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 环评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jjqsthjjspk@163.com,电话:023-81222383。环评文件批准书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

1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
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
渝(津)环准〔2025〕132号
2025年10月16日
同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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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批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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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津)环准〔2025〕132号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8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500116-04-03-824585)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西段31号津源居A幢9-12,设置内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新增床位97张,全院总床位达117张,年门诊人数约1.825万人(每天约50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为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至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江津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0.824吨/年、氨氮0.082吨/年;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标识清晰。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几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臭气经通气立管收集,熬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除雾+活性炭吸附除臭除味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1,高度约40米),排放口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布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紫外灯消毒灭菌并配备消毒液喷洒设施,密闭贮存,及时清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设备特点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减振降噪措施。北侧、西侧和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且未受感染性污染的废弃输液瓶(袋)、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中药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措施,危险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标示环保标志;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或运营期)重点关注项目持续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项目建设和营运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执行。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和报告表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六、请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盖章)2025年10月16日抄送: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重庆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至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建设 环评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