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招标采购公告(2025)



行政区:
新会区

项目名称:
住宅楼

项目位置:
新会区枢纽新城启超大道东侧、海伦堡玖悦澜湾小区南面地块

供应面积(公顷):
2.614410
存量面积(公顷):
0.000000

土地用途:
V3-07010203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三级
成交价格(万元):
19989.7024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竞得人须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5〕4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9216-52288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容积率的计算按《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江自然资〔2025〕109号)的“实施办法”第(一)至(八)所有条款执行。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环函〔2024〕406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4.用地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规划城市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楼盘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城市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社区服务用房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与地块首期工程同步实施,建成后按规定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使用,产权属于政府。6.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须与地块首期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7.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8.应按照《关于大力推广建设销售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的通知》(江建房函〔2025〕7 号)要求,地块建设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和面积(按照全装修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50%。9.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补偿落实到位,竞得人可临时保留使用,也可自行处置。10.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11.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实际到账为准);于2025年12月25日前缴纳余下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12.受让人名称江门市新会佳弘置业有限公司为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人:
江门市新会佳弘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500
上限:
2.0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6-10-14

约定开工时间:
2027-10-14
约定竣工时间:
2030-10-14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楼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