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5)桂0721执恢7号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变卖延时除外)在灵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7/03?)。对本院(2025)桂0721执恢7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共37处房产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变卖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1、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10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11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14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4、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15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5、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2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6、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24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7、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24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8、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26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9、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3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0、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3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1、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4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2、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4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3、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5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4、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5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5、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6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6、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7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7、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2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8、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3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19、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0、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5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1、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6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2、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17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3、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2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4、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3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5、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3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6、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4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7、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4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8、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5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29、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5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0、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6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1、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605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28㎡】,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4784元人民币,保证金:58956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2、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17.49㎡】,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328972元人民币,保证金:6579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3、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0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66.23㎡】,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465444元人民币,保证金:93088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4、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1003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05.65㎡】,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95820元人民币,保证金:591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5、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18.37㎡】,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331436元人民币,保证金:66287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6、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2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10.83㎡】,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310324元人民币,保证金:62064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37、被执行人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65号森林壹号小区3号楼1单元301室【广西中王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44,房屋建筑面积:129.17㎡】,经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同意以每平方3300元的价格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由本院合议,经本院合议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800元/平方米。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361676元人民币,保证金:72335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上述房屋本院已查封。有意者可前往房屋观看,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买倒计时;24小时竞买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至无人出价)。变卖活动不收取任何变卖佣金。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二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前往房屋观看
五、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详情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能实地看样的不建议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变卖成交价款扣减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支行,账号:6228401527164274563)。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否则将视为无异议。
九、拍卖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可以按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李助理18877718727;谭助理13377277269;执行局内勤:0777-6420402、0777-6420050。
联系地址: 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4号。联系部门: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公告媒体: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