厂,不住厂员工取K=0.5kg/人.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t/a。项目厂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筒,方便员工及时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详见表4-12。表4-12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措施汇总一览表序号污染物产生量(t/a)处置措施类别1废泥土102000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运往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沉淀污泥1483.43废机油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4机油空桶0.015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0.16员工日常生活垃圾1.5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4.5.2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①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并设置相应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建设单位拟厂区西北侧建设1处占地面积约25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用于贮存沉淀污泥和废泥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固体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及委托转运处置过程应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废泥土及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用于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生活垃圾于就近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危险废物贮存及环境管理要求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建设单位拟建1处占地面积约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区东北侧),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场所需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条件,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取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转移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其他危险废物具体管理要求见下文所述。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具体管理要求如下:A、产废单位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B、产废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包括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及贮存能力,掌握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及贮存原因,提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C、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拟采用运输工具状况,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委托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委托运输具体状况,包括委托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D、产废单位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的,应制定转移计划,其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等。E、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生活垃圾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4)固体废物监控措施建设单位应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亲清服务平台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信息管理及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业务办理。涵盖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管理,侧重构建危险废物“产废-收集-转移-处置”流向监管数据网。并对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废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可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外界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运营期所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合理可行。4.6地下水、土壤4.6.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根据分析,项目全厂对地下水及土壤的主要污染途径来自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可能发生入渗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见表4-14。表4-14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途径、影响源及影响因子序号影响源污染物类型对环境影响1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沉淀罐、清水罐、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池底或池壁渗透,污水罐体破损、污水管道破裂免费送渗透地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泄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4.6.2分区防控措施根据项目生产设施、单位的特点及所处区域,将本项目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治区指为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2)一般污染防治区指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泄漏后,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通过在抗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防水剂,其下垫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缩缝、胀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目的。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作业区、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防渗要求为防渗层防渗等级应等效于厚度不小于0.75m的黏土防渗层,防渗系数<10-7cm/s。(3)非污染防治区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为原料卸料区及成品装载区、办公区。防渗要求: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非污染防治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项目分区防渗及防渗措施要求见下表4-15。表4-15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及防渗措施一览表序号防渗分区装置或构筑物名称防渗区域防渗措施及要求1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可采用混凝土地坪+环氧树脂涂层进行处理。2一般防渗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设施底部、池壁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池底、池壁和管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生产作业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3非污染防治区原料卸料区及成品装载区、办公区地面地面混凝土硬化4.6.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为了防止建设项目运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原料卸料和产品的装载、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针对厂区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有害物质可泄漏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建设项目运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采用主动防渗措施与被动防渗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包括:①主动防渗:即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事故降到最低程度。②被动防渗:即末端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对埋管的管沟应采用三布五油防腐防渗处理,比如:铺设有效的防渗地膜等。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分区防渗,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正常运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4.7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用地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敏感生态景观环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8环境风险4.8.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项目厂区的危险单元主要是危险废物暂存间。对照HJ/T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废机油和废机油空桶。项目危险物质储存位置和在厂区内最大储存量见表4-16。表4-16各单元主要风险物质一览表序号危险单元其中危险成分形态是否为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t/a)1生产车间机油液态1.0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液态0.8机油空桶固态0.01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固态0.14.8.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本项目生产、运输、使用或贮存中使用的化学品原料等,按其成分的存在量的判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Q),详见表4-17。表4-17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确定序号物质名称最大存储量(t)临界量(t)q/Q1机油1.025000.00042废机油0.825000.000323机油空桶0.0150*0.00024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0.150*0.002Q=q1/Q1+q2/Q2+……+qn/Qn0.00292备注:*该物质临界量参考欧盟《塞维索指令III》(2012/18/EU)根据上表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分析,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0292<1,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仅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4.8.3环境风险类型及可能影响途径①项目所使用的机油及产生的废机油均为可燃物质,如发生火灾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通过大气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同时,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消防废水若未得到妥善处置,将对周边地表水产生一定的影响。②机油、废机油泄漏,对周边土壤、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4.8.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废机油所用装满待运走的容器或贮罐都应清楚地标明内盛物的类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和装进日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②建造具有防水、防渗、防流失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危险废物,并设立明显废物识别标志,设施应具备一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同时贮存的危险废物应该采用密闭桶装,做好防渗措施。③配套充足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砂袋、吸附棉等,当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时,把泄漏物收集在容器内,并用吸附棉或抹布收集泄漏物。④当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火源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用砂袋堵住危险废物贮存场的入口,把污染物截留在险废物贮存场内,并收集污染物,同时要求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保证泄漏物截留在厂区。4.8.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根据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但一旦发生事故,仍会对周围环境、人身、财产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全面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预防,明确应急措施,防范于未然,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在采取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防可控。4.9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退役期主要指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内的砂石原料资源加工利用完毕或该用地需要出让或其他需要提前清场的原因,临时用地协议终止,企业停止生产,即需进行退役。退役后,项目所占临时用地将按照规划恢复为规划用地性质,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将随项目的退役而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含放射性等危险,退役后无剩余原料,生产设备可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给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作为废钢铁出售给物质回收单位。由于设备转手或处理过程均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因此,生产企业在变更、淘汰设备时,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并不得将明令淘汰的设备转让他人使用,有效地将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退役后应将场地上企业建设的构筑物及设施拆除(如:生产设备、沉淀罐、清水罐及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等),负责清理完毕。因此,本项目退役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颗粒物①封闭式生产车间,在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周边安装水喷雾抑尘装置;破碎筛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高度,降低粉尘产生量。②输送带物料或成品下落点设置喷雾装置,喷雾抑尘。③不设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在进料平台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原料卸料及成品装载的同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汽车卸料粉料时,应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并平整压实。④运送原料、产品及废泥土等车辆做到装载不过满,并加盖防尘布;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冲洗轮胎;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降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SS、BOD5、NH3-N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标准洗砂废水COD、SS沉淀罐+清水池+压滤机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SS隔油沉淀池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SS①整个场地均进行水泥硬化;②场地边界建设截水沟;③拟于场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建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落实情况声环境厂界连续等效A声级项目夜间不生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泥土和沉淀污泥运至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填埋;固体废物③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机油空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生产作业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非污染防治区(原料卸料区及成品装载区、办公区);②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可采用混凝土地坪+环氧树脂涂层进行处理;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池底、池壁和管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非污染防治区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废机油所用装满待运走的容器或贮罐都应清楚地标明内盛物的类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和装进日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②建造具有防水、防渗、防流失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危险废物,并设立明显废物识别标志,设施应具备一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同时贮存的危险废物应该采用密闭桶装,做好防渗措施。③配套充足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砂袋、吸附棉等,当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时,把泄漏物收集在容器内,并用吸附棉或抹布收集泄漏物。④当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火源并有针对性灭火,并用沙袋堵住危险废物贮存场的入口,把污染物截留在仓库内,并收集污染物,同时要求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保证泄漏物截留在厂区。其他环境管理要求5.1环境管理要求企业环境管理由公司经理负责制下设兼职环境监督员1~2人,在项目的运行期实施环境监控计划,负责日常的环境管理。作为企业的环境监督员,有如下的职责:①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②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③汇总审查相关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切实执行;④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特别环境污染事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有权责令停止排污或者消减排污量,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⑤指导部门的环境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监督员的作用;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和“三同时”相关事项,参加环保设施验收和试运行工作;⑦参加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⑧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⑨负责本企业应办理的所有环境保护事项。5.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版)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机构等共同组成,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在运营期间检查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和治理效果(含对排污口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切实做好“三同时”。5.3排污许可证申领本项目从事机制砂和碎石的生产加工,国民经济代码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和“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实施简化管理。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仅切割加工的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1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5.2环保投资项目环保工程投资估算见表5-2。表5-2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项目措施内容工程投资(万元)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蓄水池及配套管网生产废水污水罐、清水罐、压滤机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截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破碎及筛分粉尘封闭式作业,生产作业时车间封闭。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设备周边设置喷雾抑尘设施输送带输送粉尘输送带物料或成品下落点设置喷雾装置,喷雾抑尘汽车运输扬尘厂区内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设洗车平台装卸粉尘进料平台原料进料口三侧一顶采取半封闭围挡措施,喷雾洒水降尘噪声减振垫、厂房隔声等固体废物垃圾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总计29项目环保投资为29万元,占总投资200万元的14.5%。项目如能将这部分投资落实到环保设施上,切实做到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达标排放,同时减少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可使企业做到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项目的正常运行可增加当地的劳动就业率和地方税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5.3公众参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参照文件要求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见附件13),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全本公示(见附件13),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项目厂区内各污染源排放口均应设置专项标志,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等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仅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项目名称:紫洋建材第一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德化紫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紫洋建材第一厂区机制砂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1-350526-04-01-54595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雷峰镇朱紫村地理坐标(118度16分13.504秒,25度31分13.8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C110032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18.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832.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大气物,不涉及左列废气污染物不设置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机制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地表水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不设置产,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界量不设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生态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不涉及不设置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设置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德化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德政函[2021]17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德化县雷峰镇朱紫村,临时占用面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制砂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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