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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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南环审〔2025〕254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瓮安县循环产业园及精细化工园区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含生态专项评价)》的批复.doc
2025年10月15日
黔南环审〔2025〕254号
黔南环审〔2025〕255号独山县佳兴泰肥料生产项目.doc
2025年10月15日
黔南环审〔2025〕255号
黔南环审〔2025〕256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塘矿段延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5年10月15日
黔南环审〔2025〕256号
生态环境局文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环审〔2025〕254号黔南环审〔2025〕254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瓮安县循环产业园及精细化工园区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含生态专项评价)》的批复贵州同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瓮安县循环产业园及精细化工园区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含生态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及天文镇。本项目燃气管道总长度20.71km,全部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分为循环产业园管道和精细化工园管道。循环产业园区燃气管道共四段燃气管道,总长约7.21km;精细化工园区两段管道,总长度为13.5km。本项目仅为管网建设,不设置管理用房。经审查,《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25〕202号)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申报的依据。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二)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禁止违规占用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外土地。施工期间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做好保护和恢复生态。(三)环境敏感区保护。项目涉及的敏感区域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要求。(四)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处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四、监督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和批复文件分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负责。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 送: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中心,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贵州荔梵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15日印发共印10份生态环境局文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环审〔2025〕255号黔南环审〔2025〕255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独山县佳兴泰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批复贵州佳兴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独山县佳兴泰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本项目位于独山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拉林产业园,为新建项目,建设非水溶中量元素肥、复混肥等生产线1条,配置相关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有机无机复混肥3万t、非水溶中量元素肥3万t。经审查,《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25〕203号)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申报的依据。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三)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备案。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环境安全。(四)排污许可管理。该项目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4、监督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和批复文件分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负责。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 送: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中心,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贵州鑫绿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15日印发共印10份生态环境局文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环审〔2025〕256号黔南环审〔2025〕256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塘矿段延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塘矿段延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贵州省瓮福磷矿白岩矿区大塘矿段原隶属于“瓮福磷矿二期接替矿山项目”,2009年8月《瓮福磷矿二期接替矿山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环评批复(黔环函〔2009〕244号),开采矿种为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0万t/a,矿区面积3.3029km2,开采深度为+1346m~+710m。2016年6月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黔环验〔2016〕58号)。矿山正开采+1085m~+1060m标高矿体。2015年福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瓮福磷矿区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福环保审〔2015〕3号,同意新建大塘矿段充填站,充填站建设规模54万m3/a,2017年3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玉华社区。项目矿山设计生产规模200万t/a,开采矿种为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总服务年限38a,共分二期开采,一期工程开采+1060m~+895m标高矿体,服务年限18a;二期工程开采+895m~+710m标高矿体,服务年限20a。矿石经破碎后由原矿运输皮带走廊送至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洗选。对原充填站进行扩能,扩能后设计规模70万m3/a,沿用原尾矿充填料浆制备方案。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经审查,《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25〕45号)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申报的依据。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二)环境敏感区保护。项目涉及的敏感区域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天然林、公益林、瓮安古生物群保护区、瓮安县落马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要求。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不稳山体的动态。完善区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加强地面塌陷区的排查和综合处理,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确保矿区生产安全。(三)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禁止违规占用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外土地。施工期间做好表土剥离和临时堆场生态环境管理,做好保护和恢复生态。(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按照“应收尽收、全面处理”要求,做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污废水收集处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对矿坑污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污废水收集设施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柴油库,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矿区上游利用S1泉作背景监测点,一期工程(服务年限18a)利用S3井作污染跟踪监测井,二期工程(服务年限20a)在东北侧矿区边缘凿井J1作污染跟踪监测井,下游利用S46泉作污染扩散监测点。原大塘矿段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监控制度,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开采计划,在一期工程(服务年限18a)开采前延深现有地下水监测井(S3),并在二期工程(服务年限20a)开采前在东北侧矿区边缘凿井(J1),井深应延深或掘进至井下最低充填中段以下,并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及时和连贯性。井下充填体泌水经井下巷道进入井底水仓后和矿坑水一同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一期工程改造利用原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800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污泥浓缩”处理工艺,若清水池进水pH值异常,采用柠檬酸药剂进行调节;二期工程将对矿坑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工艺不变,处理规模不小于7200m3/d。项目利用主井工业场地现有的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调控中心场地、充填站和南风井工业场地现有的各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5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均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AO工艺,处理规模均为6m3/d);并在调控中心场地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6m3/d)。各场地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采用管道通过井下巷道和1060安全出口输送至1060环保站总排口与处理达标的井下废水一同外排。项目总排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总磷达到《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0.2mg/L),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外排大塘河。尾矿过滤机滤液经充填站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部分(100m3/d)进入回用水池最终泵入场外生产水池用于充填设备及管道冲洗,剩余(233m3/d)利用已有废水回用管道(长约7km)全部输送至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回用,不外排。充填站初期雨水经废水收集池(共4个,总容积750m3)收集、沉淀后回用。南风井工业场地临时堆矿场雨季淋溶水进入场外淋溶水池(100m3)后,经管道自流进入主井工业场地堆矿场淋溶水池(共4个,总容积500m3),雨季淋溶水经下井管道输送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主井工业场地和南风井工业场地分设1座洗车池,容积15m3,车辆轮胎冲洗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爆破及矿石破碎环节采取湿式作业。各工业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并进行绿化。主井工业场地内堆矿场采用防风抑尘网及喷雾洒水防尘,南风井工业场地内临时堆矿场采用喷雾洒水防尘,充填站内干尾砂料仓采用封闭结构,矿石及尾矿运输胶带廊和各转运站均采用封闭结构。柴油库采用密闭式卸料,运输车辆设置卸料气相回收系统。场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场界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粗碎车间和中碎车间粉尘分别由集尘罩+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粗碎车间粉尘由3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碎车间粉尘由3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充填车间粉尘由设置的2套集尘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后,分别由15高的2根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充填车间配套设置水泥仓及水泥熟料仓各2座,水泥仓及水泥熟料仓粉尘由各自仓顶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后,2个水泥仓分别由24m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2个水泥熟料仓分别由24m的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废弃布袋由回收企业处置。采矿废石、尾矿过滤机产生的尾矿全部用于充填地下采空区;充填车间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泥筒仓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充填原料用于井下充填。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干基)、破碎车间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各废水收集池沉渣作为矿石送新龙坝选矿厂洗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和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相关要求执行。废机油、柴油储罐清罐泥渣、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各危废暂存间(调控中心场地危废暂存间,面积8m2;充填站危废暂存间,面积36m2;1060环保站危废暂存间,面积4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改造、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相关贮存、处置标准妥善管理处置。(八)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九)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备案。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环境安全。(十)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4、监督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和批复文件分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负责。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 送: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中心,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15日印发共印10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管道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