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扩建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5)



云南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核字第
嵩明县202500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现书面告知核实结论。

发证机关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昆明市荣顺物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昆明市荣顺物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杨林经开区东环路南侧、南环路北侧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字第嵩明县202500012号

遵守事项
一、本意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验收备案。
三、为经发证机关许可,本意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意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意见所需附件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扩建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