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玻璃 特种玻璃制造 玻璃招标采购公告(2025)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特种玻璃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傲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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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万m2特种玻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m2特种玻璃项目项目代码2504-130111-89-01-9463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地理坐标(东经114度36分10.441秒,北纬37度55分47.9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石栾行审备字〔2025〕358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禁止投资的产业,符合其目录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中禁止准入类;本项目已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石栾行审备字〔2025〕358号。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特种玻璃生产。车间东侧为道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石家庄昊玥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430m乏马村。(2)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产品的运输。建设区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该地为工业用地,不是违法占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3、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1)规划范围及产业定位①规划范围:栾城区全域,规划总面积325.60平方公里。包括4个镇,包括:楼底镇、冶河镇、窦妪镇、栾城镇。3个乡包括:柳林屯乡、南高乡、西营乡。173个行政村。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③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全国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省会宜居宜业创其他符合性分析新性现代城区、全省城乡统筹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冀中南现代商贸和物流重要基地。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属于栾城区冶河镇,属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项目已通过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石栾行审备字〔2025〕358号,且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该地为工业用地,不是违法占地,符合栾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2)用地符合性严格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本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区域,不涉及占用耕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该地为工业用地,不是违法占地,符合栾城区规划。(3)基础设施规划①给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集中供水普及率100%,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湿法磨边用水、清洗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项目清洗用水为外购纯净水,湿法磨边用水为串级用水,生活用水由栾城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②排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磨边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③供热工程落实清洁采暖要求,持续优化供热能源结构,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00%。本项目生产不涉及用热,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④燃气工程建设多气源,预留输气廊道,建设有保障、更安全的输气系统。本项目不涉及。⑤供电工程打造绿色、安全、高效的智能电网,供电可考虑达到99.99%。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350万kW·h,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位置图1“三区三线”划定结果图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按类型分为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石家庄市生态保护图例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栾城一般农田红线面积为3369.4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70%,占河北省国土面积的1.79%。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其次为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同时包括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等红线,红线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县、井陉区、赞皇县、灵寿县、元氏县、行唐县、鹿泉区等西部山区县区,其余县(市、区)均有零星分布。依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石家庄栾城区全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不涉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区域内主要河流为洨河,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中大气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SO2年平均值、NO2年平均值和CO24小时均值达标,但PM10年平均值、PM2.5年平均值和O3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中彻(环检)字080602号)中的数据,检测点位于冶河村,本项目西北侧980m处,检测时间为2025年8月7日-8月9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主要河流为洨河,水质一般,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分区,本项目所处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对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均由当地管网提供,所需资源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冶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占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突破土地资源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禁止投资的产业,符合其目录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中禁止准入类;本项目已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石栾行审备字〔2025〕358号。5、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符合性分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冶河村308国道东),依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石家庄栾城区全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不涉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对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均由当地管网提供,所需资源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冶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占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突破土地资源上线。符合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符合负面清单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面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单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控制要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因此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6、与《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8日))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全市域1、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1、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特种玻璃生产。符合石家庄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生产不用热,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符合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4、其他平原县和山区县执行县级政府确定的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地下水重点管控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监管,优化用水结构,推动城镇农村生活、工业、农业节水,发掘多源供水,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加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和生态用水补给区的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开采地下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符合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自然保护区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符合管理机构。4、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5、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6、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7、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8、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9、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风景名胜区1、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4、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的区域内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5、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符合符合符合湿地公园1.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进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2、此外,在国家湿地公园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截断湿地水源;(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3、此外,还应满足《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管控要求。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森林公园严格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擅自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国家级森林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不涉及。地质公园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2、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3、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4、此外,还应满足《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管控要求。4、不涉及。全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2、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3、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4、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1、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中空玻璃车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夹胶玻璃生产车间、切磨钢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对一般固符合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废间和危废暂存间均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4、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符合全市大气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4、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规划退城搬迁。5、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火电、钢铁,以及除国家、省、市规划外的石化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6、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7、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油和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8、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未改用清洁能源替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区域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2、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3、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率先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等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形式。5、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达不到的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代替。6、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7、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实施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及清洁开发利用工程。8、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1、本项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2、不涉及;3、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4、不涉及;5、不涉及;6、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施工扬尘;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1、依法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2、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3、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4、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5、各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6、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1、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全市自然资源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一般管控区1、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取水论证,严格水资源总量考核管理,同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2、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外的地下水超采区按照《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及《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行管控。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量较小,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符合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4、其他平原县和山区县执行县级政府确定的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及燃煤的使用。符合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5、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2、不涉及;3、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14、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8、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9、在地下水超采区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10、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石家庄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2、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3、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有效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地**府责任,确保落实区域削减措施。14、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区,应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实现规划环评“一本制”。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相关要求执行。2、加强园区规划及环评时效性。现有县市级工业区在遵从规划、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要求前提下,严格遵循全省、地市及对应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对新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5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整改。4、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要求,规划环评提出需要深入论证的,在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应重点把关。按要求可以简化内容的项目环评,不再增加相关环评内容要求。表1-3项目与栾城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1、严格落实国家、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2、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制定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现有企业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新(改、扩)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排放限值。3、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4、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不涉及。3、项目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4、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浅层地下水禁采区严格地下水最新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符合《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8日)要求。5、本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4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的使用,生产过程以电为能源。符合《石家庄市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源头削减方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环保材料,对完成替代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原辅材料台账制度,要求每月上传采购记录,生态环境部门按季度抽查。过程控制环节,强制石化、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至市级平台,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末端治理升级中,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工艺,推动建设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设施,对治理效率提升30%以上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补贴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项目建设完成后建立原辅材料台账。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石政函[2022]72号)加强生态分区管控,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实施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本项目符合相关三线一单要求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着力优化功能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升级。推动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两大产业引领,带动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商贸物流产业的全面升级,全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要求,并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符合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管控。推进化工、制药、石化等行业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规范工程设计,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符合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全市禁止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高端或精密铸造项目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除外)、有色、炭素、钙镁、煤化工、陶瓷、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项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符合砖瓦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和企业。对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对本地过剩产能重点行业搬迁、改建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指导目录》。稳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积极推动源头减量,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严防风险外溢。本项目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且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转运处置。符合《石家庄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防治攻坚方案》(石气领组[2024]1号)(一)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1.坚定不移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1.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优化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符合6.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低效设施淘汰、活性炭管理等4个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无组织收集、内浮顶罐改造、高效治理设施评估、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项重点工作,建立源头减排、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流程控制体系。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24]4号)(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符合相关三线一单要求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空间均衡。全省七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采取了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符合《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食品、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污染行业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2008年6月底前,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都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租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租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符合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表1-4分析可知,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污染防治政策的要求。6、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相关内容,石家庄市沙化土地范围主要涉及的地域有藁城区、行唐县、晋州市、灵寿县、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赵县、正定县等,不包括栾城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石家庄市沙化土地涉及的地域,占地不涉及沙化土地。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租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编制《年产8万m2钢化玻璃及年产10万m2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0月21日取得栾城县环保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于2014年3月19日取得栾城县环保局出具的验收意见,于2020年11月25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企业自身发展原因于2024年底注销排污许可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曾取得合法环保手续。由目前结合市场需求,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并购买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进行建设生产,建设“年产20万m2特种玻璃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万m2特种玻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20万m2特种玻璃项目。(2)建设单位: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095m2,租赁石家庄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1988m2购置切割机4台;四边磨3套;磨边机6台;手动磨边机1台;配套清洗机6台;打孔机1台;立式清洗机4台;清洗机1台;钢化炉3建设内容台;合片机4台;板压机3台;传送台12段;铝条折弯机3台;分子筛灌装机4台;丁基胶涂布机3台;中空玻璃打胶机3台;TPS加工线1条;智能仓储1套;吊臂吸盘4个;电池吸盘2台;玻璃自动上下片台2套;预压机1台;高压釜2台;AGR玻璃运输小车2套;智能玻璃理片笼4个;卧转立翻转台3台;玻璃理片台16个;激光打码机2台;激光扫码机6台;钻铣机1台。预计年产钢化玻璃8万m2、中空玻璃10万m2、夹胶玻璃2万m2。项目钢化玻璃工艺流程: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炉加热→冷却→检验入库;中空玻璃工艺流程:玻璃→切割→清洗→组装→压片→检验入库。夹胶玻璃工艺流程:玻璃→清洗→合片→预压→高压处理→检验入库。项目外购原辅材料为平板玻璃(330000m2)、PVB胶片(22000m2)、分子筛(2000kg)、铝条(360000m)、结构胶(19200kg)、丁基胶(17000kg)等。(5)工程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具体组成及工程内容见表2-1。表2-1工程内容一览表项目分类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切磨钢车间1座,占地面积3250m2,高度10m,用于切割、磨边、钢化等工序生产。夹胶玻璃车间1座,占地面积1220m2,高度10m,用于夹胶玻璃的生产。中空玻璃车间1座,占地面积2310m2,高度10m,用于中空玻璃的生产。辅助工程办公室1座,占地面积716m2,用于厂区职工办公使用1#宿舍1座,占地面积300m2,用于厂区职工休息2#宿舍1座,占地面积240m2,用于厂区职工休息储运工程原片区1处,占地面积1830m2,用于原辅料暂存成品区1处,占地面积1020m2,用于成品暂存夹胶材料区1处,位于夹胶车间内,用于夹胶材料暂存中空材料区1处,位于中空车间内,用于中空材料暂存一般固废间1座,占地面积20m2,用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危废间1座,占地面积1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闲置车间1座,占地面积1070m2,高度5m。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应公用工程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供应公用工程供热项目职工生活冬季供热采用空调,生产不用热公用工程废气涂胶、打胶、预压、高压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密闭车间收集。公用工程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公用工程噪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环保工程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沉渣(玻璃渣)、废铝条、废分子筛包装物、废PVB包装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钢化玻璃、夹胶玻璃)、边角料(中空玻璃)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公用工程危险废物不合格品(中空玻璃)、废丁基胶包装物、废结构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公用工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存放在封闭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用工程防渗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等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序号种类用量单位包装最大储存量(t)储存位置备注1原辅料平板玻璃万m2/a335mm1包*35片;6mm1包*22片330原片区用于生产所有产品2PVB胶片(0.76mm)t/a7.6(1000m2/a)50kg/包1.7t夹胶材料区用于生产夹胶玻璃产品3PVB胶片(1.14mm)t/a9.12(8000m2/a)50kg/包2t4PVB胶片(1.52mm)t/a6.08(4000m2/a)50kg/包1.3t5分子筛t/a225kg/箱2t中空材料区用于生产中空玻璃产品6铝条km3606米/根1.5t7结构胶t/a19.2190L(A组)+19L(B组)AB为一组8t8丁基胶(801)t/a1.728kg/箱8t99能源能源新鲜水新鲜水666666m3/am3/a//////由当地供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10纯净水90m3/a///外购11电350万kWh/a///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注:项目使用的PVB胶片、结构胶、丁基胶中VOC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VOC的限量值。平板玻璃:指未经其他加工的平板状玻璃制品,也称白片玻璃或净片玻璃。平板玻璃是建筑玻璃中生产量最大、使用最多的一种,主要用于门窗,起采光(可见光透射比85%~90%)、围护、保温、隔声等作用,也是进一步加工成其他技术玻璃的原片。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通常情况下,对酸、碱、盐及化学试剂及气体有较强的抵抗能力;热稳性较差,急冷急热,易发生爆裂。PVB胶片:是由聚乙烯醇与丁醛在酸催化下缩合的产物。由于PVB分子含有较长支链,具有良好的柔顺性,玻璃化温度低,有很高的拉伸强度和抗冲击强度。PVB具有优良的透明度,良好的溶解性,很好的耐光、耐水、耐热、耐寒和成膜性。分子筛:分子筛是以铝硅酸盐矿物为原料制成的多孔吸附材料,主要用于双层玻璃夹层中空气的干燥处理。其核心功能在于同时吸附水分和残留有机物,维持玻璃隔音隔热性能,并通过调节内外压力差预防玻璃扭曲破碎。结构胶:为硅硐胶AB双组分,A组分主要是由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二甲基硅油、碳酸钙组成,B组分主要是由二甲基硅油、碳黑、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二丁基二月桂酸锡组成,本项目使用AB双组分硅硐胶,配比为14:1,属于有机硅类胶黏剂。丁基胶:丁基胶主要是由丁基橡胶、聚异丁烯、碳酸钙组成,无溶剂、不出雾、不硫化、具有永久塑性。热熔丁基密封胶在较宽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塑性和密封性,且表面不开裂、不变硬。它对玻璃、铝合金、镀锌钢、不锈钢等材料有良好的黏合性,属于热塑性橡胶类胶黏剂。3、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生产钢化玻璃8万m2/a、夹胶玻璃2万m2/a、中空玻璃10万m2/a。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本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规格数量1钢化玻璃万m2/a5mm/6mm82夹胶玻璃万m2/a5mm/6mm+PVB胶片(0.76mm/1.14mm/1.52mm)+5mm/6mm23中空玻璃万m2/a5mm/6mm+分子筛+丁基胶+5mm/6mm+结构胶10夹胶玻璃执行《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GB/15763.3-2009)标准,钢化玻璃执行《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GB/15763.2-2005)标准,中空玻璃执行《中空玻璃》(GB/T11944-2012)标准。图2-1物料产品走向图4、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4。表2-4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名称号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备注切割机YR-5133切割机2YR-AD6138用于产品的切割切割机340BOS-JCLA4四边磨套GZSM30H-B四边磨套2GQX30HR-13用于产品的磨边磨边机37磨边机312356GSM2240MF-C-L-RGSM2225MF-C-L-R8手动磨边机TWM-16009配套清洗机3JYX-2500CG用于产品的清洗10配套清洗机3JYX-3000CG11立式清洗机LGBZ306012立式清洗机HJ-LINE-P-GF-3007S,34kw13清洗机QX28B14打孔机YG-JL-2540-A2用于产品的打孔15钢化炉BU12E5025R用于生产钢化玻璃16钢化炉SC-1E9017钢化炉SP-A65018合片机LJXJ500用于中空玻璃产品的生产19合片机HJ-LINE-P-GF-3007S20合片机HP28J21板压机LJXJ50022板压机HJ-LINE-P-GF-3007S23传送台段8HJ-LINE-P-GF-3007S24传送台段4LJSKJ0225铝条折弯机PLZJ4-ZD26铝条折弯机LJZW202027铝条折弯机HJ-LINE-P-GF-3007S28分子筛灌装GZJ-ZD29分子筛灌装LJZ202030分子筛灌装HJ-LINE-P-GF-3007S31丁基胶涂布HJ-LINE-P-GF-3007S32丁基胶涂布LJTB0133中空玻璃打胶机LT-13-6H3.034TPS加工线条/35智能仓储/36吊臂吸盘4HP-GQ-4S用于上下玻璃37电池吸盘3kw38玻璃自动上下片台K87-135-250FL80-ML-13用于夹胶玻璃产品的生产39预压机UY28A40高压釜YF30A-LB541高压釜LJ16042AGR玻璃运输小车352843智能玻璃理片笼3525用于存放已完成切割磨边玻璃产品的,准备进入下一道钢化程序44智能玻璃理片笼352845卧转立翻转台4225用于中转到下一道工序的46玻璃理片台16353547激光打码机YR-513348激光打码机YR5100*330049激光扫码机6AD613750钻铣机SKY2530.D用于产品的打孔合计108(台/套)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6人,切磨钢车间采用两班制,其余车间采用单班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切磨钢车间工作时间为4800h,其余车间工作时间为2400h。6、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清洗用水为外购纯净水。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玻璃湿法磨边、清洗用水。项目总用量为2.52m3/d(756m3/a),新鲜水用量为2.22m3/d(666m3/a),外购纯净水用量为0.30m3/d(90m3/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均为当地居民,厂区不设食堂,生活用水仅为职工盥洗水,参考《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按18.5m3/人·a计,项目劳动定员36人,则生活用水量2.22m3/d(666m3/a)。湿法磨边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玻璃湿法磨边用水为清洗用水沉淀后的回用水,约为0.2m3/d(60m3/a)。清洗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洗用水量约为0.3m3/d(90m3/a)。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76m3/d(532.8m3/a),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作农肥。湿法磨边:湿法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玻璃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清洗排水: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湿法磨边用水,沉淀池沉渣(玻璃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玻璃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不外排,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图2-2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表2-6本项目给排水平衡一览表序号用水项目总用水量纯净水新鲜水串级用水循环水量损耗量回用量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量1生活用水2.2202.22000.44401.7762湿法磨边用水10.20000.2100.20003清洗用水0.300.300000.100.2(用于湿法磨边工序)0合计12.720.302.220.2100.7440.21.776(2)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350万kWh/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3)供热及制冷:项目生产不用热及制冷,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供暖、制冷均由空调提供。7、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安全等要求,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具体布置如下:厂区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切磨钢车间、原片区,厂区西南侧由南向北依次为夹胶玻璃车间、中空玻璃车间、成品区,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西北,危废间位于厂区北侧隔内部道路南侧为2#宿舍、闲置车间,办公室位于闲置车间南侧,1#宿舍位于厂区西北侧。整个厂区建构筑物布局合理。具体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施工期工艺流程和排污节点如下:本项目主要对老旧设备的拆除、设备安装及对车间的重新防渗。施工期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3。图2-3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和施工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随着工期结束而停止。(1)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设备拆除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其中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最大。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废气和扬尘的污染,施工单位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以保证对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低。(2)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3)施工期噪声施工期主要机械设备有: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源强一般在75~95dB(A)。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时起时停,传播距离较远,影响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影响降至最低。(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拆除的废设备、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5)施工期危险废物施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设备内的废油。运营期工艺流程和排污节点如下。1、钢化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4钢化玻璃生产工艺图切割:根据工艺方案将外购平板玻璃放入切割机,使用玻璃刀在玻璃表面制造划痕,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直接切割,而是制造划痕,造成应力集中,然后裂片,即对玻璃施加外力,增大纵向微裂纹端部的应力,使纵向微裂纹迅速扩展,贯穿到玻璃的底部,达到使玻璃分离的目的。该过程不会产生粉尘。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1-1、边角料S1-1。磨边、打孔:为了使玻璃边角光滑不伤手,需使用四边磨或磨边机对玻璃边角进行磨边,手动磨边机用于辅助检验,磨边采用湿法工艺,磨边时喷水进行抑尘的同时冷却磨轮。用打孔机或钻铣机对磨边后的玻璃进行打孔。产生的玻璃粉末被水带入机器下的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磨边废水W1-1、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2-1、沉渣(玻璃渣)S2-1。清洗:为了消除玻璃表面的灰尘以及磨边后玻璃上残留的石英粉,需对玻璃进行清洗。通过传送台将玻璃送到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后通过风机吹干玻璃。清洗用水为外购纯净水,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经沉淀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用水,沉淀的沉渣(玻璃粉末)经收集外售给生产厂家作为生产原料。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W2-1、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3-1、沉渣(玻璃渣)S3-1。钢化炉加热:清洗后的玻璃经吊臂吸盘或电动吸盘吸住放入玻璃智能理片笼进行整理,整理后的玻璃匀速通过钢化炉,钢化炉采用电能加热。根据玻璃厚度控制通过速度,一般加热时间在3-10分钟之间,加热温度在620℃-640℃,刚好到玻璃软化点,然后出炉经多头喷嘴向两面喷吹空气,使之迅速地、均匀地冷却,当冷却至室温时,就形成了高强度的钢化玻璃。钢化后部分钢化玻璃直接入库,另一部分钢化玻璃继续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中空玻璃或夹胶玻璃生产。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4-1。检验入库:成品经人工检验后入库。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不合格品S4-1,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2、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2-5中空玻璃生产工艺图剪切、折弯:根据客户定制玻璃的尺寸大小,将外购的铝条通过折弯机折成框。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1-2、废铝条S1-2。填充:用分子筛灌装机在铝条内灌装分子筛,以保证玻璃片间空气的干燥度。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2-2、废分子筛包装物S2-2。涂胶:用丁基胶涂布机将铝框的两面涂上丁基胶进行密封。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G1-2、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2-2、废丁基胶包装物S3-2。压片:将涂好丁基胶的铝框经合片机进行合片,每2片钢化玻璃之间放入涂胶的铝条框,再经板压机平压后玻璃即粘合在一起。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3-2。打胶:将混合完成后的结构胶AB双组分涂在压制好的中空玻璃外围,固化后即获得中空玻璃成品。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G2-2、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4-2、废结构胶包装桶S4-2。检验入库:成品经检验后入库。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不合格品S5-2。3、夹胶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2-6夹胶玻璃生产工艺图夹片:通过吊臂吸盘将完成钢化的玻璃放在自动上下片台上,PVB塑片置于两块钢化玻璃中间。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1-3、废PVB胶片包装物S1-3。预压:将夹片完成的玻璃通过传输平台传送至预压机,预压机由橡胶压辊和加热箱体组成,加热温度为65℃,方式为电加热,合片后的玻璃通过连续传动,经过加热管加热传导后使玻璃整体受热,达到胶片的软化点,使玻璃与PVB胶片之间的大部分空气排出,胶片和玻璃粘合强度提升。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G1-3、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2-3。终压:预压后的玻璃经小车推送至高压釜后,关闭好釜门,设置好工艺参数,设备按照相应参数自动运行,釜内的温度通过红外加热实现自动控制,釜内压力需要螺杆空压机持续打压提供,通过程序控制加热以及加压执行原件,完成加温加压工艺过程,高压釜通常的工艺过程为:加温加压至60度,8公斤气压;加温至130度后加压至12公斤气压,保温保压50分钟后开始保压冷却,冷却至釜内温度30度后开始排气,排气完成,打开釜门整个工艺过程完成,釜内的夹胶玻璃变成完全透明的合格品。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G2-3、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3-3。检验入库:成品经检验后入库。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不合格品S2-3。表2-7项目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一览表污染物类型生产工序序号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中空玻璃G1-2涂胶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2打胶非甲烷总烃夹胶玻璃G1-3预压非甲烷总烃G2-3终压非甲烷总烃废水钢化玻璃W1-1磨边废水COD、SS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W2-1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用水--生活污水pH、COD、SS、氨氮、BOD5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噪声生产设备N生产设备、风机等效连续A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加强厂房隔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废钢化玻璃S1-1切割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S2-1、S3-1沉淀水池沉渣(玻璃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钢化玻璃S4-1检验工序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中空玻璃S1-2剪切、折弯废铝条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S2-2填充工序废分子筛包装物S3-2涂胶工序废丁基胶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S4-2打胶工序废结构胶包装物S5-2检验工序不合格品夹胶玻璃S1-3合片工序废PVB胶片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S2-3检验工序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气治理措施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备维修养护废润滑油废油桶生活垃圾--职工生活日常生活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编制《年产8万m2钢化玻璃及年产10万m2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0月21日取得栾城县环保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于2014年3月19日取得栾城县环保局出具的验收意见,于2020年11月25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企业自身发展原因于2024年底注销排污许可证,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曾取得合法环保手续。项目租赁石家庄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并购买石家庄市汇通玻璃有限公司现有设备,由于部分设备老化不能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需拆除更换,与项目原有环境污染为拆除老旧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建筑垃圾等污染。拆除老旧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建筑垃圾等污染问题通过采取本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中环境空气数据,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统计结果见下表。表3-12024年石家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μg/m360μg/m38.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μg/m340μg/m36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8μg/m370μg/m3111.4不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5μg/m335μg/m3128.6不达标COCO24小时平均1200μg/m34000μg/m33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82μg/m3160μg/m3113.8不达标由上表可知,评价指标中除SO2、NO2、CO(第95百分位数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外,其他监测因子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均值)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正在稳步实施落实各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环境政策中相关要求,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其他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本次评价非甲烷总烃数据由河北汇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中彻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状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08.07-2025.08.09,报告编号:(2025)中彻(环检)字080602号。表3-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评价表监测点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Pi/%超标倍数超标率/%达标情况监测点冶河村非甲烷总烃1h2.00.65-0.9949.500达标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村308国道东,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南侧430m的乏马村和东北侧490m的北辛庄村;厂界外50m范围内均为空地,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环境保护目标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且项目附近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及其他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表3-3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对象保护目标坐标相对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保护对象保护级别经度纬度环境空气乏马村114.605486°37.925011°S430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清单北辛庄村114.605784°37.934768°NE490居民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声环境保护目标经现场调查,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要求。(2)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3)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第四章49条之规定。表3-3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评价因子标准限值标准来源废气PM10监测点浓度限值a达标判定依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80μg/m3≤2次/天准》(DB13/2934-2019)a指监测点PM10小时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值大于150µg/m3时,以150µg/m3计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70dB(A)夜间≤55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运营期(1)废气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453-2022)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表3-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标准限值标准来源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80mg/m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453-2022)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5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具体标准值见表3-7。表3-5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污染源昼间夜间执行标准噪声55dB(A)4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确定为:SO2、NOX、COD和NH3-N。(1)废气项目生产不用热,职工日常办公供暖由空调提供,不设燃煤燃气等供热设施,故不涉及废气污染物SO2、NOX的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SO2、NOX核算排放量均为0t/a。项目涉及VOCs排放。核算见下:表3-6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类别污染物预测废气量年工作时年排放总浓度(mg/m3)(m3/h)间(h)量(t/a)非甲烷总烃2.4241900024000.111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预测排放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m3/h)×年工作时间(h)×10-9综上所述,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核算值:SO2:0t/a,NOX:0t/a,VOCs:0.111t/a。(2)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故不涉及废水污染物COD、NH3-N的排放。因此,项DA001核算公式目废水污染物COD、NH3-N核算排放量均为0t/a。(3)小结综上,本项目技改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0.111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为降低扬尘产生量,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等,施工单位须采取如下措施防尘:①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②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施工规定围挡作业,将施工场地与周围环境隔开,在工地周边设置防风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⑤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⑥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⑦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⑧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⑨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是暂时的,只要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施工活动不会明显影响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而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这些污染也将消失。(2)施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车辆设备冲洗水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对周围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氨氮。但因施工人员用水量相对较少,每人每天日均生活用水量按10L计算,产生生活污水50-80L,排入旱厕。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3)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为了减少施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议工程施工时采取如下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②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车间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③增加消声减噪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主要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将大大降低,施工期是短暂的,其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场集中填埋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②生活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临时垃圾箱妥善安排收集,不能随意倾倒、抛弃、转移和扩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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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特种玻璃 特种玻璃制造 玻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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